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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105822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2 12:4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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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注册登记职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培育、登记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1家(其中个体工商户55户、个体独资企业26户),注册资本(金)9716万元。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

植业的71家,从事种养结合的8家,从事餐饮垂钓等其它经营的2家。

二、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登记注册情况较为平稳。2xxx年初,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广大农村种养殖户高度关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种养殖大户苦于过去不能登记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法身份,得到消息后纷纷向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情况,申请登记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比较高。自去年3月29日,全市首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81户,呈现出平稳发展的势头。

(二)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种养结合为主。从已登记的81户家庭农场情况看,虽然大多数仍以初级的种养殖为主,但也出现了相对综合、富有特色、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全市首个家庭农场-威海神山家庭农场,占地300亩,主营果树、蔬菜和农作物种植、初加工和销售等,该农场概算投资13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集葡萄园、葡萄长廊、葡萄大棚、育苗温室、地下原汁库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场。

(三)组织形式多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组织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目前81户家庭农场中个体工商户55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个体独资企业26户,占家庭农场综述的%。虽然《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但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很多人大多愿意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发展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资金实力普遍偏弱。从全市家庭农场的注册资本(金)情况看,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有2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高的家庭农场是文登区侯家镇福库家庭农场,注册资

本1000万元。而注册资本(金)低于100万元的有53个,其中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万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家庭农场资金实力仍普遍偏弱。

三、家庭农场登记和发展中存在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登记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81户,但据去年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承包规模超过50亩的租地大户就有1000多户,基本都具备了申请家庭农场资格。但由于很多种养殖大户对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现状,对通过家庭农场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认识不足,缺乏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家庭农场发展缺乏专业性人才、相关专业培训滞后。近年来,随着

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农村精壮劳动力纷纷进入城市工作,全市广大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为40、50岁农民。虽然近年来农业等部门通过开展三下乡、广泛开展农业劳动技术的专业性培训,但是受农民科学文化基础差、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等因素制约,培训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家庭农场普遍反映,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生产工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培训具体种养殖技术多,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营销、管理、融资、商标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滞后。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难,产权不清晰导致家庭农场缺乏发展壮大的基础。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虽然我市已经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不规范、稳定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

限普遍偏短,以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且不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存在很多短期行为。由于土地租期过短,农村租地大户不敢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大笔投入,直接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惜租、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导致家庭农场难以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稀缺性不断显现,再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民不愿也不敢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部分农民工返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农村流转的土地以山地、坡地居多,土地较为贫瘠,集中连片难,基础条件较差,前期整理投入高,规模效益较差,难以形成较为可观的规模,无法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农村集体流转土地成本高。近年来,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也不断增加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单纯从事

粮食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经营户,影响更大。同时由于个别农户诚信观念淡薄,出现中途撕毁合同导致农地纠纷等情况,也影响了家庭农场主长期投资创业的信心。

(四)家庭农场融资难,导致农业投入不足。融资难是影响家庭农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的主体--农民,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部分已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的购置等,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文登区乙丁旺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属于种养结合型农场,土地规模

较大,拥有果树150亩、鱼塘150亩,负责人于瑞永本人拥有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预期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其本人也十分想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扩充规生产模,但苦于资金不足,虽然多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严重制约了该农场的发展壮大。

(五)各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xxx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是目前,全市广大家庭农场仍难享受到具体扶持政策。例如: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享受不到或者只能享受很少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又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广大种植业户最为关系的问题之一,果树、粮食种植大户

普遍反映,灌溉是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发展的命脉,如没有政府资金投入,根本没有能力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同时,欢乐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户反映在所在乡镇没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力量,缺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支持。

四、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2xxx年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家庭农场发展在财政、经营用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对家庭农场扶持细则,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将奖励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争取设立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家庭

农场方向倾斜,不断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出险后的理赔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减少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宣传引导。家庭农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应适当引导、积极扶持、循序渐进。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生事物。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抓好示范引导,从培养典型入手,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围绕特色产业以及优势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改变农业生产低效现状,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为

