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期就是利润
工期就是利润
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问题是建设工程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但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帐、不会进行成本控制,更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在工程完工后难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额索赔。不夸张的说,对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工程利润。现就建设工程领域工期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工期多一天,要搭多少钱?
工程建设领域,当建设项目前景较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会配合施工企业尽快完工,使建设项目早日获利。反之,如果项目前景较差,在项目完工也难以获利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便会故意拖延竣工时间,以达到少支出或晚支付工程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每延误一天,施工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1、垫资利息损失。垫资施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常态,而且这部分垫资款大多在合同中约定不计算利息;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不计算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管理费用损失。承包人的管理费用主要是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项目管理人员一般按照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如果建设项目拖延一年,就意味着发包人要多支付所有管理人员一年的工资和社保等,这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销。
3、板房、塔吊、电梯、模板、脚手架的费用支出。上述支出均按照时间计算费用,而且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对于停工时如何计费,一般没有约定,仍按照时间计费。对于长时间的停工,还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解除协议。但是对于短时间的停工则很难处理,因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均很麻烦而且要支付进出场费用。为了防止施工企业停工,建设单位一般只会放缓工程进度,控制自己的停工时间,这种情况就是使施工企业很难受,上述费用支出也必然会增加。
4、周转材料的费用支出。若施工企业租赁使用周转材料,在工程停工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支出增加。
5、劳务公司的费用补贴。尽管施工企业在与劳务公司结算时一般按照完工工程量结算,但是如果工期延长,势必会增加劳务公司的成本,劳务公司将向施工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增加劳务费用,这让施工企业很难拒绝。
6、反索赔风险增加。当实际工期比约定工期长,且建设单位拖延支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反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工期顺延的证据,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工期延长的责任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那么施工企业很可能要向发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
7、诉讼风险增加。当项目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必然会压缩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前述单位提起诉讼的情况,一旦引发诉讼,总包单位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违约金、利息等额外费用。
如果施工企业能够转变观念,做好施工组织,做好工期索赔和顺延,每提前完工一天,则会节省一天的成本,一正一反之间,施工企业会节省巨大的成本。
二、合同约定、开工报告载明、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时,如何认定开工日期?
1、关于开工日期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观点,合同约定、开工报告载明、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应以监理单位确认的开工报告中载明日期作为工程开工日期。
2、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虽然是双方商定的日期,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很多并不一致,应以改变了的实际开工日期,即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施工许可证载明日期并不具有绝对排他的、无可争辩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建设工程符合相应开工条件,并不能成为确定开工日期的惟一凭证。实践中,开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情形大量存在。当二者不一致时,同样应以实际开工日期而非施工许可证上记载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三、没有开工报告,如何认定开工日期?
1、若没有开工报告,则缺失了最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证据,就很难认定实际开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但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证据要求过高。
2、若承包人没有开工报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则应根据证据优劣情况,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工期约定不对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行业内,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较重的总包方的工期延误责任,但对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责任约定的则较轻或根本没有约定。当项目前景不好,且违约成本极小的情况下,很容易使建设单位故意放慢工程进度,这不仅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成本增加,而且如果没有做好工期顺延,当建设单位想拖延支付工程款时,很可能向施工企业提出工期反索赔。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期顺延,施工企业面临着巨额违约金赔偿。
五、这些情况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甲方市场导致几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约定了承包人较重的工期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放缓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那么不仅成本增加,而且还有可能被反索赔。
1、所以承包人要时刻关注工期,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和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3)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行政审批手续;
(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发包人增加工作量;
(7)发包人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8)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
(10)发包人未能按合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
(11)发包人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导致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
(12)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竣工手续;(13)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14)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15)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在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时,施工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合同为依据,合法、合理的进行工期索赔,要求工期顺延。
2、工期延长申请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给出准确的工期延长时间的,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事由,待具体延长期间确定后向发包人再次申报。
六、项目前景不好,难道工期要无限延长吗?
当项目前景不好,施工企业故意放慢施工节奏,导致工程进展裹足不前,工程停工时,承包人可以考虑解除施工合同。
1、解除合同对承包人的有利之处在于:
(1)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不再承担垫资施工的合同义务;(2)未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工程款,在合同解除后,业主应当予以清偿;
(3)合同解除后,可以不保留保修金;
(4)合同解除后,可以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问题的关键在于,承包人以什么理由,如何来解除合同。因为如果承包人解除合同的依据不够充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承包人不但达不到自己解除合同的目的,而且还要向发包人承担擅自停工、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承包人在作出合同解除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律分析,要找到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收集好证据,一击必胜。
3、承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解除合同的理由:
(1)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没有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纯拖欠工程款不必然导致承包人有合同解除的权利,而是还要满足两点:一是拖欠工程款的数额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二是承包人应尽到告知义务,只有承包人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和后果向发包人告知后,承包人才有权利解除合同,而不能突击解除合同。
(2)业主未尽到工程施工配合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有很多工程施工配合义务,例如施工场地交付、图纸交付、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和批价、甲方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及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及配合等,若发包人不履行其配合任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配合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它合同解除情形的,例如停工一定时间可以解除合同等,承包人可以对照合同,采取灵活方式解除合同。
七、工期被拖太久,承包人如何减少损失?
