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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程序(5篇模版)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0-5078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6 03:50: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程序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编号:HLQC/Q 307-27-2015 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验收、领用、检定、分类管理、标识、维护的各项内容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对产品特性和过程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及其相关单位。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规定表格

计量表606号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见附表1)

计量表607号 计量器具收发登记表(见附表2)计量表608号 计量环境记录表(见附表3)计量表609号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见附表4)计量表610号 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见附表5)术语和定义

5.1监视和测量装置

指能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资,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5.2计量设备

所有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数物资以及测量所必须的辅助装置和规范。5.3检定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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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计量机构确定并证实测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5.4检定规程

检定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必须遵循的决定性技术文件。5.5周期检定

根据检定规程规定的程序及确定的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所进行的随后检定。5.6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认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所代表的值与相应的由参考(测量)标准所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5.7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计量准确度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计量器具、设备。5.8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计量器具、设备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计量器具、设备。

职责

6.1 工装设备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a)公司内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有效控制监督与考核;

b)对使用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c)对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d)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购买申请的选择合理性进行考核; e)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批准的计划、报告实施选型、比价,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实施选型、比价; f)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入库验收检定;属于固 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验收。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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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品质保证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分管单位。负责:

a)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管台帐。对领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入检定周期表进行检定管理,并按规定的周期将其送工具库待检;

b)监视和测量装置送检率必须达到100%,当有不可遇见的原因需延期使用时,必须经工装设备室批准,延长使用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或规定周期的10%。工作程序

7.1 购置计划和审批

7.1.1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计划应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并列入计划,临时因生产急需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有使用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工装设备室审核。

7.1.2 各单位根据生产、科研、检测、试验的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申请,报送工装设备室审核是否需要购买。

7.1.3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由工装设备室根据生产需要审核是否需要购买。7.2 验收和领用

7.2.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进行开封检查,检查外观质量、配套性和合格证明文件等,开封检查合格后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使用。

7.2.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入库保管,由使用单位领用。7.3 检定

7.3.1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律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

7.3.2 外送检定的计量单位及检定费用必须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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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公司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7.3.4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有检定单位根据“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频次的变化及检定合格率的高低制定或送检单位根据公司产品开发、制造、检验和实验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对质量影响程度来规定。7.4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认定及处理

7.4.1 下列监视和测量装置视为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

a)已经损坏的; b)过载或误操作的; c)显示不正常的; d)功能出现不正确的; e)超过有效期的;

f)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或损坏的; g)没有计量标识的。

7.4.2 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工装设备室,联系维修,维修后需要重新检定,并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该设备结果进行复验评审和记录结果有效性。

7.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修理可请外委检定单位进行。

7.4.4为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的部门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

7.4.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单位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管理 7.5.1 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 7.5.1.1 A类(强化)

a)公司级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和核查标准;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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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测量标准装置;

c)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监视和测量装置;

d)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e)用于统一量传的一、二级标准器具。7.5.1.2 B类(重要)

a)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b)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硬质量具(量规、卡规、环规)。7.5.1.3 C类(一般)

a)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b)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且使用不频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有要求的,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同步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d)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的或简易的监视和测量装置。7.5.2 管理办法

a)公司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有制造和测量装置许可证标志MC,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

b)凡列入A、B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确定检定周期; c)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行长周期检定,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

d)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有其出厂号和监视和测量装置自编号两种形式,自编号必须是首次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检定员按规定进行编号;

e)凡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如:钢板尺、卷尺、直角尺等,由工装设备室进行分类,检定后贴C类标识。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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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彩色标识管理

不同彩色标识表明对不同监视和测量装置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7.6.1《合格证》标识:绿色,表示经检定系统按检定规程依法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7.6.2 《准用证》标识:桔黄色,表示无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又无量值传递计量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可依照本企业制定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后使用(含引进设备和随设备大中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7.6.3 《限用证》标识:蓝色,表示在使用中的通用监视和测量装置,仅用于某一范围或一定点的测量,定期检定和校检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时,必须标明限用范围、限用点。

7.6.4 《封存》标识:深蓝色,在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封存》标识,防止流入生产和管理中使用。这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封存期内可不按周期检定。

