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设备物资采购行为,构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年(季)度采购招标计表
2.年(季)度采购招标计调整表 3.设备(物资)采购申请表
4.年 季度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备案表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设备物资采购行为,构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实现规模采购效益,根据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设备物资采购是指施工用机械设备、工程成套设备、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设施、施工用原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燃料等的采购供应。
第三条 采购设备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经济适用、环保节能、安全可靠的原则,严禁采购国家公布的淘汰机型;采购材料应坚持在满足质量需要、保证生产的前提下,追求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决策和审批 第四条 局、二级单位、项目部(包括局直管项目部)成立相应的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及以设备物资部门牵头、由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设备物资按不同权限实施采购和集体决策。
第五条 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报局审批采购范围
(一)单台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二)批量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
即需采购10万元及以上设备、批量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时,需填报设备采购申请表及材料采购申请报告,经局物资设备处审核,在全局范围内不能调剂时报局有关部门审核后再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根据采购权限和程序组织采购。
第六条 国际工程部报局审批采购范围
(1)单台5万美元及以上;(2)批量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即国际工程部所属项目需采购单台5万美元及以上和批量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时,需填报相应的采购申请,并根据采购权限和程序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权限
第七条 由集团公司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的权限范围。
(一)国内工程单台150万元及以上设备;
(二)国内工程批量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三)国际项目单台20万美元及以上设备;
(四)国际项目批量40万美元及以上设备物资;
第八条 由局物资设备处组织招标采购的权限范围。
(一)国内项目单台15万元(局直管项目10万元)及以上和单台150万元以下的设备;
(二)国内项目批量50万元及以上和批量300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
(三)国际项目单台20万美元以下和5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国际项目批量40万美元以下和10万美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
第九条 对第七、八条以外的所有设备及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设施、物资的采购,由二级单位或项目部(包括国外项目部)以招标或询价形式组织采购。
第十条 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国际工程部按季度(季末5日前)向局物资设备处报本季度设备采购情况表及物资招标采购情况表(见附表四)。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国际工程部应根据现有资源状况并结合下年度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编制年度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局物资设备处(见附表一格式)。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国际工程部应在每季度末5日前向物资设备处报下一季度的归局和集团公司采购权限的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表一格式),如有变更的应及时上报采购计划调整表(见附表二格式)。第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对需采购设备或物资应至少在需要进场时间15个工作日前报采购申请表(见附表三格式)。
第五章 采购形式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通用性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局及二级单位采购权限范围的设备招标多可选用此形式。
第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二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报价、磋商、谈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设备的采购。
第十七条 询价采购--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同一产品的三个代理商)发出询价单进行报价,在提供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小型或少量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现货设备的采购;适用于紧急采购、种类单
一、货源充足的或种类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设备的采购。
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指招标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原采购的后续维修和需要配件的供应、更换和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第六章 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每次成立评标委员会,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局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局主管领导兼任,使用单位主管设备物资副职和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评委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人员和效能监察小组成员组成,成员人数应5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按照采购权限,招标人对所需采购的设备性能、技术质量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及供应渠道等进行初步落实。对于大型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论证。并根据采购设备的性能及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人员筹备招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及内容,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公告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安全环保要求;
