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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6182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5 09:37: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 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 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

第十四条 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即应向会计报账,最迟不得超过本月。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村级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应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将财务公开榜拍照留存,妥善保管村民建议和改正措施等资料,接受查询。

第六章 会计委托代理制

第二十一条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按每一万人配备一名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为村级代理记账核算、代管资金、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村级保留一名会计,负责报账。

第二十二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按村设立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等。村级会计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往来登记簿等。

第二十三条

每月的1—8日为全市统一村级会计报账日。凭证传递和核算流程为:

(一)村级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会计办理报销手续;

(二)村会计于每月民主理财日将发生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村会计退还经办人;

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第二十七条 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帐,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没有界定清楚的,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并定期向镇街报送资产情况。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是集体资产发包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将集体资产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

(六)村主要负责人兼任会计的;

(七)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因财务管理不善,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一)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的;

(二)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故意毁账或造成账据遗失的;

(四)因财务管理不善酿成重大事件或引发群众上访的;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在财务开支审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一)没有按审批权限开支的;

(二)擅自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引发群众上访的;

(三)开支单据不规范和审批、监督手续不完备的;

(四)责任人把关失职的;

(五)有其他违规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村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接受监督和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发挥监督作用的;

(二)村干部、会计抵触甚至是阻挠民主理财的;

1任当月工资,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报账的,视情节追究村书记、村主任的责任。

第四十条 村会计责任奖惩

(一)村会计为村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应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镇街对财务管理好的村会计应给予奖励。

(二)村会计必须参加市经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获取会计资格证,参加年度审验,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后,持证上岗。

(三)村会计要严格管理票据,在开出票据后要及时将收入上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发现一笔收入未按时上交者,除给予村会计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工资,发现第二笔收入未按时上交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给予村会计停职检查。

(四)村会计每月必须按时报账,按时进行财务公开,每拖报一个月或未及时公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拖报二个月或未及时公开,除扣发当月工资,给予村会计停职检查;连续拖报三个月或未及时公开,对村会计予以解聘。造成财务混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会计责任奖惩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会计负责村级账务处理和监督,镇街对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工作突出的应给予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违规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一)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法规处理业务的;

第二篇:试析农村财务管理

试析农村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是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广大任命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专职不专责

一些地方将乡镇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人事权下放到乡镇且清退了 大部分从事农经工作多年,有一定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合同制工人,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而且除个别乡镇外,绝大部分乡镇仍然习惯于抽调农经管理工作人员从事乡镇其他工作,造成了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专职不专责且流动性大。

2.监督力不足

收支不分,公私不分,不按时结账。

3.挥霍公款现象严重

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等现象。

4.审计质量不够高

把关不严,不按政策办事,不按规定审计。

二、措施

1.加强管理

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当前要解决村级财务的混乱状况,最迫切的任务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制定一套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

3.改进审计方式

要探索建立独立的农村审计机构,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解决客观存在的会计主体与审计主体同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重合的矛盾,真正发挥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村民进行教育,对财务管理的实施环境进行全面改善,由此提高财务制度在村委会的执行力度,有利于加强村级财务资金的有效管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第三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

第四篇:农村财务管理讲稿

农村财务管理讲稿

一、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思路

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要适应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由注重集体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集体直接经营集体资产向以股份合作为主的现代企业经营制度转变,重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显得更加紧迫。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靠老办法不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科学的发展观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

1、要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定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只有围绕发展做文章,为发展做贡献,工作才有意义,才有前途。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不少都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有些问题只有随着经济发展,才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如化解村级债务,清理是必要的,但只有集体实力增强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化解债 务才有经济基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是为了管死它,而是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实现其不断增值,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所以衡量这方面工作的好坏,主要看是否通过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是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2、要适应农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紧密联系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已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从资产规模、产权构成、运作模式到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村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的出现,更加丰富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应当适应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变化,调整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把注意力从集体资产的物质形态管理转到价值形态管理,从资产管理转到资本运营的轨道上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3、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是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发展的。目前,要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必须靠改革创新。近年来,我省实行了村账乡代管、村会计集体办公,在此基础上 又推行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和电算化,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

二、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定义

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会计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二)重要意义

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管理的难点问题之一,农村财务管理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200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都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办发[2006]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国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干部作风转变,化解干群矛盾,维护好群众利益;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前,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村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力度,能够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促进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好转。农村财务管理状况也是衡量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晴雨表。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当前各级必须把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

农村集体财务问题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干部无视财纪法纪,对集体资金胡支乱花、挥霍浪费、甚至贪污 挪用;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干部对集体资产随意处置,甚至侵吞;一些地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等等,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以致造成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目前农村的上访案件中,多数涉及农村财务问题。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农村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三、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目前,我市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税费改革后,多数村靠仅有的几万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护运转。但是对这仅有的几万元资金,也存在到位不及时,甚至有克扣、挪用现象,致使村组织的运转更加困难,一些地方村干部的工资补贴不能及时发放,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加强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势在必行,对于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为确保各项支农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发挥效益,对农民各种补贴的及时到位落实,防止克扣挪用挤占浪费,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对于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我市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目标,以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抓手,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村级组织联签公开、乡级中心 审核服务、县级部门指导监督”紧密结合、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全省普遍建立起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2、规范代理内容。代理内容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等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凡代理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代理。

