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三电管理制度(定稿)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0-62860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0 22:06: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电管理制度(定稿)

三电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 三电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电力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措施。2.按生产过程编制全矿用电建议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用电计划,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计划指标,按生产变化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调整、下达各工区、车间电力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3.每月组织召开三电例会,认真分析当月用电情况,找准用电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定出整改措施,并写出每月用电分析报告。4.制定调荷节点措施,并组织三电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执行情况,以保证全年电力指标的完成。5.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及时查处工区、车间厂房的不安全用电隐患;进行反窃电检查,对违章用电及窃电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对降配电室、各工区、车间厂房、多营三产、外转供单位、商业点的电度表进行查抄,抄表率在95%以上。7.对井下防爆电度表、峰谷电度表进行查抄,并对井下用电情况进行检查。8.对全矿原煤生产、外转供及多营三产单位进行电量核算,负责各类电力报表的填报工作,报表准确、报送及时。9.进行日负荷分析,对降压站、配电室所带负荷电量进行填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10.协助计财部对全矿外转供、多赢三产进行电费催缴。11.上对公司业务部门,下对矿各用电单位、用电户处理日常用电业务。

12.各单位三电员负责本单位用电工作,并向三电办公室提供本单位电力报表。

二. 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1.三电办公室负责全矿生产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全矿原煤单耗和原煤电量,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用电指标,按年、季、月分解到各单位。

2.用电指标层层分解,矿下达到工区、车间,工区、车间要下达到队组,充分利用峰谷电度表进行电量、电费核算。电费要纳入单位、队组成本考核。

3.工区、车间根据生产衔接情况、设备变化情况,每月25日前向三电办公室报下月本单位电量、电费建议计划。4.采掘开队组作业地点变动时,要向三电办提供新工作面用电负荷情况,三电办根据矿生产衔接和井下实际用电情况对其重新测算电耗单价。

5.三电办公室井下人员与采煤工区、掘开工区三电人员配合,每月对井下各类电度表进行查抄,并对井下用电情况、电能计量、负荷调测等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核定原煤系统的设备容量。

6.采掘开各队组,由三电办直接对其进行电力指标分解,严格按峰谷电度表进行电量、电费的核算,矿直接对其队组考核。

7.三电办公室及矿计财部分别对工区、车间的电量、电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区、车间对本单位队组进行考核。8.电量、电费要与产量(进尺)挂钩考核。采掘开生产队组,产量(进尺)超计划时,按吨煤(米进)电费成本50%核增单位工资指标,亏计划时,则按50%扣除单位工资指标,并按月考核兑现。

9.机电、运输、通风工区按实际超、降电费的80%进行工资指标结算。其它辅助单位按绝对电费100%进行考核。10.三电办公室负责对电力分项报表、用电分析报表、分单位(队组)电力指标考核表、选煤厂用电情况表、原煤系统峰谷用电表等报表的填报,并在每月5日前将各类报表报请机电工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工区、矿、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报表要求整洁、准确率100%。

11.三电办公室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用电避峰运行措施,组织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工作。三. 非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1. 地面照明管理规定

(1).所有地面车间、厂房、库房、机房,各岗位及办公楼、走廊、食堂、澡堂等区域,一律将照明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如一些岗位特殊原因不更换需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地面照明今后一律不得使用白炽灯泡。

(2).杜绝室内外照明常明灯现象,班后车间、厂房等单位无人后必须拉闸停电,办公室及各岗位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机,包括空调、饮水机、电脑、电扇等,杜绝无效能现象。

(3).各单位车间、机房、厂房、会议室、澡堂、食堂、楼道、活动场所及各岗位,白天不需要照明或长时间不用照明时,要及时关闭,设专人负责。

(4).室内照明,要本着适用、节电的方针,不得无限制使用大灯泡,原则上不足三十平方米房间不得使用85W以上灯具,屋内使用灯泡瓦数与数量要符合实际需要。

(5).按省、市政府要求,空调夏季控温在26-28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2摄氏度以下的节能要求。

(6)各单位装饰性景观灯不得随意开放,节假日接到开灯通知后,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开关灯时间。

(7).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及自制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的岗位必须有安全措施及专责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用即停、人走拉闸停电,加强管理,严防火灾。

(8)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矿分管领导批准,未办理用电手续,不允许将本单位电力私自外转供电。

2.一切公共场所、机房内外及非用于直接生产的照明用电都应该装表计量、考核,责任落实到分管单位及队组,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四. 转供电管理制度、1.供用电及增容手续的办理程序:由元堡矿的转供电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经矿、机电工区领导批示,转三电办公室核实用电容量、供电能力等有关事宜,按规定缴纳所需费用、办理供用电合同、转供电许可证。

