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2010年10月26日)(大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9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该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5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10:00至11月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17日16:00至11月19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 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
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知识司法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A001-1002A324)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B001-1002B171)及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E001-1002E008)考《行政执法知识》,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D001-1002D049)考《司法知识》,专业技术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C001-1002C002)考《专业知识》。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12月1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间: 2010年12月5日至7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2.职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报考者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提前自行准备。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森林公安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素质测评人选。对报考有身高要求的职位,资格初审前需初核身高,符合职位身高要求的方可参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按时到达现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六、体能素质测评(限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
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于12月1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3〕103号)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间: 2010年12月14日至1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10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最终聘任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名额,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三)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12月17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12月19日上午。
体检地点:12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森林公安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递补拟聘人员,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单位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聘任制公务员职务按照其报考的职位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手续。例如:招聘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招聘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在职公务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经考试、考察及审批后确定聘任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需按报考职位重新任职及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职务任职时间与原任职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十、其它事项
(一)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招聘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其它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笔试的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iu.cc。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niu.cc,考试院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附件: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2010年10月26日)
第二篇: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2009-1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积极支持我市大部制改革,给年轻优秀干部提供一个更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平台,优化民政干部队伍,根据省、市有关公务员交流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近期从市、区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若干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深圳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并已通过公务员登记的正科级以下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获有与专业相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09年11月10日,在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公务员之窗、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160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个人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公文等资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察
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由市民政局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个人综合素质、岗位需求等综合情况,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485949、25832125
附: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0月26日)有关事项的解释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0月26日)有关事项的解释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时间如何安排?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6日发布招聘公告,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至11月8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报名,11月17日16:00至11月19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11月20日笔试,12月1日公布成绩,12月5日至7日资格初审及森林公安体能素质测评,12月14日至16日面试,12月19日体检。
二、哪些人员可以按照深圳户籍报考?在资格初审时应相应提供什么材料?
职位户籍要求为“市内”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深圳户籍(含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等六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籍,但购房入户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
2、深圳院校(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
3、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深圳生源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国(境)外院校的人员。
4、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三、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毕业生,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需注意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与学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另外,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被学校正式派遣至深圳就业并落户后,不能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四、“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做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职位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累计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五、招聘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六、招聘对象为“不限”,但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参加上述两个项目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八、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是否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不要求。但若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则不论报考者是深圳户籍还是非深圳户籍,均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符合职位其他条件。
九、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党校学历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一、职位“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者须依据专业目录将本人所学专业归入相应的专业类别,符合职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十二、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将根据留学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
十三、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十四、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者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十六、“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
十七、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可以。在职公务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经考试、考察及审批后确定聘任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需按报考职位重新任职及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职务任职时间与原任职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十八、此次招聘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18周岁至35周岁指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十九、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0年10月27日之前。
二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是指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等较大的机关及其直属分局、管理局、监狱或各劳教所作为“所在单位”,但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较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机关的职位。
二十一、“符合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如何理解?
报考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D001-1002D049)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二十二、“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如何理解?
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E001-1002E008)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需达到《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3〕103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该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
二十三、若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拟聘人数的3倍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只要有人报考,出现这种情况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不会被取消。
二十四、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聘为网上报名,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位条件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者,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五、笔试科目及内容有哪些?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两科,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A001-1002A324)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B001-1002B171)及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E001-1002E008)考《行政执法知识》,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D001-1002D049)考《司法知识》,专业技术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C001-1002C002)考《专业知识》。
需注意的是,为促使报考者了解本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及公务员聘任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增加对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内容的考察。
笔试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二十六、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十七、进入资格初审、面试的人员如何确定?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员,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报考森林公安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素质测评人选。对报考有身高要求的职位,资格初审前需初核身高,符合职位身高要求的方可参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二十八、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报考者参加面试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十九、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聘名额的3倍时,对报考者有什么影响?
