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嘉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筹)
嘉兴市秀洲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中心入驻申请指南》
一、申请入驻的条件
中心着力在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培育、扶持和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申请机构或公益创业者须是已经或准备发展成为一个专业的社会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萌芽型:尚未登记成立,但群众需求多、具有一定的服务和发展潜力的,基本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基本条件的公益创业者。
2.初创型:刚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从事涵盖生命关怀、特殊群体关爱、助残帮困、为老服务、专业社工、社区服务、慈善公益服务等社会组织。
3.支持型:资源广、实力强、发展较为成熟,能够直接开展公益服务或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起到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
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组织性,即有正规的组织结构;二是民间性,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政府部门,完全由民间力量发起组建;三是非营利性,该组织存在的目的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财富;四是自治性,即有独立的内部管理 1
制度;五是志愿性,在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中志愿参与;六是公益性,该组织主要致力于公益事业和公益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政治、宗教有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2.政府出资成立的社会组织;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入驻的方式
凡有意者均可登录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teniu.cc/New/下载《中心入驻申请书》,或直接向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区委社工办)索取《入驻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局快递等方式及时报送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区委社工办)。
联系方式:82720284(兼传真);
联系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1765号秀洲区行政中心521室;邮编314031。
三、申请入驻需提供的材料: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坐席、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成立一年以上的提交财务年度报表;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未登记成立的创业团队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坐席、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参加人员概况;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入驻的程序
申请入驻中心分为受理、审核和公示三个环节:
1.受理。要求入驻中心的社会组织或公益创业者向区民政局提交入驻申请。
2.审核。主要对其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组织资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拟入驻名单在秀洲区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于不予批准进驻中心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审核批准同意入驻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由区民政局发放“入驻通知书”,并与中心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入驻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五、入驻中心能得到的服务
1.通过聘请专业团队,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等方面,给予帮助;
2.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会议室和培训场地以及后勤综合服务;
3.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宽带等);
4.免费参加在中心内举办的公益组织相关活动;
5.得到相关政策咨询,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及各项社会组织优惠扶持政策上得到帮助;
6.免费参加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帮助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入驻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7.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项目。
六、入驻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2.必须是以非营利为目的,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和便民利民服务;
3.履行入驻协议书,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时填报中心下发的调查和统计表;
5.入驻社会组织或公益创业者在享受该中心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同时,应主动参与中心统一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二篇: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各章节辅导
同学们:
欢迎大家学习掌握“社区社会组织”方面的知识。本课程内容,围绕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哪些社区社会组织,怎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基本问题进行讲解,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问题。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有:(1)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及重要意义;(2)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思路;(3)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及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操作思路;(4)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的操作思路;(5)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要点;(6)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操作要点等等。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和重要意义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因此,要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就应该对社会组织的含义有一个概括性了解。
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社会组织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组织。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也可通俗地称之为“民间组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所界定的社会组织,其范围明显小于西方国家所谓“第三部门”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范畴,一般不包括居(村)委会,不包括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工青妇组织,更不包括事业单位,基本上等于党建领域常说的“新社会组织”。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主要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是指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会组织大致划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等。这种划分具有相对性。
如果按照活动地域范围(级别)划分,有全国性社会组织、省市级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如区县或街道社区层次的社会组织)等等。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并无严格界定。我们认为,它主要是指由社区成员举办,主要在社区范围内活动,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本宗旨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俗称之为社区民间组织。它属于基层社会组织范畴,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所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执行机构。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标准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如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
如果按照登记和备案标准划分,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履行了登记手续)、备案型社会组织(履行了备案手续但未履行登记手续)、未登记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大致区分为:社区服务类、权益维护类等等类型,当然,这种划分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因为绝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都同时具有一定的社区服务和权益维护功能。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的社区民间组织尽管还处在成长初期,但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程度不同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或者义务巡逻协助维护社区秩序,或者参与调解民间纠纷,或者开展扶贫帮困,或者自娱自乐同时推动社区文化繁荣。已经显露的端倪表明,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工作或者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是有助于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增强社区凝聚力。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空间从社区内单一的地缘群体例如居委会、居民小组、邻里、楼院等拓展到社区内的趣缘群体、志缘群体、利益群体等多类群体;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内容拓展到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领域;可以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有序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有可能推动社区群众性自治逐步进入以居民委员会为载体的居民自治,以业主组织为载体的业主自治,以社区民间组织为主要载体的社团自治同时并存、互联互动、功能互补的历史新阶段。
