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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祥安校车校车(5篇范文)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61307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2 15:30: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与祥安校车校车

学校与祥安校车公司校车(司机)安全协议书

校车的运营为学生就学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学校和家庭安全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特与校车车主(司机)签订以下协议:

1、学校和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不乘坐酒后驾驶车辆。

2、学校与家长经常教育学生文明、安全乘车,有序上下车,遵守乘车规则,车辆行驶时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车内不打闹、推搡、喧哗、大声说笑。

3、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校车规定站点文明候车,候车期间应站在安全区域内,不追逐、不打闹。

4、家长负责按时到指定站点接送乘坐校车的学生,如不及时接送,发生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5、司机保证文明驾驶,不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准时接送学生,清点学生人数,确保不丢、落学生,确保学生途中乘车安全,家长未按时接送的,车主(司机)必须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此间发生一切后果由校车车主和司机负责。

6、学校提供学生候车场所,划定候车安全区,候车学生放学后在学校指定候车安全区内文明候车,由车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候车期间看护管理学生不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得使用和破坏校内设施,不得横跨绿化带和花坛,不采摘花草,不乱扔杂物。

7、学生乘坐校车所发生的费用,由车主与家长共同协商解决。

8、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由司机造成的安全责任由车主和司机负责,因学生不遵守乘车规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9、车主和司机定期检修车辆,保证车辆无故障运行,消除故障隐患。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做为校车安全责任划分的依据,望双方共同遵守。

各方签字:

校:(公章)

祥安校车公司司机(签名):

签字时间:

****年**月**日

第二篇:学校校车自查报告

学校车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我校虽没有校车,同样做到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责任到人,对学生乘车进行了全面教育,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发动。

开学初为集中整治阶段,我校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集中力量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头等大事来抓。从思想上、意识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关爱学生、关爱生命,明确责任重于泰山,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工作不到位。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和班主任会议,学校领导小组成员针对开学前期学校工作和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做了全面部署。

三、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经常性教育制度。

我校把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放在首位。规定本学期各级部、各班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利用每周周会或班队课时间,在本班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我们认为,交通安全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占到90%以上,所以,在教育内容上特别强调要突出学生交通安全。通过观看安全录象活动,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和非法营运车,上下车排好队,不拥挤,不打闹。教育学生对不按规定车位接送的车辆,拒绝上车乘坐;对载客超员的车辆,拒绝上车乘坐。我校各项安全工作对照要求落到了实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既事关诸多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校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篇:学校校车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潮南新发中英文学校

2017年2月6日

第四篇: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5、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8)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第五篇: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树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宁波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管理制度明细如下,望相关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校车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马道金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双校车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贾庆祥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驾驶员校车车况安全检查和安全驾驶

彭诗广编排车次,维护学生车辆行驶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签订安全责任书。校长与班主任老师、跟车老师、驾驶员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确保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预防和制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审核跟车老师,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4、保障校车使用标准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区交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报送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5、组织班主任和跟车老师提前合理编排好每趟车次学生承载数。

6、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校车协议》,明确各自学校和家长的权益和职责。

7、定期召开校车安全运行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校车管理对策,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二)、副李双职责

1、依据上级通知和学校校车安全运行形势,定期向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试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或乘车安全宣传。

2、督查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督查跟车老师行驶途中和上下车维护秩序情况。

3、积极听取乘车学生家长、班主任、跟车老师等各方面的有关校车安全运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

4、学期末,会同校长组织对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

5、学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2、按规定时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验审,接受校长的领导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3、杜绝超载,协助跟车教师做好车内人数统计工作,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4、负责乘车学生的早晚接送工作,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称和时间。

5、确保启、停行车平稳,乘车学生不因驾驶受伤害。

6、配合跟车教师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7、爱护车辆,做到每天行前检查,行后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做好行车记录,及时真实向校长每天运行情况。

(四)、跟车老师岗位职责

1、确保每天跟车全程护送,学生乘车途中安全,上下车秩序良好。

2、开学前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3、及时、真实、准确填写每天每趟车次和每个站点的人数,做到点名考勤,做好记录,并把每天考勤表上交校长室检查。

4、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

5、维持车内秩序,禁止学生喧哗,争扯打斗,禁止学生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对突发事件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果断处理。

6、积极主动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7、熟悉每一个学生住址及站点。严禁未到站点放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下车时要确保站点安全,禁止学生推挤。

8、提醒学生注意路上来往车辆,对需要过马路的学生要亲自护送过马路。

9、对学生要有爱心,对家长要有文明礼貌。对于家长或学生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详细解释;不能解答的问题积极向校长反映。

三、具体要求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

2、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3、学生未到站下车或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学生过马路(校车停靠的马路)因没大人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超员,后果由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四、奖惩考核

(一)、驾驶员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10元/次,当班期间严禁外出,一经发现处于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6、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校长或董事长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经发现没有及时保养或年检者,每逾期一天将处于20元/天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7、上班期间由校长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驾驶员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校区,若遇校长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电话通知校长。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严重选择是否继续聘用,一年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8、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若要外出也要先请示校长,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校长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即使在校长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过3个小时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按旷工处理,如果外出不开手机者,视情节严重处以20-50元/次的罚款。

9、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10、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1、禁止驾驶员开快车或飚车,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由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2、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5元/次的罚款。

13、必须服从校长的调度命令,有不听命令或校长下达命令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4、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若交与不会驾驶的人员学驾驶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6、校车超载或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奖励制度

凡学期末考核无违规、违章、处罚等劣迹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三)跟车教师惩罚制度

1跟车教师在车内听mp3、看书,一经查实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2、接送学生时,因跟车教师原因导致有漏乘车的学生,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责任。

3、因不点名造成校车超载,处以跟车教师100元罚款,学校予以直接开除,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校车到达接送站点时,跟车老师不先下车维持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保护学生安全,每次处以5元罚款。出现意外事故,追究跟车教师责任。

6、对小同学要上接下扶,有过马路的同学,跟车老师必须亲自从车尾护送过去,不能不送或送到一半,发现一次扣20元,若因个人疏忽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

7、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8、学生未到站下车,每次处以教师10元罚款,因学生未到站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9、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0-100元的罚款,若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10、校内校外,凡是有倒车的,跟车老师都应自觉下车指挥,没下车指挥倒车的一次扣20元。

11、跟车教师没有认真做好每个站点乘车学生的点名统计工作,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12、在接送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塞车等情况没有及时向学校汇报,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3、选好得力的车队长协助管好纪律,并经常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车上的设施(如座位、玻璃、车厢等),造成有损坏的,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元的罚款,并要追究责任进行赔偿。

14、学校要求接送的地方,不能随意调整或擅自接送不到位,造成家长有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5、不能让学生随意改变车号(有搬家等特殊情况的需由家长或班主任与学校主管领导交接好)。否则造成对学校有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

(四)、跟车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做好了本制度规定的工作,并经学校暗访、访谈学生情况属实,学期末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五)相互监督做好安全工作

驾驶员或跟车教师由于工作不到位,一经学校查实一方被罚款时,而另一方知情不报将被罚款的数额是一方罚款额的百分之五十。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双方的责任。

宁波国家高新区树人学校

2012年2月7日

学校与祥安校车校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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