(2)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3)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等文件,起重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安全资格、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6)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7)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8)其它要求及应当注意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发售标书及投标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开标及评标
(1)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在详细阅读投标文件后,对文件中的疑点和不详之处应向投标人当面澄清,对质量和技术要求方面的内容作最终核实,并在此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售后服务及其它条件向投标人作最终核实。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分别评出质量、价格等优选方案,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佳中标人。
(3)在评标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2-3个意向中标产品再进行生产厂家和用户等实地考察。
第二十五条 中标及其它
(1)中标人由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谈判,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采购全过程的书面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考察报告、中标通知、合同等)应由招标人整理保管并填写采购记录表一份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同级工会组织实行政务公开。
(4)使用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设备到货验收,确保采购设备质量。
第七章 其它采购 第二十六条 除公开和邀请招标采购外的其它采购程序和要求。
(1)成立相应的至少三人及以上的工作小组;
(2)确定询价或邀请的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或邀请其参加谈判。
(3)根据报价结果,在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确定价格、质量、服务等最优的供应商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到危险品的采购应严格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
(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它情形;(6)集团公司许可范围的国际项目的当地采购。
第八章 合同及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过程结束后,最迟应在5-10个工件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的签订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并负责执行。
第三十条 在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付款、实物进场、验收、质保期内的使用等全过程),如有变更内容或其它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组织采购单位,以利于合同的有效履约。
第三十一条 在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所选择的供应商原则上应是列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如拟选择的供应商未列入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但确有专业技术特点,应及时上报待审查合格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后方可选用。
第三十二条 对集中招标采购外的主要工程材料、工程成套设备、安全防护及环保设施等的采购管理同时应满足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运行的要求。
第九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局物资设备处负责全局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级物资设备部门负责相应权限范围内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并接受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对招标采购和重大物资的采购,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对整个招标过程有无以下情形者进行监督。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
(二)招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三)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 对采购过程中的以下违规行为应对其单位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执行并参照《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实施。
(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的;
(二)将项目拆分肢解,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招标的;
(三)低报预算价值,规避集中采购招标的;
(四)以工程急需为借口,规避招标程序的;
(五)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设备物资的;
(六)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投标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各单位所发生的设备采购行为。其招标办法也适用于废旧设备和物资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若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由局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 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8、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
