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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_)442号文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10741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01:4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_)442号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2_)103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_)24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联合试运转、综合验收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试运转

煤矿建设工程按依法批准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建设竣工后,对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完成必要的安全、环保、劳动卫生、瓦斯等级鉴定、消防“三同时”工程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组织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申请

建设工程应在完工后的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向省煤炭集团子公司)申请进行联合试运转,申请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系统的完成情况。

(二)预验收

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收到联合试运转申请后,应在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预验收。对主要生产系统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简要预验收报告,明确是否符合联合试运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确定联合试运行起止日期。

(三)联合试运转

煤矿建设工程在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应指导煤矿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内业资料补充完善。煤矿建设工程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根据煤矿建设工程在联合试运转时的情况,负责向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转报竣工验收申请。

二、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一)竣工验收组织及步骤

1、竣工验收管理:未涉及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工程竣工由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验收,并报我委备案;涉及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对申报竣工验收煤矿的建设、竣工准备情况及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图纸的审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不得组织验收,并予退回;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向我委提出要求给予组织综合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应有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联合试运转等情况。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或委托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组织综合验收。

竣工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有权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专篇、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材料组织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若有调整的,应按照依法批准后的调整文件执行。

2、竣工验收组织:组织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验收组下设若干个专业小组,组长、小组长职称应为工程师以上,成员不少于3人,人员可互相交叉。竣工验收可邀请项目设计、环保、安监、施工、监理、监督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步骤:煤矿企业逐级向负责验收的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井建设和竣工准备情况报告及需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综合验收具体步骤:

(1)听取建设单位有关情况汇报;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及环保、安全设施的质量、运转使用情况;

(3)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确定矿井是否具备竣工条件;

(4)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整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重新组织验收;

(5)竣工验收结论:验收组应当提出矿井竣工和各专业小组验收意见并填写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鉴定书。负责验收的煤炭管理部门据此对煤矿建设工程竣工进行批复。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据实填写《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2、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出具的预验收报告;

3、煤矿企业根据联合试运转情况编写的联合试运转报告及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意见;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核准登记)、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5、项目审核文件以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修改设计、施工期限、开工备案等审核批准材料;

6、生产系统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矿用安全标志认证证书或复印件;

7、矿井生产、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8、矿井竣工实测图及工程图,主要有:

1)井巷(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4)矿井通风系统图

5)矿井排水系统图

6)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7)井下运输系统图

8)矿井消防与防尘洒水系统图

9)井下避灾路线图

9、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建设期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结论;

10、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设施验收报告;

11、矿井水害调查和分析报告及县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审查意见;

12、相关的规章制度;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内容

1、矿井井上下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全部形成,经联合试运转考核,各主要生产系统运转正常,设备性能良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并出具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的认证意见;

2、首采工作面和首采区装备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且能保持正常生产接续;

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量、投资与设计说明书内容相符;

4、矿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等主要单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联合试运转考核,与主体工程相匹配;

5、矿井组织机构设置符合生产、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经过依法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图纸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6、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煤矿的实际生产能力进行确认,防止煤矿生产能力虚高;

7、基本具备矿井生产的外部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竣工验收有关问题

(一)凡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矿井建设项目,不得申办(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对竣工验收中查出的工程质量及设备不合格问题,有关责任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复验不合格,属于设计失误、论证不足、设备制造、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竣工验收中发现未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设计内容的,不予批准竣工。对建设过程中矿井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及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的;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等涉及系统发生变化的,应修改初步设计并重新报批。其中,未涉及能力提升的初步设计委托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修改审批,在报批期间内应停止建设。

(三)由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或委托负责的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在开展综合验收前的5个工作日应上报我委,报告内容应有验收组、验收日期、验收内容等相关情况。

(四)煤矿建设工程需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需变更许可项目的,凭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及经审查合格的煤矿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按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办理。

(五)竣工验收部门要按规定认真鉴定煤矿建设工程的各项内容,鉴定的数据和资料要真实齐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我委在不定期抽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鉴定书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矿井名称 位 置 工程性质 设计能力 企业法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总投资 项目开拓方式

建设工程重大情况说明(含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等): 企业法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煤矿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鉴定书

×××(单位名称)

××矿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组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设计能力 竣工时间 开拓方式 服务年限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 建设单位 名称、地址 邮编 项目法人 电话

设计工程量及投资 矿建m•m3/万元 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投资 矿建m•m3/万元 土建m2•m3/万元 土建m2•m3/万元 设备安装台.件/万元 实际安装台.件/万元

设备购置 设备台.件/万元 设备购置 设备台.件/万元 仪器、仪表台.件/万元 仪器、仪表台.件/万元

安全设施相关工程矿区质监站论证情况 备注应认证单位工程数 实际认证单位工程数 矿建 土建 安装 *安装包括仪器、仪表安装 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抽检的井巷工程等级评定表(附表)井巷名称 长度 断面 支护方式 存在问题 评定等级

验收井巷工程共 米,其中:优良工程 米,优良品率为 %;合格工程 米,合格品率为 %;不合格 米。参加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井巷工程)评议意见书 评议意见: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机电安装工程等级评定表(附表)工程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及整改意见 评定等级 参加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机电安装工程)评议意见书 评议意见: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抽检的 工业土建(含环保设施)工程等级评定表(附表)工程名称 验收内容 面积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评定等级 居住区建筑 职工单身宿舍面积 食堂 浴室 厕所

行政福利建筑 矿办公室 辅助厂房 及仓库 机修间 仓库 火工暂存放点 地磅

地面生产系统 井口值班室 煤台 电机车道雨棚 提升系统 绞车房平流式沉淀池 高位水池 抽风机房 参加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抽检的 单项工业土建(含环保设施)工程等级评定表 验 收 项 目 验收内容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

竣工(预)验收(工业土建工程)评议意见书 评议意见: 问题及整改建议: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经贸委,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2_年7月5日印发¬¬¬¬¬¬¬¬¬¬¬

第二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推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申请办理防雷竣工验收应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3、专业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施工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4、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检验报告;

5、本省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

6、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7、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8、防雷装置竣工图。

二、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单位应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指导;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4、市防雷中心受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市建设项目中防雷设施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影响或破坏防雷设施的安装、设置。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篇:煤矿掘进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煤矿掘进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掘进工程质量的系统化管理与控制,规范生产技术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掘进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申请峻工验收前必须符合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开工通知单的相关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10日内提出申请,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3.验收标准按照《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以及有关领导的要求执行。

4.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写明整改及处理意见,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复查责任人等,整改完毕后由全体验收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5.采煤工作面掘进施工过程中,至少进行三次联合验收,即:材料道竣工验收、溜子道竣工验收、切眼竣工验收。三次验收中的最后一次验收为采煤工作面交付安装的关键环节,该项验收至少由副总及以上领导组织,与工作面生产系统相关的部门均须派科级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

6.生产技术科负责竣工验收过程中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的正常沟通,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由领导小组裁定,生产技术科做好相关记录。

7.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各单位要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经验与教训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8.竣工验收结束后,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技术科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支付工资。

9.如果验收不合格,每次考核申请单位1000元。并联责考核党、政各200元。

1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⑸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⑽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申请资料、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篇: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

建筑工程类 《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核实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形图测量报告书及电子文件、入库通知书 4 房产测量报告 5 土地权属证明 6 放线、验线记录表 核准的总平面布局图及建筑单体平立剖图 其他(非工业项目应提供 车位测量报告及绿地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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