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麻疹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小学及幼儿园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l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为及时发现我区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疑似病例: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C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具备(1)加(2)条者,或同时伴有(3)条者。
2.1.2临床诊断病例: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6)流行病学史: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疑似病例加(4)条或(5)条或(6)条。
2.1.3实验室确诊病例:
(7)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8)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9)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疑似病例加(7)条或(8)条或(9)条,以及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1)至(5)条中任一条加(7)条或(8)条或(9)条。
2.2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监测工作,期间发现的病例称之为监测病例。而其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县卫生局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县卫生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
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县卫生监督局应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市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分析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疾控中心应对辖区内卫生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县卫生局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疾控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成
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区和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麻疹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麻疹疫苗。
5、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麻疹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报告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麻疹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2麻疹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表卜l麻疹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麻疹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己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进程报告要新,需按日进行。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麻疹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6.2.1个案调查:主要为了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
6.2.2暴发调查: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麻疹在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内的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麻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麻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l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
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麻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麻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街道与街道交界地区,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区,由市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铁心桥街道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麻疹疫情后,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的麻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麻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置预案后21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第二篇:疾控中心麻疹疫情应急预案
xxx市疾控中心麻疹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中心各科室: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全身皮疹、咳嗽、结膜炎、口腔粘膜斑等为主要特征。麻疹容易引起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脑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等并发症,并且年龄越大,危害越严重。为了控制麻疹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麻疹病例或爆发疫情时,我中心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组织管理
为做好我市的麻疹防控工作,加强麻疹监测管理和疫情报告,疫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控制麻疹疫情的传播蔓延,中心成立麻疹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组织领导中心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组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小组依据我中心下发的《xxx市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x发〔202_〕59号)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流调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
(2)消杀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
(3)检验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
(4)保障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
(5)网络报告:王爱龙
四、监测与报告
1、监测
(1)实验室监测:中心检验科应对送检的疑似麻疹血清标本及时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疾控科,以便采取及早的防控措施。
(2)流行病学监测:流调组对所有报告的发热、出疹性病例或麻疹病例和中心检测的阳性病例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3)主动监测:疾控科要定期到全市各综合医疗机构,对发热、出疹性病例进行主动搜索,督促各综合医疗机构对可疑就诊者进行样本采集,以早期发现疫情,及时开展控制措施。
2、麻疹相关定义
(1)麻疹定义:发热、出疹或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症状之一者,或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麻疹疑似病例。
(2)麻疹疑似病例暴发:麻疹疑似病例暴发是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麻疹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其强度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暴发的定义是相对的,随麻疹控制各阶段目标的不同可随之改变,只要麻疹发病超过期望水平即可认为是暴发。具体定义如下:村(街道居委会)或一个集体单位10内发生2例或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10内发生5例或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即为暴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屯、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的麻疹病例。
3、疫情报告
(1)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及时通报疾控科进行核实,确认是麻疹病例或麻疹疫情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进行现场调查处置。疫情网络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通过麻疹/风疹疫情专报系统进行专门报告。
(2)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五、现场疫情控制
1、隔离病人
(1)检查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对发现发热、出疹性病例时及时诊断。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居家或安排在单独房间进行治疗,并详细登记报告我中心。
(2)病人出疹5天内要隔离,28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
2、调查密切接触者
(1)对散在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调查随访,对发病者要及时督促就医。
(2)检查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每天晨午检制度,对发现异常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就医并了解详细情况,必要时上报疾控中心。
3、指导各学校、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病的实际情况提出停止集体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为了有利控制疫情发展为原则,根据疫情规模,必要时报请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意识。教育公众打喷嚏、咳嗽用纸巾掩着口鼻,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在打喷嚏、咳嗽或擦鼻子后要洗手;保持居家教室空气流通,避免接触病人,接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看护患者时戴口罩;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则的锻炼和充足的休息,建立良好的机体免疫;
6、应急免疫
中心应该指导麻疹暴发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密切配合,根据发病情况确定应急免疫的目标人群,及时对未发病人群进行疫苗应急免疫,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六、应急终止与处理
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7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批准,可终止疫情应急响应,转入常规监测和防控工作。