2.给用户转供电前,应就“转供费用、转供容量、用电时间、计量方式、产权划分、维护检修、停送电操作”等事项签订统一合同。合同期满后,三电办公室根据供电能力、用户线路、设备运行状况、交费情况、执行合同程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并有权终止和取消合同。

3.商业用户实行《用电许可证》制度,即由元堡矿供电的商业户用电前提出用电申请,经审批按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三电办公室签发《用电许可证》后,方可用电。

4.转供集团公司外用电户一律加收10%的管理费。新增用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

5.外转供电的接火,一律由三电办公室开据供电《接火通知单》,经供电队长签字,外线组装表、接火、供电。工程完工后,工程负责人在通知单上填写接火时间、电度表底数、互感器变比、封表情况等内容,签字后将《接火通知单》交三电办公室。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火供电或表外供电,一经发现按窃电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接火者行政处理。

6.元堡矿转供用电的耗电量一律装电度表计量,配装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测正常电流是额定电流的2|3左右,至少不低于1|3.无电度表不予办理用电手续。

7.对电度表装设的要求:

(1)电度表必须加封。

(2)电度表必须安装垂直,牢固可靠,不得留有可随意倾斜的漏洞。

(3)电度表必须装有合格的防窃电罩,不得露有明线

(4)电度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8.外地民工在矿范围内承揽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必须事先与三电办公室签订用电合同。单独装表计量,按月收费,不得在支付包公费用中顶扣,以促进民工节约用电和专款专用。

9.没有办理用电手续私自接火的,一经查出,按《电力法》规定进行处罚,耗电量按实查设备容量满负荷满班计算,补交电费,停止供电。

10.三电办人员对外转供点的抄表要做到认真、仔细。外转供用电报表做到准确、清洁,并报请机电工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矿计财部核算电费,三电办协助计财部对外转供用电电户进行电费催收。

11.外转供电用户在每月6日到三电办拿电费交款单,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电费缴纳完毕,如逾期未交费,应承担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 用电监察制度

1.三电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用电检查,对查出的用电隐患及时处理。责任落实在三电办公室负责人,并按月进行考核。

2.实行用电监督制度,加强用电监察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派一名用电监察员,由三电办公室组织全矿不定期的用电监察。

3.对用电监察人员的要求:

(1)具备电气专业知识(电工基础、电度表互感器原理、构造、接线及倍率计算、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合理用电的一般途径、改善功率因数的方法、单位产品的单耗计算)。

(2)可以发现用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3)能签定用电协议、合同及写出用电监察报告。

(4)熟悉国家有关用电工作的方针政策。

(5)通晓电力部门的技术指标、规程、条例。

(6)了解企业用电负荷组成、用电负荷率、用电连续性的要求、用电单耗等。

(7)用电监察人员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统一的“用电监察证”,持证才能对用户进行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对外转供用电户的检查:开展“三查、二定、一清”。三查是:查用电性质、查用电负荷、查用电时间;二定是:定用户限额、定避峰用电时间;一清是:清理历年拖欠电费。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商业户,发给《转供用电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要一律停止供电。

5.对原煤用电单位的检查:查办公地点、厂房、更衣室等是否更换节能灯、已更换的是否存在常明灯现象,是否存在私用电炉、电暖气等高耗设备情况,是否存在私自转供情况。

6.关于违章用电有关规定: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办理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5)擅自迁移、变更或者操作用电计量装置。(6)擅自接入或者供出电源(7)擅自使用禁用的电力器具的。(8)以上行为构成违章用电,三电办公室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国家规定加收电费。

7.关于窃电的有关规定:

(1)在公用线路上私自接线的用电。(2)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的用电。

(3)伪造、启动计量装置表计封印的用电。

(4)故意毁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造成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5)以上行为属于窃电行为,三电办公室除追缴应收电费外,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8.矿武保部应与三电部门紧密配合,把反窃电工作抓好。有关反窃电政策按《电力法》有关条款执行。

9.凡拒绝检查、无理取闹、拒不执行罚款规定者,将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理,非本矿职工,坚决停止供电。

10.从事电气工作人员窃电,干部窃电,应加重处罚。矿工资部门与三电部门配合,对个别窃电、违章用电人员、拒不交罚款者,凭三电的罚款通知单,从单月工资中扣发。

第二篇:“三电一线”管理制度

内蒙古包钢金辉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三电一线”管理制度

电磁站、变电所、电缆沟及电气线路统称三电一线。为加强三电一线管理,确保安全送电和用电,防止火灾等各类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运行,特制定三电线管理制度,望各生产用电、送电单位以此为依据,管好、用好、维护好三电一线工作。

