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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0-11716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12 16:44: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某某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某某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2_‟2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于202_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一年来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组织协调工作

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了专项行动。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开展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了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实施步骤、信息报送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与督促指导,在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后,成立了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分别设在综合监督局和省卫生监督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委内有关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对口处室及相关职责。四是召开了工作会议。202_年10月22日,我省召开了全省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五是开展了督导检查。为了解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202_年 8月上旬,组织四个督查组对设区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各地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案件移送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措施,加大重点环节排查

在专项行动集中整顿阶段,全省各周密实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进行了取缔,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整顿,检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入深入巩固阶段阶段后,我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经验,结合202_年全年工作,着重抓好部分重点环节的自查和检查。一是开展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于202_年5-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着重抓好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二是开展了全省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为促进我省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解决民营医院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2_年5月,牵头在全省组织深入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对全省设有住院床位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围绕依法执业、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等内容开展检查,加强和规范民营医院诊疗服务。三是开展了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为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_年7月,采取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动的检查方式,对部分设区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人员资质、文书管理、广告发布、临床用血、医学美容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情况。

(三)密切配合,形成专项行动合力

专项行动中,我省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形成了综合整治的局面和专项行动的合力。一是加强行刑衔接。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三是加大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

(四)加大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营造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我省进一步做好了投诉举报和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投诉举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设区市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在省卫生厅网址及省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都建立了举报电话值守及处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公布典型案例。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期间,为震慑违法行医违法行为,我省在各级卫生计生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大科普宣传。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专项行动以来,结合 “3.15”等活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进医疗机构、进公共场所、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创新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揭示各类非法行医的危害,告知辨识方法和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的有利局面。

(五)严格执法,突出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各地围绕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下大力气,坚决查处,不留死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各地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抓获了一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了一批无证行医者,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

(六)标本兼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完善了一批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不足

经过一年来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省非法行医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医疗服务秩序有了较大好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仍有一些死角和薄弱环节,一些非法行医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纠正。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视还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工作上仍存在畏难松劲情绪;二是打非联动机制未实质性的健全。卫生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没有根本性改变,联动只停留在联合发文阶段,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实质性联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乡村医生违法执业较为严重。乡村医生原有执业区域随着城镇化逐渐被蚕食,或乡村一体化,村卫生机构被整合,造成部分乡村医生进城开黑诊所。四是违法医疗广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省部分地方还存在虚假医疗广告多而滥的问题,并且相当一部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是与非法行医者相吻合的,虚假医疗广告充当了非法行医的帮凶,共同坑骗患者,侵犯群众利益。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探索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一个社会系统工作,需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打击非法行医体系。建议我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综治考核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非法行医的科普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及时查办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及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决不允许“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第二篇: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江人口局发„202_‟78号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宜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在县“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置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认真贯彻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计生服务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为我县依法执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服务环境。现将我们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计生服务机构超范围服务的清理整顿 根据省九部门《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县十九个计生服务 1

机构超范围服务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首先由各乡镇计生办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再由计生局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改进。通过清理整顿,未发现有超范围服务的行为。

二、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证》的审验工作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县计生系统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清理审验工作,通过清理审验,重新对我县七个站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计生系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进行了重新注册登记。

三、认真开展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们把打击“两非”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县上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的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对B超进行了重新清理登记,通过清理登记,全县卫生系统有4台B超可以进胎儿性别鉴定,这4台B超被列入了重点管理对象。二是向社会公布了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办法。迄今为止还未收到对“两非”违法活动的举报。

四、建立有效的制度,防止违法行医的行为

为了有效防止计生服务机构出现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制定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在免费技术服务报帐中,市人口计生委未批准的服务项目不予报帐;二是超范围开展医疗服

务,一经查出经济处罚由医生个人承担;三是超范围服务所发生的医患纠纷由个人负责。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计生系统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打击“两非”工作至今还未查处一例案例,也未收到一例举报。二是部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被注销,原因是卫生局认为没有执业医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要收回,不再核发,然而乡村医疗站同样没有执业医师,有的连助理医师都没有,同样发给了《执业许可证》,这是必显得有失公平。同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生存问题产生了威胁。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打击非法行医总结抄送:卫生局。

