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者兔乡麻疹爆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1
202_年者兔乡麻疹爆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202_年1月1日—4月11日,我县发生实验室确诊麻疹病2例(那洒龙汪洞1例,篆角坝熬1例),麻疹发病率为2.68/100万,待确诊病例2例(那洒龙汪洞1例,南屏冉家屋基1例),无死亡病例。目前正值麻疹的高发季节,根据目前广南县疫情形势,为有效控制麻疹疫情,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麻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与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炳革 者兔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陈建功 者兔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王光强 者兔乡卫生院防保主任
赵 美 者兔乡卫生院防保副主任
王 斌 者兔乡卫生院治疗组主任
胡 春 者兔乡卫生院护士长
王荣昌 者兔乡卫生院防保专干
陆贤洪 者兔乡卫生院防保骨干
潘会兴 者兔乡卫生院医生 徐生丽 者兔乡卫生院医生
各村乡村医生
二 防控措施
(一)、启动«者兔乡麻疹爆发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全乡通报疫情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全乡范围内开展病例搜索。加强发热出疹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尤其是各村免疫规划较薄弱的村寨及少数民居住的重点地区。对辖区内就诊病人进行排查,发现发热出疹性疾病时必须填写凝似麻疹病个案调查表同时采集学期标本及时上报广南县疾病中心进行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工作。
(四)加强学校疫情的监测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重点加强学校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例如:完善晨检制度,坚持开展每日晨检工作和因病缺勤病因排查工作(同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在学校开展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教室内保持空气流通,做好必要的预防性消毒处理。
在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人群集中的机构,发生发热出疹性疾病病例明显曾多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凝似麻疹病例 必须采取离校,离宿舍等措施,居家休养或入院治疗。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进展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确诊为“麻疹”或“风疹的学生”,患者隔离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延长至出疹后10天,医院出具体“痊愈”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五)根据疫情势态适合调整工作措施。
广南县者兔乡卫生院 202_年4月17日
第二篇:广南县者兔乡卫生院麻疹疫情爆发应急处置预案
广南县者兔乡卫生院麻疹疫情爆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前言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疫苗前时代,麻疹呈典型周期性流行,发病率在传染病谱中常居首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八十年代以来麻疹疫苗广泛应用,本病发病率显著下降。WHO已将麻疹列为无脊灰地区下一个要消除的病毒性疾病。但是在疫苗时代,麻疹流行病学特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流行间隔延长而不明显、发病年龄后移、流行中病例临床表现以轻症不典型者增多等等。由于我乡流动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麻疹暴发流行的可能依然存在,特别是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或易感者突然集中的人群。为了有效控制麻疹暴发流行,加强对麻疹重大和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麻疹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麻疹病例。以村、村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四、诊断标准和暴发疫情判定标准
麻疹病人的诊断标准参照GB15983-1995执行。
(一)临床症状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二)流行病学史
与确诊麻疹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三)实验室诊断
1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2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3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四)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
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发热(38℃或更高);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2临床诊断病例
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与确诊麻疹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3确诊病例
确诊以实验室确诊为准。
5、暴发疫情判定标准
1)在较长时期内无麻疹疫情的地区,发现疑似麻疹病例; 2)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麻疹病例。以村、村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五、麻疹暴发疫情控制的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麻疹大范围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在疫区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宣传、教育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疫情发生时,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生有可能出现麻疹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时,执行职责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乡卫生院防保组报告疫情,疑似病例及时采样送检并报县疾控中心,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接到疫情报告后,防保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防保组在接到可能发生麻疹暴发流行的疫情报告时,应在1小时内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环境监测消毒、整理、分析“三间分布”资料,确定暴发流行的性质、范围、强度及主要原因,为及时制定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1)对散发性急性感染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急性感染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
2)暴发疫情调查主要用于群体急性感染,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防止再感染。综合分析急性感染暴发的影响因素,制定系统的控制方案。
4、疫情监测
1)对疫苗接种率(基免和复种),疫苗免疫成功率和人群抗体水平进行监测,确定易感人群,预测和控制麻疹暴发;
2)监测麻疹病例报告及时性和完整性,分析麻疹病例的年龄构成、免疫史及流行病学特点;
3)血清学监测,麻疹暴发时至少要做部分病人血中麻疹IgM抗体确证;
4)病毒学监测,必要时分离病毒,监测病毒的基因型及传播来源。
5、控制措施
1)管理传染源