7.6.5《禁用》标识:桃红的,对国家规定淘汰和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贴《禁用》标识,禁止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7.6.6 《封缄》标识:蜡封、铅封、漆封、防窜签,在计量检测设备能影响其性能的调试点上进行封缄,以防无关人员改动。7.7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周检标志

合 格: 红三角 不 合 格: 蓝三角

丢 失: 红三角框内含蓝十字 封 存: 红三角框

报 废: 蓝三角框内含红十字 下个周期: 红斜线 返 修: 蓝三角框 原 修: 蓝三角框内斜蓝线 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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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期: 红三角框内含红十字 准 用: 红勾

限 用: 红三角框蓝横线

7.8 设备上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设备上的监视和测量、仪表所计量的参数对工艺过程的质量以及对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无直接影响时,可随设备大中修检定,检定周期按设备大中修日期确定,检定合格后贴C类计量标识。7.9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

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存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领导和检定单位批准后,贴封存标识;单独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单独贴封存标识;随设备的不单独贴封存标识,以设备的封存标识为准。7.10 使用、维护和保养

7.10.1 领用者必须保管好所领监视和测量装置,以确保其精度和良好状态。7.10.2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有合格标识,且在有效期内。

7.10.3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7.10.4 需要用前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并填写校准纪录,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7.10.5 在用和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报废的必须立即撤离工作、试验或实验现场,隔离存放;暂时不能撤离的必须在醒目处张贴“禁用”标识。

7.10.6 存放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应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7.10.7 使用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生产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保养由工装设备室负责。

7.10.8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要检查各个部位的运动是否正常,使用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用后要擦拭干净,防止灰尘或杂物渗入运动部位,华龙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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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精度。

7.10.9 使用者不得私自改动封缄,不得私自拆卸或调修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应将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送主管单位处理。7.10.10 在运输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7.11 监视和测量的修理、降级、报废、注销及监督考核

7.11.1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检定周期内发现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修理后应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11.2 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检定达不到原精度要求,但仍有使用价值时由检定单位签发降级报告,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后方可降级使用。7.11.3 当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复费用与原值相比过大或无法修复时,由主管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7.11.4 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申请经批准后,主管单位应注销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7.11.5 工装设备室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控制

8.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装设备室建立技术档案及台帐。8.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装设备室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检验结果记录在计量表606号中。

第二篇:16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青松建化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确保计量的准确和产品质量。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室和生产过程使用的测量与监控装置。3.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内校作业指导书》,并督导执行。3.2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3 各工厂负责本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和管理。3.4 使用者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请购

4.1.1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请购由各工厂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生产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

4.1.2 技改项目用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总工程师批准。

4.2 采购

请购单位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交供应中心实施采购。4.3 验收

4.3.1 测量和监控装置购进后,由工厂根据《采购申请单》和《装箱清单》逐项清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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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4.3.2 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组织清点、验收。

4.3.3 重大测量和监控装置需填写测量和监控装置《设备验收记录》,各工厂和供应中心留存。

4.3.4 进厂验收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通知供应中心处理。

4.4 入库、出库

4.4.1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供应中心采购人员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设备验收记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入库单》。

4.4.2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出库单》。

4.4.3 财务部门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办理结算业务。

4.5 台帐

各工厂需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明确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类别、使用日期、用途、使用地点、使用人、检定单位、检定周期、状态等,并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报生产管理部备案。4.6 校验

4.6.1新购入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若附有检测合格证明者,可以自己校准,不必送外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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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4.6.2 封存、怀疑性能不良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在使用前,由工厂内部校准或送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6.3 对在用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按计划组织检定,并做好记录。

4.6.4 在对检验仪器进行内校时,工厂应将《内校作业指导书》放置在校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 使用

4.7.1 操作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应确认自己使用的仪器已贴上“合格证”或“准用证”标签,并确保在校正期内使用该仪器。

4.7.2 操作员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再严格按要求操作,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仪器是否异常。

4.7.3 当计量检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操作员应谨慎处置,不要随意乱调。自己无法处理时,报告上级主管。

4.7.4仪器使用完后,要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4.7.5 各工厂应将《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放置在各检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6 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并实施定期检查。

4.8 校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4.8.1 校验判断为“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应及时报废,青松建化

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或贴上“不合格”标签隔离封存。

4.8.2 校验部分范围合格时应做以下处理:

(1)由工厂确认使用范围是否在合格范围内,若是,则贴上“准用证”,允许使用,但需加贴准用范围及补正值。若不是,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2)对用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测过的产品应重

新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状况。

4.8.3 各工厂根据内校不合格情况,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4.9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

5.相关文件

5.1《采购管理程序》 5.2《内校作业指导书》 5.3《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6.使用记录

6.1《采购申请单》 6.2《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6.2《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 6.3《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

第三篇:仪器设备控制和管理程序

1目的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有效,为特制定本程序。范围

适用于我中心用于检测、数据处理、环境监测、安全监控和仪器、设备、量具、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与维护保养、维修、降级与报废以及仪器设备的表示和档案管理。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修理、报废申请的批准。

3.2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批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的作业指导书,批准操作规程,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发现仪器设备存在缺陷时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追溯。

3.3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审核仪器的购置申请;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提出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组织对仪器设备实施维护;审核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提出降级报废的处理意见。

3.4 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组织对拟购仪器设备的论证、申购、验收、建档、报废核在用仪器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以及组织便携仪器设备操作报规程,负责粘贴仪器设备管理状态标识。

3.5 公司物设部采购员职责

负责仪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修、质量验收、发放。

3.6 计量检定员的职责

协助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的采购身申请,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帐,组织仪器设备送检和校准,负责粘贴仪器设备计量标识。

3、7 检验员的职责

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操作,做好《测量试验设备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配置

4.1.1 质量负责人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配置应当满足承检项目标准和承检能力的技术条件。

4.1.2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4.1.2.1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范围要求;

4.1.2.2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准确度要求;

4.1.2.3 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应与被测参数的允差相适应;

4.1.2.4 测量仪器设备的测量稳定性要求;

4.1.2.5 测量仪器设备的分辨力要求;

4.1.2.6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灵敏阈应满足所执行能够的标准要求;

4.1.2.7 测量仪器设备的自动化要求;

4.1.2.8 测量仪器的量值溯源性要求;

4.1.2.9 测量仪器设备的价格和维护要求;

4.1.2.10 对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

4.1.2.11 法律和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4.2 仪器设备的采购

4.2.1仪器设备管理员到公司物设部领取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按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填写名称、型号、不准确度及购置理由,经使用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签字同意后交质量负责

人。

4.2.2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拟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进行论证,提出具体参考意见,会同技术负责人审核;属于高精度设备或重大型设备,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本中心专业学术会讨论决定,报首席执行者代表批准。

4.2.3 公司物设部采购员负责与供货商联系,并索取合同书,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付款方式等,最后签订合同,4.3 仪器设备的验收

4.3.1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公司物设部采购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应会同试验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确定可否发放和投入使用。

4.3.2 根据合同规定,由设备物设部采购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校准,确定符合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后,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通知试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员办理保管使用手续。

4.3.3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设备上张贴使用状况标识,建立仪器设备胆敢,使用说明书一份归档,一份复印由使用人员参照使用保管,4.4 仪器设备的使用

4.4.1 如验收达到要求后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计时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对仪器设备安排检定/校准,检定/校准执行《量值溯源程序》。

4.4.2 如经验收或检定/校准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通知设备物设部采购员,由设备物设部采购员与商家办理包修、包换、包退业务。

4.4.3 经检定/校准合格后的仪器设备,应由各仪器设备管理员组织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运行文件应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操作规程和运行文件应包括:仪器设备安全、有效使用的操作规程,使用限制条件,仪器设备的期间检测方法和记录格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记录,仪器设备的档案,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等内容。

4.4.4 对初次添置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按《人员培训程序》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的内容,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保养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开机操作,操作大型、贵重、精密合操作难度较大的仪器设备须取得仪器设备操作证。

4.4.5 对容易引起误操作或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则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起草详细的操作规程,报质量负责人审定后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4.6 使用前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其状态。

4.4.7 检测过程汇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误操作和使用超周期的仪器设备,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标识,再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原因分析。

4.4.8 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测量试验设备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4.5 仪器设备的管理

4.5.1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本中心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档案,仪器设备的档案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4.5.1.1 仪器设备名称;

4.5.1.2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4.5.1.3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

