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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管理及采购制度---编号04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89633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2 17:55: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管理及采购制度---编号04

办公用品管理及采购制度---编号04

1、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1 办公用品种类

2、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1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书钉等。2、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2、3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机、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3、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3、1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部专用办公具。3、2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发放时间,遇工作繁忙等特殊情况除外。3、3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3、4管理性办公用品领用之后分责任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3、5 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之前由各部门提出“物品采购计划”,交集团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办公用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3、6 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必须在办公物品领用一览表上签字。3、7 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3、8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相应综合部统一印刷、保管。3、9如有临时性采购的东西需填写临时物品采购单。(必须是紧急性使用物品)。

4、子公司未在集团公司本地的,子公司的执行副总采购审批权需集团总经理授权。

5、如有违反本制度者,罚处相应负责人3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交相关法律部门,并予以辞退。

第二篇: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订书机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局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

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局机关领导、局长批准后,专门购买。

一般办公用品、特殊办公用品采购均须事前填报货物采购申请单。

2、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人员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4、认真办理出验收、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工作人员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本科室领导签字后,直接到局办公室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后,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3、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第五条 领取的优盘、鼠标、硒鼓、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制。

第六条 加强办公用品日常公开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和各使用业务科室领取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资产管理员保管,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八条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科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九条 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稿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长尾夹等反复使用。

第十条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节

省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采购制度所涉及的办公用品包括:

1.、办公室家具:如桌椅、文件柜、饮水机等;

2、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3、日常办公用品、耗材、如笔、打印纸、墨盒等;

4、其它。

第三条采购办法

1、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实行定点采购制度

按照“产品质优价廉、供货商信誉好、售后佳”的标准,由供应商报价和市场调查分析、向价位较低的供应商采购。

2、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直接采购;单价在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经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采购;单价在500元以上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须由2名以上管理层参加采购议价)。

3、价值在5000元以上大宗采购由总经理指定采购小组进行,财务1人、办公室1人、需求部门1人、副总经理参加采购。

第四条采购审批程序

1、总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申购人填写《申购单》——部门经理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统一购买。

2、总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申购人填写《申购单》——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统一购买

3、总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申购人填写《申购单》——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办公用品采购后,由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将办 公用品入库,属于固定资产的,由财务部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六条办公用品领用

需求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按照核定数量填写领用表并签字,办公室在出库单进行记录并建立台帐

第四篇: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芝山区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2_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2_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2_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该项设备采购由局党组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7、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计财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计财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局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党组研究认定责任。

8、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目录

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类

1、整机(笔记本电脑);

2、计算机附属设备:⑴主机箱、⑵机箱电源、⑶主机板、⑷cpu(中央处理器)、⑸内存条、⑹硬盘、⑺显卡、⑻显示器、⑼网卡、⑽model、⑾网线、⑿键盘、⒀鼠标、⒁光驱(刻录机)、⒂软驱、⒃u盘、⒄数据线、⒅电源线、⒆电脑专用桌椅、⒇ups、;

3、计算机配套设备:⑴打印机、⑵扫描仪、⑶复印机、⑷速印机、⑸集传真、扫描、打字等多种功能的一体机⑹ ⑺ ⑻ ;

4、计算机软件:(1)办公必备常用软件:①操作系统、②文字图表处理软件(word、excel、wps等)、③杀毒软件、④常用压缩功能软件;(2)民政类业务专用软件(一般由上级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安排);

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类

1、电话机;

2、传真机;

3、照明设备;

4、照相机(数码照相机);

5、摄相机;

第五篇: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芝山区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XX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该项设备采购由局党组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7、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计财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计财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局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党组研究认定责任。

8、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目录

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类

1、整机(笔记本电脑);

2、计算机附属设备:⑴主机箱、⑵机箱电源、⑶主机板、⑷cpu(中央处理器)、⑸内存条、⑹硬盘、⑺显卡、⑻显示器、⑼网卡、⑽model、⑾网线、⑿键盘、⒀鼠标、⒁光驱(刻录机)、⒂软驱、⒃u盘、⒄数据线、⒅电源线、⒆电脑专用桌椅、⒇ups、;

3、计算机配套设备:⑴打印机、⑵扫描仪、⑶复印机、⑷速印机、⑸集传真、扫描、打字等多种功能的一体机⑹⑺⑻;

4、计算机软件:(1)办公必备常用软件:①操作系统、②文字图表处理软件(word、excel、wps等)、③杀毒软件、④常用压缩功能软件;(2)民政类业务专用软件(一般由上级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安排);

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类

1、电话机;

2、传真机;

3、照明设备;

4、照相机(数码照相机);

5、摄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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