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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国有资产评估讲义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0-11144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3 19:36: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岗前培训-国有资产评估讲义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2号令)

国资委产权局评估处

郜志宇 12号令的基本宗旨

1、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

2、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

3、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

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2号制定的必要性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需要; 

2、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 

3、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的要求;

4、充分发挥所出资企业出资人职能的需要。

核准备案的必要性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所有者维护自身资产安全的的需要 经营者在资产价值估计方面需要专业指导的要求 评估行业不统一现状的要求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素质及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的要求 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迅速的要求

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发展历史沿革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

立项确认制 财政部

核准、备案制

202_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职能由财政部移交国资委。

12号令的发布 核准、备案范围变化

管理体制、方式

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职责相适应,资产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中央企业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地方企业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实行核准和备案制

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备案的范围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转让、增资扩股等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备案的范围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下同)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务院国资委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202_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2_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务院国资委办理备案

与原核准、备案范围异同点

1、国务院批准经济为行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进行核准,需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范围未变化;

2、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企业报送的评估报告不再分企业级次,确保重要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质量; 

3、以经济行为的批准机构为标准,使经济行为的批准与备案主体相一致; 

4、实际扩大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备案范围。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必须评估的经济行为,核准、备案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等全国统一执行;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查;

4、国务院国资委对负责对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工作。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者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者 各级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者 各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行业协会检查评估机构可能涉及企业或国资委 国资委检查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必然涉及评估机构

国资委与行业协会在执业准则制定中,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涉及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合并、分立的几种情况:吸收、新设等。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涉及处置资产的,需要对其纳入清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比较特殊。

企业因破产或解散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于其负债的特殊性,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对其负债发表意见。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形主要是指增资扩股,一般包括国有控股及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吸收新股东入股,以及上述公司、企业原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的增资扩股等。

企业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时,需要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原股东或新吸收的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增资或出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也应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无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只需对其股东增资新投入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五)产权转让

产权转让,是指企业的出资人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出让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置换;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股东转让、置换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等情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时,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或部分产权进行评估;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置换时,须对置换双方的整体资产或部分产权同时进行评估。

(六)资产转让、置换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企业发生资产转让时,需要对其拟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置换,是指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与另一单位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等价交换的行为。资产置换的对象主要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时,需要对置换双方拟置换的资产同时进行评估。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评估是在偿还前进行 评估是在偿还后进行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一百万元以下资产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2_]239号)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同时,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还规定了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备案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评估项目委托人

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济行为标的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标的涉及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收购企业委托。

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采用公开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核准。

评估机构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国办发[202_]9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企业聘请评估机构的注意事项

资产评估的规模和重要性要与资产评估机构的的大小和在国内评估机构中的位置相匹配; 要选择与被评估资产相适应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 收费要与被评估资产规模与难度相适应

企业聘请评估机构的注意事项

选择的评估机构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工商、证监会、国资委等特别关注对象; 选择评估机构后,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要有充分了解; 不得与评估机构、评估师存在特别利益关系。企业在评估行为中的义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核准项目应在评估工作开展前的报告事项 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核准程序 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核准项目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核准项目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

(八)其他有关材料。

核准项目专家组组成人员结构 

1、评估行业专家

2、被评审企业行业专业专家 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家 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 

5、其它协会专家

6、其它有关政府机关专家 核准项目评估机构汇报材料 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评估项目的基本概况;

2、人员组织架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架构; 

3、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的对应关系;

4、评估中引用的帐面值与审计的对接情况; 

5、主要资产分别采用了何种评估方法及理由

6、现场核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处理方式等;

7、资产增减值变动的主要原因、有无特殊资产进行的特殊处理。核准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核准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 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办理备案手续应报送的材料

(1)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的文件;

(2)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3份);

(3)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4)其他相关材料。

备案审核内容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

备案审核内容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核准备案文件的作用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企业整体价值评估

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同时,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企业必须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资产评估 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资产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_]28号)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的,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决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候选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决定。

资产评估的定义

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规定“一个评估项目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在征求委托方意见的基础上,评估机构选定评估基准日。选择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准确高效地清查核试验资产,并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宜的基准日。” 经济行为与资产评估范围不一致,主要表现为:

1、对企业进行整体改制资产评估,但企业边评估边进行资产剥离;

2、对企业的股权转让进行评估,但评估的不是企业整体资产。如企业的一些非法人资格的一些分部、三产等。

3、以某企业整体对外投资,但对其中的部分资产进行剥离。

重大事项披露代替根据评估准则应执行的评估程序

发现客户的会计报表有差错而不进行调整;

客户无权属证明文件不用替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客户要求不到评估现场时也只进行披露等。

对客户提供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直接引用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

重大事项中不对此事项进行披露;

进行了披露,但对此不进行应有的调整;

对审阅报告和协定程序的报告视同标准审计报告而未进行应有的执业判断。

引用其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时,没有进行审核性复核而是简单引用,并且未加任何限制条件

