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60602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21:25: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附件2:

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各种监测、监控装置的完好、准确,需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从而满足生产安全运行需求。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属各车间、部室。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监测、监控装置的巡检、维护、保养分工职责按设备系统检修维护分工规定执行。

3.2各类显示仪表、监测探头等需检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3.3监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标准及厂区内防爆等相关规定。

3.4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验收及撤除要求

3.4.1新增加的监测、监控装置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部室核实,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3.4.2新项目工程按设计图纸配置。

3.4.3监测、监控安装完成后,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安监处、生产部和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4.4因工艺调整或其他原因监视、监控装置确实不需要,维护单位按程序终止其使用。

3.5使用、维护单位按其分工职责保证各监控、监视装置的完好,数据准确,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对设备需加强监测及巡检维修,并认真填写记录。4 检查与分工

各单位按照分工对所监视、监控实施检查维护。机械动力部、生产部、安监处、信息部负责监督检查。5 附则

5.1本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5.2本标准由机械动力部起草。5.3本标准由管理标准编审组审核。

第二篇:监测监控维修工管理制度范文

监测监控维修工管理制度(试行)

一、上班时间

早7:10下午2:30---5:00

值班:

1、值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原则上值班后第二天上午上班,下午休息,夜班有事下 井处理后第二天可以休息,脱岗一次考核50元。

2、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全天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各人员要按每月排好的轮休按时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可内部协调休息,除正常轮休外原则上不再请假,每请一天考核50元,需休息时要提前请假,严禁当天休当天请及擅自休息,不准包片区域人员同时休息,否则考核5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考核30元,二、监控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的维护检修。

三、从进入管辖区域起检查项目依次为:

1、线路吊挂:监控线路必须按标准吊挂,不与其他线路缠绕,严禁用铁丝或其他物品捆扎必须用扎带固定,及时延长(回撤)工作面设备线路,检查有一处不合格考核20元。

2、传感器吊挂:回风巷探头按距帮大于200距顶板小于300吊挂,工作面的探头按标准吊挂(特殊情况除外)每班所巡检的探头必须擦拭干净,标签粘贴在光报警的上方,到期的标签弃掉后重新粘贴,严禁传感器上出现多张标签,除甲烷传感器外其他传感器标签上应注明“维护检查”字样,检查有一处不合格考核20元,传感器要按时效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否则考核20元。

3、牌板:每班必须对所管理的牌板擦试干净,字迹清晰且所填内容要与实物相符检查有一处不合格考核10元。

4、分站设备:每班擦拭分站设备保证分站设备上无积尘,不定期对设备防锈处理,分站所引出线路要美观,捆扎整齐,杜绝失爆,设备摆放要合理,避免淋水、进水,检查有一处不合格考核20元,失爆一处考核100元。

5、检修监控设备前要通知监控室做好相关操作,检修好后要及时通知监控室取消相关操作,未通知监控室考核20元。

6、保证所属区域断电设备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时考核50元

7、监控室呼叫后要及时与监控室联系,否则考核10元

8、出井之前要向监控室询问所管辖区域有无问题,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井否则考核10元。

9、各种记录由班组长全面负责,涉及到分片区域的记录由负责该区域的人员填写,记录未及 时填写每次考核50元,填写不正确考核20元。

10、井下人员定位设备由所属包片区域人员负责,检查维护考核同监控设备一样

10、各相关人员要爱岗敬业,仔细巡检,做好本职工作。

四、罚则

1、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

2、有消极怠工者当天按旷工处理,3、无正当理由及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当班任务时考核50元

4、不服从管理者考核1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处理

5、检查部门所检查出的问题,后果由包片人员负责。

五、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吕强

2011年4月1日

第三篇:监测监控人员管理制度14.03.15

监控员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面对面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搞好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卫生工作,及时填写报表,不得随意脱岗,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以下处罚:

1、监控员按时交接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交接班未执行者罚款50元,未交接清楚者罚款30元。

2、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监控中心站卫生情况差,没有及时打扫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报表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规范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当班监控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调度指令。如果没有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三、监控人员必须遵守监控室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浏览网络内容,发现以上情况一次给予罚款50元。

四、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五、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玩监控

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

六、我公司安全中心监控站属于公司机密站点,监控人员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带入监控室连接电脑,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七、严格按照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执行,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次。

八、未按领导布置工作完成或工作不彻底,出现返工者,罚款50元。

鹤壁市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

2014年3月15日

第四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莲山 课件 w ww.5 Y

K J.CO

M 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

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

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

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

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

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

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 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

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

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

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

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

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

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 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

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

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

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

任者。

第二十五条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莲山 课件 w ww.5 Y

K J.CO

M 4

第五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6、0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1、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12、8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一次罚50元。

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一次罚款100元。

16、瓦斯传感器每周周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罚监控维护人员200元/人/次。

17、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18、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一次罚款500元,并从本单位除名。

19、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20、以上罚款均出具相关罚款单,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监测监控装置管理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