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0-6060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21:2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66-0.88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1.21-1.43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1.32-1.76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安全防范设施,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五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两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至少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清扫2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2次,每天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陶;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一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一周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8公分,超过时应在一周内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二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44-0.66(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0.88-1.21(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1.10-1.32(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急修一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 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半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十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三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48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 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两天至少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10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0天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10天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三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0.44(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0.66-0.88(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0.88-1.10(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 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配有安全电子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一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十二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7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

4、每周至少三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经常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9、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周至少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月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经常检查化粪池,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半个月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四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0.66(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0.88(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5天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4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6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有效管理。

4、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两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6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每周一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十天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5、设备房保持整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周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0%。

7、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8、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至少清运1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路灯、楼道灯等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清洗,保持小区整洁。

3、经常检查共用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保证正常运行;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化粪池1次,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第二篇: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范文模版)

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等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榕价房[2007]4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省市相关物业法规政策精神,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公布《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此次公布的《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主要是完善物业等级服务内容,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等级服务内容增加了物业人均服务面积,修订并完善了物业小区安防、消防等相关内容。

三、《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人员配置等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六个方面。具体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榕价房[2007]3号)规定在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协议)中确定。

四、原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期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确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应当经物业服务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榕价房[2007]4号文规定的试行期顺延至2009年7月31日止。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66-0.88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1.21-1.43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1.32-1.76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19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4、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的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5%以上。

9、提供有效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5小时立岗值勤,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入通过电话、核对信息、对讲系统等方式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3、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专职安防人员能开展并处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安防人员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存档。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业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通道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有关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社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至少1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至少巡查2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休闲椅、凉亭等配套的共有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5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5%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至少1次编制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加强监督管理。每天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至少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加强对楼宇对讲、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有效,维护及时。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6、每天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提前半年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提前半年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7、每天对供水系统供水设备巡查1次。每年至少1次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对水泵实施全面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天巡查1次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周边无异味。每年至少1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8、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正常运行。

9、每天至少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需要联络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应及时联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0、每天1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收集生活垃圾2次、清运1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天清扫1次,循环保洁;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等每2天至少湿拖(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至少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

3、每天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4、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清陶;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5、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8、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整体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技术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每年分不同种类及时整形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周内清除,并及时补种。做到树木基本无倾倒,花草树木无枯枝,无斑秃黄萎,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8公分,超过时应在1周内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对花草树木按肥力、植物种类、生长情况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二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44-0.66(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0.88-1.21(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1.10-1.32(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3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4、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8、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9、提供有效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一个季度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3小时立岗值勤,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3、对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专职安防人员能开展并处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及应急工作。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安防人员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业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通道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立即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1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巡查2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休闲椅、凉亭等配套的共有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10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3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社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加强对楼宇对讲、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有效;

4、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6、每天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48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要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季度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季度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7、每周至少3次巡查供水系统供水设备。每年1次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对水泵实施全面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周至少3次巡查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周边基本无异味。每年至少1次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8、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正常运行。

9、每天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需要联络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应及时联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0、每天检查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至少收集生活垃圾1次、清运1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等每两天湿拖(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一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10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

3、每周至少3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4、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5、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8、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每年根据植物种类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0天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2公分,超过时应在10天内修剪,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分不同植物种类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三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0.44(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0.66-0.88(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0.88-1.10(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4、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6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8、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9、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半年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年开展1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对安全电子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

3、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尽快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尽快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编制1次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至少巡查1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20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7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

4、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5、每周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6、每周至少1次巡查供水系统供水设备,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周至少1次巡查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7、每天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8、每周至少3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9、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收集生活垃圾1次,清运1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楼梯扶手、电梯厅、电梯轿厢、栏杆、窗台等每周湿擦2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每周至少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

3、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设备房保持整洁,基本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生长较好。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半个月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四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0.66(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0.88(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4、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8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8、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5天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4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60%以上。

9、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本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尽快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编制1次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巡查1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1个月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6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每周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半个月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早1个月编制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早1个月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每周1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灯具,完好率不低于80%。