1、引用其它评估机构报告评估结果,而未将引用的评估报告做为其附件;

2、未对引用其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为其评估报告结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3、未对引用其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性复核,且对使用未加限制条件。不同类型的评估师在评估中缺乏协调和统一

针对同一客户的不同资产类别,土地估价师、注册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境外物业评估师各自采用自己的评估(估价)准则和程序,设定不同的价值类型,使评估报告的最终结果不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整体报告。

不同类型的评估师在评估中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

导致对同一评估对象评估值造成巨额差异。例如:土地评估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与注册评估师和房地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一般会产生较大差异。境内、境外评估师对同一物业的评估再运用同一方法时,产生重大差异。

未进行应有的职业判断,简单按账面值列示

对企业一些复杂的资产,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时,以账面值列示代替评估值,而不进行注册评估师应有的职业判断。

仅对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非经营性资产按账面值列示,但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又包含非经营性资产,导致评估结果含义不清晰。

未能合理利用专家工作,过渡信任和依赖专家的工作,减化评估程序,甚至减少或不做注册评估师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审核。

对评估基准日大量期后事项,甚至一些重大事项不做披露或调整

对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对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

对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评估报告前依据的评估标准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进行必要披露或调整;

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以便于与审计对接做为重要原因,而不是以评估目的为重要因素。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不一致

1、企业进行股权转让,但仅对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缩小评估范围;

2、企业转让房物建筑物,评估师仅对其进行评估,而不对与之关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处置于方式进行披露或评估。

3、企业转让不可移动的设备(需进行复杂拆装,并会对设备使用状况和成新率产生重大影响),未对与之关联的房物建筑物及土地处置于方式进行披露或评估。收益法评估理论体系尚不完整

各种参数取值任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理论和数据基础。预先设定评估值,倒推现象严重; 未能清晰表述收入、费用(或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预测基础及模型;

未能清晰表述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与折现率之间匹配关系;

未能清晰表述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与企业整体价值之间的匹配关系;

第二篇:车间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讲义材料

车间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讲义材料

一、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在生产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它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设备、环境的保护。

安全生产是安全和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财产损失,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安全生产的方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要体现为“六先”,即:(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6)监督执法在先。

三、安全生产的任务:

就是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开展与工伤事故的斗争,力争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证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积极开展与职业中毒、职业病的斗争,力争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劳动者保持充沛的精力。

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安全教育:

(一)安全思想教育: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促使员工对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情感,使他们明白安全生产正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个人安危,而且与家庭的幸福紧密相连,一旦出现事故,不但自己痛苦,亲人也必然痛苦不堪,并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安全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错误操作,掌握一般员工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对于特殊工种,则需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特殊危险因素的伤害。

安全教育的类型很多,常见的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新”教育是指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经常性安全教育是指日常对员工进行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新员工安全教育:

大量的事故分析统计资料表明,工伤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员工入厂工作的头一、二年,因此必须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素质,增强其预防事故的能力。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等。

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

(1)提高新员工安全意识;

(2)提高新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动员新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新员工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卡、存档备查。

车间班组:

1、车间班组的的作用:

班组是企业的基本构成单元,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班组成员比其他人更多地接触到生产中的各种危险因素,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可以说班组是企业各种事故的主要“发源地”,班组成员是企业各种事故的主要发生群体,以往的事故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企业在抓安全工作时都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建设,只有班组的安全工作搞好了,事故频率减少了,整个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才落到实处,安全工作才能收到实效。只有加强对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其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才能在生产劳动中趋利避害,减少事故发生。

2、车间班组的的职责:

(1)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组织并参加班组定期开展的安全活动及其他安全活动。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向上级报告。

●负责本车间班组所有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和急救器材的监管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配合做好公司或部门开展的“安全月、安全周”活动,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2)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每个班组成员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管理人员置换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精心作业,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防演练。

第三篇:新人岗前培训讲义-寿险营销

新人岗前培训讲义-寿险营销

第一节 寿险营销

一、寿险推销工作的基本观念

定义:寿险推销就是有资格的寿险代理人(指政府发证的)凭借自己拥有的寿险知识、寿险法规和推销技巧,根据准客户的具体情况(年龄、收入、职业、健康情况等)。为其设计并签阅一份适合于其本人的情况的人寿保险合同的过程。

意义:寿险业务员的工作,就是将这份保障,通过他的专业知识,主动地向社会大众介绍,并协助客户设计一份周全而适合的保险计划,使客户在无忧无虑的人生中度过愉快每一天,以达到幸福人生的愿望,这就是寿险推销工作的意义。

目的:寿险推销工作,是不断地寻找客户,通过业务员的拜访、接触、说明、设计,将适当的寿险产品,推销给适当客户,当你推销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份商品的价格,是不是这个客户的经济能力所许可,是不是能够保障客户在需要时的生活。如果是,那么这份商品不仅能长期永远客户所拥有,并使客户十分满意。这就是我们寿险推销的目的。