垫资施工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承包人的主要风险。因此,承包人需要时刻关注发包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当发包人故意放慢施工进度,当事人有必
要提高警惕,对发包人的履约偿债能力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合同约定及履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发包人风险:
1、解除合同。
2、停工。当发包人的资金出现问题时,很可能工作量越大,则风险越大,这时承包人就可以考虑停工。但一定要找出充分的理由,依据合同“合法停工”。
3、要求发包人提供担保。担保是解决风险的最主要办法,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的商业谈判中,可以将提供有效担保作为恢复施工、继续施工或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可要求其提供不动产抵押、具有资金实力的第三方担保等。
4、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可就后续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等约定发包人较重的违约责任,对其进行威慑,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作为请求权利的依据。
5、签订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资产的处置方案,当发包人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约时,承包人可以通过处置发包人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
第二篇:工期合同范本
篇一:工期协议书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为准。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协议工期总天数: 天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自愿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范围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部门的协议工程。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工程实施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六、乙方义务:
1、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协议的工程内容。
2、服从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现违章操作及不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的经济处罚。
3、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保护施工现场的建(构)筑物及绿化,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回复。
七、材料及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指定施工人员到材料库领取材料并登记。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建材必须提前甲方则需及时提供所
需要的建材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八、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同的相关施工验收及规范、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评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 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予以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完后,由甲方及发包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经甲方和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 结算及支付剩余的款项。
九、违约:
1、延期开工: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间开始施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2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在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延期开工。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 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2、现场文明施工,及时清除施工垃圾,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3、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代表有权终止乙方现场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4、非施工区域,未经允许,严禁进入。
5、进入施工区,穿着整齐;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6、每日工作完毕,材料、设备及时整理到指定位置方可下班。
7、进入施工区,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大小便。
十一、工程质量标准: 为准。(不包括材料质量)
十二、协议价款
金额:施工面积每平方 元x总平方数 进行中工程款:.竣工日付款:.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 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则结清所欠余款。
十三、组成协议的文件
1、本协议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留一份。
十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甲方:(签名)电话: 住所:
乙方:(签名)电话:
住所: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解析
合同工期是指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承包人在此期间内要如约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见到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案例,因此,开竣工日期不是单纯的时间和期限方面的约定,其中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开工和竣工时间、如何准确认定工期和工期延误、如何准确认定发承包双方违约责任等诸多法律问题。承包人应慎重约定合同工期,充分考虑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同时约定在合同中,即使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解决中也相对比较明确。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开工日期的的争议往往与发承包双方是否履行了开工前各自应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尤其是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争议相关联。争议的焦点是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承包方应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实践中如何界定实际开工日期就非常关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5定义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从字面理解,工程开工日期就是协议书第三条写明的日期。而现实中很少有准时按该日期开工的工程,因此这一绝对日期多数不是实际开工日期。按照通用条款8.1、11.1条内容,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应当履行的义务,施工条件没有具备的,开工日期应顺延,但顺延后的实际开工日期没有明确定义,承发包双方也就因此产生歧义。施工许可日期还是进场日期、是放线日期还是破土日期、开工报告被批准的日期还是发包人(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日期都成为争议的实际开工日期。究其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不科学性。fidic《施工合同条件》41.3中工程的开工条款以工程师有关的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开工日期,这样约定充分考虑了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出现合同订立前未能预见的的特殊情况等因素,相比我国现行的示范文本以约定的方式确定开工日期,能够预防和化解可能发生的争议。鉴于此,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如下两种形式填写:
1、开工日期(暂定):200*年**月**日,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
2、如果协议书第三条按文本规定的格式填写,那么须在专用条款第13.1条具体约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开工时间是正常状态下工程实施行为,存在通用条款第13.1条情形时,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开工时间与之一致。同时提醒承包人,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合同义务,施工条件没有具备的,应当及时办理顺延开工签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能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
竣工日期的确定往往与确认工期是否延误有直接关系。曾看到这样的案例: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合同履行后期,双方发生争议,2004年3月31日工程内容虽已完成,但发包人没有组织竣工验收,最终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日期为2004年9月16日。发包人认为实际竣工日期为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日期,因此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而承包人认为工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完成,并未拖延工期,只是发包人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很显然在本案中如何认定竣工日期成为认定承包人是否拖延工期的焦点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合同文本及《司法解释》中都有竣工日期的规定,但规定是不一致的,因此关于竣工日期的界定比较混乱。按笔者观点,承包人在约定竣工日期应同时考虑完工和验收的关系问题。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备案日期三者是有区别的。
1、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完成工程所有内容的日期,但不一定代表合格,即合同义务未全部履行完毕,实际完工日期不是竣工日期。
2、验收合格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五方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很容易和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混淆。因为工程竣工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出具报告的主体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是不用向发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即使验收同时不能签字盖章,承包人后盖章该报告签字日期也是共同验收日,把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作为竣工验收日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关于竣工日期界定不清的一个主要因素。
3、验收备案日期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日期。该日期是后于竣工日期的,不能与竣工日期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虽然没有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区分,但对于界定竣工日期已比较明确。鉴于此,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如下形式填写:
1、竣工日期(暂定):200*年**月**日,在开工日期变更基础上相应顺延。
2、在专用条款第32.3条约定,竣工日期争议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篇三:工期保证协议书(济南)工期保证协议
甲方: 山东省济南博文中学
