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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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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珠委办[202_]56号)精神和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预算在“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或服务于商贸流通业的本市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专项资金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年度导向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组织验收和开展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经贸局参与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行业类型分为四个专项: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会议展览业和其他专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扶持方式。

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贷款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

奖励是对成果显著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嘉奖。

第二章 现代物流业专项

第七条 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发展,扶持重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管理技术,提高物流配送水平,以及宣传我市的物流行业和企业形象。

第八条 对重点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贷款,投入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开展国际物流业务,企业可以申报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补助或贴息最高不超 过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省或区域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根据以下不同税收情况予以奖励:

(一)上年度营业额202_万元以上、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上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三章 现代商贸业专项

第一节

批发零售业专项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万村千乡”、“万巷千街”市场工程。对纳入“万村千乡”、“万巷千街”市场工程的区域性配送中 心、乡级店、村级店项目实行配套补助:

㈠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按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1的比例 配套补助;

㈡获得省资金补助的,按项目获得省补助资金1:0.5的比例配套补助;

㈢同时获得国家、省资金补助的,按较高者配套补助,不实行同时配套补助。

对已纳入补助计划的项目,企业在申请市配套补助资金拨款时,项目累计获得的国家、省、市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累计对项目的实际投入额,超出部分应减少市配套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鼓励零售企业参加商务部开展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对依照《达标百货店规范》和《金鼎百货店规范》进行改造提升,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㈠评定为国家“金鼎百货店”的企业,奖励15万元;

㈡评定为国家“达标百货店”的企业,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以最高奖励档次计算,不累加。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引导和扶持国内外知名大型商贸企业从事连锁经营、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及集中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业务。重点扶持批发零售企业建立直营店、加盟店、连锁店、专卖店和自主品牌的商务平台建设,改造、提升现有传统商贸流通业功能,推动连锁经营向多业种、多业态、多领域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现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完善交易配套功能、提升经营档次。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贴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珠财工„202_‟6号)要求执行。

第二节

餐饮业专项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参加商务部推行的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工作。对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2_)国家标准进行改造、规范,并通过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考核的企业 给予奖励:

㈠评定为国家特级酒家(五钻)的企业,奖励20万元;

㈡评定为国家一级酒家(四钻)的企业,奖励15万元;

㈢评定为国家二级酒家(三钻)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以最高奖励档次计算,不累加。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扶持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店、加盟店;创建国家、省级餐饮名优店;对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税收情况予以奖励:

(一)上年度营业额2500万元以上、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上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纳税额6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以最高奖励档次计算,不累加。

第三节

批发(专业)市场专项

第十六条

鼓励各类性质企业参与我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对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新建市场或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的,按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区域性重点流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建设现代采购、分销、批发中心。

第四章 会展业专项

第十八条

积极培育我市的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鼓励引进原在市外地区举办的展会进驻我市举办,宣传推广、大力提升我市会展业形象。

对经市经贸局核定认可,能促进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或与我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宣传推广费等成本总费用的30%对主办单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第五章 其他专项

第十九条

大力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商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公开披露机制等商业信用体系项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经市经贸局确认的,按其投入费用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条

加快信息化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对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交易服务的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公共平台项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经市经济贸易局确认的,按其投入费用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荣誉称号,提高企业知名度。经市经贸局确认上报的,获得下列荣誉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㈠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20万元;

㈡对获得“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10万元;

㈢对获得“珠海市流通龙头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5万元。

第六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凡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以扶持。

㈠已经列入市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㈡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

㈢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㈣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市经贸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方向和要求,并发文组织企业按类型进行申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进行初审;

(三)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市经贸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将拟资助的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七章 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取得立项资金扶持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报 告本单位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效益等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七条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聘请专家、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市经贸局与市财政局将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在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第二篇: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ZBGS-202_-033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珠字[202_]4号)、《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珠办发[202_]2号)及《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2_]12号)的精神,设立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

