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2_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公安机关制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
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
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较小。
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是鉴定不全面。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
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
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
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
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但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定案。所以,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3、把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
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证据。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的孤证。如强奸案件,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间接证据印证,被告人又不承认,不作有罪供述。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就是一个孤证。二是相对地孤证,即相对于多个来源、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讲,仍是孤证。如多个传来证据,来自同一个源头,仍为孤证。
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全案惟有一项证据,如强奸案仅有被害人陈述等,绝对不能定案。
但在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把一人或多人的多次口供当作多个证据来适用,反复讯问,反复做笔录,认为这样就可以定案。有的把同一来源的证言取了多份,相互印证,以为这样的证据多了,就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实际上仍是孤证,最多是增加了可信度。传来证据再多,只要来源是一个,均属于同一来源的“孤证”,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定案。
4、过分强调主要情节,忽视案件细节
现在不少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证据、事实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静止、宏观和有利于自己的层面。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证据缺乏就无法构成证据锁链,证据形不成锁链就无法定案,因此,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对每一个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逐一做出甄别和评判,只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忽视任何一性,忽视任何一个案件细节,都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三、现行的侦诉关系并不合理,侦诉各自为政的倾向比较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相互体谅不够,抵触情绪不少。表现在诉方对收集证据的难度体谅不够;侦方对退回补充侦查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其工作便告一段落,使得退回补充侦查解决实际问题不够。
二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文来文往较多,人来人往较少,导致侦查收集的证据起诉时用不上,而审判所需要的证据又没有调取,使得疑难案件增多,降格处理案件增多。
三是公安侦察部门不能对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全面分析,侦查人员对需要收集的证据理解不够充分全面,不知道补充的证据可以说明什么问题,仅是简单的从形式上进行补充,甚至有些补充的证据增加了案件的矛盾,破坏了原证据的说明力,为案件的认定增加了难度,更降低了诉讼效率。
四、解决侦诉关系的几点建议
1、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公安机关全力配合。自行补充侦查由于免去了退查手续,节省了案件往返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公诉人员出于对案情、证据的全面把握,从公诉的角度去收集固定证据,自行补充侦查有助于保证收集证据的质量。侦、诉之间在案件定性、有关事实、情节上的认识可能存在分歧,自行补充侦查也有助于解决与侦查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自行补充侦查有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全力配合补充证据。
2、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庭审模式的改革,一方面加大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就对侦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公诉机关为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任务,就刑事证据标准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引导其侦查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方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对重特大案件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
3、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对于诉方而言,要明确退补案件的程序条件、事实条件、证据条件,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要尽可能详细细致,力求作到一次退查到位。对于侦查方而言,要认真对待诉方的退回补充侦查,全面的分析原有证据及补充证据的证明力度及证据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有利于矛盾证据的排除,尽量做到一次退查补齐。
附件案例: 1、202_年7月6日早4时许,王栋在自家院中,因嫂子王秀英用王栋家厕所,与其嫂争吵,并将其嫂殴打。王秀英喊来丈夫王罡,双方互骂后散开。当日中午11时许,王罡去王栋的房间,二人发生厮打,王栋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斧击打王罡头部,致王罡颅骨粉碎性骨折,严重脑挫伤死亡。
承办人通过审查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书面证据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王栋性情暴躁、易激动,说话不着边际,常因为琐事打人。后承办人又到了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发现王栋疑心很重,并称自己聪明,精神没毛病,这都反映其精神不正常,加之本案中王栋杀人的动机不明确,王栋有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故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对其做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鉴定结论为:犯罪嫌疑人王栋案发时精神分裂,无刑事责任能力。后我院建议公安撤回起诉。通过承办人的认真审查,防止了一起错案发生。
此案卷宗中已经反映出王某的行为异于常人,而公安机关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二次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2、被告人刘士明怀疑本村村民李志海与其妻刘桂英通奸。李志海知道后,经常在晚间往刘士明家房前屋后撇石头。1997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12时许,李志海到柳河县驼腰岭镇三合村刘士明家院门外往院里撇石子,刘士明从屋门口捡起斧头,悄悄靠近李志海并将斧头撇向李志海,致使李志海倒地死亡。刘士明见人被打死,当晚与妻子刘桂英一起将李志海的尸体抛至三合村砖厂前面的苞米地里。案发后,刘士明和妻子刘桂英逃匿。202_年5月31日刘士明在山东省烟台市被抓获。1997年9月19日发现尸体,经勘验:尸体已经腐败成白骨,尸体右额骨有粉碎性骨折。
案件移送后,经承办人审查,发现卷宗内没有可以证明被害人身份的相关证据、没有嫌疑人对现场的指认,现场勘查过程中仅对部分物证及痕迹进行提取。经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被害人李某的骨组织与被害人女儿的DNA分型比对,不符合遗传关系。此证据的补充,更无法对此案进行认定。后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将被害人的骨组织与其母亲的DNA分型进行比对,符合了单亲遗传关系,证明了被害人身份,最终对此案提起公诉。
此案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不够细致、全面,不能对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全面分析,仅因退补说明中要求对李某及近亲属进行遗传鉴定,就简单的与其女儿进行DNA比对,而忽视了与其父母进行比对鉴定,一度导致案件不能认定,犯罪者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第二篇:侦查学
侦查学绪论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 法律上的侦查概念
(一)侦查的法定概念
《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 五个层面的认识:
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
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 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
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
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第二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侦查是应对犯罪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阆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主题-研究刑事侦查的规律 研究侦查的对策、方法、成本效益等等
(二)副题-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知彼
发案率、发案面、犯罪性质、年龄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方向(国际化、经济化、技术化、多样化)
(三)副题-研究侦查主体-知己
侦查机构组织和基础业务建设:探组制度、网格化管理等
(四)特色-研究预防犯罪
三、侦查学的任务
(一)主动性的侦查任务:侦破、揭露、证实犯罪,侦查破案是侦查的最大任务
1、搜集证据:发现证据-固定和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评断证据;
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
4、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刑事化的处理)。
(二)被动性的侦查任务:预防、控制、防范预防犯罪
1、犯罪前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犯罪中应及时进行防卫和主动出击;
3、犯罪后应及时破案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二、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三、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
四、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技术)。
第四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一、侦查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二、侦查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三、侦查学与其它刑事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第五节 侦查学的体系
从前苏联引进主要是-技术+方法+策略;