四、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条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

二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原则。在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时,一定要尊民意、顺民心,为民服务,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引发干群矛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要坚持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委托代理制 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村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审核监督服务,不得阻碍村集体的正常开支,无权支配使用村集体资金。

第二部分 农村财务重点工作简介

一、提高村集体财务公开的质量

1、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开;对已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努力扩展公开内容。

各地要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扩展公开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要把涉及农民利益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村税费减免、农民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级债权债务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公开。

3、创新公开形式。

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坚持实际、实用、和实效的原则,在 便于群众观看到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举办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辅助公开。随着农村会计电算化的推进,要逐步利用计算机进行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和特点,创新财务公开的形式。

4、规范公开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意见》要求,一般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政策提出具体的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后再进行公开。

5、加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进一步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要经常听取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财务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组织,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逐步开展并指导村民小组实行财务公开。

二、积极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2004]17 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开展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的重点内容

(1)财纪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2)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村民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三是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

五是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4、把握界线,严格查处审计出的问题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 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5、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创造条件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为专项审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妥善解决好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三、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

1、明确村集体资产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集体资产管理的目标 通过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签订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对不按承包合同规定使用集体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交纳承包金、折旧费的承包者,除补交承包金和折旧费外,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合同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承包者,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实行联营、股份经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瓜分、侵占集体资产。

4、积极推进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村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大额开支,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保证农民群众对村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 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产权改革的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外省集体经济强的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建设,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全部或部分量化折股给每个村民,成立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从实践的情况看,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农民除了自身直接经营的收入外,还能通过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获得按股分红收入;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运营机制,健全了民主决策机制,从农民过去无权参与管理、干部决定一切的状况,改变为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均由股民代表集体讨论决定,改善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有利于城乡一体化,把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村民,对于那些即将撤消村民委员会成立居委会的城郊村来说,找到了合理处置村集体资产的有效途径,使大批农民“持股进城”,重新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

实践证明,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是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一种创造和完善,是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明晰了产权,改善了管理,富裕了农民,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方向。

6、产权改革的目标: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要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 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7、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在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建设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办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通过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坚持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尊重民意、先行试点,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的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村集体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一般应在200万元以上;(2)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对这项改革的认识比较统一;(3)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要求和愿望,并能通过改革得到实惠。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必须加强领导和监督,提高改革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改革的方案制定要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各项程序都必须公开进行,民主讨论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社员代表,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坚持按照农民的意愿办事,不搞强迫命令。改制完成后,股份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8、建设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程序

(1)清产核资。由乡镇农经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经济组织合作社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搞实资产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报县(市、区)农经主管部门审核。大多数村民要求由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小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审核部门必须切实负起各自的职责,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照本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集体的经营性净资产。同时要合理界定村级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股权设置的类型一般有贡献股和人口股两种(统称“个人股”)。贡献股主要视集体经济成员对集体经济所贡献大小划分,一般以劳动力测算。人口股指全体村民人人有份的个人股权。在征得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也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共享股,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3)股份量化。人口股的量化,一般可依照实行股份合作社户籍在村的实际人数核实;如果改制村(组)之间存在资产、资源差异较大,对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差额,在量化人口股时,要尊重多数人意愿,统筹考虑。贡献股一般依照年满16周岁后在村工作时间计股;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义务兵现役军人可以保留享有人口股的权利。个人股均以户为单位记入《股权证书》,作为领取红利的依据。(4)制订章程。章程是规范和管理股份合作社的文本。章程必须明确建立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社员资格、社员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凡年满18周岁且持有个人股的人员,均可为股份合作社社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章程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5)保值增值。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建设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运作,明确村级集体资产的合作性质,把集体资产与农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村民对集体经济运行质量的关切度。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采取多形式、多元化的资产运作机制,也可由董事会决定,聘请职业经理,负责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具体经营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清晰、社员共有、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管理

1、征地补偿费的概念及分配原则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 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2、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1)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2)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4)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5)《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从2005年10月17日起,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 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3、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2)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强化村集体债务债权管理

1、债务债权基本情况(2005年底)(1)债务基本情况

我省村级债务总额为166.9亿元,村均58.8万元,农业人口(2338万人)人均714元。

(2)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为99.9亿元,村均35.2万元。债权的主要特点是债权质量低,据典型调查,全省村债权99.9亿元中有70%的已成呆死账(全国呆死账为60%),难以收回。因为,内部所属单位(企业、学校)欠款23.4亿元;集体内部成员欠款37 亿元。