流行期间,儿童集体机构应加强晨检,及时发现可疑患者,并送当地医院诊治;暂不接收易感儿入学、入托,做好疫情报告,患者隔离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延长至出疹后10天。对接触麻疹的易感儿应医学观察3周,若曾作被动免疫者应延长至4周。
2)切断传播途径
流行期间避免易感儿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医护人员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疫点内保持空气流通,做好必要的消毒处理。
3)保护易感人群
①对病人周围未发病的易感人群可实施麻疹减毒活疫苗的应急接种,应急接种覆盖面宜广,实施时间要尽早,应在接触病人的3天内接种。
②与病人密切接触者中年幼、体弱或具有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易感人群,可注射含有高价麻疹抗体的人(血浆或胎盘)丙种球蛋白制剂作被动免疫。
③与病人密切接触而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易感儿童应检疫21天。
六、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在麻疹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麻疹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广南县者兔乡卫生院
212年4月17日
第三篇:麻疹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小学及幼儿园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l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为及时发现我区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疑似病例: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C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具备(1)加(2)条者,或同时伴有(3)条者。
2.1.2临床诊断病例: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6)流行病学史: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疑似病例加(4)条或(5)条或(6)条。
2.1.3实验室确诊病例:
(7)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8)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9)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疑似病例加(7)条或(8)条或(9)条,以及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1)至(5)条中任一条加(7)条或(8)条或(9)条。
2.2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监测工作,期间发现的病例称之为监测病例。而其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县卫生局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县卫生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
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县卫生监督局应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市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分析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疾控中心应对辖区内卫生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县卫生局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疾控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成
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区和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麻疹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麻疹疫苗。
5、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麻疹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报告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麻疹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2麻疹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表卜l麻疹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麻疹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己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进程报告要新,需按日进行。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麻疹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6.2.1个案调查:主要为了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
6.2.2暴发调查: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麻疹在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内的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麻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麻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l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
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麻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麻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街道与街道交界地区,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区,由市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铁心桥街道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麻疹疫情后,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的麻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麻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置预案后21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第四篇:宁南县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精选)
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 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小学及幼儿园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l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为及时发现我县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疑似病例: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C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具备(1)加(2)条者,或同时伴有(3)条者。
2.1.2临床诊断病例: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6)流行病学史: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疑似病例加(4)条或(5)条或(6)条。
2.1.3实验室确诊病例:
(7)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8)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9)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疑似病例加(7)条或(8)条或(9)条,以及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1)至(5)条中任一条加(7)条或(8)条或(9)条。
2.2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县、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监测工作,期间发现的病例称之为监测病例。而其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县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县卫生局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县卫生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医疗机构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情况下);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县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分析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县疾控中心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辖区内卫生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责任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县卫生局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疾控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麻疹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麻疹疫苗。
5、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麻疹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报告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麻疹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2麻疹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表卜l麻疹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麻疹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己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进程报告要新,需按日进行。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麻疹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6.2.1个案调查:主要为了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
6.2.2暴发调查: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麻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麻疹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麻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麻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疗机构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l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疗机构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麻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麻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县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乡镇与乡镇交界地区,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县域疫情;如属不同县,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麻疹疫情后,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麻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麻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置预案后21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8、附录
附录
疑似麻疹个案学调查表
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表
省 地 县 乡 村
国标码口口口口口口 病例编码口口口口 一.病例调查情况
1.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2.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3.病例姓名:,联系人姓名:
4.性别 1.男 2.女 9.不详 口 5.居住地址:
6.是否为流动人口 1.是 2.否 9.不详 口
如果是,则来自哪个省: 口口口口口口 7.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年龄 岁或 月龄)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8.出疹 出疹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9.发热 发热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10.咳嗽 1.是 2.否 9.不详
口 11.卡他症状 1.是 2.否 9.不详
口 12.眼结膜炎 1.是 2.否 9.不详
口 13.是否死亡 1.是 2.否 9.不详 口 14.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 1.是 2.否 9,不详
如果接种过,则
a.免疫史来源 1.接种证 2.接种卡 3.家长回忆 9.其他 口 b.接种剂次 1.1剂 2.2剂 3.2剂以上 9.不详 口 C.最后一剂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15.是否暴发 1.是 2.否 9.不详 口 16.是否采集标本 1.是(填写实验室检测部分)2.否(到笫三项)口 二.实验室捡测
17.采集血标本 1.是 2.否(到第20项)口 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地市级 口
口 b.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C.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d.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口 e.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f.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g.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省级 2.国家级 3.其他实验室 上级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18.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 1.是 2.否(到第20项)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地市级 b.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C.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d.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e.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l.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g.