侦查学研究的领域中,加入了原理(基础理论),侦查策略中增加了谋略等内容。思考题: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二章 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基本原则。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方针
一、侦查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一)依靠群众
1、依靠群众是一条侦查的必胜路线;
2、犯罪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暴露在群众中;
3、侦查必须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时机
(三)积极侦查
1、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最佳的完成破案任务;
2、积极侦查要有主动出走的观念;
3、积极侦查,要根据犯罪人的规律特点而侦查。
(四)及时破案
1、减少损失 控制成本;
2、还可以“决留根”-刑事特情耳目(代号321)单线联系(一级战备)。
二、侦查工作的八字方针
“先发制敌”、“速战速决”(针对暴力性案件高涨提出的)
三、侦查方针间的关系
(一)依靠群众是基础,抓住时机是关键,积极侦查是要求,及时破案是目的;
(二)八字方针补充十六字内容,并对十六字有指导作用。第二节 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二、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三、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四、侦查比例性原则;
五、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六、侦查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原则;
七、协同原则;
八、国际协助原则。思考题:
1.请阐述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2.试论侦查中的群众路线原则。3.什么是侦查协作原则?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侦查形态论,痕迹论,信息论和逻辑论的具体内容。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形态论/物质论
一、形态概念的理解
“形”:犯罪行为的形状,包括方式、方法、工具、痕迹、后果;
“态” :是指现场态势,包括发案背景、动机目的,因果制约以及现场反映各种特征。
二、形态论的要点
(一)运行着的物质必取一定形态;
(二)不同的运动方式形成不同的形态:顺向性的运动方式(侦查)、逆向性运动方式(犯罪)、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
(三)不同的物质反映不同的运动方式;
(四)犯罪行为必取一定形态
行为性质、行为类型、特点、因果等均与形态有一定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1、犯罪及其过程是客观存在(犯罪要有一定的空间、时间)
2、犯罪者的达成一定的目的,总是与侵占、侵犯和改变现实世界一定客体、对象相联系;
3、犯罪及其变化过程具有规律性;
4、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节 犯罪痕迹论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必定会留下大量的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因此犯罪痕迹在侦察破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物质性痕迹和意识性痕迹、人迹和物迹二大类。
一、犯罪痕迹概念
(一)痕迹定义:事物留下的印迹就是痕迹;
(二)凡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寓有犯罪事件信息的印迹即犯罪痕迹。
二、犯罪形态与犯罪痕迹的区别(子系统)
三、犯罪痕迹储存着犯罪行为的信息
(一)犯罪信息储存犯罪行为痕迹真假,案件真假信息;
(二)犯罪痕迹储存犯罪的性质,类型的信息;
(三)犯罪痕迹储存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工具的有关信息;
(四)犯罪痕迹储存犯罪过程的信息
1、作案时间信息 ;
2、储存犯罪空间信息 ;
3、储存犯罪过程信息 ;
4、储存着 罪犯人身特征。
四、犯罪痕迹的分类
(一)根据痕迹存在的基本形态:物质痕迹 / 意识痕迹;
(二)根据痕迹的来源:人迹 / 物迹;
(三)根据痕迹的反映特征:本体痕迹 /客体分离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
五、犯罪痕迹同-认定(不能代替侦查思维)
(一)概念:在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前提下,其体质特征与本身特征的相同符合;
(二)依据:
1、事物的客观性;
2、事物的相对稳定性。第三节 犯罪结构论
一、案件的基本结构:
(一)案件结构的概况
(二)基本结构要素: 人 / 事 / 物 / 时 / 空 / 动机 ①案件发生时间,②空间,③人(所有与之有关证人),④物(赃物、遗留物、被损坏物),⑤事(时、空、人、物相互关系),⑥犯意。
二、案件的类型结构(某一种类型的案件)
三、个案结构
组合结构 意向 / 行为 / 条件 / 特征 第四节 信息论
研究犯罪痕迹并非就事论事,研究犯罪痕迹是因为犯罪痕迹所寓有的言息对侦察破案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有利于分析犯罪事牛、侦破犯罪事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第五节 因果论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一)因果的普遍性;
(二)因果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复杂性;
(四)因果的制约性。
二、在侦查工作中利用因果做出判断
(一)动机性质;
(二)时机选择;
(三)复杂技能;
(四)罪后表现;
(五)形态痕迹。
第六节 逻辑论
一、逻辑判断
(一)犯罪规律-必然判断;
(二)方向范围-选言判断;
(三)线索途径-或然判断;
(四)嫌疑对象-假言判断。
二、逻辑推理
(一)案件性质-类比推理;
(二)因果关系-回溯推理;
(三)共性个性-演绎推理;
(四)规律性质-归纳推理。
三、逻辑假定
(一)时空假定;
(二)过程假定;
(三)动机假定;
(四)特征假定。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事件的基本结构类型。2.试论犯罪必留痕。
3.何为犯罪痕迹?其种类有哪些?
中篇:侦查措施
第四章 侦查措施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措施的特征,侦查措施采取的原则。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同犯罪的斗争中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发现、揭露、证实、制止和预防犯罪以及缉捕犯嫌人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二)侦查措施概念所蕴含的要素
1、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的主要媒介: 侦查主体:侦查人员
侦查客体:犯嫌人和犯罪活动
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间媒介: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重要手段;
3、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决策的具体体视;
4、侦查措施是长期侦查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实施和运用的特定性;
(二)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形成和依据的科学性;
(四)功能和作用的单一性。第二节 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实施原则
一、侦查措施的作用
(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能准确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
(三)能迅速查缉犯嫌人;
(四)能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一)针对性;
(二)战机性;
(三)周密性;
(四)综合性。思考题:
1.什么是侦查措施?其特征是什么? 2.侦查措施采取应遵循那些原则? 3.试论侦查工作的方针。
第五章 物证技术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证技术的分类,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技术的概念和任务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一)定义:科学家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二)分类
1、纵向分类: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技术
2、横向分类:形象痕迹、文书、化学、生物、音像、电子等物证技术。
二、物证技术的任务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科技方法解决案件中和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公正处理案件提供证据。
第二节 形象痕迹技术
一、形象痕迹概述
(一)定义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与另一客体向接触后在另一客体表面上留下的印痕,因其能够反映留痕客体接触面的形象特征,故称形象痕迹。
(二)分类:
1、按照造型体的类型:人体印痕、物体印痕、动物痕迹;
2、按照痕迹形成的机制: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3、按照承受体接触面的变化:表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4、可见与否: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二、指纹
三、足迹
四、工具痕迹
五、牙痕
六、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七、枪弹痕迹
第三节 文书物证技术
一、文书物证概述
(一)定义
文书物证技术是为了确定案件中文书和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可以情况而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
(二)分类:
1、解决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2、鉴别文书真伪的文书物证技术;
3、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二、笔迹
三、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
四、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
五、被损坏文书和不易见文书
六、文书写成时间的检验
七、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四节 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 第五节 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 思考题:
1.试论物证技术的纵向和横向分类及其分类。2.什么是形象痕迹?简述其分类。3.试论音像物证。第六章 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笔录的要点。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一、犯罪现场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它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特征
1、现象的暴露性和本质的隐蔽性;
2、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场的阶段性;
3、同类现场的共同性和具体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类型
1、根据行为性质的区别-主体现场 / 关联现场;
2、根据现场真实性区别-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 / 伪装现场;
3、根据案件性质来区别-凶杀 / 盗窃 / 强奸 / 纵火。
二、现场勘查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它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二)现场勘查的作用
1、侦查的起动;
2、侦查的手段;
3、侦查的依据。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和有关情况-线索;
2、固定证据-证据;
3、判断动机目的-范围;
4、刻划罪犯形象-方向。
(四)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五)现场勘查的三结合
1、专门工作-群众路线;
2、技术鉴定-调查研究;
3、现场勘查-其他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新问题研究
