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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6060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21:33: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一般纳税人对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手续后,凭有关证件,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一个繁杂的过程,对于一些做外贸朋友而言,如何将繁杂的过程变得简单操作是每个外贸工作者值得注意的问题。然而,对于一般的纳税企业而言,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3.当期增值税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报关手续需要什么单证

报关手续一般包括申报、验货、征税和放行四个基本环节。当货物运到达港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相关报关手续的表格,填写安了之后,海关按照海关法令与规定审核有关单证,查验货物等,即办理完报关手续,准予货物通行。事实上办理报关手续是比较繁琐的过程。

尽管如此,但报关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在办理报关过程中需要准备报关资料,或者自理报关的资料。报关手续需何种单证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报关手续所需资料: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出口收汇的五大注意事项

出口收汇是出口的企业向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手续,出口收汇涉及到管理和结算等风险。外贸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出口收汇时,需要明确出口收汇的特点,这样能有效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出口收汇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出口收汇:出货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造成

出口收汇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二)、出口收汇:单证质量差

出口收汇方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出口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出口收汇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出口收汇: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

出口收汇方有某些信用证规定。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出口收汇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

(四)、出口收汇: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方的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问题会涉及打官司的局面。其次,由于每年外贸企业客源都在增加,为了企业在贸易中工作效率高,必然要对每一个顾客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逐年进行分类筛选,降低出口收汇业务风险。

(五)、出口收汇:与代理制相悖操作

对出口收汇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总之,出口收汇作为交易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不容忽视,注重出口收汇的风险性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能够减少出口收汇风险的发生率,使买卖双方的贸易过程能更有利的开展。

第二篇: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1

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

1、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2、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税也不退税。

3、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1.)既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3.)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4、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8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51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2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00×(17%-13%)-4=12-4=8(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200×17%-(51-8)-2

=-1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免抵退税额=300×13%-13=26(万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26-11=15(万元)

7、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8、某进出口公司2008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平方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其应退税额:

20000×20×13%=5200(元)

9、消费税出口退税

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10、某外贸公司2008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多少?

应退消费=税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5×30%=7.5(万元)

第三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知识

什么是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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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11:50:52 来源: 智库百科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0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本题此数值为0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0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

1.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除此之外,大陆对出口退税货物的范围还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少数货物即使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准给予退税。它们是: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合金、白金等)。

第二,一些企业的货物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是指;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⑤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2.明确规定一些出口货物只能采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

它们是:

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③卷烟(只限于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

④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物资;

⑤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因已经享受免税照顾,所以出口时不能再办理退税。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出口量较大及生产、采购上的特殊因素,特准予扣除或退税。这些货物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添、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4.出口货物退税税种:

出口退税指的是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或应缴的流转税款,具体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营业税。

5.出口退税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的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出口应退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依《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就低不就高计算退税。6.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其中,①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进行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价×税率

②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款=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计算确定。

如果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离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7.出口退税程序:

出口退税主要程序是:出口退税登记,出口退税鉴定,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审核,出口退税检查和出口退税清算。

①出口退税登记——这是对出口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具体做法是: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出口经营权后,持有关批件及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主管机关对其申请审无误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表”,企业按照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后交税务机关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通过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可以沟通税企之间的有关情况,确定出口企业的法人资格,以及出口企业是否符合企业退税条件。

②出口货物退税鉴定——出口货物退税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事项所作的一种书面鉴定。凡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均应填写“出口货物退税鉴定表”。鉴定表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出口退税的法规鉴定;二是管理制度方面的鉴定;三是税企双方责任制度的鉴定。

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后,按照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为核心,向税务机关提出退(免)税申请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确定退(免)税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凡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均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表主要内容有:出口货物的名称、销售数量、货物进价总额、费用扣除率、扣除费用总额、出口退税计税价格总额、适用税目税率,应退税金额及应收外汇等。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包括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证。④出口货物退税的审核——是指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退税申请后,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按规定程序逐项进行审核的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大陆省一级国税局和国税总局出进口公司确定。其出口退税的审批一般由省级或直辖市一级国税局负责。

⑤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和清算——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是指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帐物,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组织全面检查或抽查的一项制度。

出口退税的清算是指在年终了后三个月内,出口企业必须对上出口货物种类、数量、金额、税率、费用扣除率和已退税额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出口退税申请。

第四篇:增值税及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哪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原(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三、出口退税税额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以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根据国家规定,C属于实现“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税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但是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 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司: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率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款)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0.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所以无论实现“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内从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补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五篇: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比较

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比较

彭浩东/文

作者简介: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与税收方向研究。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 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同时,在注会《税法》考试中,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原因之一,税收属国家行为,增值税、消 费税有转嫁性质,若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含流转税,那么外国昀终消费者将势必承担出口国 政府的税收负担。而外国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出口商品国政府的税负。再有,含流转税的商 品进入国际市场,也会增加商品成本,降低竞争力,因此我国为了鼓励货物出口,增加国际市场竞争力,也实行出口税制度。但并不是说只要企业生产和经营出口货物就一定能够得到出口退税,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现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形式。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在增值税方面,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特定的出口退税企业,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在消费税方面,只有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适用这个政策。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才能办理退税,而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这一点与增值税有明显区别。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在增值税方面,现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和货物主要有:(1)小规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遍发票的货物出口;(3)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货物;(4)避孕药品和古旧图书;(5)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和军品。在消费税方面,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只有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含义有着明显不同。增值税出口免税是指出口环节免税,而消费税出口免税是指在生产环节和出口环节都是免税。增值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小规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和外贸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因其在境内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出口也就不能退。而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消费税只征一道税,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由于其产品在其生产环节已免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消费税,因此也无须退税,这符合出口退税的“不征不退”原则。

(三)不免税不退税

增值税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原油、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消费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非生产企业)。我国现对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退(免)税,否则,可能会造成一些非生产企业倒买倒卖货物出口,干扰商品流通秩序,或串通无货出口骗取退税。

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所谓实行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这样,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税款,这是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目前(2004年 7月 1日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 6档:17%、13%、11%、8%、6%、5%。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出口货物的增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然而,我国消费税的退(免)税的税率是等于征税率的。

我们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是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 费税税率(税额)表》执行的,这是消费税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区别。当 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的消费税则应按 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征税率计算。

三、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税依据有二种:(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 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所以外贸企业出口 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

出口货物只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由于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既退税又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和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所以消费税中生产企业不涉及退税计算问题,而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是既退税又免税,所以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两种计算办法:(1)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抵、退”办法。(2)对未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税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 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锐,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 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 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 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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