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省级 2.国家级 3.其他实验室 上级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19.采集病毒分离标本 1.是 2.否(跳到第三项)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国家级 b.标本类型 1.血 2.尿 3.鼻咽拭子 4.其他 C.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d.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e.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f.病毒分离方法 1.B 95A 2.Vero细胞 3.其他 g.细胞融合病变 1.阳性 2.阴性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h.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i.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口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国家级 2.其他实验室 口 麻疹病毒鉴定 1.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基因型鉴定结果 1.Hl 2.A 3.其他 口 三.分类
20.病例分类结果 1.确诊 2.排除 3.待定 9.不详
如果是确诊病例,依据 1.实验室确诊 2.流行病学联系 3.临床确诊
如果是排除病例,依据 1.风疹 2.其他 9.不详 病例调查员: 标本采集员: 实验室结果报告员:
口 口 口
第五篇:浙江省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指引
浙江省麻疹疫点处理技术指引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2_年7月10日 浏览次数: 6435
为切实做好麻疹疫情控制,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疫点处理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达到并维持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国家麻疹监测方案》和《202_-202_年浙江省消除麻疹实施计划》等要求,结合202_年《浙江省麻疹疫点处理技术指引(试行版)》施行情况及我省消除麻疹进展,特对原试行版进行重新修订,为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麻疹疫点处理提供参照。
一、目的
(一)发现麻疹病例时,及时管理传染源,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控制和杜绝续发病例。
(二)对接触或可能接触麻疹病例的人群,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接种,及时形成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
(三)尽可能查明感染来源及传播危险因素,指导今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社会动员和风险沟通,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巩固提高接种率,达到、维持消除麻疹成果。
二、疫点确定(一)散发疫点
视病人活动情况划定范围,散发疫点可以是病例住家所在居民楼、自然村、学习所在的班级、工作所在的车间等。原则上1个病例,可以有1个或1个以上疫点。
(二)暴发疫点
符合麻疹暴发定义病例集中所处的范围为暴发疫点(以乡为单位判断暴发时,整个乡作为暴发疫点〔区〕),其中有病例另因生活、学习及工作所涉及的其他场所视为散发疫点,即发生暴发疫情时有暴发疫点也可能同时存在散发疫点。
发生单个病例时,如无确切证据表明属输入病例,则本地通常存在或曾存在尚未发现的传染源,因此在消除麻疹阶段,从疫情处置要求出发,对单例麻疹病例也应参照暴发疫情规范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工作。
三、疫点处理
疫点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控制的原则。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无免疫力者应及时(或提前)接种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一)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 1.个案调查
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麻疹病例均应开展个案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的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录入麻疹监测系统。
开展个案调查时,应先明确诊断,对每一疑似病例进行分类。开展传染来源追踪,重点调查出疹前7-21天内活动情况、与其他发热(可不伴出疹)病例的接触史、可疑的暴露因素等,以确定其他地区是否存在麻疹病例,并对暴露危险程度作出判断;同时详细掌握病例在传染期的活动情况,确定密切接触者。
2.标本采集
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未就诊及就诊时未采集到血标本的病例由现场调查人员负责落实采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血清标本,并于收到标本后的24小时内送至麻疹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麻疹网络实验室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及结果反馈。
建议在初次接触病例时即采集血液标本(除非能保证在出现皮疹后的3~4天采集标本,此阶段是检测IgM抗体的最佳时机)。对出疹3天内麻疹IgM抗体阴性者,应于出疹后4~28天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进行检测。
(二)传染源管理
病人在家或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减少发病期间与他人的接触。原则上应隔离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隔离期延长至出疹后14天。
实施在家隔离治疗者,应指导责任医生落实随访,需向患者说明隔离要求,尤其是避免外出,同时应避免其他人到病家探视,特别是婴幼儿和孕妇。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至最后一次与处于传染期的病人接触之日起21天。应要求处于观察期内的接触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对易感的接触者实施应急接种(见应急接种部分)。
要向接触者解释麻疹的临床表现、潜伏期、传染期等相关知识,并提醒易感者通常在接触病人10天左右时发病。同时应提供相关疾控人员的联系方式,交待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情况,要立即主动报告。
督促责任医生对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易感接触者以电话或访视方式进行随访,在初次接触后的1周至末次接触后的2周期间,至少每隔2天随访1次,以及时发现可疑症状或体征,观察期满后再随访1次,无异常者通知解除医学观察;责任医生如发现有发热、出疹情况者应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符合麻疹疑似病例临床表现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陪同转送至当地定点的麻疹诊治单位。
(四)应急接种 1.接种原则
应急接种的对象为散发疫点范围内或暴发疫点所属地区的易感人群。应急接种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经实验室明确诊断后,也可使用单价疫苗,不能接种疫苗者可应急接种免疫球蛋白。
应急接种分选择性(查漏补种)和非选择性两种。选择性接种时,曾明确患过麻疹或8月龄以上对象能提供1剂次、18月龄以上对象能提供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书面接种记录者无需接种。非选择性接种时,不论既往免疫史及患病史,均对适龄对象接种一剂含麻疹成分疫苗。
针对密切接触者的应急接种工作必须在完成个案调查后的24小时内完成,接种率达到95%以上。针对其他对象的应急接种也应尽快开展,并在一个最短潜伏期(7天)内完成。
2.接种对象
实施应急接种时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接种范围和对象。当社区家庭内发生单个病例,且疫情传播风险较小时,可仅考虑对其密切接触者及疫点范围内人群开展接种;当病例较为分散或集体机构中发生病例时,除对其密切接触者及疫点范围内人群开展接种外,应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必要时可跨社区或对整个集体机构人群开展接种。