(一)新世纪现场勘查所面临的挑战
1、新经济催生新的犯罪类型 传统的现场是基于一定的空间:(1)水(2)陆(3)空(4)浮动空间;而网络科技的兴起,虚拟空间(例如网络)产生,网络犯罪所存在的空间被称为第五空间,传统的“现场”概念受到冲击
2、“犯罪现场”新概念:
(1)是现场勘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信息源;(2)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遗址;
(3)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发生变化的客观物质环境的总称。
(二)重视物证的理念深入人心(1)以口供为主的观念正在淡化;
(2)刑事侦查程序注重对公民人权的保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现场勘查应关注和突破的问题
(一)探明事件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决定立案侦查或不立案侦查;
(二)提前介入证据分析,签别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性;
(三)确立侦查方向和范围;
(四)现场勘查前、中的分析和调查取证中的分析要适时采用。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准备和实施
一、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保护现场
1、针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准备
划定范围,设置警戒,封锁现场;
2、证据方面的准备 尸体 痕迹等 ;
3、其他方面的准备
积极抢救,组织追缉,保持警惕,等等。
(二)现场勘查的领导工作
1、勘查队伍的组成
领导+ 侦察员+技术鉴定人员+发案地民警和保卫干部+有关专业人员+见证人+警犬训练员;
2、分工
(1)领导工作;
(2)勘查工作-现场访问组 / 实地勘查组 / 现场警戒组 / 机动组;(3)技术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实地勘查(看)
1、步骤:准备工作--外部勘查--技术勘查--侦查员进入现场;
2、方法:确定范围 / 确定程序;(1)初步勘查-静的勘查;(2)详细勘查-动的勘查。
3、现场勘查的要点:
(1)变动仍有价值,伪装必留痕迹,伪造必有原因;(2)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采取率、利用率;(3)发现矛盾,反复勘查、研究。
(二)现场访问(问)
1、现场访问的意义:提供材料 / 弥补不足 / 帮助判断 / 分析依据;
2、现场访问的方法:心理学原理;
3、注意:合情 / 合理 / 合法。
(三)现场实验(做)
1、任务: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件事情;(2)确定在一定时间或空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3)确定某一地点是否是罪犯或某一物品的出入口;(4)确定某一痕迹是否某一工具所留。
2、现场访问的规则:
根据需要 + 时空一致 + 条件一致 + 物品一致 + 反复多次 + 注意保密 + 注意法纪 + 注意记录。
(四)现场勘查记录
1、分类:文字 / 图象;
2、结构
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1)现场笔录: 前言 / 内容 / 结尾
客观 / 顺序一致,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 / 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 / 尸检、实验等;(2)现场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概貌照相(中景)重点照相(近景)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 / 注意先后顺序;(3)现场制图
比例图 / 示意图 / 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第三节 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现场分析
一、犯罪信息的收集方法
(一)现场访问--意识痕迹;
现场访问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的重要补充,通过现场访问,有利于查明犯罪分子、有利于判断案件性质、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有利于展开侦查工作;因此现场访问应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展开。现场访问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内容,同时注意现场访问的方式方法。
(二)实地勘验-物质痕迹;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现场勘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其次,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然后,对犯罪现场进行静态勘察和动态勘察。
(三)现场实验。
为了审查侦查中的判断和证言供述的真实、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等,犯罪事实,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可以开展侦查实验工作。在侦查实验中必须遵循条件一致、物品一致、地点一致、时间一致、反复多次、遵守法纪、严守机密、认真纪录等原则。
二、现场分析的理论方法
根据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侦查实验获得的大量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对犯罪事件作出如下的判断。判明案件性质、犯罪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工具、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作案人数和罪犯形象。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是否立案 / 侦查方向 /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注意要点:
1、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问题的一致性-问题之间的矛盾性;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错误的;
2、不能抓住一条可能性; 不能轻易下结论; 有矛盾反复勘查; 无法解决以后澄清。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1、个别分析法;
2、心理分析法;
(1)定义: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动机特点;
(2)运用
对证人感知能力的分析,主要分析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情节的感知能力; 犯罪动机的分析:从已知的犯罪的客观行为和结果推断未知的犯罪动机,从犯罪的客观事实判明犯罪的主观因素;
3、综合分析法;
4、辩证分析法:用辩证的方法观察和分析现场获取的犯罪信息;
5、重点分析法;
6、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分析法 逻辑思维的运用:判断和推理;
形象思维的运用:对犯罪进行形象化的再现; 灵感思维。
三、案情研究/案件分析
(一)对事件性质和类型的研究
1、分析事件的形态;
2、分析事件现场的本质是否矛盾;
3、分析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反映;
4、分析复验复查和必要的现场特点。
(二)对犯罪信息和情况的研究
1、犯罪时间:
(1)法律上分为:预备-工具、条件 实施-起点、过程、离开现场 销赃毁证;
(2)作案上分为:发生 报案
作案过程多少时间 逃跑;
2、犯罪地点
(1)法律上:预备犯罪-工具条件 实施犯罪-主要现场
处理赃物罪证-罪后进行的犯罪地点;(2)作案上: 陆地 空中 水上 水下 网络;
3、犯罪人数(1)单人作案
(2)多人作案--团伙/集团;
4、犯罪工具的研究;
5、犯罪的方法;
6、犯罪的目的;
7、犯罪的动机;
(三)嫌疑对象条件和依据的研究 “十个因素条件”
1、时间条件;
2、知情条件;
3、犯罪痕迹物品条件;
4、同类遗留物条件;
5、赃物条件;
6、职业特点 ;
7、惯犯偶犯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表现条件;
10、因果关条件(贯穿于1-9中)。
(四)应注意的问题
2、克服只重视大案现场而轻视小案现场的现象;
3、克服只重视狭义痕迹而轻视现场遗留物;
4、克服只重视可辨证物证而轻视微量物证;
5、克服只重视完整清晰的痕迹而轻视残缺模糊痕迹;
6、克服只重视主体现场而轻视关连现场。思考题:
1.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2.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异同点有哪些? 4.试论现场访问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则。第七章 常规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询问,讯问,排队摸查,侦查实验的各自运作规则。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调查讯问
一、刑事调查讯问
(一)概念:又称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向有关人员或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调查讯问的对象和内容:
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2、案件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3、案件揭发检举人;
4、案件发生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
5、案件有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7、案件的嫌疑对象。
二、刑事调查讯问方式
(一)公开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自己的公开身份向有关人员调查;
1、个别访问;
2、召开座谈会。
(二)秘密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掩护向案件嫌疑人或有关知情人所进行的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进行调查;
2、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三、刑事调查讯问实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2、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和环境;
3、拟定调查讯问题纲。
(二)稳定被讯问人的思想情绪
(三)消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障碍
(四)促使被讯问人的思想转化
(五)推动被讯问人的认真回忆
1、接近回忆:利用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事物为回忆线索,推动回忆;
2、相似回忆:利用彼此相似或相互的事物;
3、对比回忆:利用彼此相反的现象或事物;
4、关系回忆:利用事物间的某些联系。
四、刑事调查讯问要求
(一)调查讯问要客观;
(二)调查讯问要全面;
(三)调查讯问要深入;
(四)调查讯问要细致;
(五)调查讯问要及时。
五、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
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指对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何法、何果进行仔细记录--讯问的记录。
(一)座谈会的记录
(二)法官的记录
(三)讯问的记录
(四)秘密调查不作调查记录,事后作出调查报告
六、刑事调查讯问结果的分析和评断
(一)从陈述内容的来源分析:亲眼目睹或道听途说;
(二)从提供情况的过程分析;
(三)从被询问人的生理状况分析:感知、记忆、表述能力;
(四)从被询问人的一贯表现分析:对案件分析积极支持或漠不关心;
(五)从被询问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分析;
(六)从陈述的事实分析:是否有矛盾,是否前后一致;
(七)从获得材料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事实等主要方面与要件中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第二节 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念和特征
(一)摸底排队的定义
又称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与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刻划的作案人条件,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普遍排查,从中确定犯嫌人的侦查措施;
(二)摸底排队特征
1、应用的广泛性;
2、实施的群众性;
3、工作的复杂性;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确定犯嫌人的条件)