一、对配电站、变电所、电缆沟的要求:.必须盘面整齐,结构完好,备件齐全,螺丝紧固,动作可靠,无渗油漏油之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保险器规格相适应,各种继电器不准人为顶死和短接。.各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正常。开关不允许有过热变色现象。易接触部位应设有遮拦。.柜传动编号或用途在盘面上有明显标志。母线及瓷瓶无积灰、无放电和裂纹痕迹。.日常检查与维修要严格按照供配电安全操作和维修技术规程,操作和施工,保证质量。.所有控制设备应定期调整和试验。.盘后和室内电缆沟应无积灰、积水、积油、无杂物,盖板完整,保持设备清洁,设施完好。.不得将油桶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在配电室和电磁站,内蒙古包钢金辉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应配置各种防火设施与器材。.电磁站、变电所等要有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站内应有巡视图、原理图,规章制度等应上墙,重要设备应有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检修和调试记录、事故分析、更新改造等)。.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所有敷设电给电线的地方均不应有油、水,电缆电线不应被油、水浸泡。.凡直埋电缆的起止点和拐弯处,必须在地面设永久性标志,对电缆走向必须绘制敷设图,图纸上应标明。.电缆沟敷设的电缆或明敷电缆,在下列地点必须挂牌:(1)起止点

(2)中间接头两端

(3)穿过墙壁两端

(4)拐弯和拉线箱两端

二.对电气线路的要求:.电气线路必须按照安全技术安装、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不得偷工减料,保证安全和质量。.公司各单位内线路,要定期检查、巡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范的,要及时整改,保证安全送电和用电。.新增设的线路或变压器以及公司固定线路变更必须履行申请安装变更手续,待批复准许之后,方可施工,否则,一旦查

内蒙古包钢金辉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高低压线路停送电应该履行各种停送电、工作票、任务单手续,保证安全,可靠停送电和维修。

第三篇:三电

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先后破获“三电一铁”案件6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打掉作案团伙3个,刑事拘留10人,行政处罚5人,劳教2人,为国家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多发态势基本得到扼止。

一、高度重视,抓组织部署催动力

一是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盗窃破坏“三电一铁”设施违法犯罪是一种犯罪新动向,它虽然不是严重暴力犯罪,但由于涉及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面宽、负面效应大,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5月26日,省“三电”联席会议决定将大祥区作为重点县(市、区)进行挂牌整治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做出了开展严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一铁”专项行动的决策,作为下半年社会治安整治“百日会战”集中行动的重头戏,紧抓不放。分局成立了以局长唐赤卫为组长,政委曾静茜和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刑侦、治安、巡逻、禁毒四个实战部门负责人和各派出所长为成员的“三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柳红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二是周密部署,全力保障。分局党委专题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电”案件多发情况及开展“三电”专项行动的措施方案;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7月1日召开了“三电”重点整治动员会,对“三电”专项行动进行了再部署、再发动,并专门拨出5万元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姚文牵头,定期召开警、地“三电”专项行动调度会,协调行动,加强指导。分局党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研究制订“三电”专项行动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7月21日,省“三电”办将城南乡紫霞村电信设施被盗案作为挂牌督办案后,我局立即调整部署,成立了以刑侦大队为主、城南和檀江两个派出所协同参与的专案组,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三电”案件进行梳理摸排,通过串并案加大攻坚力度。各实战单位严格按照分局下发的“三电”专项行动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从物力、财力、警力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8月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场、办)武装政法委员、社区主任、分局中层骨干等150余人参加的督战会,进一步掀起专项行动高潮。三是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在分局层层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各派出所结合自身辖区实际,争取乡镇(办)党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召开相关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此次“三电”专项斗争的现实意文,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三电”违法犯罪。同时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口号、破案公告等形式大造声势,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防止、减少“三电一铁”案件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抓目标责任激活力