市文体旅游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第六条

市文体旅游局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二)将评审后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会同市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获市政府审批后,按照使用计划审核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助项目请款资料,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向绩效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审定市文体旅游局报送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根据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请款资料,按项目进度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第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向市文体旅游局如实提供资金申请资料,并编制 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设专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接受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向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对象、重点领域及资助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

(一)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在珠海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国家、省以及珠海市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领域,主要包括数字内容业、影视娱乐业、创意及高端工艺美术设计业、动漫网游业、现代传媒出版业、文化产品制造业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行业,重点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

(四)申请单位因违反本办法被取消申请资格未满3年的。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三种资助方式。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补贴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项目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题研究的编制与修编项目等。对列入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可以给予连续资助,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对申请资助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五条

经市政府批准可对全市文化产业、文化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及项目修编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被资助企业的贷款必须直接用于企业的项目(产品)的建设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专项资金申请之日的前1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凭银行还款证明实行一次性拨付。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奖励按《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集中申报、统一审批”的方式。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市文体旅游局受理资助申请,并对申请企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审规则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后,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书。

(二)市财政局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重复享受财政其他资助资金,并提出审定意见。市文体旅游局将审定后的资助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上述审批程序应于每年8月份结束。市文体旅游 局按照与财政预算编制同步的时间,根据上述审批结果,将本的资金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联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按照资金资助计划,被资助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署《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五)市财政局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及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协议”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终了后两个月内或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文体旅游局将对资助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专项检查,项目完成后,市文体旅游局应及时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我评价。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重点 项目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获项目补贴资助的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报告市文体旅游局,除因项目承担单位破产原因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按本办法规定开支剩余的资助资金归还市财政局,已开支的资助资金新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有关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市文体旅游局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性、业务性经费可按有关规定从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体旅游局解 释。

第三篇: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旅游产业,根据《珠海市旅游条例》、《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2_‟72 号)、《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珠委办„202_‟56号)和《珠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_-202_)》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设立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旅游企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导向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和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文体旅游局参与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和奖励两种扶持方式。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范围包括旅游企业项目落户与建设、规模扩大与品牌塑造、市场开拓与旅游纪念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新建与改造、导游行业水平提升及市本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与修编;对列入市旅游规划中的重点旅游行业、重点旅游项目、重点旅游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第八条 吸引旅游项目落户,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旅游景区(点)上完成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按照总投资额的5%予以专项补助,每个项目专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等级、创名牌。

(一)对上新评定为国家级5A、4A、3A的景区(点),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对上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的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对上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进行管理或引进国际知名餐饮品牌经营的酒店奖励10万元,国际知名酒店(餐饮)品牌是指持有世界知名酒店(餐饮)品牌注册商标,包括持有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及国家级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该酒店(餐饮)品牌属服务类别上的国际驰名商标的酒店(餐饮)品牌。

(四)对上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奖励20万元。对上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五)对旅游景区(点)年接待游客量在10-30万人次并且比上增加8%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30-50万人次并且比上增加5%以上的,奖励15万元;在50万人次以上并且比上增加3%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六)支持旅游企业创名牌、创商标,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荣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知名商号)产品称号的,按照《关于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珠府[202_]48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七)支持旅游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珠府[202_]67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八)鼓励旅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走科学健康发展之路。对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旅游企业,按照《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经贸字[202_]260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支持社会、旅游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活动。

(一)支持社会成功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活动,按照活动总投资额的20%予以专项补助,每项活动专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旅游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知名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旅游活动,对举办大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业按照活动总投资额的10%予以专项补助,每项活动专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旅游活动专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以及境外旅游博览交易展会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按照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等成本总费用的30%对参展单位给予专项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旅游企业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报纸和网络上开展广告宣传。

(一)对在市外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广告宣传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媒体广告宣传总费用的40%对企业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广告宣传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媒体广告宣传总费用的20%对企业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对经批准在市内外设立的大型户外广告(包括新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的、广告宣传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媒体广告宣传总费用的30%对企业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对于开发具有珠海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给予企业每种产品2-5万元奖励;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省和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旅游企业搭建散客集散平台、信息集散平台、服务集散平台、旅游产品集散平台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新建或改造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予以专项补助,每个项目专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和扶持旅游行业自立,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政府与企业的协调服务,支持市级旅游行业协会开展管

