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改委备案流程告知单
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提交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地 址:路南区财经大厦二层窗口电话: 发 改 局 告 知 单
2205046
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交接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关于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7号)
1、申请项目核准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制)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4、中外投资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
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1、《路南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3、申请邀请招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提交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年综合能耗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编制节能报告并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应编制节能报告。
★办理流程: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申请受理
↓
路南发改局主管局长进行审核
↓
路南发改局局长进行审批
↓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发批复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
★ 是否收费:不收费
第二篇: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单(2012.1)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备 案 抽 查
告 知 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手续,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对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办事大厅消防受理窗口,消防窗口核对备案资料齐全有效后,在消防窗口如实全面录入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告知是否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直接在消防窗口上报备案抽查资料。
(二)建设单位备案抽查资料上报后,消防窗口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待备案结果公告时,凭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领取备案结果公告。
注:已被抽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1-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到管辖权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材料。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如需在备案凭证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请持1-9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无需事先准备,报送材料时到受理窗
口统一打印)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
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
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的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
6、施工单位(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未被抽中的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合格的设计备案公示结果;(2009年5月1日前通过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筑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消防设施图纸不用提供)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
三:服务说明
1、办结时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咨询电话:***0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2012年1月
第三篇:出租汽车治安登记备案告知单
出租汽车治安登记备案告知单
尊敬的车主:
您好!欢迎你到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办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治
安登记备案。经审核,须补充以下资料(打√部分):
一、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治安管理登记表(○盖章)
□出租汽车公司(私车)《重庆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出租汽车公司(私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出租汽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原件○复印件)
□营运车辆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重庆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交易中心电子公文复印件
□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原件
□承包人(主驾)照片
□承包人申请□公司或车主担保书
□证件被盗、被抢、被烧及遗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填写不正确或涂改
□单位公章(○规格○字型○名称)与档案不符
□其他原因
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治安登记表(○盖章)
□驾驶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非主城区驾驶员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从业人员治安登记证原件
□1寸照片2张
□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
□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原件
□补办申请
□证件被盗、被抢、被烧及遗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填写不正确或涂改
□单位公章(○规格○字型○名称)与档案不符
□其他原因
经办部门:市局出管办证照科经办民警:经办时间:
咨询电话:023-63751889监督电话:023-63751896传真电话:023-63751867 请您补齐资料、手续后再到我办办理。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第四篇:进石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外地企业进冀(石)备案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备案所需提供资料(一式二套)
1、备案申请表(在网上下载就可以)
2、建设单位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附原件);
4、企业法人委托书(附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C本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或工长)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不能显示为本单位人员,则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验原件留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部门证明无效)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及无拖欠工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承诺书(在网上下载)
注:办理进冀(石)备案的企业,请在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
联系电话:86137150
第五篇: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工作流程
兵团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本单位发展规划为依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批手续。
三、相关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师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批文件,兵直单位直接报兵团发改委。按照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兵团审批的项目,师发改委对上述资料初审后,上报兵团发改委。
四、兵团发改委收到文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投向、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办理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师发改委及项目单位。对符合国家投向、资料齐全、文本达到深度要求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对设计文本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给予帮助、指导,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含审查修改时间)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
五、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资料。按照兵团项目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可按其行业规定执行。
注:按照兵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限额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由师发改委履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备案权限,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向兵团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各2份。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备案。
二、兵团发改委对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三、项目单位取得《备案证明》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项址、用地、环评审批、节能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批手续。
二、相关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师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批文件,按照兵团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新兵发[2005]46号),由兵团核准的项目,师发改委初审后报兵团发改委。兵直单位项目材料报送兵团发改委。
三、兵团发改委收到文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投向、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办理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师发改委及项目单位。对符合国家投向、资料齐全、项目申请报告达到深度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核准。对项目申请报告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给予帮助、指导,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含审查修改时间)给予核准。
四、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