乙方: 山东省对外建设工程总公司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省济南博文中学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堤口路第153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工期内的施工内容以图纸内容为准。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协议工期总天数: 天
四、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部门的协议工程。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款项支付和工程竣工审计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有力推动工程施工。
6、如在施工中施工内容有变动,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出,并给出图纸变更或书面说明。
五、乙方义务:
1、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协议的工程内容。
2、服从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现违章操作及不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3、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保护施工现场的建(构)筑物及绿化,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回复。
六、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同的相关施工验收及规范、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评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予以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工程完后,参建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剩余的款 项。
七、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 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3、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代表有权终止乙方现场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4、非施工区域,未经允许,严禁进入。
5、进入施工区,穿着整齐;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6、每日工作完毕,材料、设备及时整理到指定位置方可下班。
7、进入施工区,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大小便。
八、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期承诺书
工期承诺书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期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期承诺书 篇1致:XXXXXX公司
我公司若有幸获得XXXXX的标的,我司将向贵司就工程工期作出如下承诺:
1、本投标单位接受招标书中所有招标条件。
2、本投标单位保证,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本投标单位作为投标人,愿按照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和合同条件所确定的各项规定执行。
开工时间: 以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时间: 以《开工令》实际计算的竣工时间为准确
工 期: 视招标人项目部的开工令、书面指令要求需要
3、进场后应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在施工期间配合甲方进度安排和有关配合事宜。各施工段具体施工时间均以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章)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工期承诺书 篇2为确保本单位所承接的XXX项目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XX项目的要求及有关通知规定,贯彻XXX规范标准。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项目开发质量,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2、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各资源包开发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项目保证体系,定期检查、协调,召开项目评审、总结会,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及时向XXX报告,并接受督导专家、项目管理组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如我方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开发任务。
1、组织合理措施:
1)由项目管理小组统一调度管理。
2)及时落实各开发小组具体任务,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实施进度管理:
1)每周安排计划,下达开发进度指标,明确责任与任务。
2)每周召开协调会,与合作单位协调工作及开发进度,及时解决延误项目开发工期的因素。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方:
法人签字:
盖章:
工期承诺书 篇3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 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工期承诺书 篇4根据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及施工场地平整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我公司施工经验,投标工期为60天。
保证工期的承诺如下:
1.按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推行项目法施工。
2.全公司范围内组织技术过硬、素质高的施工作业队伍,主要工程项目实行二班作业。
3.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特别是原材料、机械设备应提前做好计划,按要求时间进场、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4.严格采用网络计划施工,实行三级网络计划控制,利用微机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对网络图进行时间参数的计算,找出计划中的关键工种和关键线路,针对关键工种和关键线路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金,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5.在计划按排中落实雨季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的均衡性、连续性。
6.针对场平施工特点,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进行分区并行施工,交叉施工,加快施工进度。
7.在总体施工计划下,制定各工种月、旬、周计划。制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坚持每周例会制度,施工队坚持每日工程进度调度统计、报告制度。
8.施工队、班组以责任承包与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避免返工。
10.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经济性的关系,必要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四篇:工期和工期延误
36工期和工期延误
36.1工期计算 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
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
36.2工期约定的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36.3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
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
(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
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
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
因素;
(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
作等);
(6)工程量增加;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8)不可抗力;
(9)发包人风险事件;
(10)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
(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6.4提交工期顺延
报告 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工
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
有关详细资料。36.5工期顺延持续
发生的要求 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
36.6拒绝延期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
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36.7工期顺延的核
实与确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
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
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
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36.8承包人误期的赔偿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
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
37加快进度
37.1承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 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
人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
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
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
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
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
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
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
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7.2发包人原因加
快进度的要求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
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
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
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
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
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篇:工期承诺书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承担江苏省kkkkkk大楼出新改造工程的建设,本次投标所报工期110日历天将作为合同工期写进合同,若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从延期的第2天起,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罚款,若因招标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承诺方: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18日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参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大楼出新改造工程的投标活动的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有效。
承诺方: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