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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工作方案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9758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6 00:31: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工作方案

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现场会精神,深入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期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决定5-6月在全国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尽快落实挤奶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检查重点

紧紧围绕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环节,主要就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3.奶业管理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制定落实情况;

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情况,主 体合格尚未发证和主体不合格而条件合格生鲜乳收购站的数量、比例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3.收购站日常巡查、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督检查等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个体生鲜乳收购站和流动收奶点清理整顿情况,特别是已发证的原个体生鲜乳收购站是否存在骗取许可证的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2.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落实情况; 3.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情况;

(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情况

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和操作规范等基本情况,检查生鲜乳卫生保障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等,检查挤奶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挤奶机械购置补贴价格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8日-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2_年5月31日前报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5月31日-6月7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相关省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督查采取以下方式:

1.每省至少抽查2个县6个生鲜乳收购站; 2.对生鲜乳收购站工作人员就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管理与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进行抽查提问;

3.听取省、市、县汇报,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养殖户、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三)总结阶段

6月9日在北京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汇报会。6月8日前各督导组将督查报告一式30份报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汇报会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要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一件大事,提上重要日程,确保大检查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通过大检查活动,加强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调研,摸清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奶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督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等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督查工作报告要全面详实,有基本情况、具体数据和典型案例以及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联 系 人:付向阳 联系电话:010-59191539 传 真:010-59191533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附件: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督查分组 附件:

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督查分组

第一组:陕西、甘肃

带队领导:王俊勋(畜牧业司副巡视员兼奶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成 员:邓荣臻、孙 鹏 联 络 人:孙 鹏(***)

第二组:宁夏、新疆

带队领导:郑友民(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成 员:付向阳、张养东 联 络 人:付向阳

第三组:山东、上海

带队领导:时建忠(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成 员:刘 琳、魏宏阳 联 络 人:魏宏阳

第四组:辽宁、黑龙江

带队领导:刘肇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 员:唐健俊、张博 联 络 人:张博

第五组:天津、北京

带队领导:冯卫民(河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 员:于维耀、张桂香 联 络 人:张桂香

第六组:浙江、安徽

带队领导:王德胜(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 员:白 音、孙飞舟 联 络 人:孙飞舟

第七组:湖南、湖北

带队领导:戴旭明(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 员:张毅良、李长皓 联 络 人:李长皓

第八组:广西、广东

带队领导:赵新春(新疆畜牧厅总畜牧师)成 员:林兆辉、晋美加措 联 络 人:晋美加措

第九组:内蒙古、山西

带队领导:刘海良(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处长)成 员:李铭兴、周鑫宇 联 络 人:周鑫宇

第十组:河南、江苏

带队领导:顾传学(河北省畜牧兽医局畜牧草原处处长)成 员:陈永艳、张海涛 联 络 人:张海涛

第二篇: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农牧发[202_]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1.4 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1.5 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1.6 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95~105厘米。通道栏杆可以用胶管或抛光的钢管制作。

1.7 挤奶厅的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1.8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贮奶罐的开启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应保留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检查。

1.9 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1.10 生鲜乳收购站内的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耐压材料,设一个或多个排水口,防止积水。墙壁应有瓷砖墙裙。1.11 生鲜乳收购站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有排水良好的、便于运输车行驶的硬质地面与贮奶间相连接。机械设备

2.1 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低 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配套设备。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应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2.2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覆盖的泌乳牛头数和单班挤奶时间确定机械挤奶设备的挤奶位数,因地制宜选择挤奶厅(台)的形式。

2.3 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毫米,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2.4 生鲜乳运输罐应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2.5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用于收集生鲜乳的管道及相关部件均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2.6 设备维护

2.6.1 每天检查 真空泵油量是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集乳器进气孔是否被堵塞;橡胶部件是否有磨损或漏气;检查套杯前与套杯后,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真空调节器是否有明显的放气声,以确认真空储气量是否充足;奶杯内衬/杯罩间是否有液体进入,以确认内衬是否有破裂,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6.2 每周检查 脉动率与内衬收缩状况;奶泵止回阀的工作情况。

