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0.9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此制度仅供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基金管理的正常经营,及时化解公司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突发紧急时间对基金运作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首要日标是:保证公司员工和资产的安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保证交易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突发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司基金管理工作正常运作,有可能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如:
(一)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二)市场出现巨幅波动;
(三)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五)系统保障(包括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等)严重故障
(六)公司或员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等。
第二章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确保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陆续现的突发紧急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完备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尽可能充分考虑到公司基金管理运作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紧急情况,清楚界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并准备相应的处理办法:
(三)规范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是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对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实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范操作;
(四)协调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考虑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协调一致,共同化解突发紧急事件;
(五)灵活性原则。在基会管理过程中出现本制度未能明了的突发紧急事件时,公司应本着灵活性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基金投资部形成交易指令后交中央交易室实施。
第八条交易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包括:
(一)同一交易日内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就同一交易品种发生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并已实施;
(二)交易员在执行交易指令时引起了交易品种市场价格和成交量的显著波动;
(三)基会持仓品种行情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及时做出反应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四)交易员在交易中出现重大交易错误,包括一只基金的交易员误对其他基金进行交易、使用了错误的证券账户、交易券种错误、交易方向错误和成交数
量严重超出交易指令数量;
(五)交易设施突然发生故障。
第九条交易坏节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对于第八条第(一)至第(四)款所述紧急情况:
1、交易员席立即向中央交易室主任汇报,中央交易室主任向研究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及监察稽核部汇报;
2、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3、如有必要形成新的交易指令,由相关基会经理下达指令,由火交易室负责执行;
4、处理完成后投资研究部做出书面报告向监察稽核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5、公司领导视情况的轻重与否,决定是否报告或公告。
(二)对于第八条第(五)款所述紧急情况,交易员应设法自行排除故障;如不能自行排除,应立即通知电脑中心专门负责人员维修;如暂时无法修复,应启用备用交易设施。
第十条系统保障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包括:
(一)行情、委托交易系统中断;
(二)计算机系统受到黑客攻击或受病毒影响发生瘫痪;
(三)服务器崩溃、数据丢失;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三)连续巨额赎回;
(四)哄抢与挤赎:
(五)营业网点损坏;
(六)基金托管人信用风险;
(七)基金关键人员变动。
第十三条公共关系等其他环节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当市场出现不利于公司或所管理基金的谣言时,公司由指定公司或基金信息披露人和指定媒体上及时披露公开基金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对谣言进行澄清、解释;
(二)对于影响基会正常投资的突发事件,必要时根据基金合同赋予的权力向中国证监会和托管银行申请暂停基金交易,并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三)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公司督察长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并申请暂停赎回。发生连续巨额赎回的次日,立即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内容包括事态说明和相关处理办法;
(四)相关网点发生哄抢或挤赎时,公司督察长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暂停该网点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暂停时制、处理办法和临近网点详细地址。市场部应迅速查明原斟,提出应对方案,报送监察稽核部;
(五)当基金销售网点因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遭到损坏,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受损营业网点为商业银行代销网点时),同时暂停该网点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市场部应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应对方案;
(六)当托管人信用风险发生时,应积极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必要时根据基金合同赋予的权力向证监会中请暂停交易,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七)当基金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旋,启用备用人员,并于次日在相关媒体公告事情经过和处理办法,安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信心。
第二篇: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风险控制目标:
(一)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控制的意识,促进公司风控文化的形成;
(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四)维护基金持有人、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财产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三条 公司的风险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到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持续性原则:各业务部门应对风险实施持续控制,对业务中的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各项决策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一套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
(五)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应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通过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减少风险的发生;
(六)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七)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进行隔离,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清算交割、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基金投资和专户理财等重要业务岗位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执行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八)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第三章 风险控制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