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如工程部及设计院出具的原材料出现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单位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生产助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送检人员通知质检部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按约定时间到达对物资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生产助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每月25日前,将欠款压缩到20万元限额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三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1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事业部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试 行)
混事部[20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搅拌站经营活动中的物资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满足生产需要、确保满足产品质量需要、确保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及适用范围
1、本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搅拌站的特点和生产实际情况制订。
2、本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对物资采购、仓库物资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条 物资分类和管理权限:
1、物资分类
一类物资:配品配件、润滑油、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等; 二类物资:水泥、河砂、石子、粉煤灰、外加剂、矿粉、柴油等。
2、所有物资均由集团物资供应部制定最高限价,各混凝土大区在不高于该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通过比价竞价方式,由大区及辖下搅拌站按照本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负责采购。
3、对可与生产量挂钩的易耗品、配品配件等物资采购,及混凝土运输、泵送等业务,混凝土大区可采取定额承包方式,但定额承包方案需报集团物资供应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集团职能部门
负责对各混凝土大区、各搅拌站申购物资价格、质量、数量及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五条 混凝土大区
负责所辖搅拌站的物资采购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搅拌站物资采购的审核、招议标、供应商确定及合同审批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 搅拌站
负责本站所购物资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采购任务。负责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履行,负责物资验收、进库、出库、保管工作,负责按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等相关工作;做好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供应商、运输商资质评审和初选等工作,及时跟踪生产类物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提出价格调整方案。
第三章 物资申购计划
第七条 申购计划
搅拌站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做到预见性强、储备合理,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生产的不间断进行。
1、一类物资
1.1各搅拌站仓库实行最高库存限额管理(最高库存限额不包含调拔物资)。各混凝土大区根据各搅拌站的生产规模、设备消耗情况,依据集团公司库存限额指标,下达各搅拌站仓库物资库存总金额最高限额指标(分办公用品、生产备品配件、车辆备品配件三类)。
1.2 每月由搅拌站根据生产检修计划、劳保用品及五金仓库库存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申购计划由各搅拌站编制,经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主管采购业务负责人审核,报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具体审核、审批人员由大区选定,报事业部备案),上述采购业务申报、审核、审批均在ERP系 统中完成,原则上每月申报审批一次,搅拌站在每月25日前做好下月物资采购计划,每月30日前审核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在次月5号前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完毕。
1.3申报计划编制时,应按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产备品配件、车辆备品配件四种物资分类申报,并填写计划申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需指定品牌的必须注明名称。对技术要求及价值较高的设备,由混凝土大区技术人员指导搅拌站制订购销合同、技术协议和现场监督设备验收工作。
2、二类物资:
2.1各搅拌站每月月底召开月度生产会议,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确定下月生产任务,于当月28日前在ERP物资申购系统中编制生产物资采购计划。
2.2各搅拌站根据生产实际和进度情况,在物资供应部制定的最高限价内进行采购。
3、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进行临时采购的物资,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同意后予以采购,但必须事后按照制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单件超过1000元的应急采购物资、单个站点一个月内现场应急采购物资合计超过5000元的,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核确认、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核报。
4、仓库管理员应认真核查申购物资的库存数量,定期查看ERP物资申购系统中《物资申购计划汇总表》,对因生产急需或仓库库存物资低于安全库存下限的物资,必须积极跟踪和催促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和采购。
5、在设备维修中,需外请(包)商家,混凝土大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该维修项目费用进行测算、评诂,并对维修项目寻找2~3家修理商进行比价议价,按我方要求的维修标准,由价低者包干。在维修过程中,旧件更换、入库应拍照存档,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等相关领导应跟踪好商家更换配件、维修情况。
第四章 物资申购审批 第八条 一类物资审批流程
1、一类物资的申购计划审批流程全部在ERP系统物资申购管理模块中实现和完成:搅拌站申报计划大区采购负责人审核二进行采购。
物资申购管理模块中申购计划的状态依次为:申购、审核
一、审核
二、审核
三、已限价、已批准、已发送、已到货。计划状态的每一次更改均有操作日期时间,日期时间为系统服务器时间。
