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
问:你单位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是委托哪家评价单位编制的?是否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答:(如实回答)
问:你单位建设项目全称?共分几期建设?各期名称? 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
问:你单位 XX 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何时编制完成? 何时向何机关上报?受理时间和文号是多少? 答:(记录编制完成时间、受理时间和文号)
问:你单位 XX 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是否有超期、重大变更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答:(记录受理后还未审批、未经批准等情况,若有因超期、重大变更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应追问并详细记录时间和 文号)问:你单位 XX 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何未经批准(或 未经重新审核同意)? 答:(详细记录未经批准过程及原因。)
问:你单位 XX 项目(全称)在未经批准(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为何开工建设(或建设重大变更内容)? 答:(详细记录擅自开工建设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问:你单位 XXX 项目(全称)计划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金额? 答:(记录在发展改革部门登记、备案数据,未登记、备案的,以计划预想为准)
问:你单位 XXX 项目(全称)何时开工建设?实际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及截止目前实际投资金额? 答:(建设期一个月之内的精确记录到天,一个月以上的精确记 录到旬,三个月以上精确记录到月,建设进度未完成的用百分比,已完成的记录已建成,部分建成的记录部分建成名称和时间)问:主体工程是否完工及具体时间(自由裁量情节)? 答:(未完工或已完工,具体时间)
被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问:项目(全称)截至检查当日已建成(或部分项目)的产能? 主要生产设备? 答:(记录已建成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功率、台数等信息,核实记录已建成产能)
问:项目(全称)周边有无环境敏感点?各自距离? 答:(记录该项目周边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表水干流和主要交通枢纽等环境敏感点的方位、距离)问:该违法行为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 答:
问:近三年被调查单位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何时何违法行为 由哪个环保部门作何种处理?履行情况? 答:(写明违法性质、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问:有无其他要反映的情况?有无其他资料要提供?(可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追问)
以下空白
以上笔录已阅属实。
被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的理由:
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当事人: 地 址:
检查(勘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 点:
检查(勘察)人姓名:执法证号: 记录人:执法证号: 检查(勘察)记录:
我们是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 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现场勘察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 已建成生产设施的名称、数量、型号、位置、建成时间等基本信息;在建设施的名称、数量、型号、位置、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项目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或建设地址是否与环评一致。
2、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时,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生产或未生产),主要原 辅材料名称及当天使用量记录、生产主要产品名称及当天产生量记录。主要生产工艺、产品、产能是否与环评一致。
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现场看到污染防治设施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建设程度及位置、治污设备安装数量、型号及位置、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型号、监控污染因子等。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各处理单元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检查当天处理量、用电量、加药量、污泥产生量记录,设施停用(闲置、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闭)的部位、环节及时间等。
5、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时,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污水排放量(实际违法行为期间污水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感观情况(状态、颜色、气味等),现场取样等情况(于 XX〈位置〉采集外排废水水样 XX 组 XX 个),污染物排放途径、路线、去向等。
6、固体废体和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情况: 固体废体存储场 所现状(是否有“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现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有转移联单等。
7、周围敏感点情况 被调查单位周边敏感点所处的位置、距离等。
8、记录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配合情况。
以下空白
以上笔录已阅属实。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拒签事由:
检查(勘察)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书证等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受理单、环评批复文件;
3、环保设施的设计使用要求、设计图纸等;
4、生产记录(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记录,水、电、气等主要能源 消耗记录及缴费单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处理量、用电量、加药量、污泥产生量)、排污记录、环境监测报告;
5、环境监察记录;
6、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7、投诉、举报、信访材料等;
8、其他相关证据。
说明: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作者:来源:日期:202_年07月09日
一、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三、实施主体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含项目变更、逾期复审)时,应向窗口提供下列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附相应的磁盘)、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包括以下附件资料:
① 立项批文(自主立项除外)
② 规划红线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总平蓝图
④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环评书(表)或登记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⑤ 环评单位的环评申报表和资质证书(彩色证书)
⑥ 专家评审意见(需经专家评审的环评报告)
⑦ 修改对照表(需经修改的送审稿)
⑧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表(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以上资料应装订成册,其中⑥、⑦、⑧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提供的资料。
(2)当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按规定要求提供)。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环保审批时,应向窗口提供下列材料:
(1)拟建址的《排水许可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应提供市政污水纳管证明(由杭州市政府城管办出具);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敏感区域需提供建设项目受影响范围公众调查意见,及当地社区、物管等组织的相关证明;
(6)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提供委托处置合同;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文书。
五、办理程序和期限
1、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送件→窗口预审 →材料符合要求→审核→窗 口发送
项目环保审批部门在审查受理项目期间,对存在下列情况,有可能影响环保结论或审查结果的,应及时办理项目审查暂停手续,并在告知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及时补充内容或说明情况:
(1)提供材料不全;
(2)提供的材料编制内容不符合环保技术规范;
(3)提供的材料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内容;
(4)其他有可能影响环保结论或审查结果的情况。
2、办理期限
(1)自受理符合质量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在15、10、5个工作日内批复。
(2)自收到工商登记申请表或并联审批抄告单、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许可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七、办理结果和公开方式
1、由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在受理窗口签收环评批复意见。
2、向工商部门反馈《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
3、窗口公布项目办理情况信息并在杭州绿网上公布,网址:http://。
八、责任部门
1、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会展中心4楼A40窗口)
电话:850853262、各城区环保分局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推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地形;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审批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许可费用: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许可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自接件之日起分别为20、10、5个工作日;须经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按法定许可时限执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0731-41210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污染管理处、自然生态处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
(1)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
踏勘现场应纳入规划并联审批环节的选址踏勘程序。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选址是否适当。
(4)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是否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核时限分别为13、6、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定时限分别为5、2、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0731-41210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书,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2622136)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31—4142127)
第四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怎么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怎么做?
太原市创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_-10-16 13:31:03 作者:lu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般地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具体请咨询 ***0351-7026956
太原市创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 速度快,价格低,服务好
第五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许可
申报材料:
(一)要求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核准的书面申请;
(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4份,电子稿1份),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告书、表已经包括的除外):
(1)有关部门立项依据和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缩印件;
(2)报告书编制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缩印件;
(3)现场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海洋专项计
量认证证书以及证明本单位提供调查监测资料的文件;
(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
(5)报告书的专家组评审意见或技术评估报告;
(6)报批稿修改说明和需评审会专家组长复核的复核意见表;
(7)项目周边敏感点协调意见;
(8)项目跟踪监测、监理协议;
(9)有关生态补偿的承诺文件和补偿协议;
(10)当地海洋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重大工程公众意见);
备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告书中包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