理服务;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建设,支持对导游从业人员开展服务与培训。

(一)对开展行业竞赛、组织培训等活动的旅游行业协会,根据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培训人数500人以上或5场以上的,给予5-1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对开展导游注册、管理等工作的服务机构,给予5-10万元的专项补助。(上述服务如不收费,则予以补助,否则不补助。)

(三)对上获得国家、省、市“十佳导游”等相关类称号导游所在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重视和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课题调研工作。对市本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修编项目、专项课题调研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支持。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凡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以扶持。

(一)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 的;

(三)申请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第十九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每年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方向和要求,并发文组织企业按类型进行申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资料,由市文体旅游局受理和初审;

(三)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市文体旅游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将拟资助的项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章 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报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报

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向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效益等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文体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聘请专家、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市文体旅游局与市财政局将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在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汇报

XX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汇报

根据通知精神,我将XX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商贸流通业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的商贸流通业有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商贸流通业户共有XXXX户,其中个体工商户XXX户,私营企业XXX户,国有及集体企业XXX户。1-8月份全区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XX亿元,同比增长XXX%。其中个体经济实现零售额XXX万元,增长XX%;私营经济XXX万元,增长XXX%;集体经济XXX万元,增长XXX4%。商贸流通业纳税实现XXX万元。同时,大型商贸企业安臵人员岗位达到XXX余人,对解决人员就业,缓解社会压力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发展成效

(一)企业经营规范灵活。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新兴的商业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商贸流通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结构、人员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大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一批重点市场、骨干企业脱颖而出,成为XX商贸流通业的重要支撑。培育起XX购物广场、XX超市中心店、XXX装饰材料批发城等一批骨干商贸

流通企业,带动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对商业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十分显著。

(三)企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电子收款机、计算机、中央空调、步行电梯、灯光照明、背景音乐等现代技术设施和管理在不少大中型商场得到运用,商业经营设施和购物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服务功能的完善,提高了商业竞争力。

(四)商贸流通业态渐趋多样化。商业业态由单一业态向多种业态迅速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初现端倪,实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企业逐渐发展。XX集团在XXX、XXX、XXX均建立了大型连锁超市,XX、XX、XX、XXX等均在区内建立了连锁经营网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点项目情况

(一)XXXXX国际商贸城。该项目由XXXX集团臵业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XXX亿元,一期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目前一期1、2、3号楼房主体建筑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和安装电梯等工作。项目已投资XXX余万元,引进了XXXXX、XXX等30余个品牌入驻。

(二)XXX装饰材料批发城。该项目建成商铺XXX间,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项目总投资XXX万元。目前项目已经完工,正在对东部XXX间进行装修、招商和启动。项

目建成后由XXX装饰材料批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三)XXX水产批发市场。项目由XXX水产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公司由XXX集体及村民入股,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主要业务是水产品(国家限制产品除外)销售、市场开办等。项目总投资XXX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XXXm,投资已经达到XXX万元。目前该项目1、2、3、4号楼主体已经完工,内外装修基本完成,水产品加工车间和冷库正在封顶,地面硬化、给水、排污等工程基本完成。

四、发展的环境及影响

随着外资商贸企业带着先进技术和雄厚的资金进入中国市场分享市场份额,也对中国商贸企业的发展产生新的促动。

从我市情况看,随着第一、二产业的迅速发展,第三产业GDP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市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解决就业、纳税、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我区看,随着XX海港、XX铁路、XXX高速的建设,全区外来企业、外来人口逐步增多,流动性增强。随着居民收入的不同增加,消费观念逐步改变,对促进河口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五、工作开展情况

从目前情况看,管理力度相对减弱。原机构编制随之取消,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导致商业发展

2秩序较为混乱。为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管理指导,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成立专门机构。成立了商贸科,配备X名精兵强将,下一步大学生分配时,重点充实商贸科的力量。

(二)认识上高度重视。工作框架主要是“两个重点,一个管理”。一个重点是工业,一个重点是商贸流通业,一个管理就是抓行业管理。将商贸流通工作纳入经贸局乃至全区的重点工作之中。