二是有利于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要。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成员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要解决社区各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仅仅依靠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是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有限政府”,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接过去由政府包揽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社会组织提供多种社区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才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服务于社区的作用越大,越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
总之,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协同力量。理解这一点,还需要清楚:在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社区社会组织不能替代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不能替代基层政府组织的主导功能,不能替代居委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但要协同这些组织发挥作用。
二、重点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功能千差万别。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中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一)大力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天津是社区志愿服务的发源地。1989年,和平区新兴街道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20多年来,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包括天津市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还不算多,所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还不算高。二是年龄构成偏高,主要以中老年居民尤其是以退休老人为主,这虽然有利于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但与中青年居民占一半以上的人口结构很不一致。三是文化构成相对偏低,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志愿者较少。
有鉴于此,应该至少通过以下途径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社区志愿者结构。一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这不仅可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而且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我们发展和优化社区志愿者组织提供了机遇。
二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这对于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用其所长,尽量使他们能够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要注意负担适量,不要让他们感觉到活动太多,负担太重。
三是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社区服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服务技能,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引导社区青年居民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吸引青年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共建共享将社区作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社区服务基地或教学实习基地。
(二)积极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此处所谓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慈善救助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解决社区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区慈善组织网络。城区和街道社区都有必要建立健全慈善协会(或者分会),并依托社区实施慈善救助项目。要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基层慈善组织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同时推动基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信力。要强化社区成员的慈善意识,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要推动社区慈善捐赠活动多样化、经常化。例如,开发和实施农民工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疗救助等项目,建立经常性小额募捐机制,为普通人广泛参与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平台。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探索推动慈善超市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也是培育发展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许多地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社会捐助模式,建立了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慈善超市”。低保户或其他贫困人口可以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自由挑选所需要的物品,类似于顾客在普通超市购物。这种救助方式与传统救助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目前,许多社区慈善超市的性质还不够明确,运作还不够规范,大都由社区工作人员经管。我们认为,应该促使其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为此,应该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应该借鉴商业超市的经营经验,实行成本核算,专业化管理;应该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兴办社区慈善超市,也可以依托普通超市建立社区慈善超市,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
(三)着力培育为重点人群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在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中,包含着一大批为重点人群服务的组织,例如,主要为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外来人口服务的组织。积极扶持和优先发展这一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促进社区治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培育社区老龄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社会团体,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等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积极培育社区残疾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帮助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要重视发展社区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团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
由于社区业主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范围,因此,关于社区业主组织是否属于社区社会组织,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广泛存在于城市社区的业主组织应该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社区业主自治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群众性自治的新增长点之一。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使其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积极力量,已经成为构建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服务的一项突出任务。
在培育发展社区业主组织方面,一是要推动应建而未建业主组织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实现“应建尽建”。
二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借鉴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某些规定,制定社区业主组织章程。其中,明确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代表会讨论决定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负责;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可以行使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权。并且规定对于未经合法授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实施的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社区业主可以主张对负责人和具体行为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要求,以避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损害业主利益。