一是建立“三电一铁”发案限控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分局共下达破获“三电一铁”案件指数17起,同时根据各派出所辖区“三电一铁”发案情况,对今年以来辖区“三电”案件突出的派出所要分别确定1-2起典型案件上报分局,实行挂牌督办,专案运作。各派出所再根据分局确定的限控基数,把发案限控层层量化到每个民警,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及民警个人的精细化考评挂钩。二是实行包保量化考核制。根据各所实际,分局分别明确任务目标,局党委成员对挂点的单位实行责任包保,并与其捆绑考核,同步奖惩;刑侦、治安、巡逻、禁毒四个实战部门分别与辖区“三电”案件发案较多的蔡锷、板桥、檀江、雨溪四个农村派出所挂钩,同步考核;同时要求辖区派出所发生的“三电”案件挂点领导必须亲自上案督战,组织侦破,确保行动战果。去年年底以来,蔡锷派出所辖区接连发生数十起“三电”案件,“三电”专项行动开始后,挂点联系该所的副局长刘桂华倍感压力,他多次深入该所召开形势分析会,并亲自带队参加巡逻布控。在他的直接指挥和参与下,7月29日,蔡锷派出所成功破获了以刘立强、王志伟为首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7人特大犯罪团伙,侦破“三电”案件28起。三是落实督导考核、奖惩制。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对派出所及辖区“三电”企事业单位的“三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三电”专项行动调度会,对“三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多措并举,抓防控打击显威力

一是强化快侦快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快速侦破盗窃破坏“三电一铁”设施现行案件,各实战单位从接处警、调查、追捕等环节抢抓战机,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破案。6月11日晚11时许,檀江派出所接到电信公司的报警称:在檀江乡清风村大山岭地段发生通信电缆线被盗。接报后,该所民警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在勘察现场后分析犯罪嫌疑人不敢走大道,很可能还躲藏在附近,于是立即组织当地村民联合搜索,终于在黑夜的山林中将犯罪嫌疑人李荣华(城南乡桃花村人)抓获。二是强化巡逻重点布控,提高现行抓获率。为了有效震慑犯罪、压发案,各派出所在深入分析警情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逻布控,有效打击现行犯罪。如板桥派出所针对辖区金桥村、蔡家村一带电缆线被剪盗较突出的治安实际,组织民警在该地段重点巡逻布控。7月6日晚,该所巡逻民警在蔡家村将涉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张邵江一举抓获。之后又于7月31日凌晨,在金桥村将正在盗窃电信光缆的王红、刘建军当场抓获,破获“三电”案件20余起。7月25日晚,檀江派出所民警在与城南乡紫霞村搭界的台上村巡逻时抓获涉嫌盗窃电信电缆的犯罪嫌疑人戴景麒(大祥区沙子坡社区人),并当场查扣用于做案的面包车一辆、钢丝钳6把、蛇皮袋数十个。经审讯得知,该盗窃团伙共有成员6人,系省“三电”办督办的“城南乡紫霞村电信设施系列被盗案”的犯罪团伙,经进一步侦查,先后将团伙成员王攀(新宁县人)、王娟(大祥区板桥乡人)抓获,另3名犯罪嫌疑人朱志

五、王历、朱建新(均为大祥区板桥乡人)已上网追逃(报捕工作正在进行中),成功侦破获省“三电”办督办的“城南乡紫霞村电信设施系列被盗案”13起。三是强化资源整合,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企业等社会多方面支持,与“三电”相关部门组建群防群治护线队伍,对案件多发的线路、地段和时段加强巡逻防控。采取有效措施调度其工作积极性,并加强对群防力量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群防力量的整体素质,在民警的带领下参与治安巡逻防控,构筑起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打击现行犯罪,压缩发案。今年5月底起,城区连续发生多起人为纵火烧毁有线电视数据交换箱的案件,7月中旬以来,又连续发生多起变压器被人为纵火烧毁案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分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全力攻坚。同时,按照“全面布防、重点守候”的原则,分局机关民警根据辖区安装的变压器数量按比例全部下到各派出所,由派出所汇同办事处组织社区和电力、重点企业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变压器予以布防守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群众举报,密织起一张严密的群防群守网。重防之下,犯罪嫌疑人只得将罪恶之手逐步伸向临近的双清、北塔区。根据市委领导指示,市局决定举全局之力尽快侦破这一系列焚烧变压器案,并将大祥分局群防群守的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8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在双清区被守候的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四是强化重点整治严打收赃销赃。密切与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同,加强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查整治,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三电”专项行动以来,分局治安大队牵头以各派出所为主,对辖区所有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了两次集中清查行动,共清查废旧物品大小收购站点46家,破获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2人,对3起违规经营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业主进行了处罚,刑事拘留了1人,对无证照收购废旧金属的2家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和取缔,有效控制了“三电”设施销赃渠道。8月5日,蔡锷派出所将正在收购盗窃电信电缆线的谭山清(祁东县人)一举抓获,破获“三电”案件10余起。华宁公安局调研“三电”案件情况提出防范和打击措施

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三电”案件呈上升趋势,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为遏制“三电”案件的发展势头,严厉惩处“三电”违法犯罪分子,中央、省召开“6·12”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华宁县公安局按照要求定于200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使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华宁公安局对“三电”案件进行调研,提出了防范和打击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一是联合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获的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由华宁公安局及时研究制定举报“三电”案件的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三电”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侦查破案。由华宁公安局对近年来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侦破。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同时查找、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切实铲除容易滋生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施犯罪的土壤,力求整治一处,巩固一片,安定一方。

