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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6280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0 15:3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Road Breaking in Workplace

HG 23016 – 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3.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二篇: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的特性基本上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厂区作业环境十分复杂,稍不谨慎,就会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在这样环境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颁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标准执行。

一、动火作业管理

1.必须划定固定动火区,一般动火因在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作业。

2.在非动火区作业时,必须按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规程)所划分的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要求,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

二、设备内作业管理

1.设备内作业时,因采取隔离、置换、切断、通风等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

2.设备内作业,因严格按照HG20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设备内作业方案,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3.在使用防护器具及照明时,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执行监护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定时监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高处作业管理

1.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的要求,及考虑时作业时,自然环境对高处作业的影响,做好登高前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办理登高作业手续。

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防护用具,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4.监护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注意作业中任何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处理。

四、设备检修安全规程

1.设备检修时,应彻底清洗、置换,并经分析确认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2.严格按照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办理检修手续。3.设备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器具,了解检修项目和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结束后,应彻底检查设备和清理现场,防止有任何工具、螺丝、螺帽和其它杂物落入设备。

5.做好试压、试漏、调试、校正、试车工作,完成正常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车。

五、其它作业安全规程

1.在实施厂区动土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2.在实施厂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3.在实施厂区断路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执行。4.在实施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7—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 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五、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六、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灭火,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准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九、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十、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维护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

一、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三、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以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清除灰尘。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六、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清除。

3.按质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造设备管理工作。

九、未经设备动力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高空作业制度

一、从事高出作业时,要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该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注意防止工具及其它器具坠落。

五、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六、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七、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准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用品。

八、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更有防滑措施。

九、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 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各方面的危险性,如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机械设备腐蚀、违章作业等,都会引起各类事故。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事故管理,分析事故原因,摸索事故发生的规律,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人、物、环境和管理上存在的隐患,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事故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变事故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分类与事故分类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误操作以及指挥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均为生产事故,由生产计划 部门负责管理。

2.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机电、仪表设备、管道、厂房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管理。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材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均为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管理。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均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5.凡属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均为爆炸事故,由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在册职工在生产或工作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肌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为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8.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由于泄露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量外溢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必须进行急救,均为中毒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9.由于食品卫生管理不善而食用者发生肠胃炎,甚至中毒而造成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为食物中毒事故,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10.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均为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均为未遂事故,以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人负责管理。

二、事故等级划分 1.工伤事故

a.按事故严重等级划分等级 b.按事故伤害等级划分等级 c.按经济损失程度划分等级 2.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分为特级火灾、重大火灾、火灾和火警事故4类,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89年11月27日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重伤20人以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能上能下。凡是经济损失在100以上1000以下,人员伤亡又未达到重大火灾事故的,属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100以下的称为火警事故。3.其它事故

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10﹪,或设备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0﹪,或设备严重损失,直接损失达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86】高检令

(二)字第6号规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大量全部的资料和证明,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任何事故的处理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1.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检查和收集物证 确定事故原点 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扩大的原因 查清事故原因基础上进行事故性质、责任分析和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原因分类

a.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 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劳动组织不合理

g.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h.技术上或设计上有缺陷

i.教育培训不够或未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知识

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k.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l.其它

五、事故报告

1.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当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3.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学习、劳动、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2.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日国务院令第75号)。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对事故责任者的划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的法规和条例,并监督检查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防火法规条例的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 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组织、参与有关防火的演习、知识竞赛等活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法》,协助企业法人组织推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环保管理技术和方法。

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卫生考核。5.参加厂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反应锅、加热锅的安全监督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检验监督,建立台帐。

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不听劝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知识问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9.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1.业务受厂长及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置,并督促实施。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物品的质量负责。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7.参加厂区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按规定或发放保护用品和器具。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检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证明,安全检查能同时收到以下三点效果: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端正了态度,有利于安全管理和劳动工作的开展。

(2)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了解化工生产中的职工危害,有利于制订治理规划,消除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在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

一、组织方式

1.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半年检查一次。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至少每年不少于十二次。3.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半小时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4.企业应根据当地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雷电、防风以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 车库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二、巡回检查 1.各车间、部门每日至少对本部门所有的设备工作场所、道路架设等进行全面又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并要有文字记录。

2.各班组长。大班长(生产调度)在个岗位未操作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日反复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安全附件、事故隐患”,做到有患必治,有险必防,有错必纠,有漏必堵,有坏必修。

三、定期检查 1.节日前后的检查

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生产等工作。节前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可以在节日安排检修,消除隐患,以便节后正常进行生产,节后检查是为了防止有些职工纪律松懈,重点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和消除隐患工作的落实情况。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主要是调查了解某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如电气、压力容器、剧毒、易燃和易爆物品等。