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犯罪物证、作案工具、知情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摸底排队范围
1、依据
(1)现场位置;(2)现场环境 ;(3)案件的性质;
(4)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5)犯罪人的特征。
2、确定范围的要求(1)力求准确;(2)力求恰当;(3)适时调查。
(三)摸底排队的步骤和方法
1、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摸查的重要方法,只有将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更多线索;
2、查证核查阶段:发动群众后,侦查人员和基层保卫人员一起深入到群众中去,采取定能定势分片包干的做法;
3、确定重点阶段:在查证核查的基础上,要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或事进行深入研究,最后确定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三、摸底排队须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发动群众,避免出现死角;
(二)侦查人员应怀着犯罪人就在本责任区的信念;
(三)侦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摸查情况;
(四)做好摸底调查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辨认
一、辨认概述
(一)辨认定义
指在侦查破案中,在侦查人员组织下由辩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场所和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辨认的种类
1、根据辨认主体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2、根据辨认客体分:人身、物品、场所;
3、根据辨认方式分:公开、秘密;
4、根据辨认方法分:直接、间接;
5、根据辨认客观状态分:静态、动态。
二、辨认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指辨认对象自身存在的客观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主观依据:辨认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先前感知的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活动。
三、辨认的原则
(一)分别辨认原则:对辨认主体而言;
(二)混杂辨认原则:对辨认客体而言;
(三)客观辨认原则: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
四、辨认前的准备
(一)反复详细的讯问辨认人当时见到辨认客体的形象特征;
(二)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叙述辨认结果;
(三)选择安排好辨认的时间、场所、环境;
(四)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辨认人和被辨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五、辨认的方法
(一)对自然人的辨认要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参加
(二)对照片的辨认
(三)对录像的辨认
(四)对语音的辨认,利用辨认人的听觉对被辨认人的语音进行辨认和确定
(五)对尸体的辨认。
六、辨认的记录
公开辨认应制作辨认记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七、辨认结果的分析和评判
(一)辨认主体:
1、审查辨认人的生理条件;
2、审查辨认人的心理状态。
(二)辨认主观方面:
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及当事人有否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对案件侦查及辨认的态度。
(三)辨认客体:
1、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
2、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
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属于特殊特征。
(四)辨认客观方面:
1、审查感知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审查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3、审查辨认是否符合辨认的规则;
4、审查辨认中有无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审查辨认结果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四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试验概述
(一)侦查试验的定义
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试验的作用
1、可以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2、可以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3、可以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一)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四)进行反复实验;
(五)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第五节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
一、并案侦查
二、专项斗争
三、破案战役
思考题:
1.侦查实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2.相貌识别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描述。3.辨认应遵守的何种规则?
4.刑事讯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八章 查缉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控制销赃,搜查,追缉堵截,通缉通报。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控制销赃
一、控制销赃的概述
(一)控制销赃的定义 侦查破案中,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犯罪人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而发现赃物证据、查获犯嫌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的意义
1、可以获取犯罪的证据;
2、可以直接侦破案件;
3、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4、可以挽回案件损失。
二、销赃方法
(一)甲地作案、乙地销赃 ;
(二)化整为零、廉价出售;
(三)改变特征、折价转手;
(四)以物易物、转换现金 ;
(五)伪造身份进行销售 ;
(六)委托他人代销分成。
三、控制销赃的范围
(一)信托、寄卖部门、委托行、行李寄存处;
(二)各种物品收购部门;
(三)各种修理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等);
(六)金融部门(证券交易银行);
(七)黑市赌博场所、窝点、窑点;
(八)商品交易场所。
四、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找准赃物赃款的特征、赃物的数量、商标、形态;
(二)确定控制范围和部位;
(三)确定控制方法、布置控制工作;
(四)督促检查控制工作;
(五)审查赃证和嫌疑人;
五、控制赃物的要求
印发失物协查通报,严密控制市场外的黑市销赃,发动群众控制销赃。
第二节 搜查
一、搜查概述
(一)搜查的定义 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嫌人以及可以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住所、物品,以及其他可能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搜查的时机选择
1、在拘留逮捕犯嫌人的同时,对犯嫌人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它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2、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的必要,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搜查;
3、在预审过程中,犯嫌人供出隐藏赃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也可进行搜查;
4、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重要罪证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二、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
(三)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
(四)确保搜查的物质保证;
(五)办好法律手续,邀请见证人员。
三、搜查的方法
依据形式了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而依据对象则可具体分为:
(一)人身搜查
对拘捕的犯嫌人,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员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人身进行的搜查;
(二)室内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它有关室内场所进行搜查;
(三)室外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庭院、田园、以及有关道路、角落或野外空地等各种露天场所的搜查,方法:分区搜查法、迂回搜查法、平行搜查法、纵横搜查法、扩张搜查法、使用警犬和步法追踪搜查法。
四、搜查中的物品扣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搜查记录
六、搜查要求
第三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它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1、追缉--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
2、堵截--组织力量在犯嫌人逃跑的前方设卡堵截,以堵住犯嫌人的去路。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1、对侦破暴力犯罪有重大意义;
2、减少损失。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明确犯嫌人的体貌特征;
(二)明确犯嫌人的逃跑方向;
(三)明确犯嫌人的交通工具;
(四)明确犯嫌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警犬、步法追踪)。
三、追缉堵截的实施
(一)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缉目标;
(二)快速步署,实行统一指挥;
(三)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
(四)调整部署,机动灵活,采取措施;
(五)协调行动,及时捕获犯罪嫌疑人;
(六)有效装备,保证追堵顺利进行。
第四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通报的概述
(一)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嫌人通令缉捕的一项措施;
1、通缉的条件;
2、通缉令的意义;
3、通缉令的内容。
(二)通报,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嫌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名尸体身源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1、通报的种类
(1)按发布形式分:指令性(上下级)、协查性(同级);
(2)按通报内容分:犯嫌人通报、赃款赃物通报、现场物证痕迹通报、未知名尸体、碎尸通报、查明失综人员下落通报、核实嫌疑人身份通报、犯罪信息通报,等等。
2、通缉与通报的区别
(1)对象:通缉明确,通报不明确;
(2)范围:通缉面向全社会,而通报通行于内部;
(3)对象:通缉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象范围小于通报的对象范围;(4)法律强制力上,通缉较通报强。
二、通缉、通报的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三、通缉通报的查缉和控制工作
(一)建立相应的专项业务机构;
(二)认真落实通缉、通报的查控工作;
(三)建立通缉通报的资料档案。
四、通缉通报的补充与撤销
(一)各地发出通缉通报后,如果又获取新的情况,补发续发通缉通报;
(二)发布通缉通报的单位在案件破获或犯嫌人捕获后,应及时撤销;
(三)对于外来的通缉通报,如果较长没接到撤销通知,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思考题:
1.控制销赃的方法是什么?