三是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六部委制度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对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收购赃物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收销赃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聚集的部位,要采取综合治理、整顿秩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其彻底改变面貌,防止行动后反弹。

四是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逐步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各方共管,单位落实”的综合治理格局。涉电部门要大力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

为什么要开展“三电”专项斗争呢?大家都知道,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它们不仅涉及到重大的国家经济安全,而且群众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由于“三电”设施大多处于野外,分布点多线长面广,防护难度大,加之近年来铜价暴涨,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导致此类案件持续增多,重特大案件接连发生,重特大案件屡禁不止,不仅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为此,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闫丰为组长,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李文喜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辽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此同时,在全国“三电”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们接续召开了辽宁省“三电”专项斗争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不仅如此,我们还召开了辽宁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邱金将本次辽宁省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步骤安排、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等向省内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

6月15日,辽宁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部分“三电”企业主管领导和保卫处长共42人参加了座谈讨论,就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部署、宣传、打击重点、检查考核、后勤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相关电力、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对我省“三电”专项斗争如何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邱金就辽宁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向相关单位进行了说明。

6月29日、7月5日、6日三天,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两个督导检查组,对确定的全国重点整治地区鞍山市、辽宁省确定的省级重点整治地区辽阳市及涉及进京超高压输变电线路重点地区葫芦岛市的“三电”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三市“三电”专项斗争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此基础上,省“三电”领导小组决定,还将经常性地派出督导检查组奔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促进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的全面推进;每月定期收集“三电”企业受侵害情况,将企业上报的发案数据与各地公安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杜绝虚报瞒报情况的发生。针对发案集中的地区和严重案件发生的地区,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将督办单直接下发到属地的分局或派出所,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由分局或派出所负责人当场在督办单上签字,限期破案。与此同时,省相关部门与“三电”企业经过协商,制定了《辽宁省“三电”专项斗争破案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完善后在全省实施。

7月18日下午,省厅内保总队又在省网通公司组织召开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汇报会议,由各市、沈铁、辽河公安局及相关“三电”单位分别汇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省内保总队队长邱金同志对进一步开展好“三电”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广泛发动,严厉打击。从6月20日开始,辽宁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与省直三电企业联合启动全面护线宣传活动。6月22日,沈阳市公安局会同沈阳市长途传输局组成联合护线宣传队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教育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行程40余公里,出动宣传车辆10台、出动宣传员32人,印发宣传单6000余份,重点对沿线正在施工的工地进行了单独的走访。同时,在市区内重要路段设立了4个固定宣传站点,同步进行宣传教育;大连、锦州、盘锦等地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共计发送“三电”保护宣传短信300余万条;葫芦岛、鞍山、辽阳、阜新、铁岭等地利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宣传途径全方位宣传“三电”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朝阳、抚顺、本溪、营口、丹东等地在案件多发线段张贴警示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公布举报电话、推行举报奖励机制。这些宣传手段的实施,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光缆的意识,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此基础上,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相继破获多起破坏、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的大案要案。其中,沈阳苏家屯区公安分局侦破系列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打掉一个长期在陈相屯地区疯狂作案的犯罪团伙,破获盗窃电力裸铝线案件30余起,共计10200米,涉案金额100余万元;6月14日凌晨1时,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在执行涉卡检查时,将一辆闯卡车辆抓获,经过对车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该四人姓名分别为付天贵、陈永林、王超、赵福友,四人交代: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沈阳、吉林、内蒙等地流窜作案盗窃电话电缆40余起的犯罪事实。经调查,现已核实其中39起,涉案价值50余万元。另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于6月17日将本案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谢纪武、施铁生抓获;大连甘井子公安分局破获被省供电公司列为重点案件的甘井子凌水地区重大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破案21起,直接涉案价值200多万元;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盗窃通信设施、车辆的重大犯罪团伙。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从一起现行盗窃通信电缆案件入手,及时开展侦破工作,不断加大深挖力度,经过连续一周的工作,一举打掉了一涉及团伙成员5人、连续作案50余起、盗窃通信电缆500余米、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70余台的重大犯罪团伙,在打击“三电”犯罪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战果。其他各地也通过专项斗争侦破了一批涉及“三电”的违法犯罪活动,打掉了一批长期危害“三电”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分子。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三电”案件12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人,全省“三电”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仅以辽宁省网通公司上报发案数据为例:2007年6月破坏、盗窃通信电缆案件发案299起,同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防范打击“三电一铁”犯罪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04-08 文章来源: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投稿部门:郴州市公安局 访问计数:1164 [相关评论(0条)] [语音阅读]

