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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车间厂房天吊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9772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02:48: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气车间厂房天吊使用管理规定

电气车间厂房天吊使用管理规定

1. 厂房天吊由电机工段负责管理和使用,同时负责天吊巡检工作。

2. 厂房天吊由电机工段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

3. 操作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 天吊专业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操作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安全知识,负责天吊安全使用。

5.平时停用后,要将操作柄放置围栏内;长期停用,要断开电源,6. 其它工段在厂房中工作需使用天吊,必须经过电机工段指定专人操作。

7. 非专业人员使用天吊均属违章操作,并按车间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电气车间

第二篇:载人吊笼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载人吊笼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和车间维修等其他非常规作业过程中吊笼的使用,控制使用吊笼作业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吊笼进行高空作业、车间维修等其他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4、释义

吊笼的定义:施工过程中用于搭乘人、装载物或依照规定同时承载人和物,往返于高处作业点和地面的一种非常用工具。使用时,通过起重机和钢丝绳来实现人员、物料的转移。

车间维修:主要包括涂装车间彩钢板维修更换、车间标识牌维修更换等其他高处维修作业,按照非常规作业管理。

5、使用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作业使用的吊笼、吊索具有第三方检验的标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1.2作业使用的吊机设备状态完好,工况符合作业要求。

5.1.3所有作业人员应接受吊笼作业专项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

5.1.4

作业负责人应确定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风速不得超过10.8m/s(六级)以上,雷电、大雾、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5.1.5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5.1.6

作业过程应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的相关安全要求。

5.2

作业前准备

5.2.1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核、批准后生效。

5.2.2

根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形成JSA(工作安全分析表)。在作业前对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涂装工、监护人、起重指挥、吊车司机等进行宣贯,参与作业的全体人员需在JSA文件上签字确认。JSA宣贯完成且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后,将JSA存放在现场,以备检查。

5.2.3作业前完成PTW(作业许可证)的批准签发。

5.2.4作业前对吊笼及锁具进行检查,确认其经过季度检查,有合格标识且外观完好。

5.2.5

监护人及起重指挥应穿戴好相应的监护马甲、起重指挥马甲,设置合理的隔离区域,悬挂警示牌。作业高度与坠落范围关系如下,设置隔离的范围不得小于坠落范围。

作业高度(h)

2-5m

5-15m

15-30m

30m

坠落范围(R)

3m

4m

5m

6m

5.3

作业过程中

5.3.1起重指挥、监护人、吊车司机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作业负责人并与交接人员做好交接。

5.3.2吊笼应当被吊于吊机的主钩上,并拴有备用绳扣,严禁使用副钩起吊吊笼。

5.3.3

吊笼起升或下降过程中,应使用牵引绳控制吊笼,避免发生碰撞。

5.3.4作业现场有塔楼、直梯等有效安全通道通向作业区域时,作业人员不得乘坐吊笼到达地面或作业点。若吊笼就位视线受阻,作业环境复杂,容易发生碰撞,如导管架中心桁架脚手架拆除作业,吊笼内最多允许2人,包括1名起重指挥和1名辅助人员,便于观察作业环境和吊笼就位。

5.3.5

若作业现场无安全通道到达作业区域,或脚手架拆除后无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撤离至地面(例如:导管架高处吊架搭设拆除作业、飞机平台吊架搭设拆除作业、大船或者组块外弦吊架搭设拆除作业等),作业人员需乘坐吊笼至作业区域或地面,吊笼内不得超过6人(一个工作小组人数)。若吊笼内同时存在脚手架材料,脚手架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吊笼高度的1/2。

5.3.6吊笼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使用防坠落器,悬挂于专用的钢丝绳/吊带上。

5.3.7

吊笼起升及下降过程中,吊笼内人员应均匀分布在吊笼中,保证腰部及以下完全处于吊笼内,不得手扶吊笼边缘或将身体探至吊笼外。

5.3.8

吊笼高空就位后,应首先将吊笼固定在可靠的固定点上,确保吊笼稳定后,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

5.3.9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过程中,吊笼内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避免频繁进出吊笼。

5.3.10

吊笼内人员及物料总重量不得超过吊笼额定安全载荷;盛装材料时,材料摆放不得超出吊笼的上边缘。

5.3.11

吊笼从高空作业点返回至地面前,确认吊笼固定措施得到解除。

5.4

作业完成后

5.4.1监护人需清点人数,确保参与作业的人员全部转移至地面。

5.4.2清理作业区域,将吊笼、设备、工具、材料存放在指定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文明施工。