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聘名额的3倍时,将削减拟聘名额,具体办法为: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名额,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Z)削减至3人(8/3+1=3.67,取整数),比最初公布的拟聘名额少了1人。
三
十、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吗?聘期多长?期满可否续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聘任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聘期内。聘任合同期满,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三
十一、聘任制公务员获聘后的职务如何确定?
聘任制公务员职务按照其报考的职位确定。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手续。例如:招聘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招聘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三
十二、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
十三、此次招聘的查询网站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iu.cc。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niu.cc,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有关招聘政策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2108735、82108323(受理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2018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参加面试考生范围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二、面试地点、时间
(一)面试地点:深圳人才园公共考试服务平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面试考场指引图详见附件2)。
(二)面试时间:2018年5月8日下午至5月11日。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1《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找准本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时间。
三、面试形式
(一)本次面试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所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基础面试。以下职位除参加基础面试外,还需加试专业面试:
1.报考审计专业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801D004、1801D005、1801D010、1801D011、1801D013、1801D018的,加试审计专业知识。
2.报考卫生监督执法职位,职位编码为1801K001、1801K002的,加试卫生执法专业知识。
(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部分职位将根据职位特点采取非结构化方式。
四、面试流程(一)报到和抽签。
本次面试上午报到时间为7:30-8:15,下午报到时间为1:00-1:45。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所报考职位对应的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内携本人有效的应考证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到深圳人才园一楼人才街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证件查验合格后,考生听从指引关闭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再到候考室入口处拍照、抽签(拍照同时系统自动抽签),随后进入候考室等候工作人员安排面试。
(二)封闭与等候。
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后按弃考处理。除面试工作人员、本场次面试候考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三)应试。
考生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指令、题目要求以普通话作答。除试题明确允许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本人姓名、职位编码、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四)等候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签收本人面试成绩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五)清场和离场。
面试期间,清退面试考场内及周边的一切无关人员。考生离开候考室进入面试室时要带齐随身物品。考生面试结束取得面试成绩后,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二)建议考生提前熟悉面试考场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按时到达面试考场报到,以免延误。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当日上午8:
15、下午1:45起关闭考场。考生未按所报考职位指定的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禁止进入面试考场。
(三)考生务必携本人有效应考证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考,未带齐有效应考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予报到及进入面试考场。准考证可在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
(四)报考审计专业类职位、卫生监督执法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面试(5月8日下午)和基础面试共两次面试,请认真阅读附件1《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找准本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场次,按指定的面试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
(五)5月8日的面试人数较多,部分考生可能候考时间较长,建议自备适量的水和食物。(六)考生在面试期间,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将身份证、准考证等载有个人信息的证件、文件等带入面试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候考或面试。
(七)本次招考面试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提供除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外的其他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八)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及体检人选确定
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体检人选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情形的,按照《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第七点第(一)项规则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总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本人报考职位入围面试人数是否少于面试名额的情况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合格线、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请查阅《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801批次)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初定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8: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总成绩。
原标题: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点击下载>>>
1.深圳市招考公务员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2.深圳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考场指引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
第五篇:长春市行政机关招聘聘任制公务员
长春市行政机关招聘聘任制公务员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和按照建设高素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要求,制定本考试大纲。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长春市行政机关招聘聘任制公务员、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和闭卷笔试。
二、试题类型
完全客观化试题,以涂卡方式作答。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三、考试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本质及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共产主义论。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道德修养
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理想与信念、人生观与人生目的、职业道德与家庭道德。
4、法律基本常识
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经济法、商法等。
5、行政管理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领导、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
6、公文知识
公文概念、特点、作用、种类、行文规则及公文处理等。
7、国情与市情 国情:国土与资源。人口与国民素质。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结构与综合国力等。
市情:本市历史、地理与自然状况。近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建设与战略等。
8、形势与政策
国内外发生的重要事件、重大问题和百姓关心的时事问题。
注:本大纲应用过程中具体应试范畴可根据招聘性质、对象、要求等实际情况择用。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