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料清单-清产核资资料清单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请在我方到达贵公司现场工作前准备下述资料,此资料清单是我们需要的一般清单,在现场审核时尚需根据具体发现的问题,公司也应准备进一步提供资料。一般资料
1.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立项的批复(如有)
1.2 企业清产核资方案(包括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3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包括报表封面、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
1.4 企业前三年和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1.5 距清查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审计资料
1.6 距清查基准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1.7 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1.9 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类管理办法、明确权限分工的文件等)
1.10 企业现存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及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
1.11 有关企业已承担义务或承诺义务的文件或协议 1.12 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合同或协议 1.13 主要客户清单及资产租赁合同 1.14 场地租赁协议及合同
1.15 各项保险合同如财产险、火灾险、车辆险等
1.16 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税务局等往来文件,如税收优惠文件等 1.17 企业营业执照
1.18 企业章程 1.19 税务登记证
1.20 外汇批准证明和申请文件、海关登记证明货币资金
2.1 货币资金—现金清查登记表和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查登记表及货币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2.4—2.7 2.2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3 清查基准日所有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不能收回的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未达账项,需提供的证据比照坏账损失
2.4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2.5 管理责任造成的,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2.6 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资料
2.7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坏账损失
3.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3.2—3.13 3.2 关于债务人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偿文件 3.3 关于债务人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的证明
3.4 关于债务人被政府部门撤消、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3.5 公安机关出具债务人已经失踪、死亡的证明
3.6 企业关于债务人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
3.7 法院判决企业败诉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3.8 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债务人的法律文书
3.9 企业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
3.10 企业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及其债务人最近3年财务状况
3.11 境外中介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提供的对境外债务人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有关证明
3.12 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债务重组协议(二级及以下单位需有上级母公司核准文件)
3.13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存货(包括工程物资)4.1 —4.15 4.2 存货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4.3存货盘点表 4.3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4.4 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或相近的存货采购发票或其他依据)
4.5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4.6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4.7 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4.8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4.9 报废、毁损存货残值情况说明
4.10 向公安机关报告存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4.11 保险公司对存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4.12 企业内部对存货损失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13 企业有关部门对存货削价、折价处理的说明,并提供原入账凭证和处理收回价值凭证
4.14 企业对存货成本高留低转情况的专项说明
4.15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待摊费用 5.1 5.2—5.6 5.2 5.3 5.4 5.5 说明 待摊费用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企业对已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项目说明
企业对清查出难以自行消化的长期待摊费用未摊销情况说明 企业对清查出应提未提费用的专项说明
企业对由于国家外汇汇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益挂账情况的专项5.6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投资
6.1 对外投资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6.2—6.4 6.2 关于被投资单位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6.3 关于被投资单位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
6.4 关于被投资单位被政府部门撤销、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6.5 被投资企业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或停止经营3年的证明
6.6 控股的长期投资,提供有关投资合同、章程、执照、简介、协议的复印件
6.7 非控股的其他投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简介、历年回报状况
6.8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固定资产
7.1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包括土地类、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7.3—7.16 7.2 固定资产盘点表
7.3 使用保管人对固定资产盘盈情况的说明资料
7.4 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类似资产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7.5 社会中介机构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单项或数额较大,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估价报告
7.6 盘亏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逐项说明)7.7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出具的鉴定证明 7.8 企业对报废、毁损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专项说明,并提供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
7.9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10 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 7.11 保险公司对固定资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7.12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或内部核准文件 7.13 向公安机关报告固定资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7.14 企业内部对固定资产损失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7.15 固定资产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7.16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8.1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8.2—8.10 8.2 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8.3 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迁通知文件
8.4 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准文件
8.5 对于单项金额大的在建工程报废,需提供行业专家参与出具的鉴定报告
8.6 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8.7 有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
8.8 保险公司对在建工程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8.9 企业内部对在建工程损失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8.10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需提供资料清单比照存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9.1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清查登记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9.2—9.5 9.2 技术部门对无形资产损失的鉴定资料 9.3 无形资产超过法律保护期限证明的文件
9.4 对外提供担保损失需提供承担连带责任资料及被担保企业无偿还能力资料
9.5 抵押损失需提供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账面价值和拍卖价值相关资料 负债 10.1 10.2 10.3 10.4 10.5 用项目
10.6 策 各项负债清查登记表及其他资金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合同及利息支付情况 应付票据的利息率及支付情况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