三是发挥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其中包括: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配合公安机关,并与居民委员会协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等等。
四是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委会指导、支持、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和帮助社区业主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要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要建立健全“四方”协调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形成社区治理服务的整体合力。
四、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
(一)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
此处所谓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主要是指以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许多社区都有一定数量的“草根型”社区居民文化团队,他们一方面自我服务,自娱自乐;另一方面服务群众,快乐他人,在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趋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展壮大基层群众性文化指导员、体育指导员队伍。要鼓励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鼓励有体育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体育指导员,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对广大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指导,使其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并且负责健康测定、体质测评等等。为了充分发挥群众性文体指导员的作用,要按照文化体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文化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有条件的街镇还可以成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作为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员的活动基地。
(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扶持发展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并且增强其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功能,有助于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其一,帮助举办者解决成立登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可以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成立初期且承担社区服务工作的民办社工机构,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都应该尽可能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
其二,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措施,以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地方政府支持民办社工机构的运行机制,切实将现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不便或做不好而居民群众又迫切需要、必须完成的社会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委托给民办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
其三,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推进民办社工机构专业化。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
五、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总的来说,我国和我市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处在成长初期,自身发育程度较低,自主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能力较弱,既存在培育发展不足问题,又存在监督管理不够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措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一)改进登记和备案制度,继续实施“两条腿”走路 1.适当降低登记门槛,促使社区社会组织获取法人资格
履行登记手续是社区社会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和法人资格的首要环节,也是他们接受政府资助、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多数地区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设置的登记门槛过高,制约着各类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兴办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制约着社区社会组织获取法人资格,阻碍着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功能发挥。
有鉴于此,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和登记手续。首先,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成立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不再需要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次,借鉴某些地区的成功经验,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例如,简化登记程序、登记材料、登记公示;免收登记费、公告费、独立场所使用权证明、本社区户籍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降低资金门槛、会员数量门槛、办公场所门槛;应该允许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利用同一场所合署办公,允许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的社会团体使用同一活动场所。
2.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所谓“备案”主要是指对于那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团体,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或审查同意),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者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应该说,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亦即对于具备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积极作用的予以备案,符合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客观实际,具有积极意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其一,规范备案程序。不妨要求社区社会团体履行备案手续先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审查同意,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凡民政部门同意备案的,由民政部门颁发备案证书,不收取费用,可在街道(镇)社区范围内公告。并且要对备案有效期作出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履行登记手续获取法人资格,或者继续予以备案。其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例如,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该有规范的名称、会员数量、业务范围、活动场所、组织章程等必要条件。可以无注册资金、无专职人员、无专用办公住所,但应该有办公活动地点。其办公活动地点可以是社区活动场所,也可以是会员家庭房屋。还应该有组织章程和会员名单等基本资料。
(二)改革限制性政策,释放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量
我国以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置了若干限制性条款。例如,不允许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遵循的是“非竞争管理”原则,从而意味着已获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事实上处于某种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一方面,现有社会组织往往会失去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新组织难以产生。这些规定主要考虑的是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方便,主要考虑的是管控而非培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因此,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应该探索改革“非竞争管理”以及“限制分支机构”等政策规定,允许基层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在城区、街道社区地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民非办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外来人口和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利用非国有资产才符合政策规定。居民委员会利用自有资产,或其他非国有资产,乃至借贷资金举办直接服务于社区成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在老旧居民区举办社区物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符合政策规定,又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
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
