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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四发展民办教育(五篇模版)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0507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4 15:39: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部等十四发展民办教育

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教发函〔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2017年7月7日

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 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现制定本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加部门)。

一、工作分工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1.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建工作上水平,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团组织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各地要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创新体制机制

8.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

9.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

11.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银监会、人民银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3.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

14.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15.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6.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7.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

(三)完善扶持制度

18.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20.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

21.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

22.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

23.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国土资源部)

24.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5.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6.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能分工负责)

27.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8.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9.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30.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1.董事会(理事会)应当优化人员构成,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监事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

32.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34.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民办学校要明晰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探索制定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5.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对未达到学历教育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对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6.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

3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休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8.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9.各级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任务。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学校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要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0.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允许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政策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2.国务院建立由教育部牵头,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要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3.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禁法外设权。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逐步实现日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4.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5.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学校咨询服务等工作。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等行业组织及其他教育中介组织在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

46.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47.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抓紧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大力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据各自职能主动作为,确保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牵头部门会同参加部门研究制定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包括落实方式及时间进度安排。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办法;属于政策落实的,要尽快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明确具体措施;属于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落实。

(三)教育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从2017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将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汇总报国务院。

第二篇:教育部领导关于民办教育的讲话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是教育部党组决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今年教育部的一项重点工作。会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20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情况的主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7个单位做了大会交流发言,31所民办高校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会议还印发了《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成果选编》、《各地民办高校党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汇编》。应该说,无论是大会发言还是这些书面材料,以及刚才6个小组代表的交流汇报,内容都十分丰富,不但涵盖各地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还包括民办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党建保障作用发挥、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总的来看,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很有必要,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和同志们交流。

一、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是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是高校党建工作永恒的主题。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有利于在民办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深入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才能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最核心的就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重大问题。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本质要求,是高校党组织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在这一点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肩负着同样的使命,承担着同样的任务。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要求努力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更加牢固地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学生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使命感、勇于探索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实践能力,从而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二是促进民办高校自身发展,要求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为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国家所需的各类人才,以及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因发展时间短、管理经验不足等原因,民办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在规范办学问题上,有的投资者单纯追求营利而忽视教育质量,违背了教育公益性原则,个别民办高校甚至滥用办学自主权,用虚假广告坑害群众,不能做到诚信办学等等。另一方面,由于民办高校有许多区别于公办高校的管理特点,特别是与公办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同,民办高校的领导体制多数是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好党委在学校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成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此外,由于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教师配备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增加了开展党建工作的难度。

针对民办高校存在的这些特殊性问题,迫切要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确保民办高校在遵循教育规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办学责任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这既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自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内在需要。

三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求发挥党组织促进事业发展的凝聚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58所(含独立学院),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8.5%;在校生达到446万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近20%,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许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教育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也不是高等教育强国。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步入“由大到强”的新阶段,高等教育要牢牢把握提高质量这一主题,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包括民办高校在人的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民办高校要把质量提升作为生命线,在稳定规模、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质量上来。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全面把握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才能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坚强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师生投身建设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伟大实践,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近年来,在教育部党组的有力推动下,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各民办高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积极进展。

从教育部来看,一是注重整体部署。2006年与中组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以来,由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召开的历次全国高校党建会,都对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了部署。二是注重督导检查。2007年专门组建督查组,对江西、四川、上海、湖北、浙江、江苏等省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今年4月,通过自查、普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在西安、长春、杭州等地召开3个片组会议,对60余所民办高校党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注重经验交流。近年来每次全国高校党建会,教育部都选择一所民办高校作大会交流。今年6月,在江苏召开的全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我们又专门安排了一所民办高校作大会发言。四是注重理论研究。将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每年遴选若干课题加以研究。今年3月底,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高校党建理论研究水平,依托全国党建研究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民办高校分会。今年3月至6月,在教育部思政司的指导下,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开展了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相关成果已结集成册,供大家交流学习。

