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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五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10685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7 14:2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级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第二篇: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并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第三篇: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温州新民妇产科医院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三、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四、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五.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温州新民妇产科医院

第四篇: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凡发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二、填报范围: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三、报告时间及程序:填表单位每月必须将登记表报县妇幼保健所。

四、力争缺陷儿留影。

五、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六、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第五篇: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妇产科和妇幼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妇产科和孕产妇管理科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三、凡出生婴儿,在我院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妇产科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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