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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60602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21:24: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结核病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结核病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各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应作痰培养3次和胸片检查。

3、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及时填报肺结核专卡,并开出转诊单。

4、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

5、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

6、各位医师在填报肺结核专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7、防保科要对肺结核报卡、转诊单及痰培养及胸片登记进行自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

8、肺结核病的报卡地址一定要填写完整,以便疾控部门随时追踪、治疗观察,提高转诊到位率

第二篇: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

病。

2、各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应作痰培养3次和胸片检查。

3、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及时填报肺结核专卡,并开出转

诊单。

4、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

5、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

6、各位医师在填报肺结核专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

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7、防保科要对肺结核报卡、转诊单及痰培养及胸片登记进行自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

8、肺结核病的报卡地址一定要填写完整,以便疾控部门随时追

踪、治疗观察,提高转诊到位率

第三篇: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肺结核患者发现率,加强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疫情报告和患者管理的通知》和《肺结核患者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哈密市医院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制度

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感染科、呼吸内科、放射科、急诊科、门诊部、医务部(或预防保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诊断、治疗转诊等工作。

2、建立健全疫情报告、规范化诊断、治疗和病人转诊制度与职责,并对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

(1)定期组织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组织开展结核病诊疗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4)建立院、科结核病控制项目措施责任制奖惩制度。

3、实行医务科或执行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的日常负责协调、汇总工作制度。

(1)制定有关制度,协调门诊、病房、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在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诊断、治疗、转诊等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2)设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填报结核病疫情报告卡,负责与市疾控中心联系,报告病人发现、诊断、登记和治疗情况。负责领取免费抗结核病药品。

(3)负责与患者常驻地县级疾控中心联系,做好患者转诊交接手续,落实病人出院后结核病治疗、管理事宜。

(4)负责本机构结核病的网络直报工作。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落实结核病病人发现、登记、诊断、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2)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

(3)做好工作记录,妥善登记保管X光影像诊断结果。(4)规范痰检,按规定保留记录痰涂片以备核实诊断和质量控制考核。

(5)对住院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并做好房间消毒工作。

(6)建立健全制度,对免费抗结核病药物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按要求做到病人在医护人员面试下服药。(7)保证肺结核病人档案完整、规范,并妥善保管。

二、哈密市医院结核病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张 辉

院长 副组长; 开沙尔

副院长 成 员; 廖义疆

医务科主任

张太花

院感办专职 刘安森

放射科主任 王忆安

检验科主任 陈发明

检验科医师 帕丽旦

内科主任 王 丽;

门诊主任 依沙克

急诊科主任 沙热木

儿科主任 贺 宪

外科主任 张 玲;

妇产科主任 如秀琴;

综合科主任 市医院结核病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院长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和医院的痰检工作。

2、在医院结核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结核病管理、登记、转诊、报告等工作。

3、制定医院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病人及时转诊,能与市疾控中心及时联系。

6、具体工作由院感办张太花负责。

三、市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登记制度

1、门诊医生在对就诊的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做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的诊断后,应在门诊日志上用红笔进行标注,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14岁以下必须记载家长姓名。

2、需转诊的患者应填写三联转诊单,经过规范的健康教育后,由首诊医生或指定科室转到市疾控中心结防科。

3、报告的“备注”栏里可注明患者的住院日期、出院日期,作为订正报告的内容,便于市疾控中心结防科确定该患者是否为追踪对象。

4、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填写患者详细住址及真实的联系方式(电话。必要时除了留患者本人的电话外,应再留一个家庭成员或亲友的电话,以便日后进行追踪和随访。

5、院感办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总登记簿,保存报告卡和转诊单3年。

四、市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制度

1、医院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现、登记、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2、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为报告对象。肺结核的分型报告为;涂阳、仅培养、涂阴、未痰检。

3、首诊医生在做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后,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三联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后报告院感办。

4、院感办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诊断后的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的录入报告。

5、责任报告人发现已报告病例的诊断变更、出院、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由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

6、对在结核病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中不按规定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市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制度

1、转诊对象为我院报告的、不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2、门诊医生在做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的诊断后,首先在门诊日志上用红笔标注,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如患者无需住院治 疗,则填写三联“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第一联交患者,第二、三联交院感办。如患者需住院,在报告卡上的备注栏里注明患者住院及住院日期,待患者出院时由病房医生填写“三联转诊单”。

3、病房医生对诊断为急、重症肺结核入院治疗的病例应在住院患者登记簿上做好登记(红笔注。将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防科继续治疗和管理,并填写“三联转诊单”,第一联交患者,第二、三联交院感办。