(3)净债务

村级账面净债务67亿元,债权按70%的呆死账率推算(全国为60%),实际承担的净债务137亿元,村均48.2万元,农业人口(2338万人)人均586元。

2、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化解旧债首先要制止新债务发生,要建立债务债权台账,锁定以前形成的债务债权。对发生新的债务债权要落实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实行村企分离,企业都应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是从严控制村定额补贴干部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村干部可实行交叉兼职,也可实行乡(镇)干部到村挂职。严格控制管理 费,一律取消村级招待费开支。

三是建立健全制止村级不良债务增加,要与信用社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借(贷)款、集体资产、财务公开、干部任期审计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四是规范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村集体一律不准举债兴办企业和兴办公益事业。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把村级债务的增减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脱离实际、盲目大量举债营造所谓“政绩”的干部,既不得提拔重用,也不得让其留下债务异地做官。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要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用于还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挪用借(贷)款进行奢侈消费的,要令其将花费的费用退回用于还债,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妥善处理已形成的债务债权,建立村集体债务监测机制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化解村债务债权,要坚持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分别采取“免、销、减、停、挂、转、清”等措施,能免的全免,能销的全销,不能全免、全销的则减,不能免(销)、减的则实行停(息)、挂(账)、转(主 体化转),非清不可的则依法依规清收。化解要经过调查研究,制定详细政策,首先要逐项予以落实。建议把债务债权划分为三个阶段,区别对待。第一阶段是1982年底以前(我省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议主要是通过民主程序减免核销;第二阶段是1982年到2002年底的(农村税费改革前),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第三阶段是2003年到现在的,要依法清收偿还。各村要从集体经营收入及其它可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化解村级债务资金。各级财政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化债资金。该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化解债务。

六、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 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 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 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 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

(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 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但还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工作;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四)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防 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账务代理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建设,已经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服务水平。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应当进行电子归档。要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队伍建设,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队伍。

领导挂帅,部门配合,强化保障

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各级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摆上主要的议事日程,亲自过问亲自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组织指导工作。农业(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要认真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 制度,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建设,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财政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农村财会工作的作用,在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农业(农经)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完善民主监督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审计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支持农业(农经)部门依法开展农村审计,帮助提高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尽快提高我省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水平。

第五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罗田县2009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为出发点,举办了农村政策和农村财务管理培训班,开展了村级债务清理审计工作,启动了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了农村政策和会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年初,我们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12个乡镇406个村的村主任、村报账员、专业合作组织有关人员、以及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培训工作以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延包)政策、农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培训人数达1000多人。从而增强了村干部对农村政策和村民民主理财的意识,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民主管理水平。

二、完成了村级债务清理审计工作。审计清理农村村级债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需要,是清理锁定村级债务、规范村级财务收支、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根本措施。今年3月份,我局积极配合省审计厅派出的审计组对农村债务审计工作,为审计组提供了村级债务底数、帐据,通过村级债务审计锁定工作,摸清了我县村级债务情况,巩固了农村税费成果,维护了农村稳定

三、加强了村级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财务“双代管”有序开展。继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后,少数地方仍然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债权债务以及资产账户无明细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国家对农村政策的倾斜,通村公路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金、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等等都是面向农村,从而腐败的源头因此也伸展到村级。目前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成为群众上访的焦点和热点,如不及时解决,就不足以打消群众的疑虑,就不能够化解农村不稳定的根源。对此,我们今年从规范理财程序入手,加大了村级账务,特别是资金的管理力度。同时对村级财务活动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效的杜绝了财务管理不透明,开支不规范,资金运作监督相对软弱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了管理中的漏洞以及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启动试点村。去年全县村级“三资”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为试点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完成了试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已进入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阶段。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八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村组级全部经济活动和资产情况都在财务上得到了全面反映,杜绝了账外账现象;二是消除了白条抵库的现象,真实反映了村级资金实际存量情况;三是消除了村级资金不及时入账,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四是基本消除了往来资金不实的现象,使债权债务管理真实有序,确保村级资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五是严格了财务审批权限,规范了支出的原始票据要素,避免了白条支出现象;六是严格了村级收入票据领用和销号制度;七是村级各项资金收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专款账户。杜绝后患了资金在账外循环的现象发生;八是村级财务公开日趋完善。公开内容较为齐全,改变了过去重形式轻内容的做法,做到了群众量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增强了收支透明度,将财务公开落到了实处,还干部的清白,给百姓和明白,从而改善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群众上访,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010年,我们将在农村财务管理上,抓好以下工作:

1、在村级财务管理上,一要强化制度建设,把好财务审批关。要继续执行“四个制度”:即执行村级收入专户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制度、财务支出手续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逐步提高会计电算化的管理水平;三要规范管理,搞好财务公开。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结合重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指导力度,使村级财务收支按要求做到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四个规范及时公开,实现财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杜绝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的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在财务审计上,对基础建设项目多、资金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计:一事一议筹资标准、范围、使用情况、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依据等,还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3、继续抓好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对选择的试点村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扩大试点提供决策。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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