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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60285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8 04:14: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上海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8室 邮编:200003 传真:637517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电话:23112501、23112502

项目申报截止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中介机构评估、市科委审定、上报科技部备案。

在本市注册,开发、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新产品的企事业均可申报。

其支持范围的新产品是指,在国内首次(或首批)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包括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新工艺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本条件:

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且应具备以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

本市企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科委申报;中央等在沪企事业单位,通过区县主管部门向市科委申报。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国家经(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2)必备的附加材料: 备文件(复印件);

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辅助的附加材料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一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验报告;

若属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达标证明;

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

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证、销售的 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应为部、市级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5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

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可附加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可附加获奖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可附加证书;采用国际标准可附采标证明; 税务机关说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 目申报当年和前一年两年期间。

申报重点项目(A类)的单位需提交上年度项目的1月-12月上缴增值税完税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交款书),若完税单没注明产品的,须由

申报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贷款额度在800万元以上的、一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贷款有效期包括在1、申报项目受理

品项目受理地点:钦州路168号7楼,电话:64367128。

2、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建立申报项目库,并汇总统计。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中介机构从市科委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织专家咨询,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指南》,采用定量评分、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独立、客观、正、科学地作出评估,以保证国家重点新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中介机构把专家咨询意见表输入计算机数据库,由计算机输出项目评分排序及A、B、C、分,并严格立项总量控制、A类项目比例控制,按总分高低择优分类排序,作出项目总体评估,向市科委提出推荐意见。

3、市科委审定

向,进行综合平衡、汇总分类排序、上报科技部备案。

4、国家科技部下达

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部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和财政部联合下达有关财政补助经费。四档项目分类结果,且在单个项目分类排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分析实际已缴增值税、已贷中长期贷款、已出口额和当年政策导向等因素,作出定量

市科委审定中介机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体现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政策导向、体现市政府予以配套重点支持的导

从2001年起,上海市被批准为实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试点省市。对市科委推荐的新产品项目,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可直接列

为使您的咨询问题及时得到答复,请您务必拨打以下技术支持电话,勿打其他电话: 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如电话繁忙请通过以下邮箱进行咨询:

program@most.cn program1@most.cn

program2@most.cn program3@most.cn

用以下传真发送密码查询表等:

010-68528068 68522908 68521776

68523396 68529028 通讯地址(注册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 协调处收 邮 编:100862 注册材料审核结果查询方法:1.点击国家项目申报中心首页右上角“注册审核查询”,随时查看审核结果。

2.拨打88659000转1,按语音提示进行“注册审核状态”的查询。

单位注册流程:用户注册->扫描件上传->材料寄送。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且寄送的原件材料与上传的材料一致。

注册材料包括:单位注册信息表、申报确认书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合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或控股证明等)。

以上材料请按照先后顺序放置,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在申报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尽量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咨询。

第二篇:201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

2201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新产品计划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目标;市场为主,加强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就2014年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1.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 1 —

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 2 —

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附件1)。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 3 —

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2.推荐单位。

(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

(2)国家高新区。今年选择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扩大推荐单位第一批试点。

3.申报限额。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见附件2),战略性创新产品1—2项。

4.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参加推荐单位试点的高新区内企业,原则上应通过所属高新区推荐申报。

(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项目— 4 —

进行初选后,应按照推荐限额网上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并将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材料报送地址。

参加试点的高新区须通过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或市)统筹报送材料,以避免重复。

5.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 5 —

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010-58881659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92、88656291

(二)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17房间,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邮编:100045)

(三)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第三篇:201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新产品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利用和转化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研发新产品。

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2?3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具有先进、绿色的生产工艺流程;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1.战略性创新产品主要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2.重点新产品主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3)》。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可向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1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和部门。

2.地方和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项目须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各地方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综合运用政策、配套计划等为企业产品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本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4.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五、联系方式

1.报送推荐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17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邮编:100045 电话:010-88656292、88656291。

2.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第四篇: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号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一)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

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详见附件;已申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单位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报送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在附件中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项(重要)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

第五篇: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

201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由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立项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的有关说明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编制提纲(3000-5000字),要求:标题(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小二宋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

1.单位基础条件及创新发展能力

(1)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主要指企业近两年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市场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增长状况;管理水平主要指企业团队协作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2)产品研发管理能力及研发投入。主要指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研发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强度等因素。

(3)产品产业化能力。主要指企业现有生产基础,如厂房、设备、检测仪器、专业管理人才等硬件条件是否满足产品产业化要求。

2.对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

(1)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符合性。主要指项目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鼓励发展、引导发展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项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发展需求。

(2)是否为本产业关键产品

(3)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主要指项目产品对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带动其他产品发展、替代进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以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

3.技术水平

(1)技术水平。指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该项目整体技术、关键技术是否处于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或国内先进,以及项目产品的性价比是否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国内领先。可参考项目技术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2)技术创新性。主要指项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创新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可从项目的创新类型、创新内容、创新程度和创新范围等方面评价项目是否属于首创或重大改进。

(3)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指企业对项目产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以及拥有产品品牌的自主程度等。

(4)成熟程度及可靠性。成熟程度主要指项目技术目前处于批量(规模)生产、小批量生产、中试生产或样品、样机何种阶段,产品是否已投放市场。可靠性主要指产品是否获得权威部门的检测、认证试验或生产许可等。

(5)采用技术标准情况。主要指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等。

4.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分析

(1)市场需求。主要指项目产品目前的国际、国内市场供求状况,未来市场需求前景。

(2)竞争优势及品牌竞争力。主要指项目产品面临的同类竞争企业有哪些,以及产品的竞争优势、竞争能力,特别是产品在性能、价格、营销、服务、替代进口等方面的品牌优势。

(3)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产品目前业已形成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产品未来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

5.社会效益。主要指项目产品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效率、带动产业升级、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

6.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指企业在产品开发经营中面临的技术、资金、政策、市场、人员等方面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应对措施以及抗风险能力。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顺序装订。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活页(长尾夹)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上海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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