2.6.3 每月检查 真空泵皮带松紧度;脉动器是否需要更换;清洁真空调节器和传感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浮球阀密封情 况,确保工作正常,有磨损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2.6.4 检查 由专业技术工程师每年定期对挤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与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要求进行相应维护。质量检测

3.1 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10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3.2 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人员要求

4.1 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应有健康合格证。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4.2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4.3 生鲜乳收购站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

4.4 生鲜乳收购站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操作规范 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入厅挤奶: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产犊7天内的奶牛;患有乳房炎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的奶牛。5.2 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35~45℃温水清洁乳房、乳头,然后用专用药液药浴乳头15~20秒后擦干。每头奶牛应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药浴液应在每班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5.3 手工将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正常的牛方可上机挤奶。乳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存放,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5.4 应在45秒内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并略微前倾。挤奶时间4~7分钟,出奶较少时应对乳房进行自上而下地按摩,防止空挤。挤奶套杯时应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应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5.5 挤奶结束后,应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乳头药浴,药浴时间为3~5秒。

5.6 挤出的生鲜乳应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0~4℃保存。贮奶罐内生鲜乳温度应保持0~4℃。生鲜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管理制度

6.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6.2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留2年。生鲜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鲜乳销售记录应载明生鲜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生鲜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卫生条件

7.1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帽。要洗净双手,并经紫外线消毒。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7.2 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严防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7.3 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奶桶、奶杯等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

7.4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7.5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交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7.6 清洗完毕后,应排干或烘干管道内以及所有和生鲜乳接触过的容器表面的水,防止因湿度过大引起微生物滋生。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7.7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7.8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7.9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第三篇: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近日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部门制订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该规范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卫生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出台,对于指导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1.4 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1.5 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1.6 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95~105厘米。通道栏杆可以用胶管或抛光的钢管制作。

1.7 挤奶厅的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1.8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贮奶罐的开启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应保留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检查。

1.9 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1.10 生鲜乳收购站内的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耐压材料,设一个或多个排水口,防止积水。墙壁应有瓷砖墙裙。

1.11 生鲜乳收购站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有排水良好的、便于运输车行驶的硬质地面与贮奶间相连接。机械设备

2.1 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低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配套设备。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应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2.2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覆盖的泌乳牛头数和单班挤奶时间确定机械挤奶设备的挤奶位数,因地制宜选择挤奶厅(台)的形式。

2.3 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毫米,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2.4 生鲜乳运输罐应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

2.5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用于收集生鲜乳的管道及相关部件均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

2.6 设备维护

2.6.1每天检查 真空泵油量是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集乳器进气孔是否被堵塞;橡胶部件是否有磨损或漏气;检查套杯前与套杯后,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真空调节器是否有明显的放气声,以确认真空储气量是否充足;奶杯内衬/杯罩间是否有液体进入,以确认内衬是否有破裂,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6.2每周检查 脉动率与内衬收缩状况;奶泵止回阀的工作情况。

2.6.3每月检查 真空泵皮带松紧度;脉动器是否需要更换;清洁真空调节器和传感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浮球阀密封情况,确保工作正常,有磨损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2.6.4检查 由专业技术工程师每年定期对挤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与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要求进行相应维护。质量检测

3.1 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10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3.2 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人员要求

4.1 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应有健康合格证。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4.2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4.3 生鲜乳收购站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

4.4 生鲜乳收购站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操作规范

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入厅挤奶: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产犊7天内的奶牛;患有乳房炎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的奶牛。

5.2 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35~45℃温水清洁乳房、乳头,然后用专用药液药浴乳头15~20秒后擦干。每头奶牛应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药浴液应在每班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

5.3 手工将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正常的牛方可上机挤奶。乳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存放,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5.4 应在45秒内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并略微前倾。挤奶时间4~7分钟,出奶较少时应对乳房进行自上而下地按摩,防止空挤。挤奶套杯时应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应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5.5 挤奶结束后,应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乳头药浴,药浴时间为3~5秒。

5.6 挤出的生鲜乳应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0~4℃保存。贮奶罐内生鲜乳温度应保持0~4℃。生鲜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管理制度

6.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

6.2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留2年。生鲜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鲜乳销售记录应载明生鲜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生鲜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卫生条件