(一)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过小,实力单薄,骨干成员交叉重叠,很难单独承接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很难单独在社区治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鉴于此,不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分会),整合基层社会组织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认为,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由街道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既可以包括团体会员,又可以包括个人会员;既可以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又应该吸纳坐落在本辖区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社会组织;既可以包括本辖区的社会团体,又可以包括本辖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履行成立登记手续,获取社团法人资格,以利于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接受政府资助。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设立专职工作岗位,可以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负责日常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既可以作为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分会,也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履行登记手续,获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的社团法人依然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其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制度,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是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措施,而且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政府购买这些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各地城市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和实施面向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资助和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吸引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是公开招标。招标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是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是竞争性谈判。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四是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这四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具有各自的条件和要求。
其二,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提供活动条件。各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在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活动设备。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以将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应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营,促使他们在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这样做也有利于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良性互动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注重在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提倡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与该团体(组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交叉任职,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例如,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以增强协调力度,促进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互利双赢。总之,要指导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着重在“社区成员所需,社会组织所能,市场经济所缺,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社区工作领域开展服务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第三篇: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内容概要】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由于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还存在总量相对不足、形成模式单
一、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今后要加强和重视发展社会组织的理念建设,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形成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起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
十七大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党在新时期、新阶段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各类组织中最基本、最广泛、最活跃的一支社会力量,是承接政府、市场、公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在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延庆县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登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注册登记的草根组织。通过调查统计,从1992年11月7日,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县农机安全互助协会正式在县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成为我县最早注册登记的2个社会组织,截至到2010年8月底,我县在民政局社团办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196个,会员数总数54098人,注册资金共计1357.2万元。
(一)社会团体规模与结构状况。
截止到2010年8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共计147个,占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75%。其中学术性6个、行业性11个、专业性123个、联合性7个。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总数495.2万元,会员总数53297人。我县147个社团组织分别挂靠在44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涉及法律、工商服务业、教育、科技研究、农业及农村发展等近12个行业,其中农业及农村发展社团组织89家,占社会团体总数的60.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与结构状况。
从2000年4月12日,延庆县帝泉老年人服务中心成为我县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到2010年8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49个,占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2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总数916万元,会员总数754人。业务主管单位涉及民政局、教委、科委、劳动局、体育局、司法局、卫生局、街道办等9个部门。分布在教育、社会服务、法律、农业及农村发展、体育、生态环境、科技研究、卫生、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9个行业领域。
(三)草根组织规模与结构状况。
截止到2010年8月底,我县草根组织共计150个,其中社会团体性质1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19个。在街道或乡镇等部门登记备案的80个,占草根组织总数的54%,未进行登记备案的70个,占草根组织总数的46%。草根组织会员总数达到4276人,其中党员1033人,占草根组织会员总数的24%。政府资助资金或接受捐助等形式获得的活动经费36.12万元,主要以开展文体活动、慈善公益和提供社区服务为主。按区域分类,我县草根组织分布在12个乡镇和城区三个街道。12个乡镇共有草根组织96个,千家店镇拥有草根组织最多,为35个,乡镇草根组织会员总数2786人,党员总数462人。城区三个街道共有草根组织54个(香水园街道21个、儒林街道19个、百泉街道14个),城区草根组织会员数1490人,党员总数571人。
二、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长,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调处不同阶层群体间利益关系、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不仅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经过几年的发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由初期的农业及农村发展拓展到工商服务业、教育科研、慈善公益、卫生保健、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网络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种协会、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援助,增进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公平;诸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增加劳动者技能,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支持,等等。如县计生协会累计发放小额贴息贷款7449.645万元,帮助4670家独生子女家庭脱贫致富。社会组织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市场资源配臵不到位的缺陷。此外,公民通过志愿参与以无偿服务他人、回报社会为特征的各种社会组织,有效地促使全社会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和人民群众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培养了公民社会意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组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增强。社会组织能够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有效地帮助政府、市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首先,促进就业。