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办〔2013〕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自由支配、分期拨付、绩效管理”原则,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分配管理。
1、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2、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学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3、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4、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轮船限三等舱。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条 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经管人、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教务处。
第二篇: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为一、二年级学生,鼓励三、四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2.创新训练项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4.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组织实施
1.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院系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各院(系)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申报初审遴选,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3.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每年3月份启动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项目名额分配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
3.各院(系)对项目进行初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确定本院(系)申报项目。
4.各院(系)汇总《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立项答辩及评审,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院(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院(系)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院系应及时提出终止项目的建议,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院(系)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结题验收
各项目组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由院系组织统一组织结题验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结题评审工作: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后期管理
1.对优秀项目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评选“优秀组织奖”。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4.学校对各院(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视当年项目执行情况决定增减下一项目指标。
五、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配套专项资金。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到院系,院系分三次报销项目经费,项目启动后报销50%,中期检查通过报销30%,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20%。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教务处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北京外国语大学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
第三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训练计划内容
第二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大
二、大三年级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大四学生。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1.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四条主持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为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选定或项目申报所在学院、教学部配备,但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责任人。
第七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者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型教师担任。
第八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优先支持围绕“卓越教育计划”建设项目。但校内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第九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论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思维、方法、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以及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实施工作组”),负责落实本单位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预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实施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项目归档工作,以及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
1.每年3月—4月初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学部。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施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初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
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按照初评审成绩高低排序填写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要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
1.项目立项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任务书实施,教务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提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材料应在项目所在单位档案,中期检查结果应汇总总结后及时交教务处。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实施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实施工作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专家指导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教务处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
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学院、教学部汇总结题材料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十七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可提出申请,征得第一指导教师同意后,经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团队成员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不得重复。
第十八条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学院、教学部,下一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学院、教学部,下一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设立若干经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每项经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原则上为每项1万元,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管理,但必须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批准立项的项目按两次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经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认定为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汇总报教务处后进行第二次经费拨付,但项目结题前经费使用不得超过项目立项经费的80%。
第二十二条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项目运行期间若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学校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和终止项目的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黄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二十六条主持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综合素质学分,《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第四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南方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项目成果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
校级执行小组
校级执行小组负责起草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相关政策,评审项目,经费划拨,成果统计,院级执行小组工作协调,质量监控,扶助学生社团开展项目自我管理。组长由教学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学生活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
院级执行小组
院级执行小组负责申报组织,初评与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选题、申报、评审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题,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九条 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同一项目只能向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请,同一项目不准向多个学院重复申请),其中,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各学院的院级执行小组,经院级执行小组初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校级执行小组。
第十条
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在听取学生开题报告后,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立项为校级项目。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时间为1至2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
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并由学院配备有丰富经验和一定专业造诣、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经费须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支付。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校级执行小组不定期检查项目日志和经费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检查。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执行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系部和指导教师。
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执行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执行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结项必需材料为总结报告,补充材料包括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从创新性、研究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对项目进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其中,优等级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0%)。评定为不及格等级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项目组须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总结报告后,再次提交复审。不提供修改报告或复审不通过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团队成员不得参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在立项后原则上不准许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表》,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经院级执行小组同意后,报校级执行小组批准后,准予变更。
第十七条
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与校级执行小组就经营、管理、产品专利、商标权益、资金比例、分红等责权利进行约定,并每年向校级执行小组提交经营与财务状况年报。校级执行小组对创业团队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控。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十八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研或创业的浓厚兴趣,发挥学生主动学习与实践的积极性,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必须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当。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二十一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主完成和管理实验。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
第二十三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必需材料为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金额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10000元,省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6000元。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为6000元。校级配套资助经费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十六条
校级执行小组分三批次划拨项目经费,第一批经费在项目获批后划拨经费的30%,第二批经费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50%经费,第三批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划拨剩余20%经费。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监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完全用于支持项目的运行,主要用于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文具办公用品等符合科研经费财务制度的支出。不得以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第二十七条
对于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剩余经费将被冻结,并对已使用经费进行追回。
第七章
配套措施
第二十八条
校级执行小组为每个项目建档,并按教师指导项目的数量以及项目的执行时间,核准其教学工作量。教师指导一个项目以总学时48折算工作量,并按两学期平均支付。对于终止或撤销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自项目终止或撤销时起终止计算;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扣除指导教师一个学期的指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即24学时。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完成相应项目任务、提交项目报告(论文、总结)等环节后,经评审合格者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2学分。
第三十条
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个人业绩,计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项目获得优秀等级评价等方面的奖励办法按照《南方职业学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成果奖励办法》和《南方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专升本优惠政策按照《南方职业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五篇: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终版)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 2014暑期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立项一批我院“暑期实践”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的探索性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探索性科研文化氛围,培养适应探索性科研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探索性科研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暑期实践项目”指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学生2014暑期实践项目。团学联在学院指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
三、申报立项
1.申报项目类型
暑期实践项目包括探索性科研项目和知行实践项目两类。探索性科研项目是本科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探索性科研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包括探索性科研性实验计划(结合专业特
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增强对医务工作者群体的认识,研究如何应对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市民健康生活带来的挑战,大力倡导健康城市建设。
D、文化建设
关注和研究文化新业态的发展,设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和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辐射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城市文明新约,塑造时尚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E、经济发展
从经济现状、产业环境、金融体系等方面入手,分析上海当前经济结构调整所面临的形势,探讨如何进一步助推以服务业为龙头的经济发展格局,如何在自贸区建设中实现制度探索性科研,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F、社会治理
研究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角色在社会治理层面的义务与作用,探讨如何解决因经济发展与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如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如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信任感。
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可行性研究、参加实践、撰写实践报告等工作。
2.参加对象及参加方法
探索性科研项目和执行实践项目参加对象主要为我院在校的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按照自愿组合的形式组成项目组,鼓励校内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队。但负责人必须为本院学生。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探索性科研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四、项目管理
1.学院管理
学院将主要负责项目计划、立项和整体验收,并组织实施和评审。2.项目实施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探索性科研知行实践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3.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本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并备案。
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发表论文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2)项目经费在结项时下达。
(3)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2014暑期实践资助项目”。
(4)项目阶段性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5)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
(6)凡参与审核、指导的老师也将获取相应的经费支持。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设计实践方案,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培养科研和实践能力。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必须标注“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2014暑期实践资助项目”
5.质量监控机制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同学,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专家提问与项目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4)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对于专家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项目总结报告。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等做出项目综合鉴定。项目鉴定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的项目中,质量很好的,可评为优秀。
2.项目总结与交流
本学院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成果和结题材料汇总留档,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六、相关政策
我院各类开放实验室均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将参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探索性科研实践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的探索性科研成果,经学生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可根据研究的内容,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或作为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团队学生可根据一人一题的原则,各自有所侧重,避免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