七、后期评估
麻疹疫情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宁南县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精选)
麻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 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所引起的乙类传染病,常在冬春季发病和流行,传染性强,波及范围广,常可引起暴发及较大规模流行,尤其易在人群密集的小学及幼儿园等处引起暴发。麻疹潜伏期一般为10~11天,最短为7天,最长为2l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
为及时发现我县的麻疹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麻疹病例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3—1995)执行。
2.1.1疑似病例:
(1)全身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2)发热(38"C或更高)。
(3)咳嗽或上呼吸道卡他症状,或结合膜炎。
具备(1)加(2)条者,或同时伴有(3)条者。
2.1.2临床诊断病例:
(4)起病早期(一般于病程第2~3日)在口腔颊粘膜见到麻疹粘膜斑(Koplik氏斑)。
(5)皮肤红色斑丘疹由耳后开始向全身扩展,持续3天以上呈典型经过。
(6)流行病学史:与确诊麻疹的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6~18天。
疑似病例加(4)条或(5)条或(6)条。
2.1.3实验室确诊病例:
(7)一个月内未接种过麻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麻疹IgM抗体。
(8)恢复期病人血清中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
(9)从鼻咽部分泌物或血液中分离到麻疹病毒(附录A),或检测到麻疹病毒核酸。
疑似病例加(7)条或(8)条或(9)条,以及具有任何一项临床症状(1)至(5)条中任一条加(7)条或(8)条或(9)条。
2.2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的规定,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县、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麻疹的相关信息报告。
2.3监测病例定义
在麻疹疫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新的麻疹病例,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的主动搜索等有关监测工作,期间发现的病例称之为监测病例。而其搜索的范围按现场实际、疫情波及地等情况,由县疾控中心具体确定。
3、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县卫生局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麻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县卫生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麻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医疗机构对麻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情况下);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县麻疹防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分析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县疾控中心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辖区内卫生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麻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麻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责任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县卫生局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疾控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麻疹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麻疹疫苗。
5、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麻疹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报告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麻疹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见附表2麻疹个案基本信息表),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表卜l麻疹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麻疹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己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进程报告要新,需按日进行。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麻疹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6.2.1个案调查:主要为了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积累资料,作为流行病学分析的基础。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索工作。
6.2.2暴发调查: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麻疹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麻疹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麻疹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麻疹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疗机构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2l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疗机构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麻疹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麻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县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乡镇与乡镇交界地区,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县域疫情;如属不同县,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麻疹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麻疹的意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3)发生麻疹疫情后,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卫生局和卫生监督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麻疹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7、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麻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置预案后21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8、附录
附录
疑似麻疹个案学调查表
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表
省 地 县 乡 村
国标码口口口口口口 病例编码口口口口 一.病例调查情况
1.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2.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3.病例姓名:,联系人姓名:
4.性别 1.男 2.女 9.不详 口 5.居住地址:
6.是否为流动人口 1.是 2.否 9.不详 口
如果是,则来自哪个省: 口口口口口口 7.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年龄 岁或 月龄)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8.出疹 出疹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9.发热 发热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10.咳嗽 1.是 2.否 9.不详
口 11.卡他症状 1.是 2.否 9.不详
口 12.眼结膜炎 1.是 2.否 9.不详
口 13.是否死亡 1.是 2.否 9.不详 口 14.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 1.是 2.否 9,不详
如果接种过,则
a.免疫史来源 1.接种证 2.接种卡 3.家长回忆 9.其他 口 b.接种剂次 1.1剂 2.2剂 3.2剂以上 9.不详 口 C.最后一剂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15.是否暴发 1.是 2.否 9.不详 口 16.是否采集标本 1.是(填写实验室检测部分)2.否(到笫三项)口 二.实验室捡测
17.采集血标本 1.是 2.否(到第20项)口 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地市级 口
口 b.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C.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d.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口 e.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f.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g.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省级 2.国家级 3.其他实验室 上级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18.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 1.是 2.否(到第20项)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地市级 b.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C.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d.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e.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l.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g.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省级 2.国家级 3.其他实验室 上级实验室结果 麻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风疹IgM l.阳性 2.阴性 3.待定 19.采集病毒分离标本 1.是 2.否(跳到第三项)a.实验室级别 1.省级 2.国家级 b.标本类型 1.血 2.尿 3.鼻咽拭子 4.其他 C.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d.收到标本日期: 年 月 日 e.标本状况 1.合格 2.不合格 9.不详 f.病毒分离方法 1.B 95A 2.Vero细胞 3.其他 g.细胞融合病变 1.阳性 2.阴性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 口 口
h.实验室报告结果日期: 年 月 日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i.是否送上级实验室检验 1.是 2.否 口
