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鼓楼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鼓楼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来源:鼓楼区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_/12/25 19:09:17 访问次数:729 违法建设侵害了公共利益,是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毒瘤。我局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下,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的“三及时”原则,落实“零增长”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清违工作。据统计,202_年,我局自行组织强制拆除行动205起,面积14689.74平方米;拆除市政府公示的八批违建68家,面积8510平方米;组织2415人次协助市区两级拆迁工作26起,面积12440平方米,并组织205人次5起协助回迁选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一)领导到位
早在202_年9月,我区就成立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202_年改名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林飞书记、杭东区长两位区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要求街镇主官对清违工作进行汇报,掌握清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林碧芬副书记、胡道坦副区长经常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调查研究清违工作;我局和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到位
为提高清违工作力度,我局陆续增加了协管员21名,协助我局和国土分局组织的拆除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区政府还为我局的全体队员配发了执法现场记录仪、执法车载探头、作训服、作训靴和防刺手套等清违装备,今年还下拨区国土局和我局专项整治经费各10万元,各街镇则根据实际开支予以实报,完善了清违保障体系。
(三)制度到位
1、例会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每周召集各街镇和有关清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清违工作例会,研究清违工作推进过程中集中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各街镇清违办上报的工作计划,部署阶段性清违工作,提升清违阶段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举报制度。由局网格化分指挥中心和“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完善违法建设预警机制,由社区、物业单位为主负责举报。同时依托“12345”便民呼叫系统和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违法建设监控纳入数字化体系,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确保每件诉求都落到实处,从快从严打击违建行为,将违建势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3、培训制度。今年我局已开展三期业务培训工作,针对违建案件的勘验、笔录等相关法规流程进行了重点培训,要求城管队员在清违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我局还配合区数字办,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PDA城管通、数字化电脑终端、执法现场记录仪的使用者进行了轮训,确保一线队员都会操作,都能用高科技的手段监控辖区违建。
(四)宣传到位
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街镇中队利用墙报、宣传栏张贴清违公告、曝光违建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区宣传部门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及时报道清违工作动态,做到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我局编发的《城管信息》在市局系统中年年都被评为优秀,202_年已编发《清违专题简报》16期,为清违工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防微杜渐,强势拆除
(一)完成市政府、市清违办下达的清违任务
我区领导对市政府下达的清违任务非常重视,区主要领导亲自开会布置,要求街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有力推进了工作的开展。自202_年10月14日,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一号)》发布后,我区共收到市清违办转来的案件794件(含重复举报),其中已拆除和限制产权的有118件、正在查处的有117件、转其他部门和举报不实的有559件,其中有领导批示的,我局100%予以办结。
(二)做好监控,自行发现和拆除违建
1、数字化监控工作。我局要求数字中队加大对清违案件的报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每一件都要求数字中队监督员现场核实并拍照上传立案,局指挥中心将案件派发至所属街镇中队处理,中队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拍照上传反馈,此类案件直接在区数字网格系统公开,有效的杜绝了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谎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据统计,今年来数字中队监督员上报违法建设案件13起,已拆除8件、冻结产权2件、转相关单位办理的有3件。
2、“110”和“12345”值班制度,我局尤其重视群众投诉和领导批办中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要求将每一件案件都纳入数字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分门别类的排查摸底。据统计,202_年,我局共接违建诉求达545起(“110值班电话480起,“12345”网上65起),其中转相关部门和举报不详的有45起、存在入户难的顶层违建24起、缺乏充分的执法依据的阳台违建18起、未进行查处的只有2件,分别是水部的古田支路46号玉融花园和洪山祭酒岭违建,玉融花园的违建遮阳棚有二十多户,洪山祭酒岭店面违建有五间左右,两处违建都属历史遗留问题,查处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两处案件已报市清违办进行统一处理。
3、巡查和发现制度。我局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巡查中,各街镇城管中队加大巡查力度,从巡查中发现的砖、沙、水泥等建材的运输、堆放线索中顺藤摸瓜,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新违建,努力将违法建设拆除在萌芽状态。202_年我区在“四纵五横”主干道上开展强有力整治,如东街街道拆除津泰路违建就达9家1200多平方米,包括区政府大院东西两侧的两间店面,把整治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和卓有成效。
(三)协助市、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
我区的旧城改造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局在做好日常各项繁琐执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点工程的“首位意识”,做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到哪里,城管执法跟踪到哪里,保障到哪里。202_年6月12日当天,我局连续奋战,共计出动5批次425人,拆除了福州市商业运输公司宿舍63平方米;配合市区重点工程,对双福楼店面近1000平方米进行拆迁,并做好杨桥新村和国棉厂宿舍的拆迁安置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在台江商务中心征迁、国棉厂拆迁和三坊七巷保护性施工等重点工程中,不畏艰难、冲锋在前,多次得到市、区领导的好评。