2.通缉和通报有何异同? 3.追缉堵截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九章 秘密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特情.跟踪,监视监听。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特情
一、刑事特情的概述
(一)刑事特情的定义
刑事特情是从社会人员秘密选建的,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斗争,为刑侦部门建立使用的秘密探查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性质--秘密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作用和分类
(一)刑事特情作用
1、收集犯罪活动情报;
2、发现控制犯嫌人等。
(二)刑事特情的分类 专案、情报、控制 跟踪 第二节 跟踪
一、跟踪的概述
(一)跟踪的定义
(二)跟踪的特点
二、跟踪的作用和方法
(一)作用
(二)方法
第三节 其他秘密侦查方法
一、监视、监听
二、化装
思考题: 1.试论事特情的工作原则。2.简述跟踪所应遵循的准则。3.试论秘密搜查。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概述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犯嫌人和被告人因审理案件的需要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时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犯嫌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是犯嫌人);
2、条件:
(1)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2)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
二、拘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犯嫌人;
(二)拘传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在犯嫌人所在市县内;
(三)对拘传期间需变更强制措施,应在拘传时间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侯审的概述
(一)取保候审定义
取保侯审--根据案情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犯嫌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对象和条件
两种担保形式--保证人,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实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
(二)对提出人保方式按以下步骤
1、制作呈请取保侯审报告书;
2、取保侯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制作取保侯审决定书;
3、责令犯嫌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会见保证人,交待保证义务,写出保证书;
5、履行兑保手续;
6、及时通知犯嫌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第三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为了防止犯嫌人,被告人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项强制指施。
第四节 拘留
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是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定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须履行特定的批准手续,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拘留主要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1)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概述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犯嫌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
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4、做好保密工作。
(二)逮捕的执行
1、公开逮捕
(1)在犯嫌人住所执行;(2)在犯嫌人所在单位执行;(3)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执行。
2、秘密逮捕
(三)正确使用警械武器 思考题: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那些原则? 2.守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何在? 3.逮捕、拘捕条件有哪些?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的构成,侦查的管辖,案件侦查的形式。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
2、须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一)从案件性质上分
刑侦、经侦、反贪、渎侦、军内刑案、狱侦;
(二)从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分
财产、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侦查;
(三)从案件危害后果分
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四)不同的侦查方法、途径可分
1、事对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对于已知事件揭露犯罪人的过程;
2、人对事的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受理的案件已知有明显犯罪的犯罪人,揭发犯罪案件的过程,如贪污、贿赂。
三、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人、事物、时间、空间
五、刑案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预防犯罪。
刑事政策主要是围绕打击和预防展开的
第二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概述
(一)管辖
(二)侦查管辖--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一种。]
二、类别管辖
不同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节 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侦查主体的组织活动形式;
(二)基本形式有:
1、专案侦查;
2、并案侦查;
3、破案战役;
4、集中打击。
二、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一:专案侦查
(一)专案侦查概念
1、专案侦查的定义:它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广的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2、特点:(1)主体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有规定,参加专案侦查的是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侦查人员;(2)对象特定性:重特大刑案、集团案件、预谋案件;(3)手段特殊性:综合运用,有时用秘侦手段;
(二)专案侦查的条件
1、必须是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手段才能侦破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现行刑案;
2、刑事犯罪集团案件:以犯罪为目的,3人以上结成的组织较明确的集团犯罪案件;
3、重大,特别重大有预谋的案件;
根据条件,认真审核案件的材料,列为专案,分为以人列案,以事列案;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布署,持之以恒。
三、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二: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概述
1、并案侦查定义:指侦查机关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分析认定为是同一人或同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
2、并案侦查的特点
(1)本地区连续发生的刑案;
(2)本地区、想念地区发生的同一类型案件;
(3)本地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但分析确定为同一伙犯罪人或同一人所为;(4)犯罪人、犯罪地都不同,但其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很明显的。
(二)并案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并案侦查不适用一次性犯罪;
2、虽然为同一犯罪主体,但两起案件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较长,也不利于立案。
(三)并案侦查的意义
1、提高效率;
2、综合利用财力、物力、各类证据,线索。
(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1、一定要具有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五)并案侦查的方法
1、系统分析法
针对犯罪侵害的对象、案件性质、犯罪案件的时、空、犯罪手段方法、犯罪人特征等;
2、特征比较法
对两个以上案件进行比较,找出共有特征,特征越多,破案可靠性越大,破案率高;
3、方式判定法
犯罪方式存在一定习惯性;
4、技术鉴定法
相同形式的案件进行物证等检验鉴定。
(六)并案侦查的实施
1、通过研究决定,分析各个案件的材料,找出可以并案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侦查范围,方向;
2、统一指导,联合作战;
3、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并案侦查意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三:破案战役
(一)破案战役的概述 破案战役,是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些刑事犯罪相对突出的特点,集中警力,统一布署,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深挖、缉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为。
(二)破案战役的意义:作为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破案方法,攻破久而不破的案件起到威慑作用,稳定社会治安。
(三)破案战役的实施
1、做好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2)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把案件侦破作为中心环节,组成须有破案小组,有步骤开展实施,深控当地刑案线索,强调侦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效果。
3、破案战役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五、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四:专项斗争
(一)专项斗争概述
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会同其它治安部门,对于突出的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活动,专项治理。
(二)专项斗争的特点
1、目标的明确性: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2、时间上的阶段性;
专项斗争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特色措施。第四节 刑案侦查的程序
一、立案
(一)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中的问题
1. 对于无法判明性质,确定是否立案时,先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记录,又如调查访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技术检验。
2. 对于犯罪实施情况的综合判断(犯罪时间、犯罪手段、方法、主体)。二 案情分析(初步)
(一)案件性质(对于侦查而言,要进一步细化);
(二)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犯罪时间、具体现场情况);
(三)对犯罪人的刻画与分析(人身形象、外貌特征、年龄特点、社会职业、语言习惯、犯罪人数)。
三、制定侦查计划
为了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强化对案件的领导、发挥整体效应需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应制定在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认真的确定侦查方向、侦查途经,侦查计划应包括案件概要、案情判断、侦查任务、侦查力量、应急方案等。
(一)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任务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
在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指导下,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1、案情摘要,说明立案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判断;
3、本案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4、侦查力量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四、确定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一)确定嫌疑的条件
时空条件、工具条件、痕迹条件、赃物条件、因果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体貌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方法
具体是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查证嫌疑等。
五、重点查控
对于寻找嫌疑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对其进行重点查控。可以采用犯罪痕迹鉴定、查获赃物物证、辨认,等侦查措施。六、破案、侦查终结
(一)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前提:
1、案件性质已定;
2、主要犯罪事实,犯罪人已查清;
3、证据确凿,正确无误。
(二)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其他条件:本案与周围其它案件进度问题;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否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收集;鉴定方法是否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思考题:
1.专案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2.试论并案侦查的依据与条件。
3.破案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对破案证据的审查?