2008年初,北湖区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冰灾,“三电一铁”设施毁坏殆尽,由此引发盗窃“三电一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被列为全国“三电一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北湖公安分局借全国挂牌整治的东风,变压力为动力,以超常规举措,在全区迅速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一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共破获“三电一铁”案件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5人,其中刑事拘留27人,批捕23人,行政处罚18人;打掉犯罪团伙5个,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122家,取缔非法经营户15家,扣押来历不明“三电”物品5.7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三电”违法犯罪,确保了北湖区“冰灾”过后“三电”设施恢复建设的顺利进行。2008年底经省厅组织验收,顺利摘牌。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促合力

一是把专项行动提升到党委政府工程。为了尽快恢复冰灾毁损的“三电”设施,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北湖分局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2008年治安整治重要工作。去年2月份,北湖区被列为全国“三电”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后,作为开展“三电一铁”专项斗争主力军的治安管理大队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及时汇报了情况,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把该专项斗争列为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及时部署了“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并成立了由局长雷志军任组长,政委唐朝铭、分管治安副局长徐永望任副组长,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电一铁”领导小组。二是把作战部队扩展到各界领域。去年3月初,区委书记雷晓达点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代友同志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及相关委、办、局、院和各企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了“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协调会议,建立了由公安机关为主力,各部门为助攻,企业单位跟进的联合作战部队,发动全区各参战单位全力以赴,协调配合,打好整治“三电一铁”攻坚战。三是把信息研判跟踪到行动全程。北湖分局从各参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20余件,公布举报电话,每天对发案情况、举报信息进行梳理,提示相关单位和各派出所有针对性投放警力,并先后4次召开“三电一铁”领导小组联席会,6次召集各参战单位、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铁路等部门负责人调度会,初步建立起了以日信息、周分析、月研判、重大案情通报、“三电一铁”调研为基本内容的信息研判机制,认真分析“三电一铁”发案特点规律,实现了信息与实战的有机结合。

二、广泛发动,多措并举营氛围

一是精心策划专题宣传。由北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牵头,联合政法、广电、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电业局、郴电国际等“三电”成员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方案,组织策划了“抗击冰雪灾害,保护‘三电一铁’人人有责”、“共享奥运、打击‘三电一铁’违法犯罪”专题栏目,开展了广角度、大纵深、多梯次的宣传造势。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光碟700余张。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沿街进行宣传活动,警车沿街进行广播宣传,张帖公告600余份,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二是及时跟进滚动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多种媒体对“三电一铁”专项斗争进行滚动式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北湖公安分局新闻发布会平台,先后发布“三电一铁”案件侦破动态情况5起;郴州电台法制在线等频道播放相关新闻20余条,使“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家喻户晓,掀起专项斗争舆论高潮,极大地震慑了犯罪,教育鼓舞了群众。2008年,全区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60余条,群众协助抓获现行3人,通过举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三是层层发动明确责任。北湖分局与“三电一铁”企业单位层层签订联防工作责任书,“三电”各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了部门协作、联动联防等长效机制,并规定每十天一公布、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研判,有力增强了专项行动针对性、有效性、责任性,形成了多部门联动,携手作战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 “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高效有序开展。

三、阵地控制,多管齐下严防控

一是强化管理,着力治“源”。要防范“三电”设施被盗,堵截销赃渠道,最根本的在于治“源”。由治安大队牵头,联合工商、劳动、再生资源公司等部门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这一“源头”进行了集中清理,严查无证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清查、登记、查处“三到位”,即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清查到位;对无证非法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取缔到位;对有收赃销赃行为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依法查处到位。共清查废旧金属回收站点122家,取缔无证或非法经营15家。认真做好摸排、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了《重点单位日常检查》、《“三电一铁”案件》、《奥运安保“背景审查”》等台帐13本,切实做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督导排查,着力治“患”。2008年,北湖分局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11次下到各乡镇、村组,多部门协作,城乡联动,在辖区展开全方位、拉网式的督导行动,重点督导排查可能危及“三电一铁”设施安全、可能影响奥运供电安全、通信畅通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等问题,共督促、检查、指导“三电一铁”企业7家60余次,查出隐患23处,下达整改书1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处,提出整改意见27条。三是全面清查,着力治“乱”。制定了《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调查摸底,建立统一规范的业户档案。公安机关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了重点检查区域,对重点业户进行专门不定期的巡查、布置力量进行盯守,力争发现线索,破获案件。从整顿治理销赃窝点入手,组织工商、城管、“三电”企业单位一道,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点、小冶炼厂等底数,并对其进行了重新登记建档,有效掌握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权。四是重拳出击,着力控“赃”。2008年,北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指导、联合各派出所,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400余家次,有效提高了对非法收购电力铁塔器材、通信机站设施、电线电缆的发现力。先后发现非法收购电力铁塔器材、电线电缆6批次,扣押各类来历不明“三电”物品5.7吨,停业整顿1家,查处治安案件12起,破获刑事案1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去年8月21日,治安大队根据线索,联合工商、城管、“三电”等部门,对郴州市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有色金属经营部进行突击清查,查缴非法收购的电缆线2170公斤、电话线1150公斤,并通过追查财物来源,挖掘盗窃案件线索8条,成功抓获刘清斌、李铁华、张小平等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盗窃电缆线、电话线、电动机案件10余起,涉案价值30余万元。