我县有20多家民办培训学校,在培训劳动技能、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解决就业700多人。其次,促进农民增收。我县有农业及农村发展方面的社会组织89家,占社会团体总数的60.5%。这几年中,这些社会组织协助政府,为农民无偿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培训技术,规范农产品价格,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承担政府放权的一些具体事务,同时也能为企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我县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促进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方面起到桥梁作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社会组织服务公民利益诉求能力增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取向趋于多元化,对政府现有的利益协调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首先,中上层群体追求个性化的社会服务,舒适和享受,已经“不差钱”,如看病就医,患者的高需求,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提出挑战,于是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其次,弱势群体阶层分享改革成果的诉求不断增强,对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的单调性及理念的局限性不断提出挑战。事实说明,政府并非“万能”,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公民利益诉求,矛盾化解。实际上,近年我县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公民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延庆县医学会统计,2009年共发生14起医患纠纷,70%的医患纠纷调处达到了各方满意,有效地化解了医患矛盾,防止问题进一步升级。
三、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这就要求我们学习和借鉴社会组织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努力建立符合具有我县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一)总量相对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等需求日益增强,并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服务管理功能,弥补政府在职能转型过程中提供公共产品不足、无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问题。我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总数按28.8万的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社会组织数量仅为6.8个,与其他区县或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社会组织数量排名处于下游水平,总量相对不足,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形成模式单一,社会组织社会化程度低。我县社会组织中,“管办模式”依然是形成模式的主流,政府力量介入成为社会组织创建的一种惯性延续。在我县注册登记的196个社会组织中,55%以上属于官办,其法人代表也大多由行政官员兼任,行政色彩较浓。“政社不分、官民不分”的困局使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僵化,导致社会组织普遍存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等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在各区县中排名垫底,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最能体现“民办”之意,但是其数量最少,与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多于社会团体数量的总体趋势不相一致。
(三)管理侧重约束,培育、扶持机制较弱。所有社团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申请登记前,必须“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构成当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挂靠,而被挂靠单位既不能从中获益,又必须为挂靠组织的任何问题负全责,无形之中增加了挂靠单位的政治风险。这也是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的“注册困境”。所以“双重管理”的重心仍偏向于规范和监管社会组织登记行为与日常活动,限制约束机制较强,而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购买公共服务等核心内容很少涉及,造成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社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四)制约因素繁杂,自身生存发展困难。资金、场地、人才等因素是当前所有社会组织共同面临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册门槛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创建初期必须具备注册资金、固定场所、会员数量等硬件条件,很多社会组织,苦于诸上限制条件而无力成为法定的社会组织,只好“法外生存”。第二,运转经费来源少、无保障。官办社会组织资金状况相对较好。但是,自发的社会组织,因没有政府背景,以及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只能依靠捐赠或寻求政府资助,到处“化缘”,很难维持。此外,社会组织的活动场所和公益活动等必须交税,无营利,还交税,无形中又增加了社会组织的负担。从1992年我县开始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起,先后有20个社会组织被注销,占非官办注册登记组织的20.7%。第三,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由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在人才引进方面不具吸引力,即使引进了人才,队伍稳定性也较差,导致社会组织不能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专业性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也就很难实现。
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几点建议
总的来看,我县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具有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和重视发展社会组织的理念建设,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形成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
(一)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理念,逐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机制。
“小政府,大社会”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而社会组织是实现这一个目标的主要因素。一方面要转变政府总揽一切事务的思维模式,调动社会组织这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分担政府事务,发展经济,服务公民利益诉求,调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公民意识。大力弘扬、宣传组织规范、社会实效好、发挥作用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先进事迹,鼓励和号召公民自发地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吸引更多社会精英参与社会组织发展,营造社会建设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局面。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构建培育社会组织新机制。
建立专项资金,有序“释放”出一部分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通过政府购买、补贴、奖励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探索用社会力量解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足的问题。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时,要降低对社会组织的门槛儿,鼓励草根组织参与项目申报,以此来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在项目评估审定、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成效验收、引入奖惩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培育新机制。
(三)搭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通过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政社分开”,使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把业务主管职能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服务为工作切入点,反映社会组织实际问题,解决社会组织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提供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专业化。
(四)突破制度约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税费减免”,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因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因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社会组织审计费用由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社会组织活动场所免征税。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数额较大适当缴税。允许社会组织适当收取服务费,维持其正常运转。试行社会组织星级评估机制。从社会组织保障条件、活动能力、社会实效、群众满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出等级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形成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
(五)服务管理草根组织,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新机制。
草根组织具有“民办”特性,更贴近群众,群众参与积极性更高,生存也更困难,是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建议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负责草根组织的备案和指导工作。社区(村)居委会设臵专职人员,负责草根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反映草根组织实际需求,协调解决草根组织资金、场地、人才等实际困难。加快草根组织备案工作。将有条件的草根组织,通过培育引导规范,发展为合法的社会组织,纳入“枢纽型”管理。
