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3012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4:31: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1.请示(事前)

适用范围: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多头主送,或者越级主送。特点:(一文一事)请批对应,事前行文 概念:下级上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类型:求示性请示、求批性请示 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注

写法:结尾:以上问题,请批复。请指示„„ 写作要求:1.主送机关

2.逐级请示

3.语气宜温和谦恭

2.报告(事前事中事后)

适用范围: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特点:汇报性、陈述性(多事一报)

【反映情况报告、答复询问报告、汇报工作报告(专题报告)】 概念:关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类型:时间,发文单位,形式上的不同类型。P201 结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

写法:标题:三元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正文

结尾:特此报告,专此报告,联系人„„ 写作要求:1.事情真实可靠。

2.报告时间年月日不违时。3.不夹带请示事项。4.不设置“建议报告”

第二篇:报告和请示的区别

一、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或交办事项、上报有关材料等。分为呈报报告、呈转报告、回复报告三类,常用“特此报告,请阅知”、“谨此报告,请审阅”等作为结束语。

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分为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批转三类,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份组成。

请示缘由:即请示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据,特别要写清楚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级单位的重视。

请示事项:即写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示或批准的具体事项。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以便上级单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答复。

结束语:常用“妥否,请示”、“以上当否,请审批”、“特此请示,请批复”等作为结束语。

请示文一定要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行文功能不同。报告主要是汇报情况、反映问题等;请示则主要是请求批准、指示和解决问题等。

2.处理方式不同。报告属阅件,可不回复;请示属办件,需要办理、批复。

3.提交时间要求不同。请示应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报告办理结果或有关情况,即“事后报告”。

4.内容要求不同。请示一般一文一事,并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超级请示。

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如夹带请示事项,往往达不到行文的目的,还会影响工作。报告中若涉及请示事项,应另行用请示行文,与报告严格分开。

3.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种类,没有“请示报告”或“申请报告”这样的文种。

第三篇:请示、报告区别联系

报告与请示比较谈

一、报告与请示的相似点

(一)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的源流大致相同。“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如“战斗要报”、“战斗详报”等。真正将“报告”和“请示”定为公文文种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时代。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报告书”这个文种,其中包括了“报告”和“请示”。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发表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了“请示”的公文名称,并界定“请求上级答复问题时用之”,但实际上常与“报告”混用。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这样“报告”和“请示”就取代了旧时“呈”的部分职能。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二)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主要分10类15种,报告和请示属于其中的第七类。该章第七条七款“报告、请示”类表述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显然,这一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报请类上行文。

(三)从行文的目的和用途看,请求批转性请示与呈转性报告,均属于呈请文书。根据行文目的不同,请示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是对上级的指示、决定以及施行有关政策、法令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太清楚或需要变通执行的地方,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指示或作出解释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是指用于下级机关需要办理、解决而自己无权无力办理、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请求上级批准办理或授权解决时所使用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是指职能部门就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却因职权范围所限不能自行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指令性文件,需请求上级机关审定批准后转发执行时使用的请示。报告按内容可分为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面工作或一个阶段许多方面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专题报告(是下级机关针对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或某一活动,向上级所写的报告,在内容上具有专门性和单一性。);按性质分,报告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呈报性报告是只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以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为主要内容,不要求上级机关批转;呈转性报告,除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外,侧重提出建议和意见,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并转发有关部门参考或执行。由此可以看出,呈转性报告也同请求批转性请示一样,均属于呈请性文书。近年来,在高规格的公文作中,呈转性报告和呈转性请示已被“意见”所取代。这是应特别予以注意的。

(四)从两种文书的结构看,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又叫做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又叫做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又叫做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文书的陈述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二、请示与报告的不同点

(一)行文性质、用途、目的不同。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报告与请示的文种作了明确规定。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具有呈报性;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具有请求性。

凡是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均属于发文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不超出所管辖的职能职权范围,是为直接的上级机关服务的,所以一般不越级报告,特殊情况下越级报告,必须同时或事后向直接上级报告;也不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报告。报告主要用于下情上达,为上级机关了解下情、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要明确: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机关,虽然同在一个层次上,如省一级或市一级或县一级,但它们的行文关系却不是平级机关,也不是不相隶属机关。必须特别强调指出:党是领导机关,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工、青、妇机关则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因此,这些机关之间不是平级机关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着“领导”、“监督”、“执行”的关系,具有领导与指导的关系,也就存在着报告、请示的工作制度。如公文版式中“信函式格式的报告——政府给党委的报告”、“函件格式的报告——政府给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就是为了印证这种特殊的行文关系。