(三)制定扶持政策。根据区领导安排,制定了《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扶持政策(讨论稿)》,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目前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制定了商贸流通业和物流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准备提交区领导研究。

(四)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实行登记备案和溯源制度。我们召开了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全区商场、宾馆、批发商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同时在电视台下发通知,给每家酒类经营业户下发通知,要求登记备案和实行溯源制度,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进行市场检查,确保酒类市场安全及人身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充分。由于建区较晚,城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相对较少,部分人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性在认识上不够充分,思路不明确,商贸流通行业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影响

了发展。

(二)商业网点定位不明确。业态控制不够合理,缺乏功能鲜明和享有盛誉的特色街区,专卖店、专业街比重偏少,各种类型的专卖专业店、品牌店和精品店等有待发展。缺乏长远规划。

(三)缺少知名品牌。多数商贸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在品牌、管理等方面与知名商业企业存有一定差距,不能满足中高档消费者对消费环境、商品品质的要求,造成很多居民异地消费。

(四)缺乏鼓励和扶持商贸流通业的优惠政策。各级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如扶持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偏重于鼓励工业企业的发展,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优惠政策太少。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走出去学习。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进行学习考察,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实行拿来主义,充分借鉴和利用,促进商贸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行政推动,启动专业市场。对于新建的水产批发市场、装饰材料批发城等专业市场,借鉴先进做法,适当给予行政推动,帮助市场启动应用。

(三)深入开展酒类流通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市场检查工作,把酒类流通环节安全工作抓细抓死。

(四)充分挖掘发挥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商贸流通业进行管理,需要深挖职能,在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特许经营管理。

XXX的商贸流通业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从企业发展到市场管理都有了较大发展,下一步希望继续给予更大的关心和支持,促进商贸流通业更快发展。

第五篇:苏仙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苏仙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苏仙区作为全市“两城”建设的主战场和排头兵,抢抓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积极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商贸流通工作,并作为重要产业加快推进,着力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一、当前发展现状

苏仙区属郴州市城区的城乡结合部。202_年共有限上商贸企业102家。202_年全区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9亿元,同比增长18.4%。按所在地分:城镇56.7亿元,同比增长18.2%,占94.7%,乡村3.2亿元,同比增长21.8%,占5.3%。

202_年苏仙区限上商贸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批发零售业

202_年全区有限上批零企业50个,占限上商贸企业49%。202_年全区批发零售业销售53.2亿元(限额以上46.9亿元,占行业比重88%),其中批发业4.5亿元,同比增长7.6%,占7.5%;零售业48.7亿元,同比增长22.2%,占81.4%。202_年,全区批零业上缴税收18697万元,同比增长12.27%。

(二)住宿餐饮业

202_年全区限上住餐企业52个,占限上商贸企业比重51%。202_年住宿餐饮业销售6.6亿元(限额以上6亿元,占行业比重90%),其中住宿业1.4亿元,同比增长9.2%,占2.4%;餐饮业5.2亿元,同比增长0.1%,占8.7%。202_年,全区住餐业上缴税收1539.89万元,同比增长23%。

(三)物流业

202_年全区共有第三方物流企业11家,逐步形成了以泓广物流、锦运物流、惠康农资公司为龙头的物流市场。形成了以惠康农资公司为龙头的农村日用工业品、农资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全区共有商品交易市场18个,其中年销售总额过亿元的市场有2个;营业面积在202_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5家,即拓普电器、生源商业连锁超市、步步高超市、黄公平超市、良田供销社白露塘超市。

二、存在的问题

(一)商贸聚集不强。苏仙区撤地建市前为郴县,以农业为主,第三产业极不发达,商贸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而同城的北湖区属小郴州市,商贸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大型批发市场、高档商贸网点遍布城区,如罗家井市场、北湖市场、步步高超市等。郴州市撤地建设10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商贸放在五岭广场地区,新建了五岭大市场、沃尔玛超市、华天酒店、雄森大酒店等一大批商贸企业。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才将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放在城东新区,但由于起步晚、配套设施不健全,大型商贸企业落户少,还没有形成强大聚集效益。与同城北湖区相比,不论是销售总额、企业数量、企业质量,还是商贸聚集力、辐射范围、对GDP贡献率都相差甚远。据统计202_年北湖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79.2亿元,是我区的3倍。202_年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GDP的贡献率6.8%,占GDP的比重9%。