4.5.1.4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4.1.5.5 目前放置位置;

4.1.5.6 接收时的状态;

4.1.5.7 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借用存放地点;

4.1.5.8 所有检定/校准/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验证的预定日期;

4.1.5.9 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记录;

4.1.5.10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4.5.2 对无法建立档案的量具、器具或易耗仪器,仪器设备管理员应负责建立“量具帐目”。量具帐目应包括:

4.5.2.1 量具的名称;

4.5.2.2 编号;

4.5.2.3 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

d.详细的技术指标;

e.检定/校准/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验证的日期。

4.5.3 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将“三色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三色标识”意为:

a.合格证(绿色)表明该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包括自校)合格,或经检查其功能正常,或经实验室间比对符合规定要求,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b.准用证(黄色)表明该仪器设备有部分缺陷,但经检查其检测工作所需的某些功能或所使用量程合格,准予使用或不影响测量结果的降级使用;

c.停用证(红色)表明该仪器设备已损坏或已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等,不准使用。

4.5.4 仪器设备管理员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对各检测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 使用人员应经常地对其操作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通电、去尘、去湿、加油及功能性检查,发现问题计时解决,并按检查结果更换状态标识。

4.5.6 仪器设备借用时,由接用人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保管人进行资格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确定其能正确操作后方可签字借出,并在借出和返回时进行状态验收,必要时按《期间核查程序》进行核查。

4.6仪器设备的携带与运输

4.6.1 携带仪器设备到现场检测时,先将仪器设备置于稳固的包装箱内,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碰撞。

仪器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将仪器安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并检查环境条件符合仪器设备使用条件后再开机,开机后应先检查仪器的技术状态,并作好记录。

4.7 仪器设备的维护

4.7.1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应提出详细计划,以保持在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4.7.1.1 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条件;

4.7.1.2 仪器设备正常操作的文件;

4.7.1.3 周期校准/检定的结果;

4.7.1.4 仪器设备的“期间检查”结果;

4.7.1.5 自动测量用的程序文件;

4.7.1.6 必要的清扫和除尘。

4.7.2 当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验证后或在维护中确认达不到使用要求时,检测室负责人应向质量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明.质量负责人确认后可作本程序第4.8.5款的降级限用处置。

4.8 仪器设备的修理和报废

4.8.1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检验人员应停止仪器设备运行,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分析、检查故障原因。若故障为不影响检测精度的简单故障,排除后可继续使用,检验人员应在使用记录重作好记录;若故障无法排除,检验人员应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对故障设备粘贴红

色“停用证”标识防止误用。

4.8.2 仪器设备发现故障采取紧急措施后仍需送检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提出修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公司物设部组织实施。

4.8.3 仪器设备由公司物设部组织负责承建或送修,修理时应请专门技术人员来实施,修复后必须经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交投入使用.修理晚场后维修人员应填写《仪器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将所有材料存档。

4.8.4 对发现故障前一定时期内所检测结果有怀疑的,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追溯核查。当核查发现由于设备问题已经给检测结果造成了影响时,本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尽量通知到所有保存检测报告和使用检测结果的客户,追溯应按《检测结果报告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8.5 对于降级限用处置的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分别张贴黄色“准用”标识和编制限制使用“警示”。

4.8.6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使用年限过长等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使用部门可申请报废,但计量检定人员经确认后说明报废理由,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通知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4.8.7 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最高管理者代表批准。相关文件

5.1 《检测结果报告程序》

5.2 《期间核查程序》

5.3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 《人员及资格确认培训程序》

5.5 《量值溯源程序》质量记录

6.1 《申请表》

6.2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

6.3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4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5 《报废通知单》

6.6 《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

编制人:日期:年月日 身何人: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附件2:

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各种监测、监控装置的完好、准确,需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从而满足生产安全运行需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属各车间、部室。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监测、监控装置的巡检、维护、保养分工职责按设备系统检修维护分工规定执行。

3.2各类显示仪表、监测探头等需检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3.3监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标准及厂区内防爆等相关规定。

3.4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验收及撤除要求

3.4.1新增加的监测、监控装置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部室核实,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3.4.2新项目工程按设计图纸配置。

3.4.3监测、监控安装完成后,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安监处、生产部和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4.4因工艺调整或其他原因监视、监控装置确实不需要,维护单位按程序终止其使用。