应急接种的对象重点为8月龄~50岁人群。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每起疫情年龄分布特征,适当扩大年龄范围。
(1)易感密切接触者
对初次接触病人时间未超过3天的易感者,应立即实施应急接种;接触时间超过3天者也可开展接种,接种疫苗不会加重麻疹的临床症状,但其保护效果会下降。对密切接种者实施应急接种不应等到实验室明确诊断后开展。
(2)疫点范围内人群
根据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划定接种范围,比如在农村1个自然村或城区同1栋楼或1个集体单位同一班级、部门、车间等。
(3)社区/集体机构人群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对1个行政村(居委会)或在更大的范围以及整个集体机构(如学校、幼托机构、厂矿企业等)开展非选择性应急接种的,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群体性接种要求进行。通常针对多数适龄对象免疫史不清或获得免疫史较费时、常规免疫薄弱地区、流动人口群体等情形时进行。(4)接种人数
原则上每个病例针对上述三类人群开展的应急接种人数不少于100人。3.接种实施
确定开展应急接种后,应该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发放接种通知,通知可张贴在市场出入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和流动人口聚居地,或派发到疫点内各家各户、各出租屋。
暴发疫点经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学校、工厂等集体单位设临时接种点。
4.注意事项
(1)一个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者暂缓接种(口服疫苗除外);麻苗接种后间隔1个月方可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近期使用过血液制品者推迟接种。
(2)孕妇避免接种;
(3)接种前应注意询问过敏史等禁忌症,免疫功能低下、患严重慢性病及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应避免接种;
(4)对因各种原因(怀孕期间、免疫功能低下、未到接种月龄)不能接种疫苗者可应急接种免疫球蛋白。接种时间应在初次接触麻疹病人后的6天内(含6天),越早接种保护效果越好。因免疫球蛋白只提供短期被动保护,对于非疫苗禁忌者,应注射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接种麻疹疫苗。6月龄以下儿童通常不作为免疫球蛋白的应种对象,除非该儿童的母亲为麻疹患者或其母亲明确属易感者。
应急接种分类处置建议
暴露时间(接触时间)年龄组 ≤72小时 73~144小时 <6通常不作为应急接种对象,如该儿童母亲为麻疹患者或其母亲明月 确属易感者时可接种IG 6月~ 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1
无MCV免疫史者接种IG,隔3个月后接种MCV1;已完成1剂MCV者无需处理
无MCV免疫史者接种IG,隔3完成2剂次的MCV接种,两剂间18月个月后接种MCV2剂,两剂间隔隔4周以上;已完成2剂次MCV~ 4周以上;已完成2剂次MCV者者无需处理
无需处理
易感者接种IG,隔3个月后接成人 易感者接种MCV1剂
种MCV1剂 无MCV免疫史者接种MCV1剂;8月~ 已完成1剂MCV者无需处理
注:IG-免疫球蛋白;MCV-含麻疹成分疫苗
如采用非选择性应急接种方式则不考虑既往免疫史,对所有无禁忌症的适龄对象接种1剂MCV。
(五)感染控制
对麻疹病例所在的一般场所和居室环境可加强通风换气,但开展随时消毒并无必要。病人的衣物、玩具、日用品、被褥可通过阳光下暴晒或薰蒸消毒。
传染期的病人停留过的公共场所,应在其离开后通风、空置2小时后开放使用。
收治麻疹病人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应独立设置病区,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病房内通风良好,接触的医护人员加强呼吸道防护。
(六)病例主动搜索
调查人员在开展个案调查时,同时应对患者居住地及活动场所进行主动搜索。通过调查其在暴露期间及传染期内的活动情况、接触人群、可疑暴露因素等信息,发现其他病例。
此外,还需对当地的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如医务室、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开展主动搜索,判断是否存在漏报的病例。
(七)传播风险评估
应根据周围人群免疫状况、流动性、病例特点、传播危险因素、病例管理措施、疫情报告的敏感性、疫情发生时间、近期重大活动等因素评估疫情局部暴发或向周边区域或其他地区扩散的可能性,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人群免疫状况可通过分析各队列人群接种率、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历史麻疹疫情信息、既往人群免疫水平调查结果等获得,必要时可对暴发地区开展人群免疫水平血清学调查获得。通常认为如人群免疫力在95%以上,则引起持续传播的可能性小,无需采取额外的措施。但应注意即使全人群免疫水平较高,也可能存在特定高危人群/亚人群免疫屏障未形成的情况,疫情仍有可能在一些特定人群中发生。
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在发生疫情的乡(镇、街道),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选取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各随机入户调查10名9月龄-6周岁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评价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对2周岁以上儿童还应计算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
(八)社会动员和风险沟通
开展麻疹疫情处理的过程中,应加强社会动员,引起当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在整个地区通报发生麻疹疫情的信息及实施目标人群查漏补种等信息,促使应种对象主动前往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暴发疫情可能会出现广泛的公众担忧和媒体关注,暴发期间应开展舆情监测,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针对社区的宣传信息应简单明了,并传递以下信息:暴发疫情的存在,麻疹疾病临床特征,接种麻疹疫苗的好处,预防接种门诊的位置及工作时间,鼓励出现发热或出疹者在发病早期及时就诊等信息。
(九)疫情终止判定
最后一次与处于传染期的麻疹病人接触21天后,如无新的疑似病例出现,则可判定疫情终止。
四、特定情形处理(一)特定人群
1.对于8月龄以下麻疹病例,尽可能调查清楚传播来源与具体环节,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
2.8月龄-19岁的病例,要认真查找、分析漏种、未及时接种或免疫失败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确定应急接种对象和范围;
3.对于发生20岁以上成人病例的地区,在对传播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开展重点针对成人的应急接种活动。
(二)特定场所 1.集体机构
集体机构发生麻疹病例时,对处于传染期的病例作好隔离,易感接触者及时接种疫苗,避免举办大型的集休活动,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核查晨检记录或因病缺课/缺勤记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病例。
学校、托幼机构要在一个最长潜伏期(21天)内实施晨检制度,以尽早发现疑似病人,一旦出现发热或出疹等症状者,应立即隔离、送医院诊治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结果,对易感者实施应急接种,要求拒种的易感接触者在疫情终止后方可返校。
2.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注意麻疹医源性感染的控制,防止医疗机构成为促进麻疹传播的特殊场所。
(1)防止医护人员感染并成为传染源造成医源性传播。医护人员接诊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对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护人员,应按密切接触者处理,对易感者实施应急接种。建议开展医护人员的暴露前免疫工作。
(2)防止医院成为促进麻疹传播场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指导落实预检分诊,优化诊疗流程,增加明晰的就诊标识,降低就诊患者的输液比例,减少在医院的逗留时间。收治麻疹病人的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应该按照呼吸道传染病疫点消毒要求对病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如条件许可,应为发热出疹性病例提供独立的诊疗、观察场所。未确诊的病例不得收住同一个病房。