申购:指搅拌站在系统中新建申购计划,在申购清单中增加物资或从仓管管理模块中导入低于安全库存的备品配件,编辑申报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审核:指混凝土大区设备负责人和混凝土大区采购负责人及混凝土大区经理可在上一级审批前对所管辖搅拌站的申报计划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修改或审核同意。审核权限分别为审核
一、审核二和审核三。
限价:指混凝土大区设备负责人和混凝土大区经理分别在申购计划的“集团限价”和“批准价”中进行限价的录入。
当搅拌站申购物资时,系统会自动调取“集团限价”和“批准价”。“ “集团限价”和“批准价”只有权限用户才能修改。
1)、如果本站有该物资(同规格型号)的采购记录,则“集团限价”和“批准价”默认为最近一次采购的“集团限价”和“批准价”,且批准权限用户可修改“批准价”。
2)、如果本站无采购记录,则“集团限价”为零,由权限用户按照集团物资供应部限价文件内容进行录入,如果限价文件内无该项物资的限价,由混凝土大区向集团物资供应部申请确定该物资的最高限价;“批准价”默认等于“集团限价”,且批准权限用户可修改“批准价”。
批准:指混凝土大区经理可在申报计划返回搅拌站采购前对各搅拌站的申报计划进行修改或批准。
发送:指用户将已批准申报计划标识为已发送。
到货确认:指搅拌站仓管员在所申购物资到站经相应专业人员验收后在系统中对该物资进行到货确认。
第九条 二类物资审批流程
混凝土大区设备主管审核一混凝土
大混凝土区经理审批三搅拌站按“批准价”
1、各搅拌站编制生产物资采购计划后,在采购单价无变动情况下,凭合同约定和生产进度可直接通知供应商供货;
2、在采购过程中如因市场等原因出现价格波动,造成原最高限价内难于执行时,应及时按程序进行最高限价核实的调查和申报核实工作。
第五章 物资采购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物资采购须在集团物资供应部确定的最高限价内进行;
2、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3、先近购后远购、先内购后外购;
4、急用先购、缓用后购;
5、先厂家后定点、先定点后临购。
第十一条 一类物资采购
1、比价:申购计划经批准后,由搅拌站在物资申购系统中选取同类型的若干项物资(可由同一供应商供货)后录入2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已签订定点采购合同的可只录入一家),然后由区域经理(基地站长)、设备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大区经理对供应商及其报价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时,可补充录入供应商及其报价),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该批物资的采购批准后,搅拌站根据批准情况通知供应商供货。
2、由大区依据第十条的物资采购原则,通过招投标或议价方式分别选择2~3家定点供应商,经大区经理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所有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混凝土事业部备案)。在履行完成申购审批程序后,由搅拌站直接向该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如定点供应商价格高于其他非定点供应商(含网购)时,则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A、在定点供应商采购物资的采购、付款程序:①申购计划审批后,由搅拌站将计划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②搅拌站凭送货单、有效的发票及进库验收单,按合同约定计算应付货款(按合同考核扣款,如有),填写付款通知单,经大区经理审批后,凭搅拌站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B、在非定点(含网购)供应商采购物资的采购、付款程序:①申购计划审批后,由搅拌站将计划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供货,搅拌站按供应商送货单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②须货到付款的,搅拌站负责人凭送货单、有效的发票在备用金中先支付货款,后按费用审批程序核报。无须货到付款的,搅拌站凭送货单、有效发票及进库验收单,按发票货款金额,填写付款通知单,经大区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3、对于混凝土大区或搅拌站在实施一类物资采购程序过程中遇到集团物供部未核定最高限价或集团物供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无法进行采购的物资,由混凝土大区向集团物供部提出调整最高限价价格或请求集团物资供应协助采购。
4、对一类物资或须维修的临时应急物资,搅拌站在集团物资供应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用短信或微信方式经请示混凝土大区经理同意后,可先予采购,并在3天内补办完毕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按上述要求执行。如在申购物资中有集团物供部未核定最高限价的,经请示集团物供部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可先予采购,并在3天内补报物资申购计划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审核、限价、批准等)。
第十二条 二类物资采购
1、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依据搅拌站所在市场物资供应、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核定各物资的最高采购限价。
2、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由大区依据供应商资信、供应价格等情况,通过比价形式拟定2~3家供应商,经大区经理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执行。所有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混凝土事业部备案。
3、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结合本企业物资库存情况,搅拌站按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通知供应商供货。
第六章 物资验收和入库
第十三条 一类物资的验收入库
1、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发票或送货清单,对照采购计划或合同,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进行实物核对验收。需地秤计量的必须由仓库管理员随车跟踪过秤、除皮,地秤人员应开具“过秤单”,随设备文件由搅拌站统计员负责存档。验收无误后,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搅拌站站长复核(签名)。对无采购计划/合同或随货同行无送货清单或送货清单中无数量或单价的一律禁止接收,仓库管理员应将情况即时向站领导或大区领导反馈。
2、成套的、技术性较强的设备、铸件、加工件或仓库管理员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进行验收的物资,由搅拌站相关技术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共同现场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搅拌站站长复核(签名)。
3、到货时需直接送达生产(安装)现场的设备、备件,必须明确卸货地点。
4、依据采购计划、合同或相关标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或拒绝验收入库的,应与送货人当面交涉清楚,并及时向采购部门(单位)反映情况,问题未解决的物资一律禁止验收、进仓,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接收进仓。