四、建章立制,科学架网强根基

北湖分局在抓打击的同时,着眼长远建设,注重在建立预防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加强信息导控、专群结合联防、规范管理建制,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一是信息导航。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制作发放联系卡4万余张。实行举报有奖,对举报有效破案线索的每一条奖励200元,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500至5000元。2008年,共接到举报电话175个,收到举报信35份,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22条,破获“三电一铁”盗抢案件12起,群众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11名。在辖区治安复杂地段,违法犯罪分子容易落脚藏身之处,便于窝赃、销赃的行业和重点人口周围巧布耳目监控,抓获“三电”“两抢”现行犯罪嫌疑人7名,破获“三电一铁”案件11起。二是规范制度。建立和落实了联席会议、信息研判、责任捆绑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治安形势,通报案情,落实安全防范,消除治安隐患。组织“三电一铁”企业保卫人员进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培训75人次,举办了全区废旧金属收购业负责人培训班,并与全区“三电一铁”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负责人签订治安责任状,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关规定》,督导企业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奥运特防期间,北湖区各级部门共派出1500余人次的党政干部积极参与“三电一铁”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了对 “三电一铁”重点单位的巡逻守护,对全区每个有线电视关节点、中波台、广电中心等每个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把守,确保了万无一失。三是科学布防。北湖分局联动各社区、物业管理、居民小区、村组,将分散的社区、内部单位、门面店辅的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整合起来,按照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养兵,公安机关用兵的模式,成立了20支护线队,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的具体指导下做好护线、护塔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主要街道、重点路段和时段的巡防;在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域实行24小时守候布控,严控重点地域发案;在城郊案件高发地域设立秘密侦查哨卡,加强隐蔽监控。为提升打防科技含量,北湖区主动衔接,加强沟通,积极争取移动、电信等企业单位的大力支持。2008年,辖区各企业单位先后投入400余万元,在通信机站建立喊话治安电子监控27个,建成了全程自动报警系统,建立了7个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监控。同时,区财政还投入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在城区建立治安电子监控点500余个、监控平台5个(正在施工),有效地强化了“三电一铁”打、防、控的能力。积极落实专项奖励经费,对抓获犯罪分子的有功群众,按照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500至5000元的标准,由公安核准发放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巡防看护队员的积极性。

2008年,我们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在开展“三电一铁” 专项整治斗争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北湖区地处郴州市中心城区,人流、物流、车流集中,社情一直十分复杂,维护治安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做的工作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继续加大力度,为打造平安和谐的新北湖做出更大的贡献。

襄阳区法院分析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多发原因及对策

作者:樊斯坦 张广宇

发布时间:2009-07-02 15:41:46

------------------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樊斯坦

张广宇

编辑 李国清)近年来,襄樊市襄阳区法院审理的涉及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犯罪案件不仅对当地电力、电信部门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也对辖区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用电和通信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此,该院对此类犯罪案件多发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历来是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的重点。通过对襄阳区法院2005年以来审理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该案在犯罪手段、破坏程度、发案数量、定罪量刑等方面均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增长明显。该区法院审结盗窃、销售、转移盗窃的电力、电信设施和破坏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案件分别为:2005年7件11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分别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和2%;2006年14件20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和5%;2007年36件53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分别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0%和11%;2008年为21件49人,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分别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7%和11%。虽然2008年此类案件较2007年数量和涉案人数有所下降,但此类案件四年来增长2倍,涉案人数增长3倍多,不能不引起重视。