从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来看,一是建立相应机构。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构,加强与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了解到,北京市成立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办公室,上海市成立了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二是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各地按照《意见》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的要求,积极选派富有党建工作经验的干部到民办院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使得民田舍高校党组织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福建、河北、辽宁、广东、云南、湖南、宁夏、江西等省(区、市)先后研究制订选配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方案,挑选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三是制订政策文件。各地先后出台多个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文件,为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保障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6个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建立、职责、工作开展等作了具体规定;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天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选(委)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暂行办法》等文件,就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各民办高校自身来看,一是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民办高校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一些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一些民办高校逐步建立起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机制、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机制,学校党委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形成工作合力,党组织负责人在学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二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加强。各校积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校高度重视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班主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标准,加大配备力度,注重培养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政队伍,为深入开展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各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开辟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建立了党组织,党组织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民办高校中有校级党委510个,院(系)党委及党总支2037个,教职工党支部5059个,学生党支部6430个,各校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吸取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加入党组织。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民办高校学生党员34.39%万人,占民办高校学生总数的8.1%,占全国学生党员总数的11.3%。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大事喜事中,在抗震救灾等急事难事中,民办高校学生党员表现出应有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四是校园安全稳定局面得到加强。各校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

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占领民办高校思想文化阵地;二是必须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构建具有民办高校特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民办高校的根本任务;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学校稳定,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五是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些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长期坚持、不断总结,进一步完善。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崭新的课题等待我们去研究。比如:如何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如何进一步建立具体化、可操作的制度,确保党委书记有效参与到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如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地位,在工作中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如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渗透力,扩展党组织在校内发挥作用的领域等。

归纳梳理这些问题并不断探索解决办法,应当成为今后工作的着力点。在这其中,我认为应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党委与董事会、校长之间的关系。学校党委与董事会、校长要紧紧围绕培养人才、办好学校这一共同目标,互相补台,努力在支持对方工作的过程中赢得对方的支持,进而确立、确保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二是要处理好党建工作与教学行政工作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是高校党建的总要求,民办高校党建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要求。党组织要真诚关注、积极协助学校行政破解发展瓶颈问题,并始终围绕学校重点难点工作开展党的建设,通过党建工作切实促进民办高校的规范建设和内涵发展。三是要处理好监督指导与自主办学之间的关系。建立党组织、派遣督导专员是我们党为确保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公益性原则、确保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要摆正位置,既要替党把牢方向,加强监督指导,又要注意不能妨碍民办高校自办学的积极性。四是要处理好工作方法的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要学习和借鉴长期以来公办高校党建工作积累的好经验,但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又决定了不能完全照抄公办高校的做法。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以高度的事业心,不断探索创新,形成既符合高校党建一般工作规律,又符合民办高校自身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从而赋予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的生命力。

对于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一定要遵循规律去研究,一定要放在时代背景下去谋划,一定要着眼创新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着力推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重点工作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第20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为今年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6月20日,习近平同志在清华大学主持召开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高校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四项指导原则,即高校党的建设要坚持围绕服务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来开展,要坚持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根本来推进,要坚持围绕贯彻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来加强,要坚持围绕抓好基层打牢基础这一重要支撑来深化。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专门就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作出强调和部署。他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努力实现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这些重要指导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全过程,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要在继续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上下功夫。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效,与各地重视党组织负责人选派工作密不可分,与各党组织负责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息息相关。要下大力气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升华、固化,及时总结凝炼选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把实践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把理论成果转化为行动机制,从措施上、制度上、政策上保证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和培训工作,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选拔出来,担任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并通过培训教育,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师生满意的党组织负责人队伍。要加强教育管理考核监督,使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恪尽职守,敢于坚持原则,努力工作,廉洁自律。要对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

二是要在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校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好基层、打牢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要加大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力度,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到年底之前,实现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在以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实体为主设置教职工党支部和以班级、年级为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实验室、项目组、公寓、社团等为依托设置党支部的形式,努力构建充满活力、覆盖面广的基层党组织体系。要不断探索有实效、受欢迎的组织生活方式,结合民办高校师生特点,积极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组织活动内容,创新组织活动形式,不断增强支部组织生活的新和力凝聚力。要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流动党员、隐形党员排查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和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相结合,把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相结合,把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衔接起来。

三是要在大力抓好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下功夫。民办高校履行好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必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进一步坚持立德树人,既重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更重视思想品德提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要进一步把教育引导与管理服务结合起来,帮助学生解决好学习成才、就业择业、心理健康、作风养成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关心帮助学生的过程中提高育人效果。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学校负责人心中有学生,这所大学生才有希望;教师心中有学生,这所大学才能办好。我们在民办高校工作,首先要对学生有感情,要把培养学生作为事业来做,把关爱学生作为本能来要求。学校要善待学生,舍得在学生身上下功夫、花本钱。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这应该是民办大学的文化和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和思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选拔、培养、激励、保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可以说,加强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关键。要把师德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教师安心教学、潜心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大力宣传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忠诚使命、修身立德、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把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要强化师德内容。要完善尊师重教机制。各校要研究制订尊师重教的具体举措,并把这些措施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给教师更多的支持和关爱,做到政治上主动引导、事业上着力培养、生活上热情关心。