三、近期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市政府清违通告(第二号)精神,我区近期将重点开展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整治,此次整治行动执法主体为区国土局,分动员部署、摸底公示和执法实施三个阶段进行,时间持续到年底。我局和各街镇经三次排查摸底,初步排查我区共有集体土地违建121户10867.7平方米,第二次排查后为96起8634.08平方米,第三次重点对87年以后的占地、商业用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进行排查,报市清违办公示25起3276平方米。8月30日上午,我区联合出动170人,对五凤街道五凤山的四户村民违建进行拆除,打响了我区集体土地清违工作的第一炮,截止目前已拆除集体土地违建2220平方米,执法实施阶段进展较为顺利。
管理执法局
十一月二日
鼓楼区城市二0一0年
第二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_年8月至12月底对本市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为本市五城区及闽侯县上街镇范围内未经城市规划、用地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重点整治下列违法建设:
(一)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城乡接合部的9个镇(街)(仓山区建新镇、盖山镇、城门镇、螺洲镇、金山街道,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闽侯县上街镇)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三)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设;
(四)用以经营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搭盖所建住宅、店面(特别是开设中小餐馆店面);
(五)存在地质灾害、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六)占用沿河、沿江岸线、堤坝以及市政绿化带的违法建设;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的违法建设;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检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接受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场处理。
五、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违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_年8月26日
举报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83312385;市国土资源局83327119;鼓楼区城管执法局87620670;鼓楼区国土资源局87534569;台江区城管执法局83268615;台江区国土资源局83262842;仓山区城管执法局83474934;仓山区国土资源局83539990;晋安区城管执法局83658340;晋安区国土资源局87323068;马尾区城管执法局83989110;马尾区国土资源局83683939;闽侯县建设局22982240;闽侯县国土局22987122
第三篇:房产开发建设违法整治工作汇报
房产开发建设违法整治工作汇报
一、充分发挥职能,谋划储备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服务的职能,超前谋划,及早动手,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一是我局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筛选上报市级重点项目。二是谋划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筛选确定划分为提报、筛选、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项目前期准备及计划下达6个阶段。三是储备重点项目。加强与各项目单位和企业联系,及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情况,为今年向上争取工作打下基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协调、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谋划与储备,储备项目不少于500个。
二、加强招商力度,营造良好招商环境。年初以来,我局成立专门组织,在机关内部营造人人抓招商、人人为发展的积极氛围,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支持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注重效率,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感是招商引资成功的关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软硬环境的良好效应,用真诚的态度打动投资者,用科学的分析吸引投资者。二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是经济合作的前提,只有在彼此了解并对与投资相关的各种条件以及合作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合资合作。三是加强网络建设,互联网正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手段,要丰富网站的内容和形式,在网络上实现招商的互动。
三、提升自身素质,服务投资发展大局。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树立“人人代表发改形象,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意识,集全局之智抓环境,举全局之力创环境,形成全局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合力和效应。始终把项目建设的需要、企业发展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服务代办等制度,努力做到行政服务“零距离”、项目建设“零障碍”。
四、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重点,我局积极跑办,向省、市推介我县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能够挤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上级的资金、土地等支持,重点推一批项目,从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中筛选出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实施领导分包、帮办小组帮办的模式,帮助项目解决跑办、开工、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破难点,积极采取措施破解项目建设土地指标难落实、用地紧张的问题。创新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项目快推进、快建设、快见效。创新谋划思维,更加注重生态环保类项目的谋划。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项目倒查机制,找出症结,督促落实。以续建项目促竣工,开工项目保进度,前期项目抓落地为重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围绕新能源项目建设,特别是英利、三峡、科瑞6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要建成投产,加快华能、华润等4个风电场和大唐、中电投等7个光伏电站完善前期手续,全年新开工项目总装机达到100兆瓦;力促航天动力实验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切实加强省市重点项目争列工作。
第四篇: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委办
