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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74468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2 08:5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从2010年底正式启用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高校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的申请流程修正如下:

一、每月可进行提前还款操作,除开11、12月份(系统自动占用11、12月进行结息贴息的计算和贷款发放)。

二、每月21日至次月9日(含),学生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超过日期无法申请:

基本流程:

1、登陆学生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

2、还款帐户变更(请使用支付宝帐户还款)

3、利息计算

4、提前还款申请

5、将还款资金转入支付宝(每月二十日前完成)

6、扣款后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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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须知

各位同学: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从2010年底正式启用,现将高校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的申请流程修正如下:

一、每年1-10月份可进行提前还款操作,(系统自动占用11、12月进行结息贴息的计算和贷款发

二、每年1-10月份的1-9日(含),学生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超过日期无法申请:

三、基本流程:

1、登陆学生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

第一步: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cn(若提示网络证书有问题,请点击继续浏览)

第二步:进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页面,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方式进入学生实际登录页面。登录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八位生日部分,如19900309。

第三步:登陆成功后,为保障账户安全,请将用户名及密码的修改,更改后请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注意完善个人资料,尤其是个人联系方式。

注意:如果是学生本人自己注册成功的用户或修改过个人登录名,请选择第一种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即“登录名登录”。

2、还款帐户变更(必须使用支付宝帐户还款)

第一步:登陆成功后,点击“还款账户变更”页面,点击“新增”,申请账户变更,还款帐户变更只支持变更成支付宝,所有同学必须使用支付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二步:学生申请后,2-3个工作日支付宝即会为学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账户变更成功后,系统中记载的还款帐户信息将为支付宝账号,此时需登录支付宝,进行支付宝账户认证并与银行卡绑定,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附: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意:为方便、准确的进行还款操作,登陆新系统后必须进行账户变更,将银行卡号变更为支付宝账户,并及时认证。认证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疑问请咨询支付宝客服。

3、利息计算

使用“利息计算”算出应付利息。

4、提前还款申请

第一步:登陆成功后,点击“提前还款申请”页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新增”及“还款信息填报”。

第二步:申请提交后,学生于当月15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支付宝账户中,等待学校审批、银行划扣,完成提前还款操作。

注意:

1、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10日之间。

2、学生必须在当月1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支付宝账户。

3、系统只支持提前结清的提前还款方式,不支持部分还款。

4、请学生仔细核对系统中所记载有还款账户信息,以免帐户信息错误造成划款失败。

5.违约还款方法:

违约还款无须提交申请,学生于当月15日前将违约金额足额存入支付宝账户中,等待学校审批、银行划扣,完成违约还款操作。有违约记录者将被银行系统拉入黑名单,记录7年。

6、扣款后查询结果

月底可通过“还款明细”查询还款情况;

若当月还款不成功,请查明原因后在次月重新申请。

7、注意事项:

(1)请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2)请一定足额还款,否则即使差一分金额不足,也会导致银行划扣失败,(3)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电话:0391--3987097,联系人:高老师

第三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范文)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1.利息划扣时间

借款学生于毕业后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利息结算日为每12月20日,请于利息结算日前15天将利息足额存入建行帐户中,因代理行建行每年要扣除年卡费及小额帐户管理费,请借款学生在存入利息时多存入50元左右,以免因银行扣除两种费用后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利息划扣失败,造成违约行为。

2.本金偿还时间及提前还款 借款本金偿还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也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办理时间和程序如下:①时间:1-10月(2月、8月除外)的1-10日。②程序:借款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交申请后,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存入学校指定的帐户中,同时将银行填写的《现金缴款单》第二联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还款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单》,还款程序结束。

3.展期办理

如因继续深造不能按时还款,请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个人办理展期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展期手续。

4.贷款学生网上查询系统

如果借款学生不清楚自己的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可登陆贷款学生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在借款学生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直接通过系统申请变更信息并及时通知学校。系统登陆地址如下:

教科网:http://210.40.68.7/Dkmis_web/

公网(电信):http://222.85.179.36:8080/Dkmis_web/

5.贷款帐户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在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前,应妥善保管学校统一办理的专门用于贷款的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得注销账户,否则造成相关损失一律由借款学生承......

担。如贷款帐户信息有变动,请及时、主动与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另外,如借款学生贷款帐户初始密码未进行变更,仍是银行的原始密码,银行将无法从你的银行卡........................................中划扣利息,请未进行密码变更的学生必须于离校前进行密码更改,以免影响年末还本付息。.........................................

6.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者,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违约行为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载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均可查看,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违约90天,任何银行都不会为其办理购房、买车等金融业务和出国签证;情节严重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银行将定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者将出国无门,创业贷款无望,就业危机巨大,直接影响到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

7.特别提醒

(1)关注贷款利率变化,及时调整还款数额。如借款学生因遗忘等原因未按时还款,请及时补还,以免多付利息且造成违约。

(2)如您的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地址有变,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在学院,以便及时提醒还款。

8.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670237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咨询服务站:0851-6701466。

贵州师范大学

2011年5月

第四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贷款学生仔细阅读)

一、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的,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为方便学生按时偿还贷款,2010年前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都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变更自己的还款帐户。具体操作流程:第一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请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再点击“2.使用身份证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第一次登录系统会要求学生重新设臵密码及完善本人相关信息。如系统提示进入不了本人帐户,请与学院经办老师联系,申请“重臵密码”(学院经办老师可以经办人身份进入系统同,点学生信息管理,找到这个学生,再点重臵密码即可,密码仍是原来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2-3个工作日之后本人要到支付宝网站激活、认证自己的“支付宝帐号”。账户变更之后原来的还款存拆(卡)不再使用。

三、2010年贷款学生办理了“中银淘宝校园卡”的同学请到http://.cn/)登录自己的注册用户名,在网上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同时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把还款金额充值到自己在支付宝网站开通的助学贷款还款专用“支付宝帐号”中。

五、借款学生必须在约定时间之前(每年11月15号前)将应还贷款利息划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帐号”内。保证在“支付宝帐号”上有足够的金额以供扣款,若扣款日(每月20日)帐上无钱或金额不足,银行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视为借款人违约或加收罚息。贷款到期后,借款学生要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和利息。

六、对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贷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方有权定期在有关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

七、借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地址,也可在注册网站中随时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

八、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88872430国家开发银行还贷咨询电话:0731-84906634 郭经理。

第五篇:获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款须知

获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款须知

一、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一)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离校后,必须妥善保管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如遇到存折遗失必须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如未能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归还本金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商讨解决办法。

二、毕业后还款手续的办理

(一)一次性将足额的还款金额(包括本金、账号维护费和利息)存入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其中账号维护费每季度3元(注:如存折内一直保持有300元存款,可免收账号维护费),到还款日的账号维护费以建设银行计算为准,到还款日的利息以国家开发银行计算为准。

(二)将一份还贷申请书(样板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和银行的存款回执单发传真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真号:0774-583155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通知银行扣款。随后再将还贷申请书原件和银行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邮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邮编:580002)。同时电话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老师联系,电话:0774-5822599,***。

三、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四、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的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

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国家开发银行定于每年12月20日一次性扣除当年的贷款利息,请我院尚末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学生务必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当年足额的利息存入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为避免因银行利率调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请大家多存10元钱。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金额*人民银行三至五年(含五年)基准利率(1-10%)*实际贷款天数/360

六、违约后果(摘自《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8年6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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