4.侦查方向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侦查范围如何确定?
第三篇:202_侦查
202_侦查复试(回忆)
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1.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 2.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 3.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4.破案和侦查终结 5.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 6.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 7.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1.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 2.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 4.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
三、简答
1. 侦查权的运行原则 2. 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 3. 走私犯罪的特点 4. 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
四、简述
1.侦查讯问的策略
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
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
面试:
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分自然高)
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
侦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 侦查的性质 通缉的条件
追缴赃款赃物的方法
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 讯问的立法趋向
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侦查讯问、预审、审讯的区别、联系 侦查权运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的途径 侦查学的理论困境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特情的保护 侦查实验的规则
职务犯罪的规律、方法、特点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徇私舞弊案件的特点 经济案件侦查的管辖分工 疑难案件的成因
犯罪信息与侦查协作的关系 侦查主体组织模式 侦查权的性质
案件性质和事件性质的关系 实地勘验的方法 死亡时间推断的指标 经济案件侦查的特点 中国侦查体制的利弊 侦查策略的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侦查 刑事特情的条件 分析判断时间的因素 诱惑侦查的认识 伪劣商品犯罪的种类 杀人案件的特点 讯问的基本策略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 侦查与侦察的区别、联系 侦查学学科性质 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侦查学的学科位置 侦查的概念
搜查的现行规定、实践和完善
“命案必破、专项斗争”的法律评价 勘查终结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正义性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辨认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刑事特情(*)
公安学和刑事侦查学的比较 搜查的立法完善 初查和侦查的区别 侦查权的运行特点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的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倾向 侦查机关的改革重点 辨认规则
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犯罪活动的规律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的结构体系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
文书检验
伪造印文的手法 印文的一般特征 凹版印品的特点 识别添写文书
复印文书检验的任务 打印文书的种类
引起复印文书图文及其附加痕迹变化的主要原因 文书检验的一般方法 文书检验的对象
印刷文书的母版、子板有哪些情形 文书检验的任务平板印品的特点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的任务 书写工具鉴定的任务 高仿真印文能否同一认定
举例说明放大镜在文书检验中的作用 人像照片的鉴定依据
印刷文书同版鉴定的主要依据 变造文书的方法 20.21.22.23.24.25.26.27.28.2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2.3.4.5.如何判断黑色签字笔字迹与普通印尼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 雕刻法伪造印文的特点
文书物证与可疑文书物证有何不同 怎样保全文书物证
平板印品和凹版印品的比较 文书检验中显微镜的作用
圆珠笔字迹和印油形成的先后顺序(*)不可见光在文书中的作用(*)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复印文书同一认定的根据、表现形式
痕迹检验
根据鞋印特征是否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为什么 涉及案件中阳膛线痕迹特征及在鉴定中的意义
如何以设计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判断发射的枪支种类
射击弹流初生痕迹、次生痕迹的区别,在枪支同一认定中的价值
指纹分类的依据、检材指印、样本指印的指纹类型相同或不同有何意义 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引起步法痕迹变化的因素
锯痕特征是否可进行工具的同一认定 痕迹检验的发展趋势 汗液手印的显现步骤 指印形成的科学基础 枪支射击中他射的特点 枪支自射的特点 影响手印的特征因素 脚掌、手掌纹线的区别 擦划痕迹的特点
现场手印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司法鉴定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生物性检材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定人的种类
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 鉴定结论的非法律性评价
有关英语词汇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ss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ss a counterclaim;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ss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ss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ss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驳回自诉 dismiss/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ss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determination(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reply
大法官 associate justices;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p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合议庭评议笔录 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 composition;compromise
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 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
恢复执行 resumption of execution
回避 withdrawal
混合式诉讼 mixed action
基层人民法院 basic People's Court
羁押期限 term in custody
级别管辖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监视居住 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监狱 prison
检察官 procurator
检察权 prosecutorial power
检察委员会 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
检察院 procuratorate
检察院派出机构 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
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经济审判庭 economic tribunal
径行判决 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ssions;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拘传 summon by force;summon by warrant
拘留所 detention house
举报 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军事法院 military procuratorate
开庭审理 open a court session
开庭通知 notice of court sess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in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可执行财产 executable property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edings
控诉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控诉职能 accusation function
扣押 distrain on;attachment
扣押物 distress/distraint
宽限期 period of grac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劳教所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
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 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
累积证据 cumulative evidence
立案报告 place a case on file
立案管辖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
立案侦查 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临时裁决书 interim award
律师见证书 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law firm
律师提前介入 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
免于刑事处分 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审判庭 civil tribunal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扭送 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
派出法庭 detached tribunal
派出所 police station
判决 judgement;determination
判决书 judgement;determination;verdict(指陪审团作出的)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陪审员 juror
批准逮捕 approval of arrest
破案 clear up a criminal case;solve a criminal case
破产 bankruptcy;insolvency
普通程序 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
普通管辖 general jurisdic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ss corporation
起诉 filing of a lawsuit
起诉 sue;litigate;prosecute;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起诉状 indictment;information
区县检察院 grass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
取保候审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缺席判决 default judgement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ss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p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ss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ss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ss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ss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suit;action;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lawsuit;sue;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bill of complaint;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铁路法院 railway court