3.5使用、维护单位按其分工职责保证各监控、监视装置的完好,数据准确,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对设备需加强监测及巡检维修,并认真填写记录。4 检查与分工

各单位按照分工对所监视、监控实施检查维护。机械动力部、生产部、安监处、信息部负责监督检查。5 附则

5.1本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5.2本标准由机械动力部起草。5.3本标准由管理标准编审组审核。

第五篇: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C/Q7.6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目的

为确保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有关的装置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数值准确可靠,防止不良或不准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误用。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自有或非自有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3 过程流程图 4 职责 公司质量管理部为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综合管理,实施 本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司总工程师对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受控状态负责,努力促进国家计量法规 在企业的全面实施。

公司安保部、行政事务部为配合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条款,对 企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监督管理。

4.4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

周期检定、贮存和保养及管理工作。

4.5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核验及相关的防护,防止不良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 有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5.1.1.1 A类:指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

5.1.1.2 B类:指所有用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监测装置,不属于强制性检定装置的装置均为非强制性依法检定装置。

5.1.1.3 C类:指用于工程质量监测属一次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器具。5.1.2 无国家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属于企业自行检测装置。5.2 能力评估和配置

5.2.1 各基层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内或根据施工任务需要,对本单位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能力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评审表》,当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提出购置设备申请。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时,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内应提供设备名称、型号及性能等指标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

5.2.2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设备配置总体状况及检测能力,审核其设备购置申请是

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对购置设备申请进行审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定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单位负责采购。设备验收后由购置单位建立设备台帐。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方法

5.3.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范围包括企业自有、租用、借用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用于

检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特性指标的仪器设备。各基层单位及项目经理 部均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调配记录及台帐。

5.3.2各基层单位应设置持证上岗的专(兼)职计量员,并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管理

网络,每年第一季度以及网络发生变化时将网络图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5.3.3公司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依据国家计量法及津技监技管发[1999]126号《天

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要求,制订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设备经检定合格后由检定部门提供检定证书或加贴合格标识。

5.3.4公司相关部室及各基层单位对国家无检定基准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公

司自编的《检定规程》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执行。

5.3.5凡属分包单位或借用、租赁及业主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均应由项目经理部

技术质量部门按5.3.3和5.3.4条款要求执行。

5.3.6

凡属有国家检定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具备国家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

门检测并提供有效鉴定证件。

5.3.7

凡属无国家检定基准的自校监测装置,应由具备实验员资格的人员实施自校,并保留自校过程的记录。

5.3.8

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对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特殊过程及实验室

设备应保留设备运行状态记录。

5.3.9

测试中心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测试设备的使用管理,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条件,5.3.10 5.4 5.4.1 5.5 5.5.1 5.5.2 5.6 5.6.1 5.6.2 5.7 5.7.1 5.7.2 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行,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监控,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旦发生在失准状态下工作的情况时,应对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由仪器所属技术质量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分析和校准,校准记录应保存。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识别

公司所有测量仪器、设备检验的不同状态应分别贴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的不干胶矩形标签标识。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为适应施工需要,各类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合理运输、贮存和防护,不得造成人

为损坏。

各基层单位应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防潮、防震、防尘、防腐工作,对于有特

殊环境要求的均应满足使用说明规定。

监测、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与监控

各基层单位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确保操作符合要求。对于新型监视和测量装置或操作生疏的设备使用者,须经过责任部门培训,做

好记录并存查。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监督

各基层单位每月度应对部门及所属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及管理进行

一次检查,并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的50%,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复验至合格,填写《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支持性文件 6.1 《国家计量法》 6.2 《天津市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

津计监技管发[1999]126号 6.3 《工程有限公司自检、检定规程》 SZY/D/Q7.6 7 相关记录

7.1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验收单》 E/Q7.6-01 7.2 《监视和测量装备管理台帐》 E/Q7.6-02 7.3 《设备周检计划》 E/Q7.6-03 7.4 《偏离校准状态记录》 E/Q7.6-04 7.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评审表》7.6 《监视和测量装备清单》 /E/Q7.6-06 7.7 《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记录》 E/Q8.2.3-ES4.5.1-01

E/Q7.6-05

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程序(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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