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有空缺编制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询职位公告。也可以通过荆楚旗臶网(http://www.teniu.cc/xlcx/)查询。
6、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能否以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能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电话咨询招录机关,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性质和用人需求决定。
9、多专业、多学历人员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10、对少数民族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省恩施州、长阳县和五峰县等民族自治地方可设臵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11、定向生、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如被录用,应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
二、关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考是否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
(二)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与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适合的职位,诚信报考。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联系咨询。
(三)如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如何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今年是否有加分政策?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去年我省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今年,报考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未限定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位,取消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加分政策,对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关于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的处理
在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关于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取消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0、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1年3月30日17:00以后方可使用。
11、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确认页面。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有关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步骤,考生可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网上缴费答疑页面。此功能在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下载打印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打印链接,进入打印页面,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考生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臵];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六、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xls 文件用Excel打开。注: “*” 代表文件名称。
七、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八、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臵”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咨询时间:2011年3月22日至4月23日8:00-20:00。
第二篇:湖北省2011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10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5-25 15:09:24
http://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72351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897426,省人事考试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为满足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空缺编制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至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除特殊职位外,省、市(州)两级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遴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体重符合规定标准。报考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0年5月25日在湖北人事网站(www.teniu.cc)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发布《湖北省2010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职位公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招考公告》。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于近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以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见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机关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6月15日17: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 5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13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现场报名。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组织现场报名。
拟报考省级检察院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外,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17 日9:00至6月25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最近两年的低保领取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职位核减
各招录机关职位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考生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定向招录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职位、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五)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下载并打印发放准考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7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在网上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地、各招录机关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
(三)面试
1、职位核减调剂。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核减该职位计划,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2010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需提供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
全省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面试当日,报考人员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机关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方能报批。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72351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897426,省人事考试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7-87710491。
相关事项提醒: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附件:
第三篇:湖北省2012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12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2-3-21 15:37:17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
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2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询职位。
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湖北组工网(http://www.teniu.cc/)湖北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http://www.teniu.cc)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teniu.cc/gwyjweb)湖北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23日8:00至29日17: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注册个人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网上资格初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3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3月24日8:00至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3月29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30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视为自动通过。
3、查询报名序号。请于2012年4月2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2012年毕业生网上报考我省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并缴费确认后,应立即主动向学校报告本人公务员报名情况,以便后续安排笔试考场,未向学校报考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笔试当日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2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2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teniu.cc)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职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缴费确认、统一下载准考证,并发给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
笔试有关情况详见《湖北省2012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30 综合知识测试 4月21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16:45-17:45公安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臵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查询成绩。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5月底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对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及退伍大学生士兵职位、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全省乡镇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当日,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笔试设臵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4、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村主职干部报考的乡镇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考察成绩÷考察成绩满分×10。
5、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职位,其考试测评内容和计分方式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的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未做出体检结论前,暂不递补人员。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招录机关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考生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后又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确定为我省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录工作,按照本招考公告进行。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考生应于3月23日后并在工作时间内,首先按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提供的咨询电话,依次与招录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对招考基本政策有疑问的,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对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对修改个人注册信息、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考务安排等问题,可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咨询。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失去考试录用机会。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报考的职位,错报职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篇:湖北省2013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湖北省2013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
大纲
湖北人事考试网2013年03月12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湖北省2013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遴选和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是根据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职责要求进行的。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对报考人员进行选拔。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有关要求
(一)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面试。
1、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招录机关的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并在公布招考计划时统一公告。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进行命题、制卷与评卷。
3、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适用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了解、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测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4、军事综合知识测试。适用于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主要考查对军事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军兵种知识、近期国内外军情;国家颁布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军队颁布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等。满分100分,均为客观性试题。
5、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计划
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获取和工作执行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其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题本根据报考职位层次类别特点,按省、市和县、乡职位分别命制。
(二)笔试作答要求。报考者参加笔试时必备自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分别用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写)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写)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与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与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主要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
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运算、分析、推理、判断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四、申论科目考试
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执行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理解给定资料的内容和含义,准确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提炼给定资料所包含的观点、事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或作出恰当解释。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系统的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工作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第五篇:湖北省2011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湖北省2011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日期:2011-3-22 9:15:15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
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社会上其他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1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③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3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考中如何执行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四)关于不同招录对象的界定
1、面向选调生招考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2、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报考。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3、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仅限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则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201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有关资格条件的界定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报考普通职位公务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
4、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报考普通职位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teniu.cc/xlcx/)查询。
6、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能否以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能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电话咨询招录机关,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性质和用人需求决定。
9、多专业、多学历人员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10、对少数民族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省恩施州、长阳县和五峰县等民族自治地方可设臵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11、定向生、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如被录用,应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
二、关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考是否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
(二)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与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适合的职位,诚信报考。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联系咨询。
(三)如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如何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今年是否有加分政策?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去年我省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今年,报考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未限定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位,取消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加分政策,对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关于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的处理
在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关于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取消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0、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1年3月30日17:00以后方可使用。
11、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确认页面。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有关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步骤,考生可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网上缴费答疑页面。此功能在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下载打印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打印链接,进入打印页面,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考生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臵];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六、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xls 文件用Excel打开。注: “*” 代表文件名称。
七、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八、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臵”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