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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食药局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7979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18:39: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邯郸市食药局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办事指南

发 布:马福旻来源:www.teniu.cc发布日期:2014-05-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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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名称

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80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三、申请开办条件

开办食品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清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陈述;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三)申请人治理结构;

(四)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五)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六)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七)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八)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生产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换证企业);

(十二)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三)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交土地证复印件或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地址、面积、用途、年限);

(十四)周围环境平面图(需描述周围一公里内污染源,如垃圾存放或处理点、畜禽养殖场等易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场所);

(十五)生产加工场院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十六)设备布局图;

(十七)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凭设备合同复印件(租凭设备的);

(十八)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

(十九)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十)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二十一)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委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省局存档应为原件);

(二十二)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矿泉水生产企业要提交:采矿许可证、采水证、水源评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

(二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资料全部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四)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五)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六)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七)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申报资料报送邯郸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核查。主管领导批准。

(四)制证、送达

1、审核组将制作好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由审核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5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产品检验、公示、制证和送达)。

八、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邯郸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承办机构: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九、联系方式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0-2031850、0310-2090499

邮编:056002

网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teniu.cc/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篇:2018食药局

2018食药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南区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三)负责实施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行政许可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监督实施产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统计、督查督办、考核、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热线、投诉、接待、廉政、党群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稽查大队、各街道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事、财务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街道食药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业务监管制度、流程的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督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决策事项;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与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

(五)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项目规划与建设。

(六)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药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药械、化妆品的市场整顿治理;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药械广告检测和药械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按街道行政区划,每个街道设置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等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餐饮服务场所、药械批发零售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南区食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南区食药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市南区食药局本级

2、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市南区食药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10个食药所:八大峡所、云南路所、中山路所、江苏路所、八大关所、湛山所、香港中路所、八大湖所、珠海路所、金门路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5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51.56 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2018年支出预算为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7.15 万元,占 54.45%;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3851.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851.56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097.15万元,占54.45 %;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 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9.29万元,减少8.31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51.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 ,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6.49 万元,占 9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60 万元,占 5.86%;住房保障(类)支出 159.47 万元,占 4.14 %。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3318.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05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41万元,下降89.12%,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5.60 万元,比上年增加225.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159.47 万元,比上年增加15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89.8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7.1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2.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项目经费 1061.67万元,主要包括:食药监管业务费、食药所租赁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测费和食药监管平台费。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74.99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2 万元,下降 5.57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32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8 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区财政统一减少 ;公务接待费34.68万元,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增加 0.2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多批复0.06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92.74 万元,比2017年增加52.40万元,增加8.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5.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5.18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 645.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 0 万元,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区食药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 个,涉及财政拨款 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时间:2013-09-2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等;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结果。

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建委96号窗口。咨询电话:2453846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0)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评价;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取证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及通报表扬情况;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9)项材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变更只需报送1-5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

(二)企业资质证书已变更。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一)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八)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九)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注销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破产、倒闭的;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注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注销表

(一)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报告;

(二)有关注销条件的文件及资料;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第四篇:食药局工作汇报

食药局工作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勤勉履职,积极作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监管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复议)、工作人员零违规的“三零”佳绩。食品药品监管综合、药械监测、目标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10项工作被评为州、县先进单位。

(一)点面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措施,面上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全面超比例完成监督检查的100%覆盖面指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5家次,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65家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等监管手段及时给予引导规范;深入推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暨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3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对“布啦哆哆西餐厅”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授予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倡导、引领文明餐饮、安全消费新风尚;同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对新、改、扩建的州二民中、溪州中学等53所单位新建、改建食堂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19日,州食药监局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县灵溪中学食堂现场参观后,一致认为该校食堂功能、布局、流程科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决定把该校食堂向省局上报申请“2015省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监测生活频道、经济频道、公众论坛等,每月上报州局广告监测情况。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服务及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督,配合州局建立广告企业诚信体系。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移交“南烛花牌本草润黑露”等违法违规广告3件,并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经营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为老司城遗址申遗、全州经济工作会、“高考、学考”、“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活动及时节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保障任务;配合州局开展餐饮风险排查行动,集中排查监管单位796家,下达责令整改452家次,发现可疑案源118处。特别是