如果是,为哪级实验室 1.国家级 2.其他实验室 口 麻疹病毒鉴定 1.阳性 2.阴性 3.待定 口
基因型鉴定结果 1.Hl 2.A 3.其他 口 三.分类
20.病例分类结果 1.确诊 2.排除 3.待定 9.不详
如果是确诊病例,依据 1.实验室确诊 2.流行病学联系 3.临床确诊
如果是排除病例,依据 1.风疹 2.其他 9.不详 病例调查员: 标本采集员: 实验室结果报告员:
口 口 口
第四篇:疫情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疫情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奥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第一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并慎报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舆论主导权。(二)全局利益原则。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三)口径一致原则。
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已不利的后果。(四)疏堵结合原则。
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五)协作协调原则。
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组织体系及职责成立学校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校奥情处置工作。
(一)高级中学奥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及职责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后勤人员。职责:(1)领导和指挥全校舆情处置工作;(2)根据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成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3)组织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4)通过学校班队会及课间操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5)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协调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
第五篇: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本站推荐)
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规范和指导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现早期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群专结合、以专为主,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卫生系统范围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疫情状态分级与判定
1.5.1疫情状态分级
⑴状态一:外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⑵状态二: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⑶状态三: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5.2病例诊断
诊断标准见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报请国家级专家组确认。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由国家级专家组确认,后续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由州级专家组确认。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卫生局在省、州卫生厅(局)的统一指挥下,统一管理全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指定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我区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
2.2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疑难危重病人抢救。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及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因。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⑷病例诊断专家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断。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
2.3.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反馈和上报;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密切接触者样本采集,负责所有样本的包装与运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进行复核和上报。
2.3.2医疗机构
⑴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开展发热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和工作流程。⑶加强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培训,严守操作规程,实行首诊负责制,并做好自我防护。
⑷负责病人样本采集,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⑸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应储备足够的病人救治设备、药品,负责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送、诊断、医疗救治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等工作。
3.1.1日常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筛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必须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3.1.2应急监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划片包干对口指导乡镇(社区)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并在区级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饲养、贩卖野生动物暴露人群和流动人口,尤其是疫区来的人员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健康状况监测。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巡查制度,发现发热病例后督促病人到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诊治。
3.2疫情报告
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科室,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局。
⑵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
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局。
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3疫情预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国内外及本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动态,对本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向区卫生局报告,必要时由区卫生局向区政府报告。区卫生局可依据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4疫情通报
⑴区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及区直医疗单位通报。
4.应急反应的启动与终止
4.1状态
一、应急反应的启动
区卫生局启动应急反应。
4.1.1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⑵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报告疫情信息。⑶开展人员培训和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
⑷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及集中隔离场所。
4.1.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反应
⑴加强疫情监测,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辖区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反馈和上报,做好物资、人员和设施等的贮备。
⑵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落实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测工作。
4.1.4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按照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测工作,对就诊病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
4.2.4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⑴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⑵疑似和确诊病例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转送到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进行医疗救治。
⑶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应立即开展病人的救治,并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情,当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⑷负责医学观察病例、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检测样本的采集,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个案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病人的医务人员都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诊疗水平。
5.2完善实验室建设,确保安全检测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要求有关规定的实验室,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安全准确。
5.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导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卫生局将请求区人民政府安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备金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区政府或区财政局申请经费补助及补充;负责做好各种物质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药物和对症治疗棉织品、消毒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5.5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
定点医院负责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运。必要时,区卫生局统一协调调度,提供相应的应急交通车辆,保障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