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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精选五篇)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2984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08:3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治疗意见。会诊时,由床位医师报告病历,集体分析诊疗情况,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作出总结意见,由床位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病人: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邀请和被邀请医师之间电话沟通,应尽量避免患者反复辗转。

2、住院病人: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审签后,由专职人员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照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和(或)主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也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主治医师审签,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现场补填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应在3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会诊不得迟于10分钟。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科室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的名单报医教部。院内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部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教部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教部和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请会诊医师修改签字。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前去外院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后,指派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去会诊。会诊人员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检查病人,科学、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申请会诊医院参考,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防止出现一些不良后果,并进一步加强业务上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篇:《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会诊内容: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等。

凡遇疑难急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完成后,必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1)急诊会诊:急性危重病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ICU。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人员,由值班医生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主管院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告主管院长,做最后处理决定。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进行远程会诊;如远程会诊解决不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并报告主管院长参加。

二、会诊程序: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参考河北省二级甲等中医院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END

第三篇: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2.临床、医技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临床、医技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或主管此项工作的院区医疗干事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必要时由主管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48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由临床科室在医务部的协同下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科室自行确定。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7.会诊费用

(1)科内会诊不收取费用。

(2)科间及院内会诊,按自治区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3)院外会诊由患者承担会诊费用。

(4)赴外院会诊及手术费用应上交财务,医院统一进行二次分配。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1)参与科室会诊。

(2)查阅有会诊的病历,会诊申请单,了解患者和相关人员。

(3)现场模拟会诊。

(4)患者和科室投诉。

2.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2)医务部每月对全院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并上报主管院长。

(3)主管院长每月对医务部主任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

六、罚则

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做开除处理。

2.对于没有根据病情及时申请、上报、审批会诊申请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3.对于会诊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对于接到会诊申请,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诊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5.对于不能及时准确完成会诊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元-50元。

6.对于未完成会诊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50元。

7.对于未执行会诊制度,导致医疗不良事件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医疗安全先进科室奖励办法(试行)》处理。

8.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2.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下发之日生效。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拥有。

第四篇: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股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股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股同意,并派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由医务办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股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篇: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10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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