四、新项目试车前安全检查

1.凡属新工程、新项目、新设备、新工艺完工的投产前,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抽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可试车投产。

2.凡属本厂区内大修、中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及技术厂长、生产、技术、安技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检查车间有关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上级的劳动保护方针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车间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车间主任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检查车间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厂的“三级教育”制,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制,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事故隐患:主要是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车间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备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例如:原料、产品的存放是否合理;各种及其设备的排列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有毒物质的保护措施,以及工人的劳动条件,个人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特别是对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锅炉房、变配电所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严格检查。

4.查事故处理:检查车间对工伤、设备、生产或交通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格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格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六、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定出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做到条条有着落,条件有交待。

2.由于限于物质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因素的影响,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在切实做好防范措施后,纳入整改计划,认真加以落实,消除隐患。

3.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因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事故隐患报告书》办法。a.《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的办法及责任人。b.《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内容,对隐患治理的要求,要求解决的时间,受领任务人及受领任务者对事故隐患内容、要求、时间的意见。c.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主管的厂长签署发出。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学习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标准规定可工艺流程方框图及各过程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以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草酸二乙酯的生产 3.职责

技质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并负责过程产品,成品的检测把点工作。4.工作程序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酯化过程

a.打开反应釜人孔盖,把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得草酸500±1kg投入反应釜内,盖上人孔盖,然后吧符合质量要求的甲苯470±1kg,乙醇290±1kg,用真空吸入高位槽,放入反应釜。b.检查反应釜夹套是否有节水,如有应排尽,打开蒸汽阀通入蒸汽升温,汽压控制在0.2Mpa以下,一小时左右开始下脱水料,从装置的玻璃管内可以看到液体开始分层,上部液相为甲苯,下部为稀乙醇水溶液,一个半小时后开始回流,此时可调整汽压为0.1Mpa以下,以不冲料而汽压最高为合适。

c.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20%以下时,第一次补加料:甲苯 0±1kg,乙醇260±1kg抽入高位槽,放入反应釜(内温降至75±1℃左右),继续升温(以不冲料为合适),脱水。

d.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20%以下时,加入乙醇100±1kg,升温、脱水。

e.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30%以下时,加入乙醇100±1kg,升温、脱水。

f.当测得稀乙醇含量连续3小时在90以上回收甲苯,回收至内温136℃结束。

g.关闭蒸汽,开启冷却水冷却,待酯化锅中粗酯温度冷却到90℃以下,打开投料口用高真空进行抽料。安全注意事项

a.酯化反应中,要防止冲料现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温度是随着加料次数而控制汽压升温,酯化反应主要是反应、脱水。

b.严格按生产配方投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火种,不准穿戴铁钉的鞋,严禁用工具与铁件敲撞,做到轻搬轻放。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精馏过程(关键工序)a.打开真空泵,把粗酯抽入精馏釜,放尽夹套节水。

b.开蒸汽升温,压力控制在0.2Mpa以下,真空-0.08~ -0.09Mpa开始收集低沸点混合物。

c.当温度上升至115℃以上,真空-0.08~ -0.09Mpa,釜内温度125±1℃,取样检测草酸二乙酯含量达95%,转正沸收集至精馏结束,放出产品、检验、包装。d.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安全注意事项

a.精馏过程中要严格注意低沸点时间的汽压和温度。

b.搞好本车间内外的环境卫生,由下一班次检查上一班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在工序记录中做好检查记录,注意水的处理,爱护、正确操作,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无事故。

第三篇: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

12.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12.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2.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2.4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作业证编号 吊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

吊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起吊重物质量(t)

作业时间

****年**月**日

分至

****年**月**日

分 吊装内容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重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旦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2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4 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场所 6 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 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铺点,须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 利用管道管架电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链点,不准吊装。14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 棱角重物没有对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附带吊装、轮胎吊装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露,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 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 吊装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地下通讯电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起吊物的质量()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 作业高度和转劈范围内,无架空线路。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以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在爆炸生产危险区域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熄火星灭火气。

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 32 作业人员一佩戴防护器具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签字: 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生产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 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 《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五篇: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断路作业。

2、引用文件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

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断路安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公司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本公司办公室审批。

5.6

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审批部门备案留存。

5.7《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留2年。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

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

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

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

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

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公司断路安全作业证

****年**月**日

****年**月**日

断路地段示意图:

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断路后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部门会签: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完工验收:

申请单位负责人:

审批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分厂(车间):

编号

注:本票一式三联,一联交作业单位,一联交申请单位,一联审批单位留存。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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