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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10491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2:31: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校团委和校就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温州大学课外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大学生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园

平台简介

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践行创业理念、实现创业梦想的专业孵化基地,是集物业服务、政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赛博大学生创业园积极响应杭州市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号召,自202_年创办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企业孵化器”、“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见习基地”、“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杭州市青年创业基地”、“杭州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孵化基地”、“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大学生企业孵化基地”、“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等荣誉称号。平台优势

大学生创业园具有创业门槛低、运营机制活、服务功能全、扶持政策优、资源聚集广等诸多优势,采用“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债券基金+风险担保+服务平台”的孵育模式,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资金、人才、信息、咨询等一系列服务。规划目标

到202_年,在孵企业达到22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积7000平方米,绝大多数在孵企业具备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孵化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上,形成职业化的孵化管理服务团队;累计毕业企业50家以上,创造直接就业岗位202_个以上,每年培育出5家以上绩效优异的快速成长型科技企业,并聚集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高水平自主创新成果,孵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

第三篇:文档大学生创业园工作总结

少城街道办事处202_ 创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工作总结 202_年少城街道办事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关于创建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文件为载体在区有关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落实创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做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创建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办事处分管副书记田文章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春蓉为副组长的辖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少城街道办事处创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分工部署确定了由党政办牵头、社事办、经济科共同承担落实的工作格局并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将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街道召开了辖区工作会议对创业工作要求和安排对各个社区做出了要求对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一是摸底统计。社会劳动保障所和各社区组织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时间对辖区内5年来毕业的未就业或失业的大学生进行了摸底统计据统计近5年来毕业大学生失业登记186人。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在辖区宣传栏、院落中张贴创业园宣传海报依托宽窄巷子特色街区对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在辖区各种大型活动中插入青年大学生创业宣传内容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政策。三是针对行培训努力解决就业。各社区团支部干部努通过调查走访、与青年大学生促膝谈心等方式对辖区内失业青年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办事处联合区就业局、文旅资产运营公司对街区内的从业大学生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餐饮礼仪、职业技能的培训并通过努力解决青年大学生就业12人。一年来少城街道办事处创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也遇到一定的困难主要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扶助创业方面劣势也很明显三是在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点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办事处结合上述情况街道办事处202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创业主题以创业带动和促进青年大学生就业。一积极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以正面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走就业创业之路。以转变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观念为突破口通过举办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渠道努力促进广大青年大学生的择业和就业观念的转变。二是以典型示范带动青年大学生走就业创业之路。通过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头人现身交流以典型带动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和转移就业激发青年大学生创业激情。二加大力度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资源平台在辖区内积极宣传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政策。

二、实施“一企业一示范点”创业示范点工程 在我辖区重点餐饮、娱乐、宾馆企业中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点每家企业引进一名青年大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培训和指导引导青年大学生入园创业。少城街道办事处 202_年4月

第四篇: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

关于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 创业项目申报入驻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的示范效应,吸引、帮扶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五华区创业,现将新一轮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入驻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园地点

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学府路690号——五华区金鼎科技园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5楼502号。

二、入园条件

(一)具有五华区户籍(含集体户籍)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含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具有成熟创业项目、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创业团队(个人或企业),均可申请入园;

(二)申请入园创业团队(个人或企业)的创业人员、法人代表或股东之一应为符合条件

(一)的大学生,并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

(三)申请入园创业团队(个人或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在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

报名时间:202_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报名地址:1.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17号307室),2.五华高新五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综合业务楼三楼);

咨询电话:6277485,6277598,6244701; 联系人:李永胜 杨开林 蒲云霞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五华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书

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 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 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第七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对业户的经营管理

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第九条 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

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条 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

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 2 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 园区管理

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 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五条 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业户提供经营场地,同时免费配备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配套办公设施(业户须缴纳规定数额的押金)。

第十六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

1、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业户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免费为业户提供校外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

4、免费为工商登记业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 业户的登记与入园

第十七条 校内业户的登记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校内登记。校内登记业户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1、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

2、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经向创服中心提交《创业(商业)计划书》并陈述创业计划,获得创服中心聘请专家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第十八条 科技类项目以及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第十九条 业户入园程序

1、业户向创管办提交以下入园申请材料:(1)创业项目申报书;(2)创业(商业)计划书;(3)业户相关管理制度、章程;(4)业户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业户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创服中心颁发的创业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创服中心的核准批文。

2、创管办进行初步审查,上报创服中心审批。

3、业户与创服中心签署《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4、业户入驻。

第二十条 创业园仅具孵化功能,业户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在入驻协议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六章 业户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校内登记业户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工商登记业户,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再按照工商登记业户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业户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持续经营的业户,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业户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四条 业户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第二十五条 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1、在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2、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4、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5、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6、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情节轻微的;

7、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园后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

8、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9、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10、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业户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户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业户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业户自行处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业户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创业园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户在经营期间与创服中心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第二十九条 业户如造成创业园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如保存完好,将于协议终止后退还押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业户。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搭建广阔舞台

核心提示

一方面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一方面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人才,这是各地在飞速发展中都会遇到的矛盾。而我市青白江区却对化解矛盾、实现全区良性、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据悉,坚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服务”的原则,以培育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该区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充分的平台为载体、以完善的机制作保障、以优惠的政策作扶持,最大限度地引导大学生走出一条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之路,力争202_年底前扶持创业大学生75人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每年引进5名以上 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该区创业、就业,在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同时,也为该区统筹城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创新一:平台建设