第四篇: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路径探索
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路径探索
[摘 要]近年来,深圳市盐田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进行了大胆探索,其改革措施创新明显。本文总结了深圳市盐田区“宽进严管,厚待重托”,先行先试,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的路径与模式实践,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盐田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创新 深圳市盐田区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植根于公众、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属性和特点契合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治理的需求[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正日益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影响和作用日益扩大[2]。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重要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挥其正能量,对于扩大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助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培育市民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3]。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进程中,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近期,课题组对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盐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探索具有自身特点,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具有启发作用。
一、盐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区自1998年建区至今,作为深圳市改革创新先行区,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深圳市盐田区对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服务与管理两方面,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将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融入全区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与进程之中[4]。区民政局作为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健康发展的同时,依法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区已有登记注册和备案的社会组织168家,其中社会团体73个,民非89个,备案6个(社会团体2个,民非4个),从业人员约1700名。全区4个街道,18个社区实现了社区服务、社工专业化服务的全覆盖,辖区社会组织涵盖了经济(工商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公益慈善(含社会服务)以及综合等5大类,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面较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它们有效地承接了政府部分公共职能的转移,为辖区居民提供着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目前,盐田区社会组织在辖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尤其是社会建设中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已逐步成为盐田区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盐田、品质盐田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社会组织的盐田路径与模式实践探索
近年来,盐田区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思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连续列为2013年、2014年和2015区社会建设创新重点项目,有效地探索了“宽进严管、厚待重托”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盐田路径和模式。
(一)“宽进”举措,政社分离:推动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伙伴关系
盐田区民政局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在认真梳理、广泛调研基础上,采取了诸多“宽进”举措: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盐田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对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以外的公益服务等8大类社会组织全部实行了可直接登记,放宽了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施行了登记和备案双轨制[5];盐田区民政局直接登记成立了全区第一家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深圳市盐田区海洋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力度,对新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全面实行政社分离,回归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属性。在社会组织年检和调研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对辖区首批24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定级评估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盐田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目录库”。
同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对接与联动,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和行业决策的参与度。民政局积极配合区编办梳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府放权于社会,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库”,推动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二)孵化培育,协调联动:构建多元化社会组织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扶持奖励、登记评估等孵化机制,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完成专项资金对全区社会组织首批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6]。打造以区社会组织服务园、工青妇社会组织加速器、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站组成的多元化孵化网络体系。
二是建设运营“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网”,逐步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无纸化办公;进一步简化政府办事程序;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库,借助网络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辖区居民间的联动机制和互动平台,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服务供需双方的对接和资源链接[7]。2013年底,已完成网站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全面上线试运行并开始向社会组织征集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三是在加大对社会组织宣传力度的同时,探索建立针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机制,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培训工作。2013年底完成相关培训15场,培训人次近千人,帮助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其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三)加强党建,严格监管:建设社会组织诚信体系
“宽进”虽然减轻了社会组织负担、激发了活力,但门槛降低了,难免鱼龙混杂,因此“宽进”的同时也必须“严管”。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定级评估、项目采购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考评范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用,推动“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推动盐田区 “自愿者之城”建设工作。如盐田区社工协会党支部成立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升格为党总支。
二是盐田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监管评估体系,在全市率先实现社工服务由岗位向服务项目的转变,为政府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打下良好基础[8]。
(四)依托项目,助推建设:实施“12349盐田服务区” 重点项目
2012年由盐田区社工委指导协调,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了盐田区民生实事项目和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项目――“12349盐田服务区”。“12349盐田服务区”是为盐田居民及来盐商务旅游人士提供的公益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只需拨打12349,或登录“盐田服务网”,或使用“呼援通”呼叫系统,即可获得24小时的各类服务[9]。依托“12349盐田服务区”项目,建立盐田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社会组织从登记备案、管理运作、年审评估、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信息的全程公开,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公信力提升,使政府的监管更加公开、透明。目前,盐田区民政局已完成了有关制度与“12349盐田服务区”的资源整合工作。
三、盐田区发展社会组织取得的成效