铁路检察院 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
庭审程序 procedure of court trial
通缉 wanted for arrest
投案 appearance
退回补充侦查 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委托辩护 entrusted defense
未成年人法庭 juvenile court
无行政职务的法官 associate judge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 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先予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
先予执行 advanced execution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拘留 criminal detention
刑事强制拘留 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
刑事审判庭 criminal tribunal
刑事诉讼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刑事自诉状 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审判庭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宣判笔录 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
选民资格案件 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
询问证人 inquire/question a witness
训诫 reprimand
讯问笔录 record of interrogation
询问犯罪嫌疑人 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
言词证据 verbal evidence
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ubpoena
一裁终局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应诉通知书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有罪判决 sentence;finding of “guilty”
予审 preliminary examinantion;pretrial
原告 plaintiff
院长 court president
阅卷笔录 record of file review(by lawyers)
再审案件 case of retrial
再审申请书 petition for retrial
责令具结悔过 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侦查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 evidence
证据保全 preserve evidence
证据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ss;affidavit
支付令 payment order/warrant
知识产权庭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执行程序 procedure execution
执行逮捕 execution of arrest
执行和解 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
执行回转 recovery of execution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异议 objection to execution
执行员 executor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指定辩护 appointed defense
指定仲裁员声明 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
中级人民法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途退庭 retreat during court session without permission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被诉人 respondent;defendant
仲裁裁决 award
仲裁申请书 arbitration
仲裁申诉人 claimant;plaintiff
仲裁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员 arbitrator
主诉检察官 principal procurator
助理检察官 assistant procurator
助理审判员 assistant judge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专门管辖 specific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自首 confession to justice
自诉案件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 self-investigating case
最高人民法院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后裁决书 final award
一、侦查阶段
Extraditable adj 应引渡的、可引渡的,fugitive adj 在逃的a fugitive soldier 逃兵,flee 和 escape表示逃离、逃脱,flee from justice 逃避审判;refugee也可以表示逃亡者,更多的是表示因遭受政治上后宗教上的迫害而流亡的人。
Search warrant 搜查令、搜查证 Seizure 扣留、扣押 arrest
under arrest,f
a
s
l
e
arrest 非法逮捕,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拘禁,detain/detention 拘留,扣留
Detention house 拘留所 detention home 少年管教所
Criminal detention、administrative detention、judicial detention Jail 拘留所、看守所,监禁 holding cell / lockup / jailhouse , jailor 监狱管理员 jail credit 刑期折抵
Prison 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等同于 jail 监狱,prisoner of war 战俘 prison warden 监狱长 war criminal 战犯
Penitentiary 通常指关押重刑犯的监狱
较委婉的说法:correctional facility / penal institution /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onfinement facility 监禁设施 Solitary confinement 单独监禁
First appearance、initial appearance 初次聆讯 指刑事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官面前的第一次露面。检察官必须及时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听取建议,并有治安法官确定对被逮捕者是羁押还是予以保释。
bail 保释,保释金,保释保证人
he left on bail and was given a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 for an arraignment the following week. bailman(保释保证人),bailable affense,refuse bail,bail bond(保释保证书),bailee 被保释人/受托人,bailor 财产委托人 felony 重罪,在不太严谨的情况下可用 serious crime
misdemeanor /minor crime/summary offense 轻罪
Indictable offense 可诉罪
Offense / offence , offender , first offender , fugitive offender
在表示罪与非罪时,英文中通常用crime和offense来表示,offense表示较轻的犯罪,还表示故意侵权。Sin是一种对宗教或道德的违反,广泛用于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行为。Error 则含有因判断错误或缺乏认识而非有一违反之意。
battery 殴击罪,非法侵犯(完成对威胁的实施)
assault 企图伤害罪,强调企图。
if the judges commit crimes,congress may impeach them and them remove them from offic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crime committed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 be borne by the offender.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edings/criminal procedure,criminal action,criminal justice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criminal act,criminal attempt(犯罪未遂),criminal conspiracy,ciminal capacity 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 sanction,criminal appeal.
examination /interogation/extortion(逼供)
inquiry 询问、讯问、调查 inquiry notice 调查通知:依法授权某人进行某项合理调查的通知,该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负责。
Interrogation 刑事讯问 interrogatories 质询书,常在证据展示程序中 discovery使用。
二、公诉阶段
Procuratorate 检察院
Immunity 免除、豁免,指给予特殊群体的免于正常的法律义务、处罚或责任的权利,常与from连用,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免予起诉。accuse 指控
The police accused him of committing 6 counts of murder.Count 罪项,诉因,指原告起诉状中对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陈述。
Accuse sb of a certain crime = charge sb with a certain crime The two of them are acquitted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and ”unlawful assembly” arising from the July 25th demonstration.Charge 做名词时表示“指控的犯罪”。The accused = defendant ,前者用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后者则两者皆可。The accuser.Summary proceedings
Prosecution 公诉方、控诉方,刑事诉讼
Prosecution attorney 控方律师,prosecuting witness 控方证人
presentment/ grand jury original
大陪审团起诉报告:大陪审团自己发现某犯罪行为,并主动提出的起诉书。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起诉书或公诉书 indict v 对。。提起公诉、起诉
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
Probable cause 合理根据、可成立的理由,从合理调查所获知饿明白无误的事实足以使明智而谨慎的人相信刑事案件的被控人犯有被指控的罪名,或在民事案件中存有诉讼的根据。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时需要改条件。
direct examination / examination-in-chief 确立案发场景,再现案件过程,通过非诱导性提问及证物展示来进行询问。
no bill/not a true bill/not found 查无实据,不予起诉
三、被告人辩护(Defense)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
The prosecution attempts to impeach this alibi by showing that when he wa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while under custody, he failed to assert this alibi, as one would expect he would have done if the alibi had been genuine.(真实的)
dock 码头,被告人席,扣减
Bail dock is a small compartment in a courtroom used to hold criminal defendant during trial.Someone is in the dock 某人正在接受审判。
Dock brief / dock defense 当庭指定辩护律师
Aggravate 加重、使恶化 aggravation rule 加重规则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责任减等 Provocation 挑拨
Lethal adj 致命的、危害很大的
Excuse v 可得宽恕,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责任阻却 Capacity defense 刑事责任欠缺能力抗辩
innocent 清白的、无罪的
Innocent party,innocent agent 无罪的行为人 Insanity 精神病、精神错乱
Intoxication n 醉态,指因饮用酒精饮料或服用药物而使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弱,甚至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状态。
三、法院审理阶段 Indigent defendant、impoverished defendant 贫困被告人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ny witnesses against him or her.