7、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清运生活垃圾1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楼梯扶手、电梯厅、电梯轿厢、栏杆、窗台等每周至少湿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路灯、楼道灯等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清洗,保持小区整洁。

3、经常检查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保证正常运行;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保持畅通。

4、设备房保持整洁。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注] 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郭金国解释:业主入住率满50%以上或从首个入住户起算满两年,小区就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委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或以书面方式,讨论小区选择哪一级的物业收费标准,最终选择结果应该获得全体业主过半数的赞同,并且赞同户数的建筑面积也要过半。

第三篇: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66-0.88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

1.21-1.43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

1.32-1.76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19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4、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的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5%以上。

9、提供有效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5小时立岗值勤,并有详细交接班 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入通过电话、核对信息、对讲系统等方式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3、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专职安防人员能开展并处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安防人员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存档。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业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通道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有关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社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至少1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至少巡查2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休闲椅、凉亭等配套的共有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5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5%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至少1次编制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加强监督管理。每天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至少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加强对楼宇对讲、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有效,维护及时。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 备查。

6、每天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提前半年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提前半年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7、每天对供水系统供水设备巡查1次。每年至少1次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对水泵实施全面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天巡查1次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周边无异味。每年至少1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8、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正常运行。

9、每天至少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需要联络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应及时联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0、每天1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收集生活垃圾2次、清运1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天清扫1次,循环保洁;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等每2天至少湿拖(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至少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

3、每天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4、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清陶;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5、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8、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整体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技术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每年分不同种类及时整形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周内清除,并及时补种。做到树木基本无倾倒,花草树木无枯枝,无斑秃黄萎,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8公分,超过时应在1周内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对花草树木按肥力、植物种类、生长情况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二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44-0.66(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

0.88-1.21(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

1.10-1.32(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3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4、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8、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9、提供有效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一个季度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年开展1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3小时立岗值勤,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3、对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专职安防人员能开展并处理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及应急工作。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安防人员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业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通道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立即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1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巡查2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休闲椅、凉亭等配套的共有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10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3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社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加强对楼宇对讲、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有效;

4、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6、每天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48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要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季度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季度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7、每周至少3次巡查供水系统供水设备。每年1次对水泵润滑点加油,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对水泵实施全面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周至少3次巡查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周边基本无异味。每年至少1次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8、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证正常运行。

9、每天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需要联络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应及时联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10、每天检查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至少收集生活垃圾1次、清运1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等每两天湿拖(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一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10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

3、每周至少3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4、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5、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8、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每年根据植物种类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0天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2公分,超过时应在10天内修剪,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分不同植物种类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三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0.44(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

0.66-0.88(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

0.88-1.10(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4、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6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8、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2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9、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半年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13、每年开展1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对安全电子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

3、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7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尽快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劝阻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小区。

6、对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业主正常通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将相关整改方案书面上报社区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后尽快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消防、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编制1次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至少巡查1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20天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7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对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能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

4、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5、每周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将大中修与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6、每周至少1次巡查供水系统供水设备,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周至少1次巡查污水泵等排水系统,做到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供水和排水系统维修和保养符合环保要 8 求。

7、每天1次对电梯实行巡查,保证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8、每周至少3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9、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果皮箱及时实施维护保洁,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收集生活垃圾1次,清运1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楼梯扶手、电梯厅、电梯轿厢、栏杆、窗台等每周湿擦2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至少清洁1次;每周至少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

3、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使用正常,无外溢。发现异常应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箱、蓄水池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设备房保持整洁,基本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7、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及时劝阻楼道内乱悬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生长较好。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半个月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四级)

一、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

0.66(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0.88(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

4、纳入企业所管项目日常性成本开支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2800平方米。楼管员、安防、水电等主要物业服务人员应在小区醒目处上墙公示。

5、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查验,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验收,手续齐全,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7、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8、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5天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报公共区域急修4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60%以上。

9、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按有关规定在小区醒目处予以公布。

10、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的,每月在小区醒目处公布1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1次在小区醒目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和其它物业服务代收代付费用情况。