政府机关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不相隶属机关,相互之间没有报告、请示的行文,如有工作上的联系,只能使用函和意见。因此,报告是在事项不超越所属职权范围的情况下使用的上行文,主要目的是让直接上级机关及时了解下情,沟通和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着重于汇报工作,只供上级参考,一般不要求上级批复,属于呈阅性文件,称为“阅件”。

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属于主管单位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请示批准方可办理的事项;第二,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机关明确答复方可办理的事项;第三,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严重困难或出现的新情况,但又无章可循,难以处理,请求上级给予指示和帮助解决;第四,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特殊,难以完全落实上级的统一决定,需要对此做变通或特殊处理,请求上级批准;第五,本单位意见分歧,又无法统一,要求上级机关给予裁决;第六,本单位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有待于上级指示或批准。由此可以看出,请示是在事项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况下使用的上行文,而且请示只能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提出而不能向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提出。因此,请示主要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具体问题,是“问文”,属于呈批性公文,无论可否都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答复,称为“办件”。

(二)主体部分的内容含量不同。

请示主体部分的内容要比报告单纯得多。因为请示没有综合性的,《办法》中的行文规则明确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这也是实际的需要,因为“一文数事”,牵涉的单位多,涉及的政策规定也多,上级机关往往难以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有时会因其中某一事项被卡住而耽误其他事项的批复,从而影响办事效率。因此,请示主体部分的内容单一,就一件事发文请示,篇幅较短。而报告主体部分的内容则丰富和宽泛得多。报告有专题的与综合的,综合性报告主体部分一般包括主要情况、经验教训、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专题性报告主体部分有的采用三段式结构法。以总结经验为主的专题报告,主要写取得的成绩、做法上的经验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因工作失误向上级写的检查报告,主要写错误事实及产生原因、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如果是汇报工作,则应首先写明工作的基本情况,其次写明主要做法和成绩,包括采取的办法、措施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最后写明还存在什么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如果是反映情况,则应首先对所要反映的情况或问题作一概述,然后集中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如果是答复上级的询问和要求,应首先扼要叙述上级机关询问的事项或提出的交办的任务,然后写明处理的大致过程,包括所采取的办法或措施,以及在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进一步陈述的事项等,最后交待处理结果,同时征询上级机关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因此,报告主体部分的容量可大可小,内容含量较多,篇幅也较长。

(三)主体部分的写作方法与使用语气不同。

虽然请示与报告文种结构类似,但主体部分的写作方法、使用语气却各不相同。

报告的主体,又叫做“报告事项”:要写出自己的实践情况、问题、经验。在写作上依据内容类项不同,按照一定的类别、一定的顺序,合理地、有序地表述出来;行文中,注意展示本机关的实践性、过程性,是陈述自己的做法,或获得的情况,或针对上级机关所问而答,分条列项,事项分明地撰写出来;使用的语气是报告性;而请示的主体,叫“请示事项”:是要陈述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的事项的理由,行文中要注意“述由”而不是“论理”,所陈述的不是自己的实践而是自己的请求,因此行文不体现实践性、过程性,而要展示请求的必要性、合理性,使用的语气是请求性的。

报告在于陈述自己的实践,或将需要反映的情况进行陈述,或针对上级所询进行答复,侧重于陈述情况,形式多样,表述灵活;请示在于陈述自己的请求(请求什么)、请求的理由(为了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请求的依据(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需要的依据、政策允许的依据),侧重于陈述理由,讲明原因,简明扼要。撰写请示,切忌议论说理。请示绝对不能写成议论文。请示需要的是陈述自己的理由,而不是论证道理。怎样做到明白、准确陈述自己的理由而不议论理由呢?就是注意自己所要陈述的理由,都是本机关实际发生的人和事所需要的,而不是从书本上、报刊上找的理论。一般来说,所陈述的都是实际困难、实际需要,只要如实陈述出来,让上级机关能从中了解到实际情况,能体会到你的实际困难、实际需要便足够了,无需理论化。

(四)行文的时间不同

请示由于是“请求上级机关批示、批准”,因此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工作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五)结尾用语不同

报告的结尾用语不具有期复性,不要求复文,结尾部分的用语常常使用以下一些词语,即多用于综合性报告的“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呈报性报告则常用“特此报告,请审查”、“以上报告,请审阅”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用语。请示的结尾用语则要用期复性、期准性的,要求复文,必须用期待复文的结语,常常使用“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妥否,请批示”等。

