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担保公司代偿处置办法
*************有限公司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部经理、法律顾问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第三条
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
(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
(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
(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
(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
(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公司董事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第五条
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
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控制部主审;
(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业务部项目经理A、B角配合。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
(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上述项目的B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章 担保逾期
第七条
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准备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八条 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由业务部牵头、项目经理A、B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
(一)风险化解方案。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
(二)风险处置方案。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控制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B角配合。
第九条
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章 担保代偿
第十条
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公司的担保信誉。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
(一)借款合同;
(二)借款借据;
(三)保证合同;
(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
(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
(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
(七)通知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一)项目经理受理
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
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
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
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
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
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
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
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
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业务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控制部。
(三)风险控制部审查
风险控制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
(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初审意见中建议可行性;(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法律顾问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提出追偿方案
(四)风险控制部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
(五)公司执行董事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
第四章 代偿项目的追偿
第十四条 代偿项目的管理
(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 代偿项目的追偿
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
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
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
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
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代偿项目的诉讼
(一)申请支付令
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
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控制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由法律事务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审理与裁判
项目经理协助风险控制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法律事务部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顾问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担保损失
第十七条 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
(一)风险控制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法律顾问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
(二)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
(四)公司董事审批。
第十八条 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
项目经理A、B角及风险管理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一旦出现转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第六章
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登记受保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生过欠息、逾期、代偿及损失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担保代偿 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向保函受益人**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BH****号《预付款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以保证被担保人****公司履行**市**广场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SG******)的相关义务履行。*年*月*日我公司收到受益人**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函》,索赔金额为人民币***元。贵公司已经于*年*月*日按照编号为****号《保证合同》的约定,将人民币****元的担保代偿款付至我行账户。
故贵公司在编号为*****号《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贵公司取得对被担保人***公司及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利。
** **公司
(公
章)
二○**年*月*日
第三篇:担保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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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信倍增贷款担保模式,适应于已达到银行授信准入条件的科技成长型企业,通过追加广汇科技担保的担保增信,倍增其贷款规模,增强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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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贷款担保模式,其资金使用价值较好,但还款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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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动产抵(质)押为主的贷款担保模式,客户以自有或他有的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主要反担保,申请广汇科技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贷款,加快资金周转。
9、创业贷款担保模式,适应成长性好、有产品、有技术、有科技人员但无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创业资金需求。
10、转型升级设备贷款担保模式,适应客户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购置设备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11、技术改造贷款担保模式,适应客户技术进步,改造落后工艺流程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12、新产品开发贷款担保模式,适应客户开发新产品、新品种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13、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模式,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多种金融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等,适应企业对多元化金融产品需求。
14、科技企业平台贷款担保,适应于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由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第四篇: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市场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四、追偿工作责任制:
1、业务经理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所有成员协助部门经理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每位成员负一定的责任;
4、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篇:担保公司代偿款及潜在风险说明3.11
关于XX担保已发生坏账和潜在坏账风险分析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XX实收资本864,033,804.29元,同比增长72.81%。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担保应收代偿款662,960,150.07元,同比增长175.70%。(据银行业人士回答,清偿率为20%)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担保委托贷款163,641,901.00元,同比增长107.14%。(基本已逾期,可视作应收代偿款)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担保存入保证金(客户缴入)160,789,500.00元,同比增长-1.71%。本年增减变动不大,说明2015年的客户基本都是续保产生。
5、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发生代偿行为(应收代偿款)、发放的有委托贷款(可视作应收代偿款),同时存在续保客户涉及风险金额491,689,440.00元。(该数据系形式统计,不包含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的风险金额;该不确定风险应对在保客户进行后续跟踪甄别,进而统计企业实际将要承担的风险,确定战略)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XX担保因代偿事项的影响,基本靠吸收投资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的2016年预测报表显示,同2015年。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负数。
7、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对损益影响: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A、XX担保公司未对2015年12月31日的担保赔偿准备的计提参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我们无法实施计提的复核,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担保赔偿准备期末余额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B、XX担保公司2015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变更:由个别认定法改为个别和组合计提相结合的认定法。
我们未能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文件,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一个事项对XX担保的影响估计金额为1亿元(减少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如果补提该影响,那么净利润为-195,589,988.82元。则
担保赔偿准备金为158,174,240.15元(目前账面为58,174,240.15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36,701,074.66元。两项准备合计为194,875,314.81 元。
如果考虑上述序号5所注明事项的潜在风险(同时存在续保客户涉及风险金额491,689,440.00元),则需考虑损失为296,814,125.19 元(减少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第二个事项对XX担保的影响估计为: 应考虑准备826,602,051.07*80%(661,281,640.86), 按净利润-95,589,988.82元,已提坏账准备 186,603,223.89 元,尚需补提474,678,416.97 元(减少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8、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对现金流影响(同6)
XX担保公司20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4,519,818.25元,支撑其存续的要件为股东增资所产生现金流。
2016年存续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增资,否则其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