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申报申请指南(种植类等)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61718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4 20:23: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申报申请指南(种植类等)

2015年种植项目申报大全

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

支持范围:单个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区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资金补助数额:800-1300元/亩

预计时间:备案材料2014年12月,计划编报2015年1月

项目名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范围:生态环境的维护、土地的综合治理、经果林等种植技术的培训和推广等 财政资金:原则上草原(场)建设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180元,小流域治理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900元,土地沙化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名称: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

扶持范围:科技推广费重点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瓜果、牧草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节水等技术推广

项目名称: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国家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补助8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申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

项目名称:2015年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位于优势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项目名称: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数额: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额度按公布标准补贴)

申报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

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11月-2015年2月

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一般、重点、重大项目分别60、100、3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2015年2-3月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7-8月

项目名称:2015年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围绕棉花、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传统产业,选择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类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参考申报时间:2015年4月31日前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参考申报时间:5-6月

项目名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项目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参考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5年1月10日前申报 项目名称: 2015年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央投资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收前处理、分拣车间、冷藏、保鲜库、加工生产车间、检测车间、信息化电子交易区等主要生产加工仓储设施,附加管理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100-1000万

参考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主食制品,包括传统面、米制品,以及各类调理制品的加工生产,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申报时间:6月底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申报时间:5月20日前

第二篇:2010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0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认真做好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提出2010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 “十一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形势及市场前景,2010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马铃薯、中药材、苹果、蔬菜等优势产业以及其它优势农产品开发。

二、扶持重点

(一)重点对从事马铃薯精深加工,中药材加工,蔬菜保鲜储藏,苹果储藏、产后处理及加工的龙头企业项目给予扶持。

(二)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经销企业GSP认证,支持蔬菜加工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和原产地认证等品牌创立活动。

(三)支持其他利用当地资源,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区域性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开发项目。

三、扶持方式

根据相关《扶持办法》,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其中马铃薯、苹果加工根据企业收购原料数量及履行订单情况进行考核后给予扶持;蔬菜、苹果储藏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规模现场考察后给予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经销企业年内取得GMP、GSP认证,蔬菜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取得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经确认后按标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批复立项的加工类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条件

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筛选。

(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相关优势产业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主营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申报农产品加工贴息类项目,贷款规模最低在1000万元以上,并要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

(三)申报加工奖励类项目的,2009年销售收入须达到4000万元以上,其中马铃薯加工企业年设计加工能力要在2万吨以上;申报中药材加工扶持项目的企业须通过GMP 认证;申报储藏库建设项目储藏能力须达到2000吨以上。马铃薯、苹果加工奖励企业可先申报拟奖励企业具体待考核后确定。认证项目年底前取得证书后再行申报。

(四)陇西中药材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武威黄羊食品工业城项目要在落实项目单位后按程序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由各市州、直管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扶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筛选项目,各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按规定程序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

3、所有申报的项目,都须经市州或省直管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上报。

4、所有上报项目都要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实行标准文本管理。并附银行贷款协议、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内容简介等主要资料。

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汇总,以A4纸型、Excel格式发送到chychmbb@163.com。

六、项目确定

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筛选并组织现场考察后,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对贷款不落实、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可终止资金拨付,以后也不再安排扶持项目。

第三篇:201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认真做好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提出201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形势及市场前景,2012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苹果、蔬菜等优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开发。

二、扶持重点

(一)重点对马铃薯、中药材、畜产品、果品、蔬菜精深加工的项目给予扶持;同时对蔬菜、苹果保鲜贮藏、产后处理项目给予扶持。

(二)对中药材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经销企业GSP认证和企业自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蔬菜加工运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及原产地认证等品牌创立活动的,也将给予一定扶持。

(三)对其他利用当地资源,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适量支持。

三、扶持方式

根据相关《扶持办法》,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其中马铃薯、苹果加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根据企业收购原料数量及生产规模、履行订单情况,经现场考核后给予扶持;蔬菜、苹果保鲜贮藏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规模经现场考核后给予扶持;中药材饮片加工、经销企业年内取得GMP、GSP认证和蔬菜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取得绿色食品、原产地认证的,经确认后按标准给予奖励。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批复立项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加工类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条件

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筛选。

(一)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相关优势产业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原则上要与省上确定的产业大县相一致;主营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申报农产品加工改扩建贴息类项目,贷款规模最低在1000万元以上,并要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

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

(三)申报贴息的马铃薯加工项目,年设计加工能力要在2万吨以上,原则上不再扶持精淀粉加工新建项目;申报中药材加工改扩建扶持的企业须通过GMP认证;申报储藏库建设项目储藏能力须达到4000吨以上。

(四)马铃薯、苹果原料收购项目及中药材、蔬菜认证项目暂不申报。

(五)根据近几年苹果主产县(区)贮藏能力建设实际,为避免重复建设,引导各产区均衡发展,今年对平凉市静宁县、天水市秦安县和麦积区三县(区)的苹果贮藏库建设项目扶持将从严控制。

(六)对2010年、2011年已经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苹果、蔬菜贮藏保鲜企业不再扶持。

(七)武威黄羊食品工业城项目要在落实项目单位后按程序申报,以往已扶持过的企业不再扶持。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由各市州、直管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上确定的扶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筛选项目,每县(区)最多申报2个加工类项目。各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申报。各直管县在向省上报送的同时,要抄报所在市州。