6月29日,通过州局风险排查组将排查情况反馈后,灵溪中学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了分管副县长的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于7月1日召开现场专题办公会,8月29日,灵溪镇中学搭建的单层板房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重点监管,点上专项整治有力推进。一年来,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结合群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小餐饮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12项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开展的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两非药品、定制式义齿、药品挂靠过票、广告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11项专项整治。特别是4月至9月由我局牵头开展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大桶水和蔬菜农残监测、生猪肉品、肉及肉制品安全、药械、保化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学校食堂、宾馆、校园及周边餐饮摊店、食品店386家、大桶水生产厂家9家、集中聚餐单位、餐饮连锁店、小型餐馆、夜市摊点215家、乡镇屠宰场6个、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83家。下架麻辣食品230箱,暂扣“三无”食品1084包,没收过期食品86包,暂扣停用农残超标蔬菜

150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头,没收白板猪肉140公斤,查获过期药品10种次22盒;责令停业整顿饮食摊点19家,取缔电影院和芙蓉花园地下室两处非法宣传销售药械的经营场所以及无照经营户5家;监测食品涉药电视广告5期,移送涉嫌违法药品广告1起,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1起。6月26日,我局代表县迎接州专项整治办的检查,整治工作得到了检查组一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8月1日,州专项整治办派州电视台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红黑名单”监管、一户一档的整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分钟的采访报道。

三是抽样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完成了食品、餐饮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并把相关样品专人专车送至州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抽样任务。抽取56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餐饮具、饮用水样品137个;完成阿司匹林肠溶片、四磨汤口服液、头孢克洛平悬浮剂等药品抽样6批次;保健食品抽样6盒;化妆品抽样6盒;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州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5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136份。全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为药械产品市场跟踪再评价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稽查打假,案件查处突显威力。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7起,结案123起,其中餐饮食品案件82起、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5起,收缴罚没38.24万元;培训51.6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实现了全县饮食用药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规范管理,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档案整理完善工作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餐饮培训、餐饮监管、药械企业监管、医疗机构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共1478盒,在完善纸质档案规范整档的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案卷档案、现场检查图片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等资料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10月28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后,州局把我县食品药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典型向省局推介。

二是严格办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查。严格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核查。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今年,共接受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咨询900余次,申报312家、接受申请材料237家,现场核查289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20份,长期证168家、临时证12家、延续、变更40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家,全年已完成录入网上办事资料192件。

三是干部管理精细化,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行内务管理精细化,做到工作“日清”、“月结”、“年考”。结合群教活动,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每天干部去向向外公示,每周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每月召开例会,对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四是规范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法制监督工作。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受理涵盖用药安全、网购药品、开办药店、健康体检等多个方面群众上门咨询6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起,办结7起,均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处理答复率、满意率100%。

10月22日,州法制办对全州8县市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局排名第一。

五是广泛宣传,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舆论宣传,发表信息、调研文章86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5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发放餐饮药品宣传资料35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次,义务咨询3200余人次;在电视台先后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等内容28期次;对17家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了公示,对5家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在电视台予以曝光;举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餐饮服务、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经营等从业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人员1260人,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347个。我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州唯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平台建设和全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全覆盖试点县,我局代表州接受了《中国医药报》食品药品“走基层”记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题采访报道。

三、提升能力,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作风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执法监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所有干部职工对外来办事群众必须做“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温水”,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发生。

二是突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把学习纳入了每月的例会中,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方面加强学习,聘请师和县司法局法制专家王焕达常年不定期的为干部职工上课,同时开展单位业务股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活动,对所有的餐饮、药械监管单位建立档案。通过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的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中,在全州8县市151名参考人员中,我局荣获了集体第一名,个人单项前第一、二、三名。