四是要在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上下功夫。稳定是第一责任。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要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放在重在之重,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筹推进。要着眼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对民办高校思想稳定、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的特殊要求,落实维护稳定的硬任务。要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矛盾排查机制、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校园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工作,掌握主动。要规范学校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方面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维护民办高校长期和谐稳定。

五是要在不断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上下功夫。要继续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列入各地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科学的督导机制,加大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检查、评估力度。要将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办学质量和水平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标准。要将民办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纳入整个高校党建工作表彰之中。要切实保障民办高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条件。民办高校应为党组织专门安排固定办公场所,确保日常办公所需条件。要将党组织日常办公经费按照每年一定的生均标准,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上级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继续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给予支持。党组织的经费必须在学校财务单独建立帐目管理,专款专用。民办高校举办者要积极支持学校党建工作,尊重党务工作者的劳动,关心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通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对这些措施落实情况予以监督。要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办高校发挥自身优势,营造研究氛围,紧紧围绕民办高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出思路、出经验、出成果,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为丰富和发展民办高校党建理论贡献力量。

同志们,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把民办高校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希望大家把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考虑得多一些,把工作的原则、政策考虑得细一些,把工作的措施、办法考虑得实一些,把工作安排、部署得早一些,切实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民办高校和谐稳定,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三篇: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汇报

金水区2010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的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按照郑州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与指导,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实现教育强区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查处非法办学机构,狠抓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为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依法办学,强化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我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

根据我区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法人、校长及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理论水平及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民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校务管理工作交流,举办校长论坛,促进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严把审批关,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净化办学市场。进一步明确审批职责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

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设置标准把好审批关。对获得许可证的办学机构上网公示。对不具备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以及弄虚作假不适宜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坚决不予审批,并联合新闻媒体、民政、税务、城管等部门,进行彻底清查,依法严肃处理。做好民办学校调整布局工作,确保全区民办教育有序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聘的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要有劳动合同书。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民办学校的校长、教师能胜任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各办学单位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心教研人员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教研教改活动,一起听课、评课、听观摩课,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还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城区公办、事业办幼儿园要帮扶民办幼儿园、薄弱幼儿园,在教学设备和教育教学管理给予扶持。

4、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信访稳定,确保金水民办教育和谐发展。

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常规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其它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好,并做到常抓不懈。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

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信访稳定局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把信访工作当成政治工作来抓,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金水民办教育和谐发展。

5、加大民办教育宣传力度,扩大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通过金水区教育信息网、大型展示活动、新闻媒体专访和民办教育宣传月等形式,宣传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民办教育成果,展示民办学校风采,扩大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促进形成支持民办教育办学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6、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参谋助手和“桥梁”作用。积极开展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以“服务、维权、管理”为宗旨,落实好各项政策法规,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同时加强会员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民办教育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基金,对教学效果、师德师风好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资助。

四、工作重点

(一)一般性工作

1、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清理、检查民办学校办学资格,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广告管理,做好分支教学点的备案管理。

2、加大对规范办学学校的表彰力度,评选出“十佳”或“十强”学校,并授予铜牌,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评先”力度;

(二)创造性工作

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2、进一步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免学杂费和免书籍费用政策。

3、组织民办学校风采展示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民办教育社会公益属性和教育属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

4、加强教研人员对民办义务教育制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指导;

五、工作安排

一月

1、总结2009年工作,拟定2010年工作要点。

2、督促民办学校做好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3、参加郑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召开的工作总结会。二月

1、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制定2010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三月

1、参加全市2010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民办学校2010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

3、召开全区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4、2009年民办学校整改单位年检复查。

四月

1、召开金水区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会议。

2、规范办学行为,清理非法办学机构。

3、组织参加市局举办的民办学校校长培训课程班。

4、筹备教师节民办教育表彰实施方案。

5、2009年民办学校年检公示

五月

1、落实义务教育段民校相关优惠政策。

2、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单月例会。

3、指导金水民办教育学会开展庆“六〃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文艺汇演。

4、带领教研人员下民办学校开展教学指导。

六月

1、做好暑期放假工作的部署。

2、开展优秀民办教师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十佳”民办学校的评选活动。

3、民办学校风采展示周。

七月

1、督促民办学校做好学生暑假安全教育工作。

2、民办教育机构单月例会

八月

1、规范办学行为,清理非法办学机构。

九月

1、督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工作。

2、民办教育机构单月例会。

3、庆祝第26个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

十月

1、指导民校开展国庆爱国教育活动。

2、开展协会民办学校优质课展评活动。

3、拟举办金水区民办学校校长论坛。

十一月

1、开展教研教改活动,带领教研人员到学校指导教学。

2、参加市区组织的有关活动。

3、筹备2010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十二月

1、开展2010检查工作。

2、参加市局召开的民办教育工作总结会。

3、总结2010工作。

注:

1、每年11月---来年3月期间的会议以具体通知为准;

2、学前教育与民办教育分开管理,如民办教育涉及民办幼儿园事物的,民办幼儿园以通知参加为准;

3、其他临时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第四篇: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

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

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自查报告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125所,在校生18027人,教职工1371人,接送学生校车38辆。其中民办幼儿园113所,在园儿童14284人,占全区在园儿童的66.64%,教职工1114人,接送儿童校车43辆;义务教育学校3所,在校生1574人,占全区的2.30%,教职工82人;职业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669人,占全区中职生的67.44%,教职工75人;非学历培训机构10所,年培训人次1.42万。

目前,全区还存在无证幼儿园11所,在园儿童704人,教职工62人,接送儿童校车2辆。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严格审批准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及设置标准的通知》内XX区教发[20xx]278号文件精神,对新审批的幼儿园在园址选择、园舍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确保达到安全办园标准。

2、加强民办园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召开好开校学前教育工作会。每学期初召开了由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安全常规管理。各中心校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对民办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区教育局不定期会同区消防大队,区食品药监局对全区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以及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进行逐个排查。对有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限期整改。为打造平安园区教育局配合区交警队开展了幼儿接送车专项督查,对有用校车接送幼儿幼儿园的建立了台帐(包括车辆、车牌号、车主联系电话、接送时间、接送线路等)管理。四是加强年审管理。区教育局在每年对民办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中,安全工作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了安全工作检查标准,并进行量化打分;五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我区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整治力度。区教育局在全区开展了违规办学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幼儿园和办学机构下发了关停通知书,勒令其停止办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学条件不足、非法办学的`办学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取缔或撤并,确保民办园安全办园。

3、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一是积极推进民办学前3年教育。将6所民办幼儿园纳入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了XX市东兴漫卡婴幼儿园、XX市XX区双才小博士育英幼儿园、XX市XX区高粱大风车幼儿园、XX市XX区椑南小苹果幼儿园、XX市XX区西林格外幼儿园、XX市XX区博雅幼儿园。二是大力巩固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将各中心校输送中职学生纳入目标考核和作为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量标,有效巩固了东方科技职业学校、奋发学校、奋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校规模,促使了民办学校稳步、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投资额度、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办学经验等方面形式多样、参差不齐,导致发展极不均衡,存在问题也包罗万象,但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学行为不规范。

大部分举办者开办幼儿园以盈利为办学的终极目标,忽视教育的公益性,认为办学是个人的私事与家事,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办学和招生、有的先办学、后报批,有的一园两址,有的异地办园,办分园不申报,私自转让办学资格,且跨区域招托幼不分,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同意出让办学资格。不分年龄混合编班,超级大班。还有相关部门审批办的幼托机构,非法培训、辅导变相办园的。这些都是严重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的对主管部门和中心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么不听,要么拖着不办,我行我素。

(二)园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管理方式上存在“放羊式”和“保姆式”管理,二是课程设置较为混乱,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较为明显;三是幼儿园教材的征订、使用比较混乱。四是业务档案建立不齐全,管理不够规范;五是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产权不明晰,抵御办学风险能力差;六师资水平整体偏低,稳定性差;七是教学质量不高。全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比例低,园长持证上岗率低,岗前未培训,岗后培训难,师资状况令人担忧。办学者有热情,但缺乏现代教育管理知识,常常是家族式管理,或者说是老板说了算,无视教育教学规律,没有科学的管理机制、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而聘用的校长没有管理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1、卫生饮食安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堂厨房设施简陋,缺少消毒柜、冰箱等基本卫生设备设施,没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部分教职工没有健康证;没有坚持食品留样制度,配备的巾、杯、教玩具、寝室、食堂、厕所等没有按要求进行消毒、清洗,没有流动水设备和方便幼儿饮水设备,容易引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

