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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账项调整会计分录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0-81640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12:2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期末账项调整会计分录

期末账项调整会计分录

1、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累计折旧

2、计提摊销,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累计摊销

3、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4、预提利息,借: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

5、摊销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等

6、分配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严格讲,不属于账项调整,但不要忘做)

7、确认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8、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9、计提养老保险费,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其他应付款

10、计提住房公积金,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其他应付款

11、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12、目前,福利费不用计提了,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第二篇:会计差错及账项调整第四次作业

一、根据所学教材第四、五章内容及有关资料,试分析不同会计岗位(出纳、记账等)发生的会计差错有无区别?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50分)

二、试概括顺查法、逆查法及直查法的区别(50分)

答:

一、试分析不同会计岗位(出纳、记账等)发生的会计差错有无区别?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

1、不同岗位会计发生的会计差错有区别:

出纳发生的会计差错一般货币资金收支错误-如现金长款,短款等,日记账登记错误; 会计发生的会计差错一般发生在记账凭证的编制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中,如借方某科目合计数差错,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填错,利润表中加减计算错误,利润分配表中符号错误;

2、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

1)会计核算过程—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与记录;

2)会计要素确认错误—通常会发生科目使用错误,科目方向错误;

3)会计计量错误—通常会发生金额错误;

4)会计记录错误—通常会发生凭证填制错误、帐簿登记错误及报表编制错误;

5)手工记帐条件下会计要素确认、计量错误—会导致记录错误,报表一定是错的;初始数

据没错是的情况下,记帐及报表无误报表一定是错误的,6)计算机记帐条件下会计要素确认、计量错误—同样会导致记录错误,在原始数据正确的条件下可避免。注意:及时备份数据,加以保存。

不同会计岗位发生的会计差错肯定是有区别的,出纳一般是在现金、银行存款上存在差错,如现金的多少、方向记错、少记,多记等或者发生在原始凭证的编制中,如原始凭证的日期写错,原始凭证的业务内容写错,原始凭证的金额写错,原始凭证中的项目写错。而记账会计则是在记账时候的错误,如科目错误、借贷方借误,金额数字错误、重复记账错误等。记账会计错误会导致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平,造成科目数据不准确,利润表的净利润数据出现较大的差异,使企业在计算应该税金时也会出现多交或少交税的情况。出纳与记账的错误有相同也有区别,造成的结果就可能不同!而且出纳的会计差错一般会影响到记账,因为记账会计是根据原始凭证和出纳给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来记账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两者都有直接的关系,出纳所管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都是记账会计记账的依据,有时当原始凭证没有及时收到时,记账会计就可能会先依据出纳的日记账来先行录入,如果出纳的日记账上存在差错,那么,记账会计就会跟着错。记账会计发生的会计差错一般发生在记账凭证的编制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中,如借方某科目合计数差错,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填错,利润表中加减计算错误,利润分配表中符号错误;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是原始凭证编制的错误导致计账凭证的编制错误,计账凭证编制错误可能导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一系列明细账的错误,从而影响各类总账错误,最终影响会计报表。

二、试概括顺查法、逆查法及直查法的区别

顺查法又叫正查法,是一种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其程序是:凭证—账簿—报表。优点:采取顺查的检查方法,审查仔细而全面,很少有疏忽和遗漏之处,并且容易发现会计记录及财务处理上的问题,因而能取得较为准确的检查结果。缺点:顺查法查找成本高、花费时间较长、效率较低。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或某些单位特别重大的会计业务事项。

不适用于一般会计差错的查找。

逆查法是指按照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查到凭证的一种查账方法以,它是按与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的检查。其程序是:报表—账簿—凭证。优点:逆查法比顺查法不公检查的范围小,而且有一定的检查重点,有利于提高查找的工作效率,是应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方法。缺点:由于逆查法不对被查的资料进行全面而有系统的检查,仅仅根据查找人员的判断而做重点审查,不能全面地揭露错弊。如果检查人员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很难保证检查质量,失误的可能性较大。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对大中型企业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或某些账簿中发生的数字差错。