4大创业园

搭建创业就业有效载体

除了找工作,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还能做什么?有没有一个能让他们尝试自主创业或是开展创造创新的实验基地?结合青白江区工业基础雄厚、统筹城乡和现代农业发展力度日益增强、物流商贸潜力巨大的特点,该区分别在区现代农业港、工业集中发展区、大型商品市场园区和物流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并在4个园区分别建立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形成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创业型园区,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广阔的舞台。

据悉,该区大学生创业园采取“项目准入、全面管理、项目孵化、定期考核”的运行模式,免费为入驻的项目组和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团队或个人必须携带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估后,确定是否入驻;入驻园区企业按照企业模式运作。创业园通过实施各种服务手段,帮助其尽快将项目孵化成功,同时每半年对各项目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年末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就业园

依托青白江区现代农业港,区农业部门已在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种植区内规划出30000平方米,专门为大学生提供与现代农业相关的创业就业载体,包括智能温室、现代化钢架大棚、联栋大棚、道路、管网、沟渠、管理用房等一切设施。据悉,园区内将聘请农业科技专家以及销售、管理专家现场指导,培育优良品种,生产特色农副产品,并加强营销、品牌策划,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格局。

同时,依托乡镇农业园区,该区还将在每个乡镇都创建大学生创业就业点,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家旅游、农事体验等创业。

■大学生工业创业就业园

青白江区是我市重要的工业基地。依托工业集中发展区,该区规划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载体面积,创建大学生工业创业就业园区,并邀请高校教师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特点,提出项目建议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自主选择提出项目,或组成团队申办技术服务型企业,着力培养一大批机械、化工、冶金等技术服务型人才和科技创新带头人。

■大学生市场创业就业园

按照“商贸活区”的发展战略,青白江区依托大型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规划了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载体面积,创建大学生市场创业就业园区,专门吸收不限专业、自主性强、市场特征明显的项目,主要以门市、柜台等形式提供给大学生入园经营。

■大学生物流创业就业园

随着中国西部铁路物流中心的建设,物流产业将成为带动青白江区发展的新引擎。依托物流园区建设,区上规划了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大学生物流创业就业园区,致力打造以“五个中心”(高职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高职学生实践教学与实习中心、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物流研究中心、物流人才培训中心)为一体的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孵化基地,同时为社会提供物流、咨询、科技开发、装备展示、实习培训等综合服务。

创新二:机制保障

培训+引导

建立创业就业长效机制

面对有意愿、有干劲,但市场把握能力不强,创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们,该怎样建立起长效机制,让他们尽快走上创业就业的大道?青白江区通过完善培训体系、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引导,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人才推荐、技术咨询、财税咨询、法律咨询、市场开发、生产办公场地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还将牵头建立起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引路机制,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印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区内媒体以及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网站等阵地,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区发改委牵头建立项目联合评估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评估及建立项目库等公共服务;区政务中心牵头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商注册,规划、税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司法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建立财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咨询服务;区信息办牵头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项目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加强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青白江区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以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区上还将创业园区的工作列入了目标考核,对发展情况良好的园区予以奖励,对园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业主予以表彰。

■加强培训引导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青白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将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围绕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组织“创业典型讲成功经验,管理专家讲创业流程,成功老板讲创业心路”活动,开展GYB、SYB、IYB培训和种、养殖业以及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培训等。

■提供专家服务

针对大学生创业之初经验不足的情况,青白江区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服务机制,由区经济局、工商联邀请成功企业家和专家组建创业就业专家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给予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

■交流学习机制

为了促进创业就业大学生之间的深入交流,青白江区区人事局、团区委牵头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就业俱乐部(沙龙),形成自由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

创新三:政策扶持

23条政策

解决就业创业后顾之忧

对于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们来说,创业之路充满着困难:启动资金从哪里来?受到挫折该怎么办?青白江区将大学生创业中容易遇到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23条扶持政策,尤其在资金补贴、程序及费用减免、创业保障上下了大工夫,解决了大学生们创业的后顾之忧。

■资金补贴

在《意见》上,青白江区明确了将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据悉,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区级财政将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还可延长2年政策优惠期;对大学生租赁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创业,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可享受3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租金补贴3年;大学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将获得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区上还将通过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财政按2万元/人·年给予用人单位包干补贴,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最需要的教育、卫生、农业战线就业。

同时,为了鼓励已有一定基础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并带动就业,青白江区还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招用1名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大学生创业的项目,由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制企业,经审定可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最高不超过5万)给予一次性奖励。

■贷款担保

除了政府的补贴,青白江区还鼓励区内金融和担保机构参与到大学生创业中。据悉,资金不足的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情况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鼓励国有公司将按照其投资额的20%以内入股跟投(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共担投资风险;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担保贷款的,可由市、区担保公司向大学生创业项目按1.2%费率提供担保支持。

■程序及费用减免

为了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青白江区对整个创业程序及相关费用都进行了减免: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娱乐业等除外);大学生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允许大学生将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大学生创业3年内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对其申请费用给予减免;对大学生创业暂不具备行政许可申办条件的,区工商局还将提供营业辅导,开展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

■政策保障

除了对创业大学生本人的扶持,区上还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大学生创业中。经认定的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实岗培训、后续服务的,按人数分别给予600——900元补贴;中介机构面向大学生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定期发布创业信息,经评估认证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可得到每个项目10000元补贴;成功推荐区内大学生就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最高可获得每人200元补贴;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引入社会资金的,项目入驻1年后将按资金实际到位的5%(不超过5万元)对中介组织进行奖励;创业受挫的大学生还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需救助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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