今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年,借此机会,讲几点困难和请求:

一是我局承担着全县1450家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暂未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分段管理为主,我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统一权威机构暂未组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无任何经费保障、无正式委托书,加上各乡镇监管员无执法证和执法资格,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面临很大困难。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车辆只有1台,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手段与职能职责极不相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工作困难十分突出。三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我这里有一个请求,请求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药品改革工作中,能否在解决人事编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乡镇监管所力量和加大监管投入等方面给予关心与倾斜,通过这一轮改革,突破长期以来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瓶颈”,为今后的发展打牢基础。

2015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食品药品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锐意进取、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科学监管,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竭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新跨越。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改革。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监管体质改革,尽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日常监管,一手抓队伍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过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不弱化、不断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等经营行为,同时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是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加大示范创建力度。抓好各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景区等重点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抓实城内及景区餐饮店的示范创建以及量化分级工作,结合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抓好示范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争全县乡镇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全县村级卫生室的日常监管率达到100%。

四抓实抓好宣传培训,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全体干部职工一如既往地保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加大对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力度;利用电视台、媒体、报纸等宣传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以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把握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动向,建立联合长效打假机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流通经营秩序的规范化;加快对现代化科技成果的运用,基本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第五篇:食药局年鉴2012

《乌苏年鉴2012》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领导名录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松,女。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毕道刚。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明学。

(二)概况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一般干部6人,(党员干部7名,占干部职工总数的78%),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药学专业人员2人、法律专业人员3人、涉外经济和经济管理专业人员5人。局设党组、党支部各1个,设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科室。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协调职责,确保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全地区推行实行药械流通监控网络监控,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1年,被评为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综合考评第一名和“创新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受到地区行署的表彰奖励。同时,被评为乌苏市2011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三)大事记

1、2011年1月19日至28日,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流通市场安全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证票是否审核留存,药品陈列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销售药品是否开具销售凭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2011年5月16日,我局对市区内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进行夏季药品安全大检查,并对部分需低温存放、在超过规定温度易发生质量变化等药品进行抽验。通过此次检查,市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品的储存、养护和摆放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加强。3、2011年8月4日,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与卫生监督所联合执法,查处了一处无证经营藏药、蒙药的窝点,现场查获了宣传治疗各类跌打损伤疾病的自制药丸、药粉共3箱,货值2.5万余元。

4、2011年12月23日,我局召开2011年乌苏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全市97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乌苏市2011年以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5家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全面部署了2012年药品安全 信用管理工作。

(四)工作业绩

开拓进取 务实创新 狠抓落实 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跨越发展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协调职责,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行药械流通监控网络监控,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初,乌苏市政府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会,全面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之初,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及时为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齐了领导班子。按照上级下达的部门编制数,及时调入干部充实监管队伍,保证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运行。2011年,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罚没款返还和购臵执法车辆等形式,为食品药品监管局拨付经费21万元,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市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新城区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500平米办公用房。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饮食安全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乌苏市实际,及时调整了乌苏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乡场镇均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食品安全小组,聘用了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完善了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组织召开10次食品安全协调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乌苏啤酒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18份文件,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加大食品市场整治力度。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重点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肉、蔬菜、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等食品进行了检查,排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全年共开展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及地沟油市场等6次专项检查。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由于食品监管体系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等原因,全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整体处于空白状态。为保障乌苏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今年5月,乌苏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前臵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划归市药监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市场监管,全面维护药械市场秩序 今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执法车辆146车次,检查涉药单位1256家次,查处案件45起,结案45起,累计罚没款14.58万元,共抽验药品53批,其中:中药饮片(中药材)27批,中成药16批,制剂10批,不合格17批次。

