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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6266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9 21:3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参加反邪教事业的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集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理论研究于一体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指导单位为:穆庄小学党支部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对邪教,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本协会任务: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校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进一步认识和抵制;

(二)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配合上级反邪教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

(四)就邪教活动对校园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报告或建议,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

(五)承办上级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科学素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穆庄小学师生;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一次性缴纳学校统一规定数量之会费。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审批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本协会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评选优秀会员,对工作有热情,不怕吃苦,尽职尽责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会员纪律:三次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的会员,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二次以上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代行会员大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10—20人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管理本协会财务。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学校财政拨款。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内容的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任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四)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徐水县第二中学反邪教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

2014年9月

第二篇:穆庄小学反邪教理事会工作计划

穆庄小学反邪教理事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教育系统校园乐土,彻底杜绝我校师生参与邪教组织,结合我校实际,使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认真落到实处,特拟定我校本期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计划:

一、健全反邪教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是学校、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之前提。我校高度重视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把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反邪警示教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组织机构

理 事 长:李建设

副理事长:李玉刚

马坤

事: 张玉双 张裕

巫 伟 吕 娟 王俊颖 王颖

杜炳雪 邢元新 刘杰 余笑笑 王泽彤 许永星 许嘉怡 余萌萌 刘建博 尹玉博 尹玉朋

三、严明制度,落实到位

我校要把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规划,做到深入细致,建立反邪警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从学校到教师,从教师到学生,务必切实加强对反邪教警示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认识到位。学校反邪教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不光领导要认识,我们每个老师和学生都要认识。学校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全体师生员工认识清楚反邪教教育的重要性。

2、工作到位。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极力配合,相互协作,使有关反邪教教育活动的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经费到位。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活动,学校拿出专项活动经费,尽力保证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抓好反邪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1、高度重视反邪教宣传工作。积级配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和派出所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邪教是什么?邪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何影响?邪教对社会、家庭、对人有何危害? 教育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和老师。

2、加强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学校充分依托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家校平台等宣传阵地,定期和适时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3、每年在学生中开展六个一活动。1)发一封警示教育倡议信。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认真学习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坚决不参加任何邪教活动,而且要求老师向家属,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2)办一次警示教育主题讲座。由校长面向全体老师讲授《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使老师系统地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并且要求每个老师要上交学习心得体会,更重要是再通过我们的老师去教育学生。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课。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每班每学年开展一次反邪教警示教育课,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

4)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通过校园广播或电视每年法制教育周和安全教育周期间观看一次反邪教警示教育片。

5)设计一次反邪手抄报。在主题教育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自己收集相关信息和材料,编制手抄报。

6)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在反邪警示教育活动中,要求每生写一次心得体会,并向父母作一次宣讲,班上出一期宣传专栏。使青少年学生对邪教有明确的认识,能明辨是非,区分美丑,防止我校师生参与邪教。

穆庄小学反邪教理事会

2014年9月

第三篇:反邪教协会章程

XX中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XX中学反邪教协会为唐县反邪教协会分会,是由师生自愿组成的社团,在校党委宣传部和共青团河北X县XX中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会员和师生,反对一切危害社会和人民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同时努力在师生中营造“重科学、反愚昧、重真理、反邪教”的氛围。

第二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内容及形式

1、贯彻党和政府反对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深入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总结广大师生在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2、举办反邪教组织的辅导、讲座、展览,出版反邪教组织的报刊、杂志以及利用各种传媒向社会揭露邪教的丑恶面目,向公众宣传邪教的危害,引导师生提高警惕,在学校乃至社会上形成防范邪教危害的浓厚气氛。

3、协助学校教育与挽救受邪教危害的师生脱离邪教组织。

4、加强与县内外反邪教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5、加强与兄弟中学反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全校师生;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接受本协会的会员权利及义务规 定;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提交入会申请书;

(四)一次性缴纳学校统一规定数量之会费。第七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建议、批评权。

4、优先参加协会有关活动。

5、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托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表决通 过,可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代行会员大会之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23人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到4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 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管理本协会财务。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学校财政拨款。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内容的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反邪教协会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

**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中文名称是:**职业学院反邪教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是: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学校登记注册,由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维护人权。

第四条

本协会受校党委领导,接受上级科协、上级反邪教协会以及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校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提高思想认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丑恶本质的进一步认识,提高师生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校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图片展、影视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党关于反对邪教的活动,积极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等,揭示和批判社会中存在的其他反科学、伪科学现象;

(四)加强与校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五)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本人或团体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审批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学生会员毕业,教职工会员调离或辞职,均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并需要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3.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6.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需要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副理事长、理事、副秘书长数量根据协会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副秘书长的任命由秘书长提名,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为常务理事,共同组成常务理事会,在召集理事会较困难时替代理事会行使除十四条1、2项以外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宣传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校预算列支。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经**职业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参加反邪教事业的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集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理论研究于一体的群众性团体。本协会接受学校校委会领导。第三条

本协会指导单位为:庙上小学校委会和少先队大队。第二章

活动宗旨和内容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对邪教,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

(一)团结和联系广大会员和全校师生,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对邪教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进一步认识和抵制;

(二)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三)配合上级反邪教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抨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

(四)就邪教活动对校园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报告或建议,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

(五)承办上级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科学素养。第三章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但可接受团体申请,入会后团体的每一成员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庙上小学全体教职工和在册学生;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志于反对邪教工作;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本协会组织审批通过。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可自由退离本协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服从本协会的领导;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评选优秀会员,对工作有热情,不怕吃苦,尽职尽责的会员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会员纪律:三次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的会员,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二次以上视为自动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物报告。

4、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代行会员大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由上届理事会和学校指导部门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管理本协会财务。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费。

2、捐赠、资助。

3、学校财政拨款。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四)本协会换届时,必须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内丘中学反邪教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2015.4.10

庙上小学反邪教协会

组织机构

理 事 长:王万生

副理事长:闫中华

秘 书 长:王军林

常务理事:野晓华

白梅英白玉波

李张

野二平庙上小学反邪教活动总结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同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主题,通过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充分认识邪教、有害气功、迷信等活动的本质及危害性。防止邪教和迷信活动毒害青少年一代,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为培养“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县教育局、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正确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反邪教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爱生命”的警示教育活动,我校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迷信邪教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秩序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有刘峰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邪教、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报告会警示学生

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邪教》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邪教”为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迷信邪教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信邪教主要原因是对邪教性质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邪教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科学、用科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乡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乡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区司法局同志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邪教法规》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邪教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作用,编制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法制教育列入课表,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离退休人员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充分认识邪教、有害气功、迷信等活动的本质及危害性。防止邪教和迷信活动毒害青少年一代,进一步净化校园文化,为培养“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穆庄小学反邪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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