5、合同中有明确质保期的设备、备件等,各搅拌站应在到货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物资到货验收登记表》(附件1),验收登记表需经站长复核。
6、物资到达搅拌站后,如由搅拌站自行卸货的,各搅拌站应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行装卸。
7、进仓物资数量与实际到货数量应相符,实际到货数量与申购计划数量相符。
8、及时做好进仓入帐工作。进仓验收单必须用计算机开具,实现进仓、入帐、分类一次到位。在物资进仓的同时须在仓库管理系统中同步进行物资入库的录入工作,并打印入库单一式三份,统计、会计和自存各一份。
9、物资验收进仓后,仓管员必须及时ERP系统物资申购模块中对申购计划进行到货确认。
10、做好进仓物资的清点纪要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发票到站后,仓管员根据发票附带清单在仓库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入库记录后补录发票号码。
12、提交给财务的进销存报表,不论发票是否到搅拌站均以当月实际出入库数据为准。上月结存和本月结存也以实际库存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二类物资的验收进库
1、质量检验
1.1检验标准:二类物资质量检验标准和规程由混凝土大区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并印发各搅拌站执行。
1.2二类物资的质量检验由各搅拌站试验室负责。
1.3取样:物资到达搅拌站后,各搅拌站试验室应及时取样。取样办法为每车(批)现场取样,所取样品一律用代号作为标识,并做好样品封存工作。取样要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1.4检验:搅拌站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规程和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对所取样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详细记录。
1.5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试验室的正常检验工作。1.6混凝土大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不定期抽查、监督各搅拌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1.7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给予拒收、退货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1.8粉煤灰、外加剂供货商应随车提供过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过磅: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司秤员凭搅拌站试验室开具的《材料验收单》进行除皮过磅。司秤员每天应将磅单按物资类别、供应商及产地进行分类整理,并将购进物资明细数据在仓库管理系统中输录入库并打印入库单。
3、入库堆放/入罐存储 3.1水泥、外加剂、矿粉、粉煤灰等须采用密闭储料罐储存,料罐进料口须设置清晰的材料标识牌并进行双锁管理,仓库管理员及试验室人员各持一把锁。进料前仓库管理员与试验室人员共同确认后再开锁进料,杜绝混料现象的发生。另外,应经常检查罐顶,防止进水导致粉料受潮、变质。
3.2砂、石等实行分区、分质存放,不得混堆。
3.3车辆燃油入库:每月由统计、财务人员核对上月车队柴油加油记录,统计员在财务付款给加油站后第二个工作日将付款凭证复印提供给仓管员;仓管员在收到复印件后应即时在仓库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入库数量=付款金额/即时单价。
第七章 物资结算付款
第十五条 根据集团财管中心《物资采购结算付款实施细则》规定,每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时必须出具如下依据:
(一)经搅拌站经理、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签字确认的结算凭证。
(二)当月物资采购、运输最高限价表及相关合同定价依据。
(三)由供应方(承包方)提供根据结算金额开具的有效发票。第十六条
财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和支付物资采购价款。
第八章 物资保管和领用
第十七条 一类物资的存放保管
1、库存物资应按物资分类进行定置堆放。设立库号、区号、架号存放,做到堆放合理、安全、可靠;进取方便,检点方便;对号入座,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整齐整洁,通道畅通。
2、物资保管应做到三符、三清、三齐、三定位。“三符”即:帐、物、卡相符;“三清”即:数清、规格清、质量清;“三齐”即:标签齐、摆放整齐、数量齐;“三定位”即:库区仓号、区号、架号位置固定。做到库存物资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无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保证仓库物资不锈蚀、不腐烂、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3、加强露天或潮湿地带存放物资的保管,保证物资不锈蚀、不腐烂、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4、仓库库存物资如出现有损坏、变质、锈蚀等,必须及时上报搅拌站负责人,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措施或解决办法,经搅拌站站长审核后,报大区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必须保存完整。确因生产急需拆套、拆零时,应报搅拌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仓库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拆套、拆零。拆套、拆零后,当事仓库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拆除的设备零件填写申购计划,尽快完善成套设备。
第十八条 一类物资的出库(领用)管理
1、领料人应在《物资领用单》(见附件2)中准确填写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经搅拌站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仓库领取物资。
2、物资出库应做到凭《物资领用单》进行出库。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物资领用单》中领用物资的型号、数量等发放物资,并从仓库管理系统中打印物资出库单,实现开票、出帐一次完成;物资出库单由领料人签名,物资出库单一式四份,统计、会计、领料人和自存各一份。
3、仓库管理系统如发生故障或其它特殊原因而无法打印出库单时,可先临时出库,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和打印出库单,不得拖延。
4、领用规定须“以旧换新”的物资(轮胎、泵车管件、设备铸铁类)时,严格执行“以一换一”。对于“以一换一”的废旧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备查帐登记手续,并确保账、物相符。
5、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准出仓。物资出库必须遵守“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先进仓的先出库,有期限的先出库,并保证数量准确,手续完善。
6、仓库必须建立借用(含借入、借出)物资(含工具)专门帐册《物资借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借用人借用物资必须填写《借用物资审批单》(附件4)后方可借取物资,并应确保借用物资完好、及时归还。作拆零配件的整机设备必须整体借出和归还。搅拌站内借用物资(工具)由站长审批,大区内搅拌站之间借用物资(工具)由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仓库管理员凭《借用物资审批单》办理物资借用,并负责跟踪外借物资的归还工作。