第四篇:正确区别请示与报告

正确区别“请示”与“报告”

在上下级机关工作交流中,我们经常使用请示或报告这两种公文,但实践中,个别单位也出现请示、报告区分不清、使用不当的现象,现简单交流一下体会。

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请示”和“报告”都被列为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也都属于下级机关报送上级机关的“上行文”。而我们常说的“汇报”、“建议”,可用于口头或用于非公文性的文字材料。“汇报”、“建议”以及“办法”、“方案”都不是正式的公文文种,“请示报告”连在一起则是明显的错误。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文件。一般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请求指示型,即对有关事项的安排,有不同思路或不同方案,请上级决定。二是请求批准型,即请求批准办某具体事项。这种情况在邮政企业较为常见,如在人、财、物等问题上需要上级帮助解决。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文件。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情况性报告,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让其了解。二是答复性报告,即答复上级询问或交办的事项。三是呈送性报告,即向上级报送资料、物件,一般被呈送件为附件,多用于财务报表上报等。

要区分“请示”与“报告”,其实很容易,主要看几下几点:

一是行文时间。“请示”是事情尚未处理,是在“事前”上报的公文,一旦事情已处理,则不适用“请示”,否则属于“先斩后奏”了。“报告”则是事情已经发生或处理,即是“事后”的行文。

二是上级处理方式不同。“请示”是希望上级答复的,上级也应该进行“批复”(或以“函”回复),或指示分管部门以“函”的来答复,即有请必复。“报告”上报以后,上级知悉即可,不存在“批复”(少数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重要报告,如有必要,上级部门可用“通知”批转其他单位知悉)。

三是写法不同。“请示”要求“一事一请”,不相关的事不同混在一起请示。而且目的要清晰、用词要严谨、数字要准确。“报告”的语言表达较为自由,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报告中不能带有请示的事项。但无论是哪一种公文,都要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规格性、鲜明性和简练性。特别是在结束语上,有规格性要求。如“请示”的结束语多为“当否,请指示”、“可否,请批示”等常用短句,而“报告”则可自然结束,或用“特此报告”作为结束语。

一管之见,供大家参考。

第五篇: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请示正文一般分为三个部分:①请示的理由。这部分十分重要,它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能否得到满意批复的关键,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②请示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这部分有什么就写什么,要明确、具体。③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语。

(二)写作要求

1、请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要明确。对请示事项的理由要实事求是,具有说服力,不能虚报。注意行文语言,选用词语要谦敬、分寸得当,一般不用请马上、请立即等词语。学习资料: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收藏备用)

2、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若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如在一个请示件中罗列了很多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请示的事项无法分清主次缓急,上级机关无从审批或因请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决,使得整个请示搁置下来,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批复。

3、切忌多头主送。请示要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行文,一般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诱,或领导机关的批复不一致。如县(市)妇联向省妇联写请示,同时也让设区市妇联知悉,则可用抄报的形式。请示不能送领导个人,不抄送下级机关。

4、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请示与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上行文。其区别是: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需要上级对下级有明确的批复;报告则是下情上达,上级领导机关只作为阅知件,不作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

(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需要上级批示的事项;报告只是汇报事项。请示中可以有报告事项,但报告中不可夹带有请示事项。在行文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这两个文种混用和不分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件标题用“关于xxx的请示报告”,这都是极不规范的。

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报告的原由,即为什么写报告;二是报告的事项,用“现将„„报告如下:”之类的转接语引出报告的事实和问题,这部分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三是结束语,可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写明”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

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随文报告、答复报告和建议报告。

(1)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了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级机关各方面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而写的公文。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汇报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一般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报告起因和报告内容两部分。报告起因即说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简要直陈。有时就是几句话,报告起因与报告内容之间的承上启下用语,往往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内容,是报告正文的主体,一般要写明完成任务、进行工作、处理事情的依据、过程、措施以及结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与安排。报告正文的结尾用语一般用“特此报告”表述。

(2)专题报告(情况报告)。是为了向上级着重汇报某项工作和某个问题,以使上级了解情况,做出指示而写的公文。专题报告的显著特点是,报告的内容专一。专题报告可分为:反映某项工作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专题报告;为总结某项工作而形成的经验性的专题报告;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或工作而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专题报告;工作中有了错误,需要向上级机关检讨所形成的检讨性专题报告;对某一事情或某种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调查,专题报告。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