良质保单的必备条件:换句话说,如果达到了这个目的,那么每个客户所拥有的保单必是良质的。即:(1)适当的需要(2)适当的保额(3)适当保费

二、寿险推销工作的性质:

性质:

(一)商品无法感触:所以寿险业务员必须要有热情的态度,耐心的工作精神,随时拜访客户,为客户作详尽的说明与服务。

(二)需要丰富知识:一成功的寿险推销员必须在具有寿险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其它多方面领域的知识,因此必须经常阅览书报,吸收新知识,充实自己,才有能力接触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客户使推销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自由:寿险业务员的工作时间、地点、可依照个人的计划随时自由调整安排,既自由又方便。就像医生不能拒绝治疗他所看不顺眼的人。

(四)收入在我:一个寿险业务员每月收入完全靠他的工作时间来决定,谁也无法限制他的收入,既公平又合理。记住,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五)意义崇高:人身保险是帮助人们顺利追求幸福人生的保障,因为它提供给客户的是财产——金钱,而且是当客户最需要它的时候,当使更多的人在遭受不幸伤害时能得到补偿,度过难关,自然会受到人们尊敬。因此它是一项崇高职业。综上所述,寿险业务员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的素质:

(1)良好的专业知识(2)熟练的推销技巧(3)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4)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二节 家庭经济规划与人身保险

一、为什么要作家庭经济规划:

人的一生,总会有几次需要大笔钱的时候,仅考虑眼前生活,那么对于日后家庭生活及晚年的维持会产生麻烦。早日着手家庭经济规划,方是家长的义务,也是对家庭爱心的具体表现。

二、人身保险一家庭经济生活的保障:

人身保险是一种“生活保险”、“收入的保障”,它对家庭经济生活的作用,主要体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生命价值的体现

(二)对家庭的贡献价值

(三)家庭以后的开支

(四)教育保险

(五)退休后的开支

(六)应付经济紧急的需要。

三、保险计划书的设计:

寿险的利益在于长远的未来,看不到,摸不着,它是一种无形且长期的产品,如何使无形变有形,可说有赖于建议书的设计及说明的好坏了。同时,建议书的说明可算是缔结的敲门砖,这个步骤的熟练与否对准主顾是否会购买保险,占有绝对的关键性。

保险计划书,又称保险建议书,是向顾客说明寿险公司提供的保障内容,辅助推销的最有效方式。从保险功能着眼,应具备下列内容:(1)保险名称及特色(2)简单的问候辞(3)给付范围及金额(4)合同内容

第三节 推销工作

一、保户开拓重要性

保户越多,表示这位业务员的工作成绩越卓越,工作报酬当然也相应地增加。

二、准保户的选择标准

(一)身体健康

(二)需要保险

(三)付得起保费的人

(四)便于拜访的人

三、准保户的来源

(一)直接关系

(二)间接关系

(三)企业团体

四、客户资料的建立与应用

(一)建立准客户资料目的

目的:为使推销工作更具效果,必须为每一个准保户建立资料,以便随时将拜访搜集到的重要资料予以填记,有利于推销访问。

(二)准客户资料的内容:

(1)姓名(2)年龄(3)出生年、月、日(4)住址及电话(5)服务单位及电话(6)职务(7)现有寿险保额(8)访问记录(9)签约摘要

(三)准客户的整理

除帮助记忆外,另一目的,即把它人作为有计划的进行推销的辅助手段,通常所用的卡可分为三类:

1、现役卡:现已着手推销或计划推销者,依照年龄变更或其它环境变化,从预备卡调过来。

2、预备卡:每天添加的新卡归于此类。其中本月内须访问的卡片立即转入现役与卡,现役卡中应该拿掉的要调回预备卡。

3、保户卡:其中认为增额机会到达者要转入现役卡。

(四)准客户卡的活用:

要不断留意客户卡的功能,整理卡片,使现役卡增加。访问两三次后,认为准客户绝无签约之可能时,应毅然将卡片作废,不可依依不舍,因为这种卡片的留臵,会增加推销的困扰。

五、如何制定年、月、周工作计划

(一)月份计划:月计划是一种比较详细的计划,每一周的目标要定的很具体。

(二)星期工作计划:每周的工作应做适当的分配,新访问多少,老客户多少,发掘多少客户,签多少张保单等等。

(三)计划:计划的推销员作为一年推销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一个总目标。他的完成是依赖每个月计划。只要我们有了很好的月计划并彻底贯彻,便不难完成或月计划。

第四节 推销的过程

人身保险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所以推销人身保险必须要有组织地秩序推进。抱着坚定的工作信心,以诚恳的态度去进行推销活动推销活动做到计划、实行、检讨,就会有预期的成功。

一、推销过程的前期阶段:

(一)准备:

1、充分了解公司的险种,并对日常生活有关的社会新闻、经济动态、兴趣等具有广泛的知识及丰富的话题。

2、收集客户资料:a、家属姓名、年龄b、职业、地位收入、生活费、资产c、访问的适当时间和场所

3、话问的组成原则:达到同一目的,说话方式有不同,这要靠语言艺术。

(二)接触:接触的目的是收集客房的资料并寻找到购买点。

拜访客户必须先推销自己,出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消除客户警戒心。

1、建立最好的第一印象:注意服装、仪表、礼貌、及谈吐、客户往往以外表断身份。

2、最佳的自我介绍以充满自信的态度送上名片,并做自我介绍,沉着等待客户的回答。

3、消除客户的警戒心理 客户对业务员难免产生抗拒心理而无意识中变成拒绝。告诉客户没有勉强推销意思,便可消除客户的警戒心理。

(三)说明(不是条款的解释)

1、收集资料,培养亲密感。

2、建立共同感,以客户的室内设备为话题,或谈客户有兴趣的事。倾听客户的经验谈,甘苦经,了解其家庭状况,事业及未来的希望等。

3、话题:a、气候:季节性一般寒喧b、新闻:报纸、电视、杂志c、生计:物价、家什d、风景:民俗、交通工具e、家庭:孩子、家属、住房f、健康:疾病、长寿、胖、瘦g、职业:工作场所、工作性质h、嗜好:读书、音乐、钓鱼、运动i、衣、食、住:流行、式样、价格、烹调

4、由一般话题转入下题。介绍寿险产品的利益与功能,帮助客户选择和设计一份适应他的保单。

二、推销过程的中期阶段

(一)建立共同问题:发现客户在家庭生活设计上,将来必定发生的经济问题。因为你所谈的不仅是人寿保险,而是人的生活保障,你是和他讨论。每个人“面临的困难”问题。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你和他的立场一致的。

(二)处理个别问题:

针对客户的经济问题,提示最适合商品,使他的问题得到解决。

1、提示人寿保险是解决问题最好 最方便手段。

解决经济问题,虽然有银行储蓄、股票、债务、互助会等,但是有保障而最理想的方法是人寿保险。

2、提出险种,说明保险内容及功用。

3、提示具体保险计划

(1)以保险专家的荣誉感与信心,来正确的指导客户

(2)保险计划要符合客户的需要,其保险金额及商品在万一的时候真正有用,才算最亲切而 最好的服务。

(三)反对问题的处理

拒绝和反对异议才是推销工作的真正开始。

要设身处地的处理客户的拒绝,站在客户的立场聆听客户拒绝的内容,以坚定的信心加以处理。

预先准备好应付拒保的对策:客户的拒保,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但对主要的拒绝方式,应预先准备适当处理方法。

(四)缔结

从我们所做的准备、接触、建议书的说明,第一个基本动作,其最终的目的在于缔结,也就是让客户在投保书上签下姓名,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这个缔结一旦成功,不仅让客户得到完善的保障,对业务员而言,除了收入增加外,也得到了工作的成就感,更为日后的业务拓展奠下根基。

缔结工作是打动客户的心理,促成签订合同。

1、采取诉诸客户感情方式:理论使人建立信心,感情能使人下决心付诸行为,以经验或实例之于客户的感情。

2、由客户抵触最轻的话题来促成。

3、如有促成的机会,应反复加以促成:在最后阶段,客户的心理有不停的动摇现象,因此有一点拒绝也不要气馁,在谈话中仍然会出现签单的良机。

4、客户一决心时,即请其填写保险申请书,收取保险费。

(五)售后服务

寿险业是服务业,当客户缴纳了第一期的保险费,并在投保书上签上姓名后,不表示这笔交易终止,反而代表着平安公司与业务员对客户责任与服务才正式登场。

销售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推销工作的结束,良好的售后服务才是真正推销的开始。售后服务的目的:随着人生风险责任不同,收入的变化,保障的需求也应是对俭视,藉着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将供适当的需要,保额保额与适当保费。

售后服务的功能:

a对保户而言(1)获得更充分保障(2)克服经济上的困难(3)有一位专业的服务人员。

b对业务员而言(1)增加保户信心,提高继续率(2)了解客户,获得与客户再次购买与增加机会(3)让客户主动介绍新主顾,造成良性循环

c对公司而言(1)获得良质契约(2)创造利润,分享保户(3)最佳的广告与企业形象。

总之,推销工作的步骤:准备→接触→说明→建立共同问题→处理个别问题→反对问题处理→缔结→今后服务。

计划与活动

计划的意义:赚钱是每个新人在踏入寿险推销时的主要目标。“如何赚钱”也是新人在初期最可能产生的疑感。

寿险事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自律,努力学习的行业,唯有利用系统、有组织的工活动目标:

1、确立理想收入目标

2、确立每日*访以上

3、填写100个准主顾名单

4、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活动目标 每 月

必要的初佣金

必要的保险费 必要的促成件数

必要的送建议书数

必要的访谈数

每周必要的访谈数

每日必要的访谈数

*根据订立年收入目标填写活动日标表

1、初均佣金以30%计算

2、每三次访谈可送一份建议书

3、每送三份建议书可促成一件

4、每件平均保费为700元

计划100

1、填入想得到的名单,不做任何过滤

2、分析名单的来源

3、按表格填写各项资料(职业、年龄、住址、婚姻,爱好、收入,扶养)

4、分级排定拜访优先顺序

主顾开拓

主顾开拓的重要性:

1、主顾是业务员宝贵的资产

2、主顾越多表示推销的对象越多,成交的机会也越大,收入相对的越?

