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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申请--附件二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50551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21:29: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落户申请--附件二

附件二

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可登陆www.teniu.cc网站下载)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

2、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4、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首次递交学生申请材料时,须带好营业执照原件,办理验证手续;若为非法人企业,须一并提供附加材料)

8、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1 —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所有材料须一次性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第二篇:落户申请--附件二

附件二

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8、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9、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15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15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10、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 — 2 — 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

— 3 —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 — 4 — 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所有材料须一次性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篇:落户申请

1、结婚后户口的转移落户申请书范文:

XX派出所:

本人XX(女,XX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籍贯,个人身份,原户口所在地)于XX时间与XX人(男,XX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籍贯,个人身份,现户口所在地)结婚至今X年(结婚证号),先因户口原因造成XX困难,且本人已符合投靠条件,请贵所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为盼,谢谢

申请人:XX

年月日

(要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买房后全家人需要落户的落户申请书范文:

XX派出所:

本人XX,XX岁,XX人,于XX年XX月XX日于贵辖区XX处购买了XX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根据办理“购房落户”指南的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处的本人及妻子、孩子的户口迁到贵辖区。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XX

年月日

附:申请落户的材料于后页。

3、小孩子落户申请书格式范本

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续.本人是****街道居民,于**年**月**日与丈夫***育有一女,名为***.现特申请贵所办理***(小孩名字)落户手

特此申请

年月日申请人: XX

4、如果父母需要落户到子女居住的地方,落户申请书范文: XX派出所:

本人:***,男,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妻子:***,女,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我们于19**年*月*日结婚原配夫妻。共生育一个子女。

女儿:**,女,19**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19**年*月因高考上学,户口转入北京市,20**年因工作派遣,户口转入****集体户,20**年*月迁入现址。因身边无子女,生活有困难,申请投靠女儿**入户,以便互相照顾

申请人:

20**年*月*日被投靠人:联系电话:****

第四篇:落户申请

落户申请

xxx派出所:

您好,我叫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河北省xxx市xxxx小区x栋x单元xxxx号),系本辖区居民,我于xxxx年xx月xx日和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住河北省xxx市xxxx小区x栋x单元xxxx号)初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孩,取名xxx,因在孩子出生一年时间内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妻子的户口是外地个人户口,不符合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才能落户的政策,因此未能及时为孩子报户口,现申请补办户口,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xxx

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落户申请

落户申请

刘家堡派出所:

本人***,**岁,性别*,身份证号:******************,原户口所在地*****,于****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处购买了***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据落户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路***号***小区*号楼第*单元***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年

落户申请--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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