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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29842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08:34: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

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

第五节 委托加工备案 第四十五条 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 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第四十六条 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 效的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第四十八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 案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九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 品标注方式。第五十条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九十条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 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 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 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 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 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第九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 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食品的;

(二)(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

(三)(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 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四)(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五)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 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 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 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 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及QS 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718-2004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 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 位的名称和地址。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与委托方订立了相关协议后,受托方按照委 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那里空白的地方是不用填什么的 你只要在下面三项内容勾一下(符合自己条件的)就可以了 然后各附一份标签(按1:1 打印出来的彩稿),要标上标签的尺寸哦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配料,产品标准,标识登记备案号,生产日期,储存环境由** 公司授权并监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地址: 产地: 电话: 邮政编码: 再附上你的标签复印件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六)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

第二篇: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加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中西糕点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详细产品见

附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许可证,产

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

(3)甲方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XX系列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由乙方

向甲方发出。

二、订货方式

(1)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品种和数量,订单内容需指明送货时间和地点,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才有效。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2天内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甲方按要求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由乙方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

(5)发货清单一式贰份,须双方负责人签字方才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三、产品质量

(1)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产品的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产品

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

(2)甲方在送往乙方的运输途中造成产品破损及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验收

完货后,产品在运输途中或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乙方承担,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账款结算

(1)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由甲方开据增值税发票(含税价)给乙方。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乙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支

付给甲方。

五、双方责任

(1)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漏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2)甲方加工的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甲方负责上述加

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费用。如果甲方没有按乙方订单的要求如期送货而造成乙方销售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其中任意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将产品和货款结算清楚。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协议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信息:乙方信息: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

甲方: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编号:皖00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南翔食品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食品有限公司

自2010年5月5日---2011年5月4日,双方平等协商就委托生产独立包

装牛肉干系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本协议期间委托生产制品 散装独立包装牛肉干系列:(条、粒、片20克左右)

2、甲方负责设计包装,由乙方负责联系印刷:

3、甲方每次散装订货数量每个单品不能低于10件:(口味:沙嗲、五香、香辣)

4、甲方若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

将包装物库存报于甲方,甲方在所有包装物库存消化完毕后,方可终止

合作;

5、甲方每月要货计划需提前10天报于乙方,乙方保证货源正常,若甲方没

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乙方次月要货计划,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供应,乙方

不予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需要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号:

2、需具备接受委托生产所需的其他法律许可:

3、需具备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

4、负责材料的采购;

5、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6、负责产品的生产,运输至甲方仓库;

7、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7天内保证给予发货。

三、质量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安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乙方对生产持续改进和提

高;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采购的辅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以及成品

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双方的协议要求的标准要求;

3、乙方生产的产品送至甲方仓库后,甲方质检人员对产品依据双方的协议

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4、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先行负责,生产费用由乙

方承担。

四、销售要求

乙方按照委托加工合同所生产的产品,全部由甲方进行销售,乙方不得自行对外销售。

五、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六、价格:散装独立包装牛肉干系列到岸价元/公斤;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委托方(签字):受委托方(签字):

日期:日期:

第四篇:食品_委托加工合同_样本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产品的组织加工。

2、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五篇: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范文

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烘烤类、蒸煮类糕点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烘烤类、蒸煮类糕点产品,加工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销售单”(销售单模板见附件,以下销售单附件等同)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须每次提前三天时间以“销售单”向乙方下定购计划。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相关手续及商标注册使用证复印件。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他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有效的资质。

2、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项目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生产标准、质量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4、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

5、乙方当面验收甲方提供的包装袋或礼盒及样品等,验收不合格的包装产品拒收,若因验收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的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8、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甲方库存环境影响而造成产品质变和销售过期产品出现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第四条、交货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向乙方缴纳定金5000元,合同失效之日退还。

2、甲方按每半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半月最后一天对账。

3、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一致后,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货物清点后以实际数量在乙方销售单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数量以实际“销售单”为准。

第六条、保密与竞业禁止: 乙方承诺除履行本合同内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经营模式、产品信息、服务流程、品牌标识及本合同所述条款,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从事贬损、诋毁等有损于甲方商业信誉的负面宣传。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销售单”为准进行违约赔偿。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销售单”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以“销售单”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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