4、病房医生在对因非肺结核入院治疗的病例,在鉴别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或疑似患者,应填报报告卡后,并在该患者其他疾病治愈出院时将患者转诊至市疾控中心,并填写“三联单”,第一联交患者,第二、三联交院感办。

5、已在院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患者,病房医生应在患者转诊单第一联上附上出院小结,内容包括住院期间的用药、剂量和时间,所有查痰结果及肝功等。

六、市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健康教育制度

1、门诊或病房医生在转诊患者前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向患者解释其可能患了肺结核,讲解结核病相关知识,以及为什么要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市疾控中心结防科。

2、具体做法

(1)根据X线和痰涂片检查结果,结合症状和体征,告知患者 可能患了肺结核。

(2)告知患者转到市疾控中心结防科就诊、治疗的必要性和相关的免费政策。

(3)告知患者只要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坚持全程不间断地服药是可以治愈的。

(4)告知患者如何去市疾控中心结防科就诊。

3、在和患者交流时,医务人员应尽量了解患者的担心及需求,关心患者,用尊重的语言向患者解释,鼓励患者提问。

4、对需转诊的患者要充分说明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诊治和管理方面的免费政策和优势,使他们愿意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转诊到位率。

七、市医院肺结核患者诊断、报告、登记转诊程序(一)接诊医生

1、接诊医生工作流程(见下页;

2、注意事项

(1)询问所有的就诊者有无肺结核症状;

(2)可疑肺结核症状者检查;包括胸部X线透视及胸片检查;(3)诊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者,应在门诊日志上标注并报告,问清住址、电话;

(4)如无需住院,将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防科,转诊前应做好宣教工作;(5)如需住院,与病房医生交接,嘱患者出院后到市疾控中心结防科继续治疗。

(二)病房医生

(1)对因急、重症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住院患者,并在住院期间确诊为肺结核的,出院时转诊。

(2)对因非肺结核住院的患者,如在住院期间诊断同时患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的,应予以报告并在出院时转诊。

(3)对于以上在住院期间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患者,医生应在交患者一联的转诊单后附上出院小结,并在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里注明出院日期,在网络上做订正报告。

(三)放射 / 检验科

如患者胸部X线检查显示活动性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或痰检结果为阳性;

(1)在检查:检验记录登记本上进行标注;(2)通知接诊医生,以防患者在医院内走失。(四)院感办

(1)对接到的结核病传报卡进行审核及网络直报;(2)核实患者的住院情况~如住院,通知市疾控中心结防科;(3)收到转诊单,报市疾控中心结防科;(4)记录报告、住院及转诊情况;(5)每天检查;(6)定期组织业务培训;(7)每月总结、通报本单位结核病登记、报告及转诊的实施情况。每季度向市疾控中心结防科上报防治工作总结。

第四篇: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

结核病疫情追踪

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为发现、报告活动性肺结核及新发现的肺外结核或疑诊为肺结核的病人,包括住院病人均要向我院防疫科报告,我院同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归口治疗。

二、凡收到辖区内医疗单位肺结核疫情报告后,我院要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核对《初诊病人登记本》,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确定病人是否到县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填写病人追踪通知单,进行追踪。追踪方法:

1、电话追踪:对有电话的病人,我院防疫人员直接用电话与病人进行联系,说明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意义,劝导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2、乡、村医生追踪:无法用电话联系的病人,我院通过电话与各乡村医生联系,告知病人的详细情况,由村级医生通知,再由村级医生与病人进行联系,督促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

3、对未到位病人再追踪:通过电话和村医追踪的病人,若5天内未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乡村医生应主动到病人家中,了解具体的情况,劝导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检查。

大富乡卫生院

第五篇: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

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检查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及新发现的肺外结核或疑诊为肺结核的病人,包括住院病人均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归口治疗。

二、凡收到辖区内医疗单位肺结核疫情报告后,县疾控中心要及时核对《初诊病人登记本》,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确定病人是否到县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填写病人追踪通知单,进行追踪。追踪方法:

1、电话追踪:对有电话的病人,县疾控中心追踪人员直接用电话与病人进行联系,说明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意义,劝导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2、乡、村医生追踪:无法用电话联系的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电话与各镇级医生联系,告知病人的详细情况,由镇级医生通知村级医生,再由村级医生与病人进行联系,督促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

3、对未到位病人再追踪:通过电话和村医追踪的病人,若5天内未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乡镇医生应主动到病人家中,了解具体的情况,劝导病人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检查。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医生可直接追踪县城内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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