2、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表现在:幼儿接送车辆手续不齐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完善,一些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超载超速较严重。据统计全区合法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43辆,其中未取得校车专用许可4辆;驾驶员49名,其中2名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无证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2辆,均未取得校车专用许可。

3、全区大多数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没有安装视屏监控装置,也无保安人员、门卫制度等。

4、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意识淡薄。一是部分幼儿园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有些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也不会正确操作使用;二是部分幼儿园没有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取得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部分幼儿园班额过大,楼道出口狭窄,平时疏散比较困难。有的幼儿园租用套房只有一个出入口,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无处逃生。

5、园舍存在房屋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办园环境条件较差,多数园舍面积不足,条件简陋,没有围墙,存在教室偏小、幼儿活动空间不足、不通风、采光差、没有固定的户外活动场所,幼儿室内、室外活动面积不足的问题。

(四)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力度软弱

XX区无证办学机构大量存在,对非法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虽然经常开展,但取缔工作因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多是雷声大,雨点小,虽下发了停办通知书,但非法办学机构依然存在,取而不缔。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对原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加大审核、审查力度和时间限度,经审核、审查合格后,其继续办学。对未办理过办学许可证、但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由举办者交验相关资料后,按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经过整改暂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不予批准办证,待达到条件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无办学许可证,且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要坚决予以取缔,取缔后的学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和中心校按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学生就读,避免引起上访或其他不稳定因素。

3、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政府部门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

4、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5、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建立和完善有关审批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6、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区教育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审,审查收费情况、师资、学生基本情况、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安全工作、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控制民办学校不能随心所欲收费,而且可以监督其聘用的教师都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保证师资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如果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7、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行政部门要把维护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等工作作为一项主要的任务,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多位一体合力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该责令停办的一律责令停办,该限期整改的一定限期整改,决不含糊。

总之,我区民办学校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亟待规范。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篇:民办教育发展调研建议

**市民办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26所,在校学生共11万余人投入到民办学校资产达到6.8亿多元。民办教育使我市教育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方式多样化方向发展,开始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民办教育主要特点

我市民办

教育办学在发展的类型类别、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上已形成了一些特点: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最为迅速,所占比重最大;民办职业高中教育发展最为缓慢;初中阶段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如2008年初中会考,城区初中会考成绩5个a(为最高的等第)的学生70%在民办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虽有所发展,但仍是公办学校占主导地位,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责任;办学体制、机制灵活。全市民办教育实现了民办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民资独办、股份制、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办学形式。人事制度为双向选择和合同聘用,分配上也较灵活;招生不受地域限制。民办学校招生一般可以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招生,不受地域限制,实行市场化招生,学校和学生或家长实行双向自愿选择;财经上厉行节约,运作高效。

二、做法与经验

**民办教育能够迅速发展,得益于充足的民间资金、旺盛的教育需求,更得益于政府有力的政策扶持。十多年来我市基本走出了一条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民办学校发展路子。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奖励力度,广泛调动办学积极性。从2008年起,市财政用于民办教育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达到了1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允许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落实支教政策,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从2004年开始,市教育局从大教育出发,就出台政策允许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并保持原来的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同时,还指派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担任校长或从事教育教学,并保留这些人员在原来单位的职务等,以尽快提高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实行招生优惠政策,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从2006年起,我市就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提前招生,也可以进行补录,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而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又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由民办学校录取。

正确引导,重点扶持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发展。坚持“学前教育以公办园为骨干,民办园为主体,正规和非正规幼教机构并存”的方针,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民办幼教事业,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70%。

推进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严格按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和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审批终结制度审批民办学校,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促使设置民办学校更加规范化。

三、思考与建议

**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教育事业规模,缓解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社会成员的可选择性,为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不是很相称,也还没有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

从外部环境看,民办学校并没有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吸收优秀教师有一定困难;歧视民办学校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还不能完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办和民办教师在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有显著差异,教师的双向流动机制一时还难以建立;大多数民办职校招生困难,不少已难以为继;生源锐减两极分化严重;发展的成本越来越高。

从内部因素看:民办学校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不明晰、教师队伍不稳定、人事行政管理不科学、财务管理不规范、招生不规范等,有些民办学校急于形成规模,来者不拒,也带来管理和教学上的难度,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强化宣传,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不断完善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措施,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民办职业高中,在全市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双驾并驱的局面,共同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机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民办学校的网点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模式和层次,以优化资源配置。

教育部等十四发展民办教育(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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