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二七新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 “8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二七新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 “8·26”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_年8月26日夜间23时30分许,位于郑州市二七新区合展路以东,豫一路以南,百尚路以西,豫二路以北,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在浇筑基础垫层时,混凝土泵车大臂断裂,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人民币。202_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七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郑州市二七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8·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马寨公安分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派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02_年10月25日,因事故案情需要,经二七区人民政府批准延期。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郑州市二七新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建设单位﹕河南郑地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新区合展路以东,豫一路以南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建筑层数:6-12#楼建筑层数为地下3层、地上34层;14#楼,建筑层数为地下3层、地上5层;15#楼地上3层,地下2层。地下车库建筑层数为地下2层。工期要求:拟定开工日期为202_年05月01日,整体竣工日期为202_年05月01日,总工期为73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内容。
二、事故地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一)事故地点郑州市二七新区合展路以东,豫一路以南,百尚路以西,豫二路以北,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14#楼。
(二)事故单位概况1.工程发包方:河南郑地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569号二七新区投资大厦九楼9003号。2.工程承包方: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峰;成立日期:1999年05月3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地址:郑州市电厂路3号;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地整理与开发;铝塑门窗制作与安装;构件加工;设备租赁;建材销售;房屋租赁;压力管道设计及施工;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组织机构代码:71567666-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_]010043-03、有效期为202_年1月25日。3.劳务分包方: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麦对;成立日期:202_年1月2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3号院1号楼四层整层;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职业中介、职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_]010335-04、有效期为202_年9月2日。4.工程监理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金城东方国际1401室。
(三)合同签订情况1.202_年5月8日,河南郑地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和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02_年6月1日,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签订《大田垌二标段劳务分包合同》。3.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混凝土泵车车主曹玉琦未签订相关合同。
(五)其他调查情况1.混凝土泵车车主曹某无相关资质,属于个人租赁车辆。2.曹某弟弟曹某某202_年左右成立了郑州春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曹某某为法人代表,注册资本50万。曹某为股东之一,占34%股份,曹某某占34%股份,曹某某(妹妹)占16%股份,李某某(嫂子)占16%股份。202_年3月份因为经营不善,业务不足,停止经营。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8月26日22时许,混凝土泵车到达14#施工现场。22时20分许,水泥罐车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8名。22时40分许,开始浇筑14#楼基础垫层,已完成2个基坑浇筑。23时30分许,在浇筑第3基坑时,混凝土泵车大臂第一节突然发生断裂,导致第五节臂下沉,砸到混凝土浇筑工张建宇和张群耀。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河南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某某拨打了“120”。8月26日23时4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被“120”急救人员拉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8月27日00时35分许,110到达现场。
四、事故造成伤亡情况1.张某某,性别:男,年龄:55岁,民族:汉,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闫段村106号,身份证号,***819,伤害程度:死亡,工种:混凝土浇筑工。2.张某某,性别:男,年龄:59岁,民族:汉,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鄢陵县,身份证号:***676,伤害程度:轻伤,工种:混凝土浇筑工。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混凝土泵车带病作业,第一节臂上盖板存在陈旧性裂纹,且陈旧性裂纹已扩展至臂架箱体内部,车主曹某私自找非专业人员进行焊接处理,造成臂架长期带病运行,导致臂架断裂,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附:中联重科对曹某46米泵车臂假断裂问题原因分析报告)。
(二)间接原因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环境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二七新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8·26”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1.曹某,系混凝土泵车车主,明知道汽车泵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进入工地进行作业,并且未告知现场人员,故意隐瞒事实,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马寨镇公安分局对曹玉琦是否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进行立案调查。2.姚某某,系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劳务经理,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李某某,系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七新城大田垌村安置区现场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张某某,系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七新城大田垌村安置区监理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进场的大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系二七新区大田垌安置区二标的劳务方,作为劳务工程的承揽者,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区建局对其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转包,严把外来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关,加强现场指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施工现场采取足够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强对外来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保、操作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等装置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使用安全。
(三)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和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区建设局要及时对区管在建工地有无使用同类的机械设备进行排查、核实,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评估,将事故防范于未然。
二七区人民政府
二七新区合村并城大田垌安置区工程二标段
“8·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_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