(二)政策引导不够。一是规划滞后。长期以来,我区对商贸流通业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管理模式,未制定全区性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市场定位不符合我区区情。二是政策支持力度小。由于农业人口多、农村面积大,我区十分重视现代农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给予的优惠政策多,但对商贸流通业重视不够,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三是布局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区大型商贸业网点主要分布在城镇,农村分布少,202_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2亿元,仅占5.3%。全区有商品网点7500家,其中城区4100家,农村3400家(大部分为小商店)。

(三)市场结构不优。商贸行业的黄金比例是购物占40%,餐饮占30%,休闲娱乐占30%。而我区三者比例严重失衡,餐饮占16%,购物占74%,休闲娱乐占10%,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一站式消费,影响了商圈整体功能的发挥。我区以低档商贸网点为主,如各类小商店,高档商贸网点少,目前区内只有一家五星级宾馆奥米茄大酒店。由于我区的超市网点布局不够合理、辐射功能较弱,加上人们从众心理和消费习惯,逛街购物往往青睐城中心的沃尔玛、中皇城、家润多这些商业购物中心。而城东新区居住、公共设施功能配套完善,对人流、商流的潜在吸聚能力强,却缺乏相应的商业集群,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四)物流体系不全。商贸物流业快速发展对促进商贸繁荣、服务民生、改善消费环境、推进流通方式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区目前商贸物流整体水平不高,物流

效率偏低,难以满足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商贸物流企业偏少,普遍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不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运作方式、运行模式不能适应工业和商贸企业精细化服务的要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落后,配送能力不强;商贸物流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融资难、税负重、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贸物流业发展。

三、发展方向及建议

(一)规划引导,科学布局,促进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

一是规划引导。根据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特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加紧制定苏仙区商贸流通业发展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打造苏仙特色、品牌商贸流通业,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二是科学布局。抓紧完善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在全市已有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我区发展方向,重点就商业中心、专业(特色)街区、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综合超市(市场)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着力打造苏仙岭、爱莲湖、飞天山、裕后街、王仙岭、城东新区等城市商贸流通聚集区,着力打造良田、坳上、栖凤渡、五里牌、白露塘等城镇商贸流通聚集区。

(二)城乡并重,统筹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业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扩大商圈辐射面。针对我区商圈聚集和消费习惯现状,大力发展城乡连锁经营。发展连锁经营是现代商贸服务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是住宿、餐饮及零售业的发展方向,是先进管理方式在更长的产业服务链上的扩大和延伸,有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在积极做好城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同时,重视加快乡村商贸流通业建设,加大支持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做大做强一批乡村商贸流通企业,扩大乡村辐射面,进一步拉升乡村消费水平的和质量。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放宽郴州大道及槐万路周边农民建房机遇,引领农村商贸流通发展,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水平。

(三)整合资源,提升品位,促进商贸流通业更高发展

加快苏仙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除了要注重扶持老企业,巩固区域特色,做好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外,今后更要关注引进新企业、上马新项目,大量培育新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限上企业,特别是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实现区域商贸业量和质的同步提升。更要着重进一步改善商贸业结构,通过招商引资、选商引资,逐步扩大新型业态的比重。目前苏仙区主体消费已提高至新的层级,要适时加快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品牌企业,在业态上重点引进大型商贸综合体,大型住餐企业,引导消费需求,提升消费水平。

(四)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强力推进物流业有效发展

加快泓广物流等一批大型龙头物流企业建设,改造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发展统一配送,提高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精细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商贸服务业与物流业对接,发展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全流程的物流服务,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创新物流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发展共同配送。支持品牌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城际和国际物流配送网络。

《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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