convict 定罪,有罪宣判,犯罪记录
convict v 定罪,宣判
有罪,n 已决犯 convicted adj 已被定罪的previous conviction/prior conviction 前科,后者更为常见。
acquit 宣告无罪,免除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An acquittal is not a finding of innocence;it is simply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has not prove the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Release or discharge as from an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 etc.在民事领域表示免除义务,责任等。
Sentence 判刑、判决 n、v
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判决 consecutive sentence 连续执行的判决 Commute a sentence 减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l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a criminal law,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ory law-federal and state codes-impose strict sets of procedual rul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ho are accused of criminal acts are tried fairly and convicted only if guilt has been establish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Leading question、categorical question、suggestive question、suggestive interrogation 诱导性问题
五、刑罚执行阶段
Criminal sanction = penal sanctio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Corporal punishment身体刑
correction 矫正 restoration n 恢复
community correction 社区矫正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矫正机构 prison,jail(看守所,拘留所)lockup(拘留所),reformatory 管教所,penal incarceration 刑事紧闭
rehabilitation 改造,probation 缓刑 probate 处以缓刑,parole 假释
Expunge v 销毁、抹掉,指除去记载在案卷、计算机或其他记录中的信息的行为,尤其指销毁犯罪记录。常见的用法是expunge of record(犯罪记录的销毁),指一定期间届满后或封存犯罪记录的法律程序。
Habitual offender n 惯犯,指因刑事犯罪而被多次定罪的人。初犯为“first-time offender”。Recipist n 累犯。
Incarceration 关押、监禁,commitment 收监令
六、homicide 中性词,译为杀人,包括murder 和 manslaughter 非预谋杀人
Manslaughter 包括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和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omicide is a general term, it include murder, manslaughter , and other criminal homicides as well as noncriminal killings.Malice 预谋、恶意 malice aforethought 谋杀罪的恶意预谋
Homicide by misadventure 意外杀人 Mercy killing = euthanasia 安乐死
Abduction 诱拐,entice 诱骗,menace 威胁,traffic 贩卖,kidnap(绑架)open violence和ransom(赎金)没有必然联系。
Simple assault 单纯企图伤害,未造成伤害的结果。robbery,Armed robbery / highway robbery
inchoate crime 未完成罪
即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整程度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未遂 attempt,犯罪中止 renunciation、abandonment、withdrawal,共谋 conspiracy,以及骄傲所solicitation。
infamous crime 不名誉罪
ransom n 赎回、赎金、赎出
smuggling 走私
第四篇:侦查学
侦查学创始于1893年的汉斯·格罗斯的《预审法官手册》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的规律与特点2侦查行为及其规律3侦查制度4侦查学理论 侦查学的性质: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侦查学的体系:1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侦查学的教科书体系3教学体系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统计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法3实验方法4分析综合方法5比较借鉴法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1同一认定理论2案件构成理论3物质交换原理与信息转移原理
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过程中,识别主体通过自身的能力或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对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某一事物,进行比较或检验,以确定其基本属性的一致性的活动
条件1客体特征的稳定性2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侦查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2侦查的客体是已经立案的涉嫌案件3侦查的内容包括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4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展开,禁止使用非法方式进行侦查并获取证据。
侦查的任务是就涉嫌案件收集和调取证据,查明后犯罪嫌疑犯与事实真相。
侦查的性质:旨在维护刑事法律公正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从授法权我角度看:侦查的性质是一项旨在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侦查的基本原则1依法侦查原则2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迅速及时原则5协同作战原则
侦查的主体 是依法享有侦查权,履行侦查职能的一切机关和个人。(1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3国家安全机关4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5监狱6海关走私侦查局)
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2职业道德素质3纪律素质4业务素质5能力素质6身体素质7心理素质。侦查制度是有关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员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侦查途径:是指展开侦查工作的路子,即收集案件线索与情报.获取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确定和查缉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破案任务的路子。
侦查路径选择的客观依据:建立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案件所产生的各种物质变化形态及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侦查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2最优原则3灵活性原则4多重性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方法:1客观比较法2时间预测法3力量衡量法
侦查途径选择程序:1收集信息阶段2分析评判阶段3比较确定途径阶段4追踪调整阶段 侦查技术是指侦查机关及其所属的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员人依照刑事法律收集涉嫌犯罪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自然科学方法和技巧。侦查技术的特征:1侦查技术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及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2侦查技术行为的指向是待查清和证明的案件事实3侦查技术的运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技术程序进行4运用侦查技术的目的是收集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5侦查技术运用结果的最终形态是刑事技术鉴定书或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或意见书。侦查技术具有双重性,自然科学技术性质和刑事法律性质(自然科学属性是指他的方法或者工具属性,法律属性是指他的功能和目的属性)
物证检验技术: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科学技术发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想问题所做的认定或判断。侦查技术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发现.固定.提取.分析.鉴定涉嫌犯罪物证,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为正确及时的发现案件线索,准确的揭露和证实犯罪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实施追究,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侦查技术的作用:侦查技术具有发现侦查线索.提供破案证据的基本作用.侦查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检验(1依法检验的原则:1依法勘验现场2依法受理鉴定3依法鉴定2鉴定人违反依法检验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依技术规程检验3事求是,客观公正实
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模式)侦查模式的逻辑程序:
1、提出侦查假设
2、验证侦查假设
3、作出侦查结论
从事到人的内容结构:
1、侦查起步阶段(1)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2)分析判断案情(3)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选择侦查途径(5)制定侦查计划
2、侦查开始阶段
3、侦查深入阶段
4、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的内容结构:
1、侦查提起阶段(1)受理案件材料(2)审查案件线索材料(3)立案前的初步调查(4)立案提取侦查
2、侦查实施阶段(1)侦查决策(2)调查取证
3、侦查终结阶段
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
1、作案目标的确定性
2、预谋活动的隐蔽性
3、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预谋犯罪线索的获取:
1、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
2、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
3、依靠内保组织获取
4、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内线侦查(1)精心安设内线特情(2)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3)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4)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2、进行外线侦查
3、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4、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特点:
1、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
2、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3、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立案条件:
1、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
2、刑事犯罪集体案件
3、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
1、犯罪的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3、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并案侦查的条件:
1、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
2、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
3、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
4、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
5、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
1、交流分析法
2、特征比较法
3、犯罪方式判定法
4、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
1、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
2、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4、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
1、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
2、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 张气焰
3、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
4、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
1、进行调查研究
2、制定破案战役计划
3、进行宣传动员
4、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
1、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
2、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
3、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
4、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
1、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
2、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
3、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2、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3、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4、要严格执行纪律
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
1、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
2、调查访问:询问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
1、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
2、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
3、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
5、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4、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
5、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
2、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
4、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1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2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3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4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5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
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1、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
2、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
3、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
1、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
2、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侦查范围
3、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
4、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1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2从痕迹物证入手3从因果联系入手4从作案手法入手5从活动规律入手6从控制赃物入手7从查明死者身份8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9从疑人疑事入手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侦查计划的制订内容:1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2侦查方向和范围3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摸底排队的客观依据:
1、时间条件
2、现场遗留物品条件
3、工具、凶器条件
4、赃物条件
5、因果联系条件
6、技能条件
7、知情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条件 公布案情应注意的问题:
1、有目标
2、有领导
3、有控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应注意:
1、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
2、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
3、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对重点嫌疑对象的查证:1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2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3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一破案时机的选择:1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2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
二对破案证据的审查:1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2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3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4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5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6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三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1破案的根据和理由2破案的方法和步骤3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4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四、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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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职务犯罪侦查力度质量
职务犯罪侦查力度质量“双提升”
202_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6195件49579人 提起公诉40669人
戴佳
“录音录像是办案工作的‘第三只眼’,通过探索建立对录音录像与笔录一致性进行审查的新机制,一年多来,我院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无一翻供。”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_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办案实践中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人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侦查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
同步录音录像有效规范取证活动
对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侦查讯问置于镜头监控之下,侦查人员讯问时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活动,反贪、反渎部门办案人员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细化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吉林等一些省份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技术部门派员随案24小时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推行“讯问忌语”,建立和完善公示、举报、监督、查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助力规范文明办案。
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
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律师侦查阶段介入、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促使反贪、反渎部门必须摒弃以口供为中心的传统侦查思维,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
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202_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同比分别上升6.8%和6.3%,提起公诉3118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959件12672人,同比分别上升14.4%和12%,提起公诉9481人。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修改后刑诉法延长了拘传、拘留时限,增加了证据种类,细化了证人作证和保护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反渎工作长期存在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反贪办案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促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综合运用策略、技巧和方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能力。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说,各级反贪部门积极探索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实现“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到“以证促供、供证互动”的转变。强化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和律师执业保障
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一年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在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深入人心。以宁夏为例,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反贪办案讯问、询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传唤、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的规定,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说,高检院高度重视保障辩护律
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配合律师执业活动,并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专门作出规定,细化了律师会见、阅卷以及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