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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107640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3 19:4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纪委。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第二篇: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而设立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村民代办服务和民事调解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包括:证照代办服务,法律政策和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代写文书契约等公益服务,发展致富服务,民事调解服务等五类,涉及民政、残联、国土、城建、计生、林业、劳动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村级便民服务室实施直接办理制或直接报送制。由村级代办员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办理。直接向镇中心报送。

二、办理程序

需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证照代办事项和咨询服务事项,按照受理、承办(报送、协办或办理)、回复三个环节办理。其它服务事项,及时受理,按时(即约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记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受理。对村民提出的要求,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其它村干部接待的需上报的事项,应及时转交村级代办员受理、登记。

②报送。由村级代办员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超过一周)向镇便民服务大厅各服务窗口上报各类申请材料。对于特殊事项,要随时受理、即时报送。

③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代办员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办理有关手续。④办理。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未建成之前,由村级代办员负责直接进行办理。要在一周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跟踪办理情况,及时领回相关资料,按时登记报结。镇中心建成后,按报送、协办程序进行。⑤回复。根据镇便民服务窗口承诺期限,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与便民服务中心沟通,办理领取证照等相关手续,及时向村民做出回复(告)。

三、工作要求

㈠集中办公与分片负责相结合。按照村“两委”议定的集中办公时间,由村干部在便民服务站集中受理;其它工作时间,村级代办员也应随时受理。此外,其它村干部要分片负责,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村民提出的申办请求,并将需上报的办理事项及时交给村级代办员上报办理。

㈡文明热情服务。村干部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向申请人“吃、拿、卡、要”。对无法办理的事项,要向村民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㈢开展监督检查。村便民服务站报送办理的有关事项,要认真填写《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台帐》,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向村民公布村干部集中办公时间、村代办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村便民服务站接受镇政府、村委会领导和管理,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

第三篇:村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村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1、干部轮值制度。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和公示电话号码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专(兼)职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向村民发放《村便民服务站办事指南》和《村便民服务站便民联系卡》,并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禁“吃、拿、卡、要”,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费外,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代办员要认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请求,并采取“立即办、承诺办、报送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台帐登记制度。村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代办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办责任人、代办项目、受理和办结时间、代办结果或回复等。

4、考核管理制度。村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应接受乡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确保有效开展代办和咨询等服务。村民可以通过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应按规定及时回复和处理。

村便民服务站服务项目

结合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村便民服务站的服务项目,使村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代办、咨询、调解等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代办事项原则上以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为主,兼顾各村的日常事务。具体分为以下9类事项:

1、民政服务事项:《老年优待证》,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对象申报,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三属”享受定期抚恤、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等。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3、劳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等。

4、惠农政策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危房救助申报等。

5、农林水服务事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初审,《自用材采伐许可证》等。

6、国土、规划建设服务事项:农村建房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7、广电、电力服务事项:有线电视、电力服务报修、报停和恢复等。

8、党员服务事项:接受党务相关内容咨询,出具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印章)、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联络流动党员返乡创业事宜、对接党员创业就业培训意向、播放党员远程教育节目、受理特困党员党内帮扶申请等。

9、综合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办理户籍手续审核,殡葬事宜代办联系,代写文书契约服务,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外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等。

村便民服务站主要职责

1、人员组成:村便民服务站一般由村支部书记任站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站长,村报账员、计生管理员担任综合代办员,视情况可吸收其他领取财政补贴的人员协办,担任便民服务联络员。

2、主要职责: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陪办服务;接受乡委托,代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关服务事项;通过主动沟通民情,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篇: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xx乡 村便民服务站机构设置

站长:

成员:

xx乡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第五篇: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模版)

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区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能够规范、有效、长期、有序开展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和考评考核制度。

一、预约沟通制度

1、各街乡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全程参与服务站到社区村巡回服务工作。

2、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对辖区内各社区(村)排查出的事项认真梳理。并根据服务站组成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服务站工作时限,确定各社区村需由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工作事项。并按日程表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服务站。

3、区综治办对街乡上报的事项进行分类研究,将适合于通过服务站解决的事项情况发送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与区综治办联系巡回相关事项及预约会商会具体业务办理事项。

4、与各相关部门预约会商会后,区综治办至少1个工作日之前将确定重点解决的事项反馈给街乡综治维稳办。

5、根据已确定的将为各社区村提供的重点服务事项,服务站统筹安排每月的巡回工作日程表,根据需要及时到各社区、村巡服务,每次工作半天时间。

6、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在每月初将工作日程表发到各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如有变动提前告知。

二、工作受理、登记、分流、汇总、督办制度。

1、政法委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事项的登记。对于确定办理的社区村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群众临时口头提出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

2、现场不能予以办理的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等,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对于新发生的、容易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并上报。属于在办的事项,将该事项的情况通报到承办部门。

3、信访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遇紧急情况,可先介入服务,再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填表登记。

4、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经辨析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也要跟踪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5、政法委工作人员将登记后的需要服务站处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分流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

6、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予以答复,对于当场不能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限。办理不了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做好全程业务工作记录。

7、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要将当天办理事项的结果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每月要对办理的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台帐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处。

8、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法委应当督促办理

一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事项的;

二是未按规定反馈受理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是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

四办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是不执行协调会商后处理意见的;

六是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三、工作实绩考评考核制度

1、区综治办负责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并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反馈考勤情况。

3、区综治办要对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的每次巡回工作纪律情况进行记录。

2、区综治办记录巡回工作当天各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情况。

3、区综治办每月要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台帐完成情况。

4、区综治办对服务站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将考核内容要进行分解细化,逐项打分。

5、考核中要有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的对服务站的评价,并由街乡综治维稳办签署意见

6、考评结果通报到各成员单位,并根据考评考核结果向成员单位对工作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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