(共印5份)

第三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根据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德城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日趋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保障体系 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食药局联合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_年10月17日召开了全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卫生局长任组长,公安、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并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具体要求。卫生局与区属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并加以整改。会后,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动的牵头单位,立即行动,制定工作目标,抽调15名卫生监督人员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上下联动,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1.发挥协管作用 全面摸排线索

202_年11月7日,召开26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会议,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一是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非法行医业户线索的行动,要具体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小区。二是对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假医、游医线索及时报告。三是检查药店是否存在中医坐诊标识、宣传中医治疗的。四是注意辖区“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更进一步地深入打击非法行医,202_年7月24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专题培训会,来自全区基层医疗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详细讲解了卫生监督协管的有关内容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知识。同时,就下一步开展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活动的专项整治和广泛宣传发动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安排。通过该次专题培训,使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认清了自己的职责,丰富了如何识别非法行医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促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全面展开。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德州电视台、德州晚报、德城区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德州电视台形成专题,在德州晚报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专版报道。在市、县级多家网站上进行信息宣传60余次次。

3.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德城区专门印制了‘识别黑诊所,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宣传册,由卫生监督员和24个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市场、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解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及具体的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指导他们安全就医。同时,监督人员在无证行医户所在小区的宣传栏、大门口张贴取缔公告,减少了无证行医户得的生存空间。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推向高潮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德城区卫生局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全面摸排线索。

202_年11月20日,抽调14名精干卫生监督员,在德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对德城区的4家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户进行现场取缔。现场共计收缴药品六箱、牙科器械3件,牌匾五块。德州电视台、德州报社的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的展开,极大地震慑了无证行医户。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今后多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让无证行医行为在我区无立足之地。

二是202_年11月29日,德城区卫生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合召开了德城区药品经营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药店必须经过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中医坐堂行医,无证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对存在中医坐诊的药店,给予10天的整改期限,到期不整改,仍进行无证行医的药店,德城区卫生局与食药局将联合进行检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杜绝药店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随后,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食药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对存在中医坐诊嫌疑的30多家药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大部分药店不存在中医坐堂行为,对4家存在中医坐堂行医行为的药店进行了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

四、紧紧围绕专项整顿,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出重拳、多举措、卓有成效的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日常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走到那里不忘记询问周围有无无证行医户的线索,走到那里不忘记检查周围的已知无证行医户);二是正常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上半年组织对无证行医户的专项检查3次,白天2次、夜间一次);三是举报投诉与卫生监督协管相结合(重视举报投诉和卫生监督协管的每一条线索,出境迅速,一查到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起,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上报有关无证行医的案件36件;四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相结合(凡是下达行政处罚的案件,到期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23件,现执行完成15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移送公安机关案卷3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构成了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凡是被我们摸到的无证行医户,均已经偃旗息鼓。

2.常抓不懈地抓好药店坐堂行医工作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对德城区120余家药店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由于药店坐堂行医具有隐蔽性,坐诊医生不进行全天执业,在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药店我们采用先摸底,再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7家无证开展中医坐堂行医的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同时也促进了我市药店坐堂行医的正规发展,在我市率先设置了一家药店坐堂行医诊所。

3.开展推拿按摩场所的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行为,德城区针对推拿按摩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宣传“中医”、“主治”以及非法开展针灸、正骨等诊疗活动等内容,抽调专门的队伍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计监督检查257户次,对存在针灸、正骨等非法行医活动的3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存在违规宣传的41家机构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摘除相关标识。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推拿按摩行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推拿按摩为幌子开展疾病治疗的非法行医行为。

4.开展了农村医疗市场的整治

经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院领导的沟通探讨,202_年5月份,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及管理的通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初全面展开了农村卫生室的专项整治,凡是乡村医生在外独立执业的,一律按照无证行医进行严肃处理。

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更加努力、细致地工作,争取做到更好。

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_年8月29日

第四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公安局 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2_〕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非法行医没有可乘之机。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第五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_]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2_]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

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2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_年6月—202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2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2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某某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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