(二)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按规定程序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

(三)所有申报的项目,都须经市州或省直管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一次性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对零星上报的项目省上不进行汇总和扶持。

(四)项目申报要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实行标准文本管理,并附银行贷款协议、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内容简介等主要资料。

(五)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汇总后,以A4纸型、Excel格式分别发送到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相关人员邮箱。

六、项目确定

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筛选或组织现场考察考核后,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对贷款不落实、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可终止资金拨付,以后也不再安排扶持项目。

联系人:唐新省财政厅

电话:0931-8891324邮箱:gansutx@sina.com

联系人:马宝斌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电话:0931-8179203邮箱:chychmbb@163.com

第四篇:种植类农业项目补贴申报

种植类农业项目补贴申报大全

习主席提出“心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种植类扶持力度居高不下,2014年中央又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更大、指向更明,惠农政策补贴类由38项增至50项,农业专项类也转变为提前编制为主,不再公布申报指南。2014年农业专项申报进行时,2015年农业专项也已启动,为方便各位农业创富伙伴的工作,对种植类农业专项整理如下:

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

支持范围:单个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区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资金补助数额:800-1300元/亩

预计时间:备案材料2014年12月,计划编报2015年1月 项目名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支持范围:生态环境的维护、土地的综合治理、经果林等种植技术的培训和推广等

财政资金:原则上草原(场)建设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180元,小流域治理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900元,土地沙化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名称: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

扶持范围:科技推广费重点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瓜果、牧草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节水等技术推广

项目名称: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国家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能够长期保持不被转为非农用地。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补助8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申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

项目名称:2015年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位于优势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项目名称: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额度按公布标准补贴)申报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

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11月-2015年2月 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一般、重点、重大项目分别60、100、3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2015年2-3月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往年 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7-8月

项目名称:2015年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围绕棉花、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传统产业,选择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类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参考申报时间:2015年4月31日前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参考申报时间:5-6月

项目名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项目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参考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5年1月10日前申报 项目名称: 2015年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央投资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收前处理、分拣车间、冷藏、保鲜库、加工生产车间、检测车间、信息化电子交易区等主要生产加工仓储设施,附加管理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100-1000万

参考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主食制品,包括传统面、米制品,以及各类调理制品的加工生产,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申报时间:6月底前

项目名称: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申报时间:5月20日前

第五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2011已批复的10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项目续建(以下简称续建项目)。

(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建设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新开项目)。

以上所述服务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窗口平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建立在城市,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服务,依据区域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带动资源提供直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在产业集群,依据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窗口平台具有区域唯一性,即一个城市或一个产业集群只支持建设一个窗口平台。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省平台。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实现枢纽功能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窗口平台。组织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臵;根据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求,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系统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臵与开发。

三、建设要求

(一)布局及目标要求。各省根据本地区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用3-5年的时间,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

(二)功能要求。资源统筹功能。省平台、窗口平台分别组织带动本地服务资源,省平台统筹协调省外、省本级和各窗口平台的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同服务功能。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呼叫、网络在线服务系统与统筹实体服务资源系统相互支撑,协同服务;省平台与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与其所带动的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

快速响应功能。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及时根据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平台无法满足或数量不足的服务需求,服务平台网络发挥资源统筹优势,及时补充调节。

(三)技术要求。省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网络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四)运行要求。建立健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建立服务协同、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有效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主体选择要求。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省平台建设单位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服务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服务资源。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六)建设期限。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中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首期联通的窗口平台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年服务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的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及2012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表式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附件为单项材料。具体包括:

(一)续建项目

申报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及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目标;2011年主要建设任务与经费安排、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建设情况、资金匹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2.2012年项目建设安排:

(1)省平台续建项目计划。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效果。

(2)2012年拟支持窗口平台的建设方案概要。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本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服务供需配臵情况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窗口平台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二)新开项目

申报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服务平台网络的必要性。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产业分布、重点服务需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状况;现有服务基础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原则、规划布局、重点任务等。

3.技术可行性。保证服务平台网络高效运转、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技术实现方式(可绘制技术流程与路线图)。

4.重点建设内容。分建设重点、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分期联通窗口平台的时间和数量、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等。

5.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分投资预算、投资主要用途、资金筹措方式等。

6.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服务平台网络管理和运营方式、运营经费来源、保障平台网络顺畅运营的具体措施等。

7.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分期联通后预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建成后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8.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概要(按省平台、窗口平台排列)。包括:2012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件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窗口平台还应包括当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9.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10.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

以上省平台和窗口平台项目申报材料中,有关承建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建设具体方案、项目建设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六、申报管理与程序

(一)管理要求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3-5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采取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总承建单位和各窗口平台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和考核要求。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项目材料进行论证,择优选择方案合理可行、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具备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条件的省,纳入2012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sme@sme.gov.cn。

(四)其他要求 1.各省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估。

2.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情况。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3.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和需要调整原建设方案的项目,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理由,并提出调整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否则,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暂停对其所在地区服务平台项目的支持。

4.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联系工作,请将联系人的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号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月29日前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传真电话:010-68205319,66017331。

七、联系单位与通讯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010-68205322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 100804

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申报申请指南(种植类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