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

(三)强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协调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研究全市家庭农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做好家庭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工作。再一方面,是要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四)搞好技术指导,提供配套服务。一是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农作物种子技术、植保技术、栽培技术、畜禽良种、动物防疫进行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向家庭农场推广新型栽培技术以及农机农艺配套技术,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技能。二

是要提供社会化服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重要瓶颈,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融资服务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以及农业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其次要优化金融服务,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开展

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取得贷款,进一步拓宽家庭农场等经营户的融资渠道。

(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探索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严格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在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委会实行统一流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维护双方权益,保障家庭农场安心经营。

第二篇:家庭农场注册登记

我市首家以企业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在兴城诞生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前,我市首家以企业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在兴城成立。

4月25日,缙云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东渡镇梨仓村的德强蔬菜专业合作社,给合作社负责人麻虎强发放了工商营业执照。

德强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也是小仙都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种植规模最大、品种最多、设施最先进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有水果、蔬菜品种五十多个,总面积超过500亩,常年雇佣劳动力80余人,是远近闻名的农业大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触动了麻虎强,在缙云县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多方协调下,他向缙云县工商部门提出了注册家庭农场的申请,并很快得到了批准。

缙云县工商局副局长 丁晓民:我们“家庭农场”这个概念提出来以后,对农村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对这块登记有非常大的需求,所以说我想还是加大对这块的指导,做好登记的绿色通道,方便登记。第二个是加强对已经登记的家庭农场做好扶持的服务,比方说家庭农场的一些品牌服务。

有了家庭农场这块牌子,麻虎强更加坚定了把农场做大做强的信心。

缙云县德强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麻虎强:现在我们在尝试蔬菜配送这块服务,争取把我的基地打造成一个综合性的家庭农场。

第三篇:家庭农场注册登记2

关于发挥工商注册职能

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辽工商发[202_]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1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作用,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辽宁现代农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三、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四、家庭农场的出资人、经营者户籍住所应当在农村。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及户籍住所在城镇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变化的原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登记为家庭农场。

五、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相结合的,其经营规模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其承包或流转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六、具备一定土地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作为名称字号。

七、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经营者家庭住址或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登记为其住所(经营场所)。

八、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养殖业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九、家庭农场由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家庭农场登记。委托权限、主体类型等应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十、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有效期应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期限核定。

十一、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流转证明文件。

2.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一个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投资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投资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文件。

3.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提交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投资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投资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家庭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载明出资人或股东之间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十二、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时,登记机关可以向其采集以下信息:家庭农场经营类别;参加经营或劳动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及土地租期;雇用期在一年以上的雇工人数等。

已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年检验照时重新采集。

十三、家庭农场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应当依照其所属的市场主体类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办理。

经工商部门登记后的家庭农场因自身条件发生变更导致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时,应当主动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十四、经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当根据自身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检验照,并报送以下信息:全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占家庭全年总收入比例;所从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养殖业、种养结合、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占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比例等经营情况信息。

十五、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家庭农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行政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出台有关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后,本意见自行废止。

第四篇: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下辛店镇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接到上级调研任务后,我们农口组织调研专班到走访了全镇4个类似于家庭农场的种养殖业大户(北堤村王森林、白水湖村王先勇、泗州寺村罗丙田太和村聂正伟),采取数据统计、典型解剖和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总体情况是发展正常,形势很好,农民满意,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从调查情况看,4个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是:农场主中有3个村干部,1个农民,户平劳动力3人;8户农场主共有机械设备12台套(获农机补贴30万元),以种植水稻、小麦、养鱼为主;土地流转总面积555亩,其中耕地450亩、水面105亩,流转涉及68户,有2个农场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2户是口头协议短期流转;租金亩平约450元,最高的是水面养鱼每亩600元,最低的是60元(汉北河河滩),其中流转土地的粮食补贴由土地所有人所得。4户农场202_年纯收入44万元,户平11.3万元。从4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农场数量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4个家庭农场中,有2户从1998年就开始“捡田种”,2户从202_年底开始流转,近几年规模发展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种植大户越来越多,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台湖、安定、北堤等村出现到大冶等外地地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的现象。据统计,全镇经营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有150户。