7、仓库管理员发放物资后必须及时进行核减,保证帐、物、卡相符。
8、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做好仓库物资日盘月结、季度、盘点工作。第十九条 二类物资的出库管理
1、二类物资的生产消耗以传感器称重为准,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系统中录入生产部每天统计的二类物资的实际消耗量,办理出库手续,并打印出库单。已实现机楼数据与ERP仓库管理系统联网对接的站点,则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
2、搅拌站车辆到加油站进行加油后,应提供一份加油凭单(含车辆号码、加油时间、油品、单价及数量);车队负责人应在每天11时前将车队昨日的全部加油凭单统一转交给仓管员;仓管员应在每天16时前按照车队提供的凭单进行相应出库操作(领用性质为车队油耗)并打印单据,交车队负责人确认和签名,仓库和车队各存一联。仓管员将每日加油凭证和入库、出库单据集中档案盒保管;车队将入库、出库单据集中档案盒保管。
仓管员在进行出库操作时应先核对票据上柴油单价与系统中单价是否相同,如遇柴油调价造成单价不一,仓管员应将库存中的柴油全部出库(领用性质为“仓库调拨”)再将原库存金额按新的单价折算数量入库(即入库数量=原库存金额/新单价),然后再进行出库操作。
第二十条 二类物资的库存盘点
1、仓库管理员每天应将入库单和出库单进行汇总后提交给统计员,由统计员核对,并按月提交给会计复核。
2、月度盘点:各搅拌站每月26日须对库存物资(一、二类物资)进行盘点,盘点工作由各搅拌站生产部组织,搅拌站会计应参与盘点。
3、库存盘点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参与盘点人 11 员须在盘点表中签名确认。
4、仓管员应在站内盘点后第二天上午十时前在仓库管理系统中作盘点录入。
5、各混凝土大区应不定期核查各站二类物资盘存情况;各搅拌站应自觉接受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废旧、积压物资管理
1、登记入库:各搅拌站必须将废旧物资实行定置堆放,并建立废旧物资专栏账目。因技术改造拆除下来的设备、备件,应及时回收并清理后装备成套保管,以提高再利用价值。
2、处置审批:废旧、积压物资需外卖处理的,由搅拌站填写书面申请,经混凝土大区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卖。未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搅拌站内的废旧、积压物资,违者按盗窃论处。
3、出库(出站):废旧、积压物资处置款项到达搅拌站账户后,由出纳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填写《放行条》(附件5),办理出库手续(出纳员提供废旧积压物资款项的收款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作附件,附在《放行条》后),经站长签名确认后报混凝土大区经理批准,搅拌站门卫凭混凝土大区经理的批件放行,并在《放行条》上签字确认。《放行条》(含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仓库、出纳、门卫各存一份。需过秤计量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跟车过秤,开具过秤单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调动交接
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须对仓库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相关账目、工具、资料等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生产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违规行为:
(一)价格管理方面
1、不执行或不经审批,超出最高价格实施采购;
2、擅自改变购进物资的质量等级和购进价格;
3、在执行最高限价采购物资过程中,有问题不及时提出或研究不及时,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4、变相抬高物资采购价格;
5、违反最高限价物资采购的其它行为。
(二)验收和检验管理方面
1、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验收数量不实;
2、取样方法不合理、不符合标准;
3、质量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检验人员有意弄虚作假或检验不及时;
4、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抽检,该类物资均化后使用质量低于购进质量的加权平均值;
5、因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影响生产;
6、有意刁难客户或其它违反验收、检验制度的行为。
(三)结算方面
1、擅自改变结算价格;
2、执行结算过程中,有问题不及时提出或研究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四)库存方面
1、超过五金仓库库存金额超过限额。具体限额见附表;
2、月度和盘点,所有原材料盈亏总价值之和出现亏损。
(五)其它
1、违法采购管理程序擅自进行采购业务;
2、违规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未及时提交采购合同给集团相关职能部门;
4、其他违反本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二十四条 违规处理
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规行为,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相应的处理:
1、出现每项次违规行为,视情况核减所在大区当月工资1000~20000元;
2、出现每项次违规行为,视情况核减责任人当月总收入的50~10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警告、降级、调离、辞退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领导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纵容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领导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混凝土大区对物资验收和检验人员,应加强法纪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对不称职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对违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资、控股、受托搅拌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事业部负责修订并解释,自2015年3月26日起试行。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混凝土事业部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报:集团公司何总经理、张副总经理 送:集团公司财管中心、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 发:混凝土一大区、混凝土二大区
第四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香山生态园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 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部内部人员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年、月、周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再由采购小组集中讨论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采购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采购。