(3)加强院内健康教育。要加大对医护人员麻疹防控的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麻疹疫情动态和当前控制麻疹工作要求,保持警惕性,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病例。做好院内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醒未到免疫月龄者、免疫功能低下者,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发热病例的近距离接触。
(三)输入病例
跨区域就诊的病例,由报告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因该病例离开报告单位所在地等原因无法完成的,报告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请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联系),由后者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属异地感染的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暴露期间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暴露期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来源调查及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如果是国(境)外输入病例,还需补充调查病例国籍、旅行史、入境时间及接触情况等信息,尽可能采集病原学标本开展基因型别鉴定,以及根据需要开展其他相关研究。
(四)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调查和处置应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在常规疫点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还应开展描述性研究、分析性研究、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发生暴发疫情的地区,视情况适当扩大范围开展应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可以乡或县为单位开展局部强化免疫,同时应及时向周边地区通报疫情。暴发调查时,在尽快采集送检血清学标本同时,还应组织采集病原学标本(鼻咽拭子/尿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采集病原学标本的要求是在暴发疫情早期,至少采集2例(<10例病例的暴发)或5例(≥10例病例的暴发)新发病例的病原学标本。
(五)麻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管理。
(六)麻疹疫苗相关病例
属麻疹疫苗相关病例的,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求开展调查,无需开展疫点处理。
(七)群体性接种相关要求
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卫生厅备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部备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采取适当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
五、各级职责
(一)乡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点处置工作,落实病例居家隔离管理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实施应急接种。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组织开展麻疹散发疫点调查处置,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暴发疫点调查处置,实验室标本收集运送,开展应急接种效果评价,掌握乡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例居家隔离管理及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情况,疫情终止情况判定;指导乡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病例管理、标本采集及院感控制工作;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麻疹个案调查报告、暴发疫情调查报告,向周边地区通报暴发疫情,向相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输入性病例信息;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开展群体性接种的建议,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临时接种点的验收。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跨县域的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现场参与指导每起死亡病例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协调本市范围内的输入性病例调查工作,按时开展血清学检测及结果反馈;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收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资料,掌握每一例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进程,视情提供反馈意见;及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跨地市的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现场参与指导麻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跨地市的输入性病例调查工作,编发全省疫情通报,开展血清学结果复核、病原学检测及结果反馈;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收集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资料,掌握每一例确诊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进程,视情提供反馈意见;负责本指引文件的解释。
六、相关定义
麻疹疫点:麻疹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视为疫点,疫点可以是病人居住区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是病人的工作单位或就读的学校(幼儿园)。
麻疹暴发:是指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病例之间有流行病学关联)。(可随麻疹防控处于不同阶段而采用不同的暴发疫情定义。)密切接触者:在麻疹病例传染期内(通常为出疹前4天至出疹后4天,以出疹当天为第0天),一起生活在家庭内或其他室内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所有人。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旅行等环境中的人群。(麻疹传染性强,在室内场所[包括交通工具]与传染期病人近距离[2米内]共处时间超过15分钟或任意时间的面对面接触可视为有效接触。)麻疹易感者:未患过麻疹或未成功通过接种疫苗获得免疫的人均是麻疹的易感者。
疫苗相关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且同时符合以下5种情形者可判断为麻疹疫苗相关病例:(1)出疹,伴或不伴发热,但无相应的咳嗽等呼吸道症状;(2)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后7-14天出疹;(3)接种疫苗后8-56天采集血标本,麻疹IgM抗体检测阳性;(4)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现续发病例;(5)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未见其他确定的病因。
输入病例:是通过流行病学(麻疹病例在出疹前7-21天的感染期间,位于本辖区以外地区)和/或病毒学(从病例标本分离的病毒不是本地区流行的基因型)证据表明麻疹病例是在其他地区感染后输入到本地的。如感染地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为国(境)外输入病例。
输入相关病例:是由麻疹输入病例直接感染或通过传播链间接感染而发生的本地病例。
流行病学关联:指麻疹病例间存在接触史,出疹日期相隔7-21天。群体性接种: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