(三)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二)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三)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四)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投资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各业务环节所涉及的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比例合规风险、个股或个券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投资业务特点和需求,制订并执行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措施;
(二)发展数量化的投资风险与绩效评估系统,确保对基金投资风险和基金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
(三)定期向决策和管理层提交风险报告,如发现任何重大偏差,应立即向管理层汇报;
(四)及时提供基金投资风险和绩效数据,对绩效进行归因分析从而对投资决策起辅助支持作用;
(五)依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各项风险课题进行研究。
第四章 风险控制程序
第七条 风险控制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监控、风险控制完善和风险报告六个环节组成。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第九条 风险评估是制订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即公司经营层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进行辨别;风险分析,即分析风险来源及其表现形式;风险测定,即对风险的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影响进行测定。
第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各业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订风险控制的策略,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监控是指对风险控制各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察稽核部门应对各部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和专项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和督察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第十四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五章 风险的类型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风险性质可以划分为战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政策风险等。
第十六条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公司战略失误、战略决策不恰当、非预期的外部事务伤害、公司声誉受到负面影响、不可抗力等导致公司失去竞争力并遭受损失的风险,是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风险是指在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化、汇率变化、价格变化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化所引起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未能获得有效管理,致使投资策略失误或决策不当,导致投资受到重大损失的风险。第十八条 运营风险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变动性以及相关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的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包括IT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产品设计不当风险、市场营销风险、员工道德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公司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第十九条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条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六章 风险控制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战略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司应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短、中期工作计划。
(二)公司的经营计划、重大固有资产投资计划、预决算等应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应有明确的决策和授权程序,应保留讨论、决策过程的记录。
(三)经营层、督察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影响公司发展的内外部重大事项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投资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贯穿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及其相应受托人必须依据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审查、决策,严禁个人决策、随意决策或越权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风险;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确定下一阶段投资策略,制订资产分配比例,控制基金市场风险;
(三)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在权限范围内制订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并对其投资行为负责。基金经理超越权限的操作必须事前经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避免由于基金经理个人的失误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重大损失。
(四)中央交易室应建立门禁制度,禁止非交易室成员进出中央交易室,切实保障交易执行过程的独立性、保密性;
(五)除交易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行交易,同时依据业务授权管理规定,对交易员的交易系统操作权限予以设定,避免交易员越权操作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每日的交易指令以及交易修改指令必须经基金经理确认,防止交易员越权操作风险;
(六)对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禁止,对同向交易必须保证公平交易的原则;
(七)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通过专门的交易系统实施,系统中应设置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风控参数,参数调整和变更应由监察稽核部门实施;
(八)对银行间债券交易等场外交易,必须对债券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交易价格偏差进行严格控制,必须密切关注货币基金各项风险指标;
(九)对外部研究机构提供的信息,应对其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避免虚假外部信息给基金投资带来损失;
(十)实行严格的股票池管理和研究报告评价制度,保证研究工作质量;
(十一)核心股票池和重点投资的股票应建立严格的跟踪和评级调整;
(十二)定期对公司各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绩效和风险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估;
(十三)监察稽核部门实施的合规性监控贯穿始终,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确保各种投资比例及投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 运营风险的控制:
(一)建立有效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良好的公司文化、薪酬与激励机制以及员工职业规划,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
(二)重要合同在签署前应对对手方的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作出全面评估;
(三)针对各类业务制订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据此进行日常业务的处理、监督和控制;
(四)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五)对各操作员的权限按岗位分工进行设置,严禁跨权限操作,并对重要业务环节设定双人复核制度;
(六)明确各类业务汇报程序,确保业务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于突发性的操作风险有完善的处置预案。
(七)重要岗位和数据建立备份制度,并定期核查;
(八)建立成熟的产品设计团队,制订严格的产品设计流程,谨慎推出新产品;
(九)建立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确定代销机构选择标准;