11、每年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在本内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有相关征询情况及整改记录备案。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4、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巡查记录。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发生安全事故时,尽快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编制1次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周巡查1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1个月内恢复正常(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掌控时间如外修或到外地购零件等特殊原因除外)。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60%以上。巡查、维修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每年1次编制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维修。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1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确保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每周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的,半个月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早1个月编制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或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业主自筹资金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早1个月将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书面向受益业主公示,根据受益业主的决定,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接到故障报告后物业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危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每周1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灯具,完好率不低于80%。

7、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通知,应提前以通知、公告、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对垃圾桶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清运生活垃圾1次。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2、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楼梯扶手、电梯厅、电梯轿厢、栏杆、窗台等每周至少湿擦1次;共用部位玻璃及室外标识(高度3米以下,高度3米以上每年清洁1次)、宣传栏、信报箱、路灯、楼道灯等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清洗,保持小区整洁。

3、经常检查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保证正常运行;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保持畅通。

4、设备房保持整洁。二次供水水箱、生活用水蓄水池每半年按相关规定请持证人员清洗1, 次,按规定报检,并在小区醒目处公布。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100米及以上)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第四篇: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模版)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 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其它相关资料。

(三)日常档案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 8.其它相关资料。

六、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5.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6.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一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月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1次; 3.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4.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5.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六、绿化服务

1.对草坪、花卉、树篱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对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6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道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设有地面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2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月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月清洁2次,栏杆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清洁2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2次; 4.门卫、岗亭每周清扫2次;

5.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季清扫1次; 6.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7.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四)卫生消杀

针对灭蚊、蝇、蟑螂、鼠的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计划,开展卫生消杀。

六、绿化服务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70%;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5.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三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七)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3)每年检查1次顶棚;(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0%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1次,每两日湿拖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清洁1次,栏杆每月清洁1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季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2日保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二)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三)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90%,土地无明显裸露;

(四)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四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备雨具、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5%,每年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3)每年检查2次顶棚;(4)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6)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7)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8)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9)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10)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11)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12)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13)每2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5%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5%。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2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1次,每日湿拖1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周清洁2次,栏杆每月清洁2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2月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日保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保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每2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周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5%;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5%,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5%,土地无明显裸露;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1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五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3)每季检查1次顶棚;(4)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6)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7)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8)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9)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10)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11)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12)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13)每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100%,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100%。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3)系统发生故障,能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巡查器材,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设立临时停车位;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2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2次,每日湿拖1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2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日清洁1次;栏杆每周清洁1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日保洁2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保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日擦拭1次,每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周2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及时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4.能正常使用并维护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中水处理设备等;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2%;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3%,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3%,土地无明显裸露;

4.绿篱、色带及造型植物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无残枝败叶,造型植物枝叶紧密、圆整,观赏效果良好;

5.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树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7.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设有景观湖的,保持三季有水,每年春季可投放观赏鱼苗,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4.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对公共区域进行花木装饰;

5.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一、电梯

(一)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次,记录规范、详实;

(二)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三)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监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四)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应保存相关记录;

(五)电梯轿厢地面、轿厢四壁每日清洁1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1次,保持干净、整洁。

二、自动消防设施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每半年对所有的火灾探测器、消防喷淋进行一次时效模拟实验,每2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及时更换失效的器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

第五篇:桂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桂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一级: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15%

高层带电梯住宅1.5元/平方米15%

二、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栏。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 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四)、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

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4、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抽样测评,满意率达到85%,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12、协助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二级: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多层住宅0.7元/平方米15%

高层带电梯住宅1.1元/平方米15%

二、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阳台封闭统一有序。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平整通畅,停车泊位划定整齐。

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季度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四)、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

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4、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抽样测评,满意率达到85%,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12、协助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三级:

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多层住宅0.5元/平方米15%

二、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阳台封闭统一。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

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平整通畅,停车泊位划定整齐。

6、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四)、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养护管理

1、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植物生长一般,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

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管理。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12、协助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四级:

基础条件:小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一、收费标准类别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多层住宅0.3元/平方米15%

二、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 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2、急修报修三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电。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四)、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养护管理

1、绿篱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

2、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日常物业管理制度。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5、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6、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60%以上。

7、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账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9、协助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