7.1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帽。要洗净双手,并经紫外线消毒。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7.2 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严防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7.3 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奶桶、奶杯等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

7.4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7.5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交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7.6 清洗完毕后,应排干或烘干管道内以及所有和生鲜乳接触过的容器表面的水,防止因湿度过大引起微生物滋生。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7.7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7.8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7.9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第四篇: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规范

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规范

1、挤奶员应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涂抹化妆品、不佩戴饰物。手部刀伤和其它开放性外伤,未愈前不能挤奶。挤奶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

2、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用药液药浴乳头15~20秒后擦干。每头奶牛应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药浴液应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

3、手工将头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正常的牛方可上机挤奶。乳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圈养,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4、应在45秒内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并略微前倾。挤奶时间4~7分钟,出奶较少时应对乳房进行自上而下地按摩,防止空挤。挤奶套杯时应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应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5、挤奶结束后,应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乳头药浴,药浴时间为3~5秒。冬季药浴后应将乳头擦干。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监制

第五篇:23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单位:农业部 农牧发[202_]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基础设施

1.1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1.4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1.5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1.6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95~105厘米。通道栏杆可以用胶管或抛光的钢管制作。

1.7挤奶厅的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1.8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贮奶罐的开启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应保留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检查。

1.9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1.10生鲜乳收购站内的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耐压材料,设一个或多个排水口,防止积水。墙壁应有瓷砖墙裙。

1.11生鲜乳收购站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有排水良好的、便于运输车行驶的硬质地面与贮奶间相连接。

2机械设备

2.1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低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配套设备。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应有机械挤奶设备。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2.2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覆盖的泌乳牛头数和单班挤奶时间确定机械挤奶设备的挤奶位数,因地制宜选择挤奶厅(台)的形式。

2.3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毫米,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2.4生鲜乳运输罐应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

2.5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用于收集生鲜乳的管道及相关部件均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

2.6设备维护

2.6.1每天检查 真空泵油量是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集乳器进气孔是否被堵塞;橡胶部件是否有磨损或漏气;检查套杯前与套杯后,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真空调节器是否有明显的放气声,以确认真空储气量是否充足;奶杯内衬/杯罩间是否有液体进入,以确认内衬是否有破裂,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2.6.2每周检查 脉动率与内衬收缩状况;奶泵止回阀的工作情况。

2.6.3每月检查 真空泵皮带松紧度;脉动器是否需要更换;清洁真空调节器和传感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浮球阀密封情况,确保工作正常,有磨损应立即更换;冲洗真空管、清洁排泄阀、检查密封状况。

2.6.4检查 由专业技术工程师每年定期对挤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与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要求进行相应维护。

3质量检测

3.1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10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3.2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4人员要求

4.1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应有健康合格证。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4.2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4.3生鲜乳收购站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

4.4生鲜乳收购站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

5操作规范

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入厅挤奶: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产犊7天内的奶牛;患有乳房炎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的奶牛。

5.2挤奶前应对乳房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35~45℃温水清洁乳房、乳头,然后用专用药液药浴乳头15~20秒后擦干。每头奶牛应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药浴液应在每班挤奶前现用现配,并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

5.3手工将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正常的牛方可上机挤奶。乳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存放,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5.4应在45秒内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并略微前倾。挤奶时间4~7分钟,出奶较少时应对乳房进行自上而下地按摩,防止空挤。挤奶套杯时应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应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5.5挤奶结束后,应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束后,应再次进行乳头药浴,药浴时间为3~5秒。

5.6挤出的生鲜乳应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0~4℃保存。贮奶罐内生鲜乳温度应保持0~4℃。生鲜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6管理制度

6.1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

6.2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留2年。生鲜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鲜乳销售记录应载明生鲜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生鲜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

7卫生条件

7.1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帽。要洗净双手,并经紫外线消毒。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7.2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严防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7.3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奶桶、奶杯等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

7.4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7.5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交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7.6清洗完毕后,应排干或烘干管道内以及所有和生鲜乳接触过的容器表面的水,防止因湿度过大引起微生物滋生。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7.7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7.8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7.9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全国生鲜乳收购站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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