(十)加强客户资料管理,禁止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资料;
(十一)制订销售人员行为守则,规范、约束一线的市场营销人员的行为,树立并保持公司在业界的优良品牌和良好形象。
(十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员工行为监控; 第二十四条 合规风险控制:
(一)跟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变动情况,对相关制度流程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对管理层进行提示或培训;
(二)公司对外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应经监察稽核部门和督察长审核,重要合同需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对外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均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章 后生效。第七章 风险控制评价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制订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以合理的控制成本保证风险控制目标得到全面实现。第二十六条 监察稽核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出具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提示函,上报总经理和督察长。
第二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业务部门对上期风险控制工作总结及下阶段风险控制工作计划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上报董事会。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在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制定风险控制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察稽核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投资情况;
(四)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五)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六)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七)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八)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九)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
第九条 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基金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件。第十一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司进行基金信息披露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包括:
(一)首次信息披露:基金成立;
(二)定期更新披露信息:季度,;
(三)临时信息披露:基金重大事项更新。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
(一)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二)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第十四条 我司采用中文文体披露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若特殊情况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行政办公室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写信息披露文稿;
(三)风控及合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五)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审核同意。第十六条 披露信息的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执行总裁、财务负责人、投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董事长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凡可能属于重大信息范围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事先及时征求首席运营官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需要及时披露或是否可以披露。未征求公司首席运营官的意见之前,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和泄露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首席运营官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当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首席运营官的意见。
第二十条 在可能涉及重大信息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取得或征求首席运营官的意见,并将采访内容要点提前提交首席运营官。未履行前述手续,不得对媒体发表任何关于公司的实质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首席运营官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备案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据应完整留痕,行政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稽核监察部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上述档案资料均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篇:食品有限公司制度管理
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十大职业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法律
2.致力于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努力促进多样化,尊重员工的工作条件 4.保护正味公司的资产资源 5.保证严格保密
6.积极营造和谐全面的服务氛围 7.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
8.发展忠诚、透明的商业行为规范 9.提供可信、准确的报告
10.所有员工应遵守“顾客至上”的基本原则
备注:正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行为准则》是本《员工守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员工守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售货员管理规定
售货员作为我们公司一线工作人员,在我们日常的销售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为保障公司一线营销点的顺利销售,售货员需接受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服务要求、组织纪律,并有义务接受本公司的安排。为了更好更完善的规范售货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录用
一、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才,无种 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3.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二、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2.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评估。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程序
1.公司根据内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招聘。
2.新售货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的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以保证销售环境的全面卫生质量。
3.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上岗前须到公司建立档案,即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领取工作服完毕才可上岗。新售货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无提成工资,只有底薪工资。第二条 服务
一、服务原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顾客表明: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要求。
3.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互相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并保持内部团结。