2、粮食生产得到保障,特色种植进一步显现。4个家庭农场,全部种植粮食,去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50亩,总产量194.1万斤,亩平1134斤(含小麦),一个人种粮可供150的口粮。在粮食生产得到保障的同时,各种特色种养殖的到充分发展,其中白水湖村王先勇种植泥蒿100亩,泗州寺村罗炳田发展精养鱼池160亩,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极大促进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3.1万元,是当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

3、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4个家庭农场中,202_年种植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作业,农场主配有机械设备12台套,机械投入105多万元。北堤村村民王森林,自有旋耕机、机耕船、收割机等,加上他组建的合作社成员共有的农用机械10台套,总价值40余万元。他家流转土地200亩,其中本村水田50亩、台湖农场50亩,汉北河滩100亩,去年纯收入20多万元。今年,他计划秋季在本村建一座酱菜加工厂,发展带动附近蔬菜生产;秋播时在汉北河附近3个村季节性流转1000亩,连片种植小麦。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困难。一是部分农户对土地存在思想障碍。有的是“土地命根子”思想浓厚,担心失了地、丢了根,不愿流转;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要饭它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比如202_年我镇为了发展千亩螃蟹基地,在迎风、彭李、北堤三村协调流转土地,设计40户的300多亩土地流转

协议整整谈了5各月才签订。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旱包子、水袋子”等条件差的田流转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服务还没完全到位。调查的4个家庭农场2个签订了合同,2户是口头协议,其他散户都没签合同。全市农户间的小面积流转80%以上都没签合同。

2、农村家庭农场融资困难,农业生产后继无人。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很困难。贷款条件苛刻,无法贷款。白水湖村王先勇去年流转100亩土地种粮食,农户每亩的租金500元,他家纯收入也很可观,两相满意。今年他想贷款20万元,扩大种植规模到300亩,因没有抵押无法落实贷款。三是农业人才支撑困难。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劳动力年龄偏大,结构老化,在家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都是50岁以上老年人,子女全都外出工作、务工,再过10年,“谁来种田”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了。

3、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农机驾驶与维修、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普遍农户信奉“巧种不如拙闭”(施肥)的老信条,不管田里缺什么,搞两包化肥再说。一些农民一季稻谷打五六次药,人家打什么药我打什么药。农村盲目施肥、盲目打药的问题突出,而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只有一名工作人员,面对全镇近6万

亩种植面积显得力不从心

4、农业基础设施仍显落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镇域一二三级渠道淤塞极其严重,每到旱涝天气,水马齿苋堵塞河道,农业用水根本不能保障。而改造近40公里的一二级渠,以一个乡镇财政之力,就好比螳臂挡车。二是虽然我镇部分村进行过土地平整项目,但仍然有近半村没纳入进来,农业生产仍有很大不便。三是稻谷翻晒困难,每年水稻收获季节,农民就为水稻翻晒发愁,镇域公路到处都变成了晒场,影响了人们日常生活。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有序流转才能有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是基础,要联合县经管局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发布流转信息等职能,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结合的道路,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

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农业基础项目,捆绑利用土地整理、高产农田建设、低丘岗地改造等各项农业建设项目,疏通河道畅通,加快流转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良好的基础。

4、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5、落实国家对农民的扶持补贴政策。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今年中央和省新增的农业补贴,全部单列出来,用于补贴上述对象,其他农民的补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特别是农机等补贴,优先补贴家庭农场等种养殖大户。

第五篇: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2_]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2_]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2_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第四条 家庭农场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 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七条 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第八条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农业(种、养殖业)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加工,销售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农产品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家庭农场附带经营农家餐饮、家庭旅馆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家庭农场名称预先核准后,需要先到食品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家庭农场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家庭农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除本办法规定外,根据不同类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交材料规范执行。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

第十条 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备案。建立同级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旗县农业局 社旗县工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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