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纪工委监察分局202_年工作要点
XXXX县
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202_年工作要点
202_年,纪工委监察分局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总体部署,为打造务实、高效、廉洁XX尽心尽力。突出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202_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围绕委局工作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按照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着力打造务实XX、高效XX、廉洁XX,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督促所属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所属部门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增强所属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维护党的 1 政治纪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促进所属部门干部职工思想、行动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所属部门“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制度的完善,增强被监督的自觉性。
(二)强化作风效能,锤炼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围绕县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加强对所属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着力完善机关作风效能长效机制,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治理执行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庸懒散低乱、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等突出问题。
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组织处理办法(试行)》、《XX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纪律和值班制度》、《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检查机制和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办法,强化问责问效,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以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权谋私为重点,大力改善服务环境;以整治“吃拿卡要”、办事不力为重点,大力改善执法环境;以深化社会各界测评机关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督促政风转变。认真查究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的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工作时间不在状态等不良行为。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扩大民主生活会监督范围,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廉政意识,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基 2 本框架
进一步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所属部门职能职责,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反腐败试点工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对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力度,严厉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督促所属部门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强化任务落实,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惩防体系制度和机制建设。务必按照全面建成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突出部门特色,不断推进《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所 3 属部门要以系统防控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制度防控为支撑、以科技防控为手段的“四位一体”工程,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大预防”的工作格局,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实现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行为的目标。督促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所属部门党委(党组)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回头看”,再次对每个岗位职责和权力节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找准查实风险点,对群众敏感、反映突出、涉农紧密的问题,要再次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岗位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个人外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民主测评、调查研究等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涉及联系部门的信访举报为突破,狠抓案件查处。加强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势、新手段的研究,探索建立违纪违规案件揭露、发现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查结必果,查实必处,严肃公正,及时有效地查处所属部门干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配合好委局检查室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力争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上取得新的进展。抓好创新工作。一是建立重大项目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建立起更适宜操作、更适宜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特别是要着手建立在工程招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廉政风险金制度。即:凡涉及所属部门的 4 重大项目建设,所属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管,并与纪工委签订廉政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按工程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向“廉政专户”缴纳廉政风险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无不廉洁等方面问题后予以退回。各部门要按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帐,确保工程项目每一阶段都能得到有效监督。二是建立重大资金拨付建议制度。所属部门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要有纪工委人员全程进行监督,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在重大资金拨付时必须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资金拨付提出意见和建议,所属部门不得擅自作出拨付资金的决定。三是建立驻点、交叉巡查巡访制度。所属部门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并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做好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采取驻点巡查和交叉巡查的方式,加强对部门落实纪工委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安排专门人员每周二至三天在部门驻点巡查,每月不定期交叉巡查1-2次,重点对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所属部门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所属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中层以上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同时,对纪工委驻点人员在所属部门的驻点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向纪工委写出书面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情况立即报县纪委,征得县纪委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纪工委工作,充分发挥派出纪检机构职能,202_年,纪工委监察分局将着力抓好“三落实三到位”,强化“四个意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落实编制人员,教育管理到位,力争在加大执行力上有新突破
着力解决纪工委编制、人员以及所属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并在落实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和素质;强化干部管理,增强干部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讲求工作效率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力争在加大执行力度上有新突破。
(二)落实制度机制,监督检查到位,力争在职能发挥上有新突破
对已建立的工作联系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列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绩效考核等制度,着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和巡查巡访制度。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有效发挥职能上取得新突破。
(三)落实目标责任,督促指导到位,力争在工作业绩上有新突破
进一步明确纪工委和所属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职责予以指导、协助、配合,确定专人联系部门,具体履行指导、协调和配合职责。列席部门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对部门落实“三重一大”情况,经济 6 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严肃处理工作不在状态和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加强考核测评,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工作实效,力争在工作业绩上取得新的突破。
(四)做到“四个强化”,增强联系部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针对当前所属部门对纪工委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联系部门各级干部对改革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新体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所属部门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任务落实意识、信息反馈意识、跟踪督促意识,增强所属部门接受监督、配合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纪工委各项措施在联系部门得以顺利实施和落实。
第二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乡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调指导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
6、开展调查研究,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每年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
8、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要则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要则
××县根据《关于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扎实推进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监督、检查、指导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出台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要则(试行)》。
该《要则》的出台对于不断探索工作格局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来说无疑是一盏指路明灯,《要则》从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理顺关系这5个方面20项内容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是队伍建设方面。