[202_]2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宣传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并进入调查摸底第二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调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两违”工作的领导,我区及时调整充实了清理“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成员,成立了综合组、督查组和宣传组三个工作组,并对三个工作组进行分工:综合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制定有关工作报表,编发工作简报。掌握、汇总、通报全市清理“两违”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两违”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筹划阶段性工作重点。督查组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挂牌督办“两违”清理整治典型案件;督促、指导、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和红绿旗评比等有关制度。宣传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自行拆除,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成立了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联合执法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扩大影响。区清违办积极配合市清违办做好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的宣
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市清违办报送“两违”清理报道4篇;二是深入基层加大宣传。按照市清违办的工作部署,区清违办向镇街发放张贴清理“两违”通告3000多份,在城乡主干道、公路两侧、重点项目用地周边等显眼位置张贴清理“两违”标语90多条,制作“两违”宣传录音磁带10盘,并通过宣传车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巡回宣传100多次。同时组织业务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在组织联合执法工作时邀请附近镇街、村主干现场观摩,扩大宣传影响。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投拆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多方位、多层面的宣传,使“两违”清理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分门别类,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根据“两违”整治的范围,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202_年以来的 “两违”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分类,制订清理整治方案,确保第三阶段的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至目前,12336热线电话已受理违法用地的举报投拆案件12起。
(四)积极组织,严打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巡查力度。自“两违”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增派人员,加大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城市重要节点周边范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实行不间断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两违”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由国土、镇街包片干部、村建站人员联合巡查170多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违法行为107宗,面积42651.74平方米,其中36宗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函告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
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2_]8号)精神,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镇街,并督促相关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函告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确保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函告各镇街国土违法案件19次85宗,面积35340平方米,函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违章建设3次16宗。三是注重执法联动。各镇街、国土、建设、城市执法等对“两法”行为均能做到主动出击、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95人次,雇佣民工370人次,租用大型挖掘机4辆次,切割机13台次,强制拆除“两违”建筑物130宗18405平方米(包括上一轮“两违”清理遗留案件),达到“拆除一处、震摄一方”的效果。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自清理“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阻力,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两违”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部分镇街对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存在抵触情绪,积极性不高,也是造成“两违”清理难度大的一大因素。
三、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市“两违”办的统一部署,建议将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分为五批。具体划分是: 202_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的“两违”案件列入第一批; 202_年以来领导督办件、行评件、群众举报件、上访件、12336、2626002等热线电话受理的案件列入第二、三批; 202_年以来巡查中发现的未拆除到位的案件及上一轮“两违”未整治到位的案件列为第四、五批。
(二)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由督查组对各镇街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
任人按莆委办[202_]8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具体督查时间安排:一是202_年4月15日前对第一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二是202_年5月31日前对第二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三是202_年7月31日起对第三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四是202_年9月10日起对第四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五是202_年11月10日起对第五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的现象,建议建立由公安、国土、城建执法等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两违”清理整治的顺利开展。
第五篇:南平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平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了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2_‟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延平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延平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延平区范围内自《通 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2_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2_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延平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延平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吊销其经营证照。
10.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2.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