7、常用的采购物资必须有2-4家的经生产部经理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对象,采购员询价后填写询价情况汇总表交由采购小组确认。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
六、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损失。
七、公司内各部门及配套厂家要按程序报物资采购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向采购部报下月的采购计划,然后由采购部汇总后统一上交采购小组讨论(大宗商品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因物资积压或过期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按绩效考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各部门及配套厂家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原材料清单提报人负责50%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承担30%;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九、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与公司律师顾问联系后,再签定合同。
十、物资采购时,采购单填写的物品没有或有短缺现象,采购部应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在使用部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部负直接责任。
十一、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总经理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第三章
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十二、物资到库后,采购部采购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物资使用部门人员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质量进行检验。
十三、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十四、凡对外调剂的物资必须由采购部确认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调剂。
十五、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采购部送检人员及时送至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货票同行的,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并由送检人员带回入库单,双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票不同行的,等发票到后,再由仓库保管员打印入库单。
十六、采购部收到入库单后,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抽欠条手续。
第五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各项物资保质、按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一、采购原则
货采源头,货比三家,保证质量,按期交货
二、物资分类 2.1生产物资
生产物资是指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材、配套件、电器及辅料等,生产物资按生产批号管理。
生产(带生产批号)所需物资由生产部技术人员编制《材料明细表》,部门领导审核交供应部进行采购;漏提材料以通知形式下发各部门;材料进厂后应按照程序进入供应部仓库管理 2.2经营性物资
经营性物资是指用于业务经营使用能够独立实现某种(或多种)功能且能够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的物资。
经营性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物资到货后由接收人签字并负责管理,供应部登记物资台账。2.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买由使用部门提出固资购买报告,逐级审批后交供应部采购,到货安装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固资登记 2.4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消耗性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供应部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入供应部仓库,使用部门按需领用,费用由各部门承担。
三、供应商管理
供应部应逐步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商队伍,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3.1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供应商应能够提供企业的基本证照,物资涉及强制性认证的,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b质量保证能力,即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 c产品售后能力及近三个月的销售业绩 d优先选择产品生产厂家,严格控制贸易商
f进口物资实行代理许可制的,必须提供授权代理证书 3.2供应商日常管理
a技术部应及时向供应部提交《质量整改通知单》,连续两次发生质量问题,应向供应部下达《停供通知书》,取消供应资格,并追究质量损失
b同一类物资应保证有两名供应商能够正常供货,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供应渠道的畅通
c采购经理应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跟踪物资进度,出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d每年要组织生产、技术、工程和财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四、合同签订
4.1采购物资要多方收集信息,至少三家供应商询价、比价,实现合理的性价比,经合同评审后确定供货单位;大宗物资或符合公司招标采购要求的要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2明确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4.3明确结算方式及发票,力争货到付款或分期结算,杜绝先付款后发货,降低资金风险
4.4明确质量条件、质量证明文件及退货办法,保证物资质量 4.5除低值易耗品、少量钢材外其他物资应与产品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特殊情况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五、本制度为试行性文件,根据业务发展会不定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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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