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盐田区探索出了一条“宽进严管、厚待重托”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新路径,在深圳全市实现了“四个率先”[10]。
(一)率先建成全市首个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园
2013年10月,盐田区率先建成全市首个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园,并制定出台了《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服务园规模不大,但培育室、孵化室、展示厅、培训室、洽谈室一应俱全,并在机制建立、运作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突破。如探索建立了盐田区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扶持奖励、登记评估等孵化机制;采取“本土+引进”、“园内+园外”共同孵化模式,形成了由区社会组织服务园、工青妇社会组织加速器、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站构成的多元化“孵化网络”[4]。“环保中心”、“慈善银行”等6家经评估公示,成为首批入驻孵化园的社会组织,孵化期2年。其中,沙头角“女性绿洲”互助社和“彩虹特殊儿童发展中心”,经孵化目前已登记成立;盐田区街道永安邻里互助会已转型为盐田区首个社区基金会试点――永安社区基金会。此外,服务园还吸纳了恩派、腾讯公益基金会在内的31家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作为合作伙伴,不仅为处于萌芽期和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项目资金等支持,还在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品牌建树方面提供多方面指导。
(二)率先设立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
找钱难一直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难题,对于刚注册的社会组织而言,资金不足更是普遍现象。2013年,盐田区政府从区财政划拨人民币200万元专款,设立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了《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盐府办[2013]5号)、《2013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系列规章制度。2013年下半年,全区14个社会组织共提出19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经评审,沙头角“女性绿洲”、健康快乐舞步联谊会等7个社会组织和8个公益项目得到资助。2014年,共有16家社会组织递交25份申报材料,经审核,有13家社会组织递交的18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获得了专项资金资助。
(三)率先启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信息披露、接受监督制度
如前所述,依托“12349盐田服务区”建立并启动“盐田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化数字系统”,探索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登记备案和年检,方便了居民和社会组织办事;实现社会组织从登记备案、管理运作、经费使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需求对接、服务绩效、年审评估等信息的全程公开,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加强了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社会组织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1]。目前,该系统已实现了与市民政局、市社管局网上办事系统的互通互联,市、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可以实现网络无缝对接,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率先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监管评估体系
2012年,盐田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全部实现项目化,不再以岗位形式购买社工服务;2013年,盐田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盐田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和评估暂行办法》及社工服务项目绩效评分细则、《盐田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日常监管和评估办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12]。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形成了对社工服务项目“每月走访联络、每半年满意度测评、每绩效评估”的日常监管服务机制,为区政府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监管评估机制奠定了基础[13]。
四、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建议
虽然“十二五”期间盐田区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社会,包括党委、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认识参差不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仍不足;二是区社会组织总量仍偏少;三是区社会组织普遍规模小、法人治理能力差,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和自主运营能力弱。在“十二五”收官之年和“十三五”期间,盐田区应立足盐田实际,继续围绕“新品质新盐田”的发展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宽进严管,厚待重托”,培育和监管并重,通过法治推动、优化政策、机制建设、监管试点、升级系统、提升功能等,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一)法治推动: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法治化改革
就对社会组织立法管理和对行政执法监管方面而言,目前,深圳市一方面存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的现状,因此需要市级民政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更多可操作性、接地气的指引性法规文件,以推动各区社会组织的治理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区一级民政局行政执法力量接近于零,也需要市社会组织管理等部门能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基层(区)执法工作的推进,市、区联动,推动社会组织治理法治化改革。
(二)优化政策:优化完善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引政策
根据近年来盐田区民生实事项目和社会建设重点创新项目开展情况,在进一步充分调研、邀请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争取早日出台包括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基础及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指引》、《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办法》等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X系列政策文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实现体系配套体制、机制的落地服务,在社会组织领到“出生证”后,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为其护航保驾。同时,选择发展势头较好的社会服务领域制定社工服务专业标准化指引,塑造盐田优秀的社会服务品牌[14]。
(三)建设机制: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机制建设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总体部署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力度,将“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机制”列为“十三五”期间全区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举措,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机制,民政局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机制建设,与区委、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大力协同培育和引进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监管试点: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深圳市社工委、民政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争取市社管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率先实施开展盐田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试点改革工作,深化公开化的综合监管机制等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升级系统:升级盐田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数字化系统
结合深圳市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对现有“12349盐田服务区”和“盐田区社会组织信息数字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在2015年实现该系统与市区两级政府网上办事系统的全面对接,并尝试推出社会组织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政府和公众服务的推介。同时,尽快搭建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及诚信公开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流程机制。
(六)提升功能: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园服务功能
2015年服务园首批入园的社会组织2年孵化期将满,区民政局等部门应按《盐田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制度》,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孵化期满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入驻终期评估(分“孵化成功”、“可孵化成功”、“孵化不成功”)。在对服务园首批运营经验充分评估基础上,对服务园“十三五”时期优化运作做出具体规划,力争扩大规模、改进服务、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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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发展社会组织[范文]
【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伟林《让社会组织有钱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