一是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检查,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为加强对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药械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重点开展了“元旦”、“ 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小儿暖脐膏”、“益肾糖灵胶囊”等假劣药品清查行动以及GSP认证跟踪专项检查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等活动,有效打击了药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乌苏市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快速索票索证制度。将快速索票索证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和认证换证检查工作中,做到常抓不懈。2011年底,乌苏市零售药店全部实现了购进票据检索微机化、装订规范化、证照分类归档科学化,全部实现了1分钟快速检索票据,形成了索票索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全地区率先 启动了稽查办案系统、办公OA系统、药械流通监控系统三大平台,基本实现了稽查办案透明化、办公自动化、药械流通监控实时化。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安装了医药信息化管理软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药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将医药信息化管理软件与药械流通监控系统进行了无缝对接,实现了全市药品进销存情况网上24小时实时监控,真正实现了科学有效监管。

四是深入开展“温控区”和标签标识更换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区温控法,采取在柜台、货架安装自动温控系统,将区域内的温度调整到20摄氏度以下进行管理,保证了储存期间药品质量。对全市药品柜台货架分类标识进行了更换和统一,解决了以往药品陈列分类不统一、标识残缺不全的问题,提高了药品行业整体形象。

五是完善丰富药监网站栏目和功能。今年,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改版,新增了“投诉举报、办事咨询、意见建议”专栏,集成了药械流通实时监控、不良反应上报、药店诚信信息、假劣药品信息、外埠药械销售人员信息查询等平台入口,在网上受理、回复投诉举报、办事咨询和意见建议,实现了与老百姓、企业网上双向交流。目前,网站浏览量总计达12万人次,已经成为乌苏市老百姓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窗口,成为监管干部开展业务工作的平台,成为涉药单位接收文件和上报数据的主要途径,成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链接的唯一县级局网站。

六是成功举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乌苏市成功举办了塔城地区首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取得圆满成功,并获得地区及兄弟县市 的一致好评。

七是强化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播电视、工商、卫生等部门签订了《加强广播电视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协议书》。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安排专人对电视、广播等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违法药品责令下架。目前,乌苏市查处药品违法广告1起,查处违法广告药品1起,案值 0.4万元,罚没款0.8万元。

八是全面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是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验收之年。乌苏市按照《评估标准》健全了各类档案资料和制度,与辖区所有涉药单位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安全服务承诺书》,累计发布专项整治信息64篇。2011年8月,在地区的检查考核中,乌苏市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成绩名列地区第一。

四、高位推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自2011年6月被自治区确定为创建示范县市以来,根据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标准,乌苏市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的开展了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召开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项会议,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药监、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乌苏市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协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打假机制等制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队、示范社 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步入一个新台阶。

二是深入开展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开展药品主渠道供应管理与监控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加强对辖区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性的登记审查,将疆内规模最大及本地企业作为乌苏市药品供应的主渠道,从而提升了质量,降低了价格。目前乌苏市19个乡(场)镇已建立了药品供应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覆盖率达100%。同时,结合乌苏市实际,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举办农村药品监督网信息员培训班,对药械购进、贮藏、验收、使用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充分发挥监督网的能动作用。认真开展“两网”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深入开展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了《乌苏市规范化药房药库检查验收标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及80%的村卫生室新建了药房药库,更新了货架柜台和标识标牌,配备了冷藏柜,95%的医疗机构达到了规范药房药库标准。

四是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乌苏药业协会发展,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协会交流、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乌苏市药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提升协会影响力,为乌苏市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大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知识,提高群众对示范 县创建工作的认知度,为全面实施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乌苏市已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

五、注重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抓住各种时机,广泛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组织1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针对农牧区群众分散居住的特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特点,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播放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是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60人次,宣传车辆10台次,共计发放宣传册(单)50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展出宣传板报4块,悬挂宣传横幅60条。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乌苏市各族群众的安全饮食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了食 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已经踏上“十二五”的新征程,新时期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步入科学发展新阶段而努力奋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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