预提费用的计提依据、长期未转销的原因及是否实际负担的预提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的具体内容、长期未交款项的原因、税费政10.7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具体内容及政策
10.8 与应付利润有关的决议、合同、协议复印件,说明长期未付利润的原因 所有者权益
11.1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
11.2 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形成相关的协议、合同及验资证明 11.3 企业经营性、政策性及潜亏挂账情况书面说明及政策依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XX项目外勤主管:
20XX年XX月XX
日
第二篇:清产核资所需资料清单
清产核资所需资料清单
1、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相关文件,企业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办公等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
(1)管理当局声明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及其他有关成立批准文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协议、验资报告(历次的);
(4)经营管理合同(比如承包经营合同等);
(5)最近3年会计报表,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年月至年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
3、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实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
4、资产清查资料:
(1)清产核资基准日银行对账单、调节表;
(2)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盘点表;
(2)资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汽车行驶证、大型设备的发票等);
(3)往来账询证函、回函以及历年与对方核对的结果资料;
(4)各项短、长期投资协议,合同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借款合同或协议及欠息通知单;
(7)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文件资料等。
5、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不良资产,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应予核销的,按相关规定要求 搜集、补充、完善的证据和资料(含单位专项说明、对损失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和相关管理层的批准文件、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各种外部证据等);
6、各项负债列入潜盈项目的相关依据;
7、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8、清产核资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相关材料
9、单独装订成册的损失证据
10、重大的未决经济纠纷案件,其预计损失情况说明;
11、提供担保或抵押等或有负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12、与本次清产核资相关的、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其它相关资料。1
第三篇: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二、单位财务资料
1、会计报表及账簿; 2、202_年6月30日现金盘点表、银行询证函、对账单、调节表; 3、202_年6月30日各往来科(含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询证函,不能提供询证函的应由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就不能询证的原因提供说明; 4、202_年6月30日外部保管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询证函,询证函内容应包括有价证券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冻结等事宜; 5、202_年6月30日存货盘点表、询证函、中期支付报表;
6、企业对外投资的出资协议书,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上已审报表及审计报告;
7、企业固定资产盘点表及产权证明;
8、企业无形资产产权证明;
9、企业长短期借款合同和资产抵押合同及重大财务承诺书;
10、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及上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表;
11、企业抵押(含质押)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相关资料及说明;
12、管理当局申明书。
注: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篇: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1、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包括所有独立核算单位)总体框架示意图,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
2、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简介,包括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
3、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
4、企业组织机构图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各分厂部门的负责人名单;企业关联单位名单;企业各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和会议纪要;
6、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
7、清产核资会计报表及帐簿凭证,近两个会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决算批复资料)和近二年有关部门财税检查报告;
8、清产核资基准日各存款户的银行询证函、银行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
9、清产核资基准日各往来单位(含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询证函,不能提供询证函应请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就不能询证的原因提供说明;
10、清产核资基准日外部保管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询证函,询证函内容应包括有价证券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冻结等事宜;
11、清产核资基准日发出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的询证函,询证函内容应包括该等存货的品质状况等事宜;
12、企业对外投资的出资协议书,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上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表;
13、企业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主要设备的采购合同和发票,重要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
14、企业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如土地使用证、专利证书、其他无形资产的购买协议;
15、企业长短期借款合同和资产抵押合同以及重大财务承诺书;
16、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及上的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表;
17、企业抵押(含质押)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相关资料及说明;
1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有关的、以前会计及其他资料;
19、管理当局声明书。
第五篇: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1、融资申请书(含融资额度及期限、用途)、融资资金使用计划书、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2、发改委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立项的备案批文(核准投资额应与预测或实际投资额大体相一致);
3、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如暂未办理,可不提交);
9、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附卡号)、信用等级证书、授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
10、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1、建设施工承建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承包资质证书;
1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行业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盖公章);
13、公司简介、公司注册时和变更时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附银行存款凭证回单和银行询证函、资产评估报告);
14、截止融资申请日前月底的公司各类负债明细表(盖公章)(列示各债权人名称、金额、借款期限。附财务借贷各类合同、抵押清
单、银行进账单、收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财务明细账);
15、公司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融资申请日前月底的真实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盖公章);
16、截止融资申请日前三个月货币资金项目下全部科目的明细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解表;
17、纳入本次抵押范围的土地、在建工程、房屋的明细清单;
18、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分类汇总表(盖公章)(附主要付款凭证、发票或专用收据);
19、项目方关于纳入本次抵押范围的资产(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无抵押、无担保、无查封、无财产保全、无诉讼保全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20、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融资决议书(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提交全部股东身份证明);
21、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购置过程证明材料【附相关文件(含招拍挂)银行转账凭证、发票、项目用地规划等资料】;
22、项目最新现场实景照片(多角度);
2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在第二阶段提交);
24、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规划红线图、方位图、效果图等工程设计资料;
25、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营销策划方案;
26、项目目前状态情况的详细说明(含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