直查法是相对于顺查法和逆查法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从特定查账目标之间的联系的明细账的审阅和分析开始的一种查错方法。它既反映了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的内容,又是记录总账和编制报表的依据,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对明细账检查,可以抓住问题的关键。其程序是:明细账—凭证/账表。优点:直查法应用起来灵活方便,根据需要可以扩展检查范围,又能抓住重点,较快地查出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直查法不仅可在检查过程中广泛采用,在检查的准备阶段亦可广泛采用,以确定检查重点。缺点:因运用直查法检查时只能抓重点问题,因而难于做出十分精确、完整的检查结论。适用范围:除了个别特别重要的项目不能采用,或是管理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的查账不能采用外,其余情况均可适用。其实在工作中三种方法很可能都会使用,只是在账务处理中遇到不同的问题,使用不同的方法。如在每月做完凭证后开始,进行凭证审核,然后看科目余额表,最后出具当月的报表,这明显的是顺查法凭证-账簿-报表。如果报表数据有问题,就会使用逆查法报表-账簿-凭证,先看报表,然后看明细账,最后找到有问题的凭证。直查法直接查明细账,在修改完凭证后,要对某一科目进行详细的检查,就要直接查明细账,检查该科目的明细账科目及其它相关的科目的明细账有无错误,最后当数据没有问题后出具最终的财务报表。

顺查法、逆查法及直查法的主要区别是查找顺序不同。

第三篇:会计差错账项调整第四次作业

会计差错账项调整第四次作业

一、根据所学教材第四、五章内容及有关资料,试分析不同会计岗位(出纳、记账等)发生的会计差错有无区别?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

答:

1)不同岗位会计发生的会计差错有区别:

出纳发生的会计差错一般货币资金收支错误-如现金长款,短款等,日记账登记错误; 会计发生的会计差错一般发生在记账凭证的编制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中,如借方某科目合计数差错,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填错,利润表中加减计算错误,利润分配表中符号错误;

2)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差错的关系

1.会计核算过程—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与记录;

2.会计要素确认错误—通常会发生科目使用错误,科目方向错误;

3.会计计量错误—通常会发生金额错误;

4.会计记录错误—通常会发生凭证填制错误、帐簿登记错误及报表编制错误;

5.手工记帐条件下会计要素确认、计量错误—会导致记录错误,报表一定是错的;初始数

据没错是的情况下,记帐及报表无误报表一定是错误的,6.计算机记帐条件下会计要素确认、计量错误—同样会导致记录错误,在原始数据正确的条件下可避免。注意:及时备份数据,加以保存。

3)试概括顺查法、逆查法及直查法的区别?

答:顺查法:是一种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它的基本审查顺序是,首先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核对并检查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核对和检查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最后以账簿来核对会计报表,也就是从问题的起因查起,直到问题的结果。采用顺查的检查方法,审查仔细而全面,很少有疏忽和遗漏之处,并且容易发现会计记录及账务处理上的问题,因而能取得较为准确的检查结果。但查找成本高、花费时间较长、效率较低。

逆查法:是指按照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查到凭证的一种查账方法,它是按与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的检查。其程序为报表——账簿——凭证。比顺查法不仅检查的范围小,而且有一定的检查重点,有利于提高查找的工作效率,是应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方法。但它不对被查的资料进行全面而有系统的检查,仅仅根据检查人员的判断而做重点审查,不能全面地揭露错弊。

直查法:是相对于顺查法和逆查法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从特定查账目标之间有联系的明细账的审阅和分析开始的一种查错方法。该种方法在检查明细账以后,可根据需要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检查总账与报表等。它应用起来灵活方便,根据需要可以扩展检查范围,又能抓住重点,较快地查出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直查法既能克服顺查法事无巨细的审查所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以及不能从大处着手把握问题而使检查结果不佳的缺陷;又能克服逆查法的局限性。故直查法的应用非常广泛,效果也很好。而且,直查法不仅可在检查过程中广泛采用,在检查的准备阶段亦可广泛采用,以确定检查重点。但因运用直查法检查时只能抓重点问题,因而难于做出十分精确、完整的检查结论。

第四篇: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分录

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1.增值税销项税的调整项目

(1)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账务调整。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未按规定冲红票、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而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的目的。

若该收入属于本,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该收入属于以前,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账等

贷:以前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而未申报应交增值税的,应视为偷税行为。检查调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属于上述

(一)、(二)、(三)三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且查补属于本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然后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等

查补属于以前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付帐款等

贷:以前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上述

(四)、(五)、(六)、(七)、(八)五种视同销售行为的,无论是属于本的,还是以前查补增值税,均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付利润、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增值税进项税的调整项目