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全局意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岗位与品位相统一、干事与守纪相统一。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公务员法,带头廉洁自律,公正清廉,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检查纪律。服从领导,令行禁止。必须认真学习钻研所从事的专业知识,具有过硬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统筹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必须在思想上视人民群众为“主人”,在感情上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组织放心,让基层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
同时要做到“五个清楚”。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要随时清楚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清楚社会大范围内的新思潮、新动向;要清楚所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脉搏;要清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容易被腐蚀的渠道;要清楚所监督单位内部设置、职能职责及各种制度要求。
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面。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指导和督促所监督部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对监督部门干部任前廉政教育、任前谈话等制度;加强对监督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坚持明查暗访,对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和不良风气。坚持“四个教育”,增强教育针对性。当社会上出现消极现象、消极思潮时,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深入到所监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行“对抗教育”;当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个别党员干部中出现可能被腐蚀的苗头时,及时进行“引导教育”;当外单位和本单位涌现出先进典型经验和反面事例时,及时进行“借鉴和警示教育”;当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任务时,要及时深入到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
“特殊教育”。
坚持“五个必谈”,增强教育有效性。对监督部门新招公务员上岗、干部提拔使用时,纪工委监察分局指派专人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谈话;对在重要岗位或承担重大任务尤其是负责重点工程的干部,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教育谈话;对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指派专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受责任追究的干部,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指派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规避监督检查的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谈话。
三是监督检查方面。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县委、政府决策和措施的情况,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怕作为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人和事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优化发展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府服务环境。把行政效能监察贯穿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全过程,渗透到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增强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是查办案件方面。
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按程序登记后报县纪委信访室,由信访室按程序报批。根据委局领导批示,需要进行信访初查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注意保密的情况下,指定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负责人,在规定的初核时间内将初核结果报县纪委监察机关。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对象,及时移送县纪委案检室查处。五是理顺关系方面。
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注重加强向县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以便机关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和指导。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各室在工作中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各室的业务沟通、联系,以便各室加强业务指导。与所负责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经常深入所监督部门调查研究,及时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是协作配合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团结协作。《工作要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整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了监督领域,强化了监督职能,增强广大纪工委干部责任感,大胆开展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工作要则》将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科学地进行调整以适应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需要
第四篇: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职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 纪委、县监察局派出的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纪委《关于印发<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巡查的各项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推进(××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美丽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单位)巡查工作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巡查工作组,巡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三 ××纪工委书记 *** 成 员:李四 ××纪工委副书记 *** 王老五 ××纪工委工作人员 ***
三、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巡查组拟于 月 日至 月 日到(××单位)巡视检查。
四、巡查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及廉政勤政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六)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服务平台和监督机制建设的情况。
(七)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
五、巡查方式 采取发布公告、召开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查暗访、受理检举控告等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出席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四重一大”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对“四重一大”有关事项进行跟踪调查。巡查可延伸到所属系统。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份)1.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召开巡查动员大会。
3.设立监督巡查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纪工委、监察分局举报电话2222222,举报邮箱:www.teniu.cc。
4.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本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至 月)
1.根据(××单位)的实际,开展监督巡查活动,确保确立的巡查内容全年至少巡查1次。
2.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个别谈话等活动。3.出席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或重大活动的开展。
4.出席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
5.定期召开班子成员和所属系统、内设股室站等负责人座谈会,全面了解工作情况。
6.受理检举、控告。巡查期间,受理检举、控告,并通告初核调查,进一步发现和查找领导班子和党员、监察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评价阶段(月份)
1.巡查组巡查结束及时写出巡查报告,由县纪委、监察局向县委、县政府呈报。
2.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立案调查。
3.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由县纪委向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4.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或巡查组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借鉴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经县纪委、监察局提出意见建议后,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向(××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七、纪律要求
(一)巡查组要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二)巡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反应真实情况。对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三)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接受被巡查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不做其他可能影响巡查工作的事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回避情形的,应请示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回避。
(四)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监督,支持和配合巡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全面考核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考核内容。《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履行的工作任务,以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州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责任考核。每年年初,纪工委监察分局同州纪委监察局签订勤政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每年年底,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核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勤政廉政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满分80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加分标准由考核组在广泛听取委局分管联系领导、机关各室、所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考核在纪工委监察分局述职述廉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底前向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和目标责任完成自查报告。
第五条 对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在州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