3、主顾开拓是持续性的工作

唯有持继不断的发掘寻找,养成一种习惯,主顾名单才不会枯竭。

准主顾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且通过核保的人

2、有寿险需要的人

3、付得起保费的人

4、便于拜访的人

主顾开拓的办法:

一、缘故法:(1)工作关系(2)亲属关系(3)学校关系(4)邻里关系

由于约访时被拒绝之机会较少,因此缘故法是寿险业务员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例: “小王,像保险这么好的东西,我连陌生人都可以为他们服务了,更何况我们这么深的交情呢?如果我没有把这么好的保险计划提供给你做参考,我会觉得很对不起你,至于要不要买你可以听我说明后,自己做决定……”

二、介绍法:(1)家属环(2)姻亲环(3)兴趣,嗜好环(4)职业环

介绍法与缘故法一样,拜访时被拒绝之机会较少,因此介绍法也是寿险业务员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例:“陈先生,您好!我是您的好朋友王大为介绍我来认识您的,我姓张,获知您最近刚升职(结婚、买房子、做爸爸……)了,是吗?真是恭喜您了!最近我帮王大为设计了一份新的理财计划,他非常的满意,同时,也认为您也非常适合这项计划,所以特别请我来拜访您,并且向您说明这项计划内容……”

三、直冲去:

(1)陌生拜访(2)推销信函

由于我们对直接开拓的准主顾,无法事先预测他们的情况所以产生的挫折比较多,但它是磨练推销技巧及个人胆识的最佳法宝。

例:“先生,您好!耽误您一分钟的时间、我这里有份理财的计划,想要提供您做个参考……”

四、集体开拓法:

有钱——才能投保 有权——决定者 有需要——才是良质保险

如何获取“推介名单”

获取客户的推介和得到介绍名单是目前为止寻找主顾最好的方法,在第三者热诚推介或引见下,可协助业务员在有利的情况下接触原本并不认识的人。

1、未促成时的请求推介

“小吴,我知道一时之间你可能艰难决定是否会参加这个寿险计划,虽说好朋友一场,我仍然要谢谢你在百忙之中抽空聆听我的说明。不知道你的朋友当中,是否已有小孩的……让我有机会为他们服务”

2、促成时请求推介

“陈先生,很高兴能和你有这么愉快的谈活,你真是个健谈开朗的人,有机会的话,希望能多向你学习。有件事想要麻烦您一下,不知在你的朋友或亲戚当中,有没有像您这么有成就,观念又开朗的人。真希望能有机会认识他们,和他们聊聊成功之道,也能有机会把保险这么好的商品介绍给他们。能不能请你提供三个名单(递便条纸)陈先生请放心,我会先用电话连络的,如果他们不愿意,我不会勉强部他们介绍商品。感谢你的支持,我会把连络的结果告诉您的。”。例

3、我可以说是您介绍的

接触前的准备

接触前准备就是为了使业务员与客户接触面谈前,能充分掌握客房资料,并分析出寒喧的话题,以及可能的购买点。

一、确定拜访计划:A、确定拜访的人选B、拜访路线的安排C、确定拜访时间

二、电话约访:

(1)目的:不是在推销保单,而是在取得初次见面的机会

(2)流程:A、表明身份B、介绍人的运用C、争取面谈D、拒绝处理

尽量运用二择一法,不要让主顾有机会去选择要不要见面,面是让他选择时间。

例“吴先生,我知道你最近非常忙碌。不过,我要提供给你的这项计划,很值得参考,你只要给我十分种的时间,听一听我的建议,请问不知是星期一下午,还星期二上午比较方便呢?

三、展示资料

制作展示资料的目的,在于强化客户对公司、保险及个人等的认同度,其要点大抵有:

(1)展示资料的内容有理赔资料,公司简外,客户投保资料,推销图片及相关资讯等。

(2)养成收集和分类展示资料的习惯

(3)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针对其不同的需求,强化展示资料内容

(4)配合各项展示资料,熟悉话术运用

四、工具的检视

推销工具的检视,是在拜访客户前的重要工作。工具如:推销图片、保单手册、投保费率、黑色或兰色签字笔、名片,工作证、计算器、承保资料、理赔资料、剪报、便条纸、建议书、客户资料表。

五、研究客户的资料:

目的:知已知彼,百战百胜。

六、拟定话术,演练

例:1怕花时间:我本人受过专业训练,只要10分钟。

2怕花钱:只是要让您了解一下,没有要求您马上买意思,这点你可以放心。

3怕不买不好意思:只是让你参考一下,没有马上要您买的意思,如果您觉得很好,帮我们介绍客户也可以。

七、足够的心理准备

接触前准备,是业务员拜访客户前的热身运动,每一个环节都将影响拜访时的成败,无论是电话约访,信函制作及至展示资料,都将使业务员更具信心。

资料齐全,再战必胜

接触的目的,是寻找到客房的购买点,即能够切合客户的要求,为客户设计完整保障,做一个专业的寿险行销人员。

接触要领

一、寒喧:A、表明身份B、赞美对方C、以对方感兴趣的话题的切入

二、消除戒心:A、表明来意B、以对方感举的话题切入

例:“老同学了,我当然知道你很忙,不过,这个计划对您的家庭将会有很大的帮助,给我十分种,对你一定会有很大的收获”。

“我知道你事业忙碌,所以只花您十分种,向您请教一些问题” “我特地提供给你一个消息,或许会对您的家庭有所帮助,大概只要花您十分钟的时间”

三、多提出问题

以对方感兴趣的问题的询问,让客户有发丧机会,同时也尽可能收集客户的资料,以发掘客户购买点。

四、倾听、微笑

用心倾听客户需要什么,关心什么,观察客户的肢体语言,以掌握购买点;而不是只专注业务员灌输给客户什么观念。

找出购买点

判断客户购买点,为下次拜访辅路。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购买点:

一、保障

二、荣誉

三、爱心

四、责任心

五、理财

六、福利

购买点的分析:

(1)小孩:──有——教育计花有寿险才是唯一解决经济问题满足需要的途径。说明步骤及要领:

一、描述寿险的意义与功用

1、经济上的不安

2、对死亡的恐惧

3、家庭责任

4、金钱运用的烦恼

二、建立购买点及展示资料

1、教育费用

2、养老费用

3、医疗费用

4、安家费用

5、臵产

6、保全财产

三、建议书的说明

1、完整的建议书设计:全险观念:主险:满期、还本、身故、残废、重大疾病、附加险:疾病医疗,意外保单。

2、未找到购买点不出建议书

没有需求,即使商品再好也难以激起客户的购买欲望。

3、建议书的解说原则:

1熟练度:对建议书内容不够熟练易导致客户产生质疑。

2不与客户争辩 应强调不同的人生阶段,会产生不同的需求。

3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4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即可,不必每个条款都提出说明

5避免忌讳用语

6避免制造问题

7解释具体化

8数字功能化

4、适时促成签单

“×××元的保障会不会太少?”

“每天花费不到×××元,您觉得这样的费用可以吗?”

“总共是×××元,请问您打算使用年缴,不是月缴?”

促成

从前面所做的主顾开拓,接触前准备、接触、建议书的说明等,每一个基本动作,其最终目的乃在于促成,也就是让客户在投保书上签下姓名,并缴付第一期保费。这一动作的成功,对客户而言,获得了保障,对业务员而言,获得了佣金,并为以后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基础。

促成的定义:1客户决定购买,签下合同,缴付第一次保费,并完成核保手续。

2、促成的时机,在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出现3促成是推销的目的。

促成的时机与方法 时机:

一、客户行为态度有所改变的时候

a、客户好象有心事般沉默下来b、客户拿保险费率查看时c、格外聚精会神听业务员说明d、动手拿业务员的资料e、明显地对业务员的意见表示赞同f、将电视机音量关小g、反对意见逐渐降低

二、客户提出问题

a、问起别人投保情形

b、问起保险金缴费方式时

c、与业务员讨价还价

d、问起体检方法时

c、问起投保优惠或其他事项

三、客户默许

方法:

一、激将法:适时运用激将活术,引起准主顾的购买决心。例:”陈总他们都买了保险,以您的能力,我相信……”“陈总他们买了十万保险,以您内财力,二十万 ……” 二、二择一法:让客户只能就二种情形做决定。

例“小吴,你打算采用月缴还是年缴?”“小吴,我再次拜访您是星期一上午还是下午?”

三、推定承诺法:不必探询客户的决定,假设客户已想购买。例“小吴,这份保障非常完整,麻烦您在这里签个字。”

四、威胁法:利用恐怖之事加快提高客户的购买欲。

例:“用枪威胁投保,投保率上升”

五、利诱法:利用人怕吃亏,贪小便宜的心理。

例:“小吴,按照年龄计算,后天开始你就要多加一岁,保费要提高,还不如现在就役保,马上就可以赚到差额”。

六、行动法

有效的促成动作:

(1)、适时取出便条纸

(2)、适时取出投保书

(3)、请客户拿出身份证

(4)、请客户确定受益人

(5)、业务员先签名,诱导客户签字

(6)、签发收据,使用收费的方式(现金或订金)

促成签单结束后,一定要做到:

(1)恭喜客户获得保障

(2)寻求推介名单

递交保单

一、前言

递交保单是售后服务的开端。

二、事前准备:

A、检查保单的内容

B、标出保单条款的主要内容

C、留臵名片

三、步骤

A、新自送上

B、恭贺客户

C、提示、说明主要条款

D、许下服务承诺

E、请客户介绍客户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的目的1、提高客户信心

2、避免保单失败

3、保户介绍客户

二、售后服务的时机与方法

时机:(1)定期服务(2)非定期服务

例:A、逢年过节B、家庭有大事小事C、客户生日D、客户生病

方法:(1)亲自拜访(2)书信问候(3)附加价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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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治安管理员岗前培训讲义xxx

第二章 情报信息管理

情报信息管理是对辖区内涉及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的收集、掌握上报工作。治安管理员要协助社区和驻村民警掌握辖区群众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等情况。

一、任务目标

对辖区内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线索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

二、收集线索的范围

(一)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二)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三)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四)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

三、收集信息的渠道

治安管理员在采集情报信息室的主要职能和关键是不断的发掘和有效的组织情报信息源。广开情报信息采集渠道,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治安管理员在日常治安管理活动中发现和采集;

(2)通过查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审查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发现和采集;

(3)通过治安巡逻实地发现和采集;

(4)通过日常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检举揭发发现和采集;(5)通过广大群众和治安积极分子发现和采集;(6)通过大众传媒发现和采集;(7)通过网络发现和采集

三、收集信息的方式方法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法多种多样,应当根据需要、可靠、有效的原则来确定该采取何种方法。

(一)入户访查

(二)辖区走访

(三)日常防范

四、要求

1、必须真实准确。准确是指采集情报信息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把客观实际中发生的信息真实的采集上来,不改变原始信息的真正面目,是指能恰当的反映一定时空点上的治安和工作状况。为公安工作决策服务。

2、必须注意时效。要收集反映社会治安情况的最新信息,避免因为

信息滞后而导致工作的被动和失误。

3、必须依法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4、必须及时上报。对收集的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驻村民警,防止信息延误。

第三章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治安管理员要摸排掌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要积极协助民警做好调解工作。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一个不漏”的原则,全方位摸排辖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每周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民警。同时,积极做好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化解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发生民转刑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二、排查矛盾纠纷的重点

(一)敏感性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涉及下岗职工、军队退役人员、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协解”人员的利益纠纷及涉及宗教纠纷、企业改制、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拆迁改造、征地补偿、拆迁人员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涉众性矛盾纠纷。重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传销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涉众矛盾纠纷。

(三)有争议案事件的舆情。对有争议的案事件,当时有群众向媒体反映的意愿或已经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进行反映或已经有媒体记者前来对案事件进行采访的舆情进行排查。

(四)因意外事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校园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和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要求

1、必须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必须全面摸排。按照“全面覆盖、一个不漏”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防止漏登、漏报、漏管的情况发生。

3、必须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驻村民警,防止信息延误。

第四章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对辖区内行业场所及内部单位(包括重点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活动。治安管理员要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了解掌握行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做好行业场所、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任务目标

掌握辖区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的底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从业人员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行业场所、内部单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恶性案件,及时获取相关的线索信息,协助民警破获违法犯罪案件。对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事件等要及时上报民警。

二、单位分类

(一)重点了解的行业类型

1.旅馆业。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凡具备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供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住宿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酒店式公寓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业。

2.印章业。包括刻字厂、刻字店、流动刻字摊等使用机械或手工工艺刻制公章、印章、戳记和个人名章的行业。

3.印刷业。主要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的行业。

4.旧货业。包括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旧货流通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等行业。

5.机动车修理业。包括承修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辆的所有行业。

(二)重点了解的场所类型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2_〕7号)“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三)重点单位的范围

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6、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11、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三、特特种行业的治安特点

特种行业是容易发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的场所,容易被利用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环境、条件;容易诱发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具有行业特点的违法犯罪活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比较集中,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突出;经营活动复杂,运用公共治安秩序管理的一般手段难以进行有效控制。

四、工作方法

(一)辖区走访。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了解掌握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的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管理类别,单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成立日期,单位的治安负责人,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法人手机号码,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负责人手机号码等信息。掌握该单位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情况。

(二)协助清查。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组织下,协助发现行业场所、重点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民警。

1、房屋建筑: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2、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电器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3、制度措施: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4、有无被通缉、协查的犯罪嫌疑人;

5、有无随身携带或者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员;

6、有无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第五章 安全防范 辖区安全防范,是指依托辖区内各种资源,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方法,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活动。治安管理员要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做好辖区内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一、任务目标

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做好辖区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依托辖区居(村)委会、治保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辖区居民小区等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与社区和驻村民警沟通,报告本辖区内安全防范活动开展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动员辖区内安装防护门、安全锁、报警器等防护设施;

(四)动员、组织单位和居民巡逻、看护,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五)做好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六)协助社区和驻村民警做好预警周报的发布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发布预警周报。社区和驻村民警根据辖区发案情况,分析预测发案规律,向居民及有关单位、场所,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预防建议,增强防范的针对性,每周发布一期。治安管理员协助社区和驻村民警做好预警周报的发布工作,在辖区以广播、板报、传单、张贴等方式,向居民、楼院长、行业场所负责人、沿街门店负责人等人员发布。