5.4.3

按照流程关闭作业许可。

第三篇:202_年单轨吊柴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202_年单轨吊柴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___台灭火器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___、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___元,联责正职___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___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___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___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___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___元,罚单位正职___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___上架,每桶罚正职___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___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___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___元。

第四篇:工厂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draft

工厂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水管理

1、设备部负责对供水管道、阀门、水泵等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

查,保证正常供水。

2.日常用水:严格作到人走关水,避免长流水,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3.每年冬季来临之前,应做好阀门井、及室内外的管道、阀门、保温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把杂物、垃圾投入下水管道、排水沟,防止堵塞,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5.设备部负责水系统水质保养,清洁处理。

6.设备部负责水泵站管理、维护。

二 用电管理

1.设备部为公司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供电范围内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

2.建立各项设备档案,所有较大的用电设备均应按台编号,建立档案。

3.生产用电时间由设备部安排人员负责高压配电值班,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4.电气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5.各部门生产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灭,工作区域未启用的关闭用电设备。

6.由设备部统一安排配电网络、设施、施工。各部门不得擅自违章用电和私拉临时电缆,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由设备部提出处理报告,当事人说明事件经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罚。

7.各部门的用电设施、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8.高、低压配电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保持通风,禁止吸烟、烟火、油污等污染源。

9.高、低压配电间电气设备附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10.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厂区主要供电电缆至少每年一次安排停产检修、保养一次。

11.发现漏电等异常情况应通知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三 蒸汽气管理

1.2.3.设备部负责蒸汽控制,蒸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部统一进行管道、设施规划、施工。生产工严格按照加工要求合理使用蒸汽,不用的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4.出现漏气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或通知设备部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5.生产现场由生产使用部门保障其环境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通用规定

1.各生产单位、各部门每天下班时,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包括电脑、空调风扇)等已经关闭。放假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设备部安排巡回检查。

第五篇:工厂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draft

泰怡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文件

TEK(04)(设备)字(001)号 工厂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保证公司范围内生产、办公及生活水、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减少浪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水、电、气控制和管理。

具体项目:

编制:

审批:

.职责

设备部负责公司供水、供电、供气管理。

后勤部负责排水管道、水沟等疏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一.用水管理

2.设备部负责对供水管道、阀门、水表、水泵等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供水

3.设备部负责用水量统计。

4.日常用水:严格作到人走关水,避免长流水,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5.每年冬季来临之前,应做好水表箱、阀门井、及室内外的管道、阀门、保温工作。

6.任何人均不得把杂物、垃圾投入下水管道、排水沟,防止堵塞,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7.后勤部警卫组应保障下水道设施、消防栓等消防水设施完备。

8.设备部负责冷却水系统水质保养,清洁处理;后勤部在水电施工、水池清洁处理方面予以配合。

9.设备部负责水泵站管理、维护。

二 用电管理职责

1.设备部为公司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供电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参照供电局《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进行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

2.建立各项设备档案,所有较大的用电设备均应按台编号,建立档案。

3.生产用电时间由设备部安排人员负责高压配电值班,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4.电气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5.本厂供电一般提供动力电源380伏,照明、办公区域用电220伏,符合国家供配电管理规范。特殊电源应由设备部做相应标识方有效。

6.由设备部统一安排配电网络、设施、施工。各部门不得擅自违章用电和私拉临时电缆,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由设备部提出处理报告,当事人说明事件经过,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罚。

7.各部门的用电设施、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参照设备事故处理办法或生产安全处理办法进行。

8.高、低压配电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保持通风,禁止吸烟、烟火、油污等污染源。

9.高、低压配电间电气设备附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10.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厂区主要供电电缆至少每年一次安排停产检修、保养一次。

11.发现漏电等异常情况应通知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三 压缩空气管理

1.2.设备部负责压缩空气质量控制,空压站的维护、保养。由设备部统一进行管道、设施规划、施工。

3.出现漏气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或通知设备部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生产现场的空压罐、空压包由生产使用部门保障其环境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

查。

四通用规定

1.各生产单位、各部门每天下班时,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包括电脑、空调

风扇)等已经关闭。放假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设备部安排巡回检查。

2.空调管理规定参照后勤部发行相关厂务管理规定。

六.本规定的监督执行权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执行。

七.本规定的生效及废除

本规定自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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