(1)违法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于违背上述规定,将购进材料、物资改变用途,非常损耗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而又未作进项税转出的,无论是本,还是以前发生的,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违规平销行为的账务调整。对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发生的偷税,无论是本还是以前的行为,若所获补贴为货币资金的,可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所获的是物资补贴,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贷:本年利润(或资本公积金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规定: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调减基金留抵的进项税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地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均视为偷税,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同时,借:库存商品(或材料采购等)

贷: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5)违规动用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动用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自1998年7月起,企业申报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律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国税发[1998]108号文)“对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不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比例,擅自将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抵扣的,一经查出,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不得再计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文)纳税人凡是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非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无论是本还是以前的行为,均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同时记: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采购等)

贷: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账务调整后,再对“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汇总,结算出其余额,从而完成了税务调整的第一步。

3.余额的处理

对“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余额,将根据其借方或贷方余额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若为借方余额时,可全部视为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应结合以下情况分别作会计处理:

(1)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应按“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贷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3)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按其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通过对“检查调整”账户余额的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账户调整的结果,来判断其是否应该交纳增值税,以便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篇:会计差错及账项调整第五次作业

1、第五次作业1、2009年6月,对某股份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2008年,超过计税标准的销售费50000元,未进行纳税调整;

(2)5月6日,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400件,单价3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尚未收到对方的货款,因而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进行申报纳税。

该企业5月份申报交纳的增值税为5688元,5月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无余额。

(3)2008年,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200万元。该企业编制记账凭证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资本公积 2,000,000

有关资料: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维护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出租房屋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分析要求:

(1)分析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性质;(20分)

(2)进行调整及账务处理;(60分)

(3)如果该企业为上市公司上述事项应如何披露?(20)

答:

(1)分析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性质:

从上面的业务处理当中,我们发现该企业存在诸多会计差错,性质严重,按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

(2)进行调整及账务处理:

1、2008超过计税标准销售费用50000未进行纳税调整,该差错影响应交的所得税,应补缴25%企业所得税。且销售费用可以递延至以后会计期间继续抵扣,即:账面价值是全额的销售费用,计税基础是全额的15%,所以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全额的85%。由于销售费用多计,造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应交所得税少计。但对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所以调整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02、5月6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销售商品方式,企业已办妥托收手续,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确认销售收入,但没有确认。因为该差错属于本会计差错,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应收账款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0,400

(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612

该企业5月份申报交纳的增值税为5,688元,5月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余额。2008年6月应补交5月增值税20,400元,城建税1,428元,教育附加费612元整。5月份共应缴纳增值税26,088元。

3、2008年,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200万元。该企业编制记账凭证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资本公积2,000,000

此会计差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错误发生在以前,涉及损益,并涉及税收,账务应处理如下:

(1)借:资本公积2 000 000

贷:以前损益调整2 000 000

(2)借:以前损益调整1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3 000

(3)借:以前损益调整47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72 500

(4)借:以前损益调整1 417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417 500

(5)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1 750

贷:盈余公积141 750

(3)如果该企业为上市公司上述事项应如何披露: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09年6月应投资方需求,特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业务进行审计,发现以下问题特进行更正。

1、2008超过计税标准销售费用50000未进行纳税调整。该差错影响应交的所得税,应补缴25%企业所得税。且销售费用可以递延至以后会计期间继续抵扣,即:账面价值是全额的销售费用,计税基础是全额的15%,所以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全额的85%。由于销售费用多计,造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应交所得税少计。但对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

2、5月6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销售商品方式,企业已办妥托收手续,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确认销售收入,但没有确认。该差错性质是舞弊为重大会计差错。因为该差错属于本会计差错,该企业5月份申报交纳的增值税为5,688元,5月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余额。2008年6月应补交5月增值税20,400元,城建税1,428元,教育附加费612元整。5月份共应缴纳增值税26,088元。

3、2008年,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200万元。未确认为收入,而是记入到资本公积中。此会计差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错误发生在以前,涉及损益,并涉及税收,此项会计差错对公司的影响2008所得税少记472500元,虚增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391456元。

二、会计更正的性质

以上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针对XXXX股份公司在以前发生的利润及纳税调整,以及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费用。

三、会计更正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去年年末利润。

四、会计更正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以上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2008会计报表当年的净利润影响不大,但对 200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有较大影响,累计调减较会计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391456元,同时补记企

业所得税472500元。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财务报表进行的更正,结合了目前的财务状况,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8月30 日

期末账项调整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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