二、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在岗应着工作服,注重仪表整洁,保持个人卫生。2.上班期间必须佩带整洁的工牌/胸卡:工牌/胸卡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可任意遮盖工牌/胸卡内容。
3.保持售货现场整洁,特别是柜台、用具和地面。
4.与顾客、同事交谈应态度热情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禁止与顾客发生争吵,售货时出现差错,主动道歉。
5.严禁在柜台内做除工作之外的杂事、私事。
6.商品陈列丰满,商品与价签对位、醒目,主推商品摆放显眼位臵。7.要求货物勤翻,减少退货现象防止造成不必要损耗。
8.门店进货要少进、勤进,减少产品积压,保持货物新鲜。
三、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违者罚款 元,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2.保持柜台、货物清洁卫生、陈列整齐。如发现卫生打扫不到位或不打扫者,每次罚款 元。
3.严禁以任何形式及理由与顾客争吵,催促轰赶顾客或与顾客过于亲近、纠缠、索要和自取消费行为。违者罚款 元,情节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4.珍惜公司资源,不浪费营业用品。严禁私自用或携带销售产品外出。违者罚款 元。
5.按照公司规定的售货方式售货,不允许徇私舞弊
6.罚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财务部,延时或不交者从工资中加倍扣除。月累计违规 次者将做辞退处理。
7.禁止出现空岗现象,每岗至少保持2人,特殊情况要提前一天请假或自动调休。
仓库管理员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检查的责任。对公司具有极大的作用,是公司产品质量的保证。库管员需接受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服从本公司的服务要求、组织纪律,并有义务接受本公司的安排。为了更好更完善的规范库管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录用
一、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才,无种 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3.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二、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2.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评估。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程序
1.公司根据内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招聘。
2.新售货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的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以保证销售环境的全面卫生质量。
3.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上岗前须到公司建立档案,即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领取工作服完毕才可上岗。新售货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无提成工资,只有底薪工资。第二条 服务
一、服务原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顾客表明: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要求。
3.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互相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并保持内部团结。
二、库管员岗位职责
1.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三、库管员工作纪律
1.仓库每次发货,必须按门店、按批次、随车随货附发货明细表,凡发货未附明细清单,门店验收后出现差异损失,由发货承担,并对责任人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应责任人:发货方、业务员、发货方仓库管员。
2、仓库收到异地来货后(含办事处、配送中心、供应商托运发货 必须凭实物和发货清单在 天之内接收完毕,有数量、价格差 的,由财务审单员在收货后5天之内将差异表按发货车次汇总 反馈至发货方财务,凡在5天之内未反馈差异表的,所有的差异 损失由收货方仓库主管、收货方财务审单员。(凡运输途中正常损 耗,由收货方计入费用,不得列为差异。)
3、严禁门店仓库随意处臵其他门店代转货物。如有其他门店转运货 物,门店仓库须建代收货物备查帐,并且在收货 天之内通知实 际收货门店仓库提货;收货门店必须在 天之内将货提走。凡未 建立代收货物备查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收货方门店提货的,对责任库管员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代收货物未经打单验收 便随意发往门店销售的,发现一次对仓库管理员处以 元/人次的 罚款。
4、严禁门店将未打单仓库产品发往卖场销售,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对应责任人:柜组主管、仓库主管。
5、门店退回公司的货物,必须附退货明细清单,公司必须做实物验收(不管是否已退供应商),严禁门店虚打退厂单(即打了退厂
单,货物放在仓库未退)。凡门店退货未附退厂清单和录入退厂单之后 天之内未将货物退走的,出现一次对仓库主管和财务审单员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仓库收到退货后,未做实物验收,若有差异 天之内未反馈差异表的,差异损失由公司承担,并对责任仓管员和会计处以 元/人次的罚款。
6、门店负责人每月到公司进行一次往来帐核对,并互相鉴字确认,因收货时间差异产生的未确认余额,必须附余额调节表。凡当月往来帐未核对清楚、余额不对者,对门店处以 元/人次店的罚款。
7、对于当月所有异地货物验收清楚,无差异纠纷,帐目核对无误的单位,对仓库主管、审单员给予 元/月的奖励。
包装间管理规定
一、包装人员管理制度
1.包装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进入包装间必须穿戴工作服。2.包装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到水洗双手,并泡消毒液后戴上包装专用手套方可上岗。
3.包装人员不得佩带零碎饰品进入包装间进行食品包装。4.严禁穿戴工作服里考包装间。
5.工作服等衣物必须是干净整洁、经过消毒才能穿戴上岗。6.包装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及交头接耳。7.严禁包装人员在包装过程中串岗等从事与正常工作无关事项。
二、包装间卫生管理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垢及闲杂物。
2.天花板保持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悬挂且无漏水现象。3.包装间要求四面门窗洁净,无存放废弃物。
4.合理堆放各种已包装成品并及时入库或发至门店,防止堆积。5.包装车间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与包装无关产品。6.严防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进入包装间。
7.包装后,机械设备及使用器具清洗干净,无残渣、灰尘存留。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行政人事主管领导,在直属主管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公司。
3.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
4.公司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5.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7.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员工请事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员工请事假超过一天的需要总经理批准。8.协调各环节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9.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公司的各项文化宣传等工作。
第五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长城基金已成立独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专户理财业务的决策机构,专户投资管理部负责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长城基金专户理财团队是一支富有资产管理经验,取得过骄人投资业绩的高学历团队。专户理财团队将秉承“长久回报,诚心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邓飞,男,武汉大学金融系学士、硕士。本公司任职年限1年,具有9年证券从业经历。拥有CFA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PA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招商银行,2001年起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从事自营股票投资及研究工作,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石彦敏,男,北京大学地质学系理学学士、美国普渡大学应用数学硕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理学硕士。本公司任职年限3年,具有4年证券分析研究经验。拥有CFA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曾就职于韩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盛国际公司,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