2、治安防范宣传。根据辖区的治安状况适时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包括交通、消防等宣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发动辖区资源。一是动员辖区内人员力量,开展自防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巡逻、看护等活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沟通交流。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组织召开治安座谈会,每月组织本辖区的居(村)委会干部、治保干部、楼院长、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等召开警民恳谈、民情分析、治安形势分析会为一体的座谈会。

4、做好居民区防范工作。在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带领下,对辖区内居民区进行巡逻防范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民警,提出指导性意见。

查看居民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消防隐患、技防设施运转是否良好,重要害部位是否有人值守或安装监控设施,小区单元门是否有破损,是否有固定的存车场所,物防设施运行是否良好等。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指导意见,以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性指导性意见如:增强社区内的夜间照明,起到警示作用,防范社区夜间无灯区域机动车和自行车被盗案件;在靠近天井的窗户上放一些杂物,防止小偷从天井入室盗窃等。

第六章 危险物品管理 所谓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危险物品管理主要是指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器具等六类物品的管理。

一、工作目标

列入治安管理的危险物品,因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点,特别需要实施流向管理、封闭式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管理这三项基本制度,以及保障这三项制度落实的组织责任制度,达到限制在安全条件下存在,防止公共安全危害的目的。

二、危险物品的概念

(一)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器具。地方公安机关将枪支(除军用枪支外)作为危险物品实施严格的治安管理

枪支主要包括:

1、公务用枪。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务所需配备的枪支。主要有三类:一是手枪类;二是冲锋枪类;三是步枪类。

2、民用枪。是指体育运动、娱乐、狞猎及其他生产、生活使用的枪支。如射击运动枪支,狩猎用枪,注射枪等。

3、展览枪。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馆,因展出内容的需要,作为实物展出的各类经过改制,不能发射实弹的枪支。

4、道具枪。是指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道具使用的,能达到拍摄效果的各种枪支。

5、教学、科研用枪:是指为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配置的各种枪支。

6、各种非制式枪:是指国家规定标准之外,禁止制造、买卖和持有的其他种类、性能和样式、规格的枪支。其中包括仿真枪。

(二)爆炸物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可以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对周围环境产生强烈作用的物品。

爆炸物品管理是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对非军事用途爆炸物品依法实施的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严禁个人和单位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主要包括:

1、炸药。凡是在一定能量激发作用下发生快速化学反应,并能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的物质,称为炸药。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是指在受到较小的外界激发能量作用下,能够按照预定时间和方式发火或爆炸的元件或装置。

3、其他爆炸物品。除炸药和起爆器材外,其它可以爆炸的物品。

(三)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严禁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四)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五)放射性物品:含有放射性核素,物品中总放射性含量和单位质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过免于监管的限值的物品。

(六)管制器具:列入治安管理的管制刀具、弩等。禁止非法制造、销售管制刀具、禁止个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我省没有弩生产企业,全省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持有弩。

三、工作措施

(一)掌握辖区内涉危单位的底数和基本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存贮危险物品的单位详细信息。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危险物品的线索,积极上报民警。

(二)对个人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及时制止,并通知上报民警。

(三)在辖区内开展宣传,讲解危险物品相关知识,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到危险物品管理当中。

第七章 服务群众常识

五、出入境办理相关规定

(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申请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石家

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

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特殊情形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1、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邀赴台向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3、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4、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7、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赴台旅游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提出申请。

9、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第五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 颁布时间:1991-11-16发文单位:国务院

现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第九条 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报导、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授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三)评定估算;

(四)验证确认。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视为已经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七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八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条 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下达裁定通知书。第二十一条 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第四章 评 估 方 法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现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

(三)现行市价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第二十四条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五条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六条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七条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八条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第二十九条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格的,评定重估价值。第三十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二)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肯有的获利能力;

(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有关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济南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2001年6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和配置中的保值增值,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有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上市及发行各种股票;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

(四)企业兼并、出售、租赁、破产清算、产权转让、债权转股权;

(五)资产抵押、担保、拍卖、出售、重组、转让、出资参股、出租;

(六)事业单位、各党派、社会团体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检资产。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国有资产的评估由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由占有单位自主选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由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准确、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

第六条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

(二)资产清查;

(二)评定估算:

(四)合规性审核确认。

第七条 占有单位申报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应填写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单列企业及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可直接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立项。

占有单位申报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经济行为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近期负债登记表;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六)提交待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和技术鉴定证书;

(七)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九条 申报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自主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并与 之签订资产评估协议,协议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委托评估协议生效后,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全面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资产评估结束后,资产评估机构应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

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二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经审核验证无误的,下达确认通知书;经审核、验证发现资产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对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由占有单位委托原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做相应调整,并报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审核意见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待产权变动行为成立后,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评估中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与占有单位恶意串通或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或有重大遗漏问题的评估报告的,予以暂停执业,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收入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所在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 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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