(二)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案件所占比例增大。2005年,该区法院审结盗窃电力、电信设施案件4件6人,占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总数7件11人的57%和55%;2006年此类比例为93%和95%,2007年此类比例为75%和79%,2008年此类比例为76%和76%。从四年来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盗窃电力、电信设施案件在涉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所占比例看,不仅比例较大,而且增幅明显。统计数字还表明,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的案件在当年盗窃案件中的比例也由2005年的10%上升到2008年的19%,成为盗窃犯罪的重灾区。

(三)作案人员结构复杂,团伙共同犯罪增多。在该区法院2005年以来审理的78件此类案件中,除2件为单独犯罪外,其余76件均为团伙共同犯罪,占97%。这些团伙犯罪案件一般为3—5人,最多的达10余人,多为同村村民或外来无业人员相互勾结组成。作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判处徒刑的133人中,仅有4人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初中文化的占到97%。在年龄结构上,除个别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收赃人员年龄较大外,大部分案犯为40岁以下人员,且80年后占到42%。在作案人员中曾因盗窃等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达18人,占14%。

(四)作案手法多样,专业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简易、实用,断线钳、镰刀、钢锯、绳子、梯子、爬杆踩板、竹竿均可派上用场。作案技术娴熟,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干净利索。犯罪分子均为夜间行动,一般为晚上8点至凌晨2点。有的犯罪分子为求速战速决,驾驶农用三轮、面包车和小轿车等交通工具助阵,形成盗、运、销一条龙。不法分子盗剪电缆、剥皮抽丝,运送赃物相当熟练,往往执法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犯罪分子已逃之夭夭。

(五)多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犯罪分子作案地点多选择在偏远乡村和空旷地带,且有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郊区发展势头,有的甚至将黑手伸向电信和供电部门单位仓库、企业配电房、农村抽水机房等。犯罪分子往往打一枪换个地方。如被告人肖某等10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中,犯罪分子足迹遍布襄樊市樊城区、高新区和襄阳区和河南省邓州市,不到一年内作案18起,后肖某等分别以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最高的获刑15年,最轻的获刑三年。

(六)案件破坏性强,造成损失不断扩大。犯罪分子盗窃电力、电信设施,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也带来了严重不便和重大安全隐患。有的犯罪分子为盗割电缆线,采用卸掉电杆拉线卡及横端,拉断多空电线杆等方式,给电力、电信部门造成严重损害。有的犯罪分子疯狂作案,盗窃变压器等物质价值20余万元,其间接损失更是惊人。

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多发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从统计数字看,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分子大部分是农村青壮年,为贪图享受,不劳而获,铤而走险,锒铛入狱。这部分犯罪分子中有一些还有前科,是惯偷,存在着什么来钱偷什么,什么容易偷什么的心理。只知道近年来铜价暴涨,而变压器设备和电力、通信电缆主要部件就是铜质材料,且散布在户外,点多、线长、分布广,偷盗一次获利颇丰。由于这些犯罪分子法制观念淡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识不到盗割电缆线和破坏电力设备不是普通的盗窃行为,会对公共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破坏,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二)犯罪得手容易。犯罪分子多选择在荒郊野外,地广人稀的地区下手,乘夜深人静,爬上电线杆剪断电缆线即可得手,得手后逃窜容易,成功率高。而且一次盗窃行为被告人销赃后,大多会有数百上千元收入,回报颇丰。加之违法个体废品收购站,随到随收,不按规定追问货源,导致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出手较为容易,有的收赃点受到利益诱惑,与犯罪分子联手合作,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的收赃点甚至转行干起盗窃生意,从而导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颇发。

(三)防范力量薄弱。由于电力、电信设施的分布特性,致使相关部门防范难度加大,很多时候既使有报警器也防不胜防,等接警人员赶到现场,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有些部门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防范意识欠缺,为犯罪分子作案以可乘之机。如某村地段正在使用的低压照明电线头一天被盗剪后,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犯罪分子第二天再次到同一地段作案,再次得手。有犯罪分子甚至一月内两次到某单位院内,剪断门锁,盗走通信电缆线350米。有的地方电缆线被盗后,相关部门进行了抢修,由于抢修过程中未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犯罪分子再次将抢修中的电缆线盗走。

三、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近年来,该区已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法制宣传力度,专门成立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办公室,通过发布公告、短信提醒、公开宣判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从2008年起,该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已呈下降趋势。

(二)建立综合防范机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是预防和遏治此类犯罪高发的有效方式。除公安、电力、电信加大巡查、监控工作力度外,要发挥当地村组治保组织,治安联防员的作用,大力推进护线联防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通过装配高科技防盗报警定位系统,及时、快速地抓捕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对流动个体收购点和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清查,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非法小熔炉、小冶炼厂等,认真开展整治,一旦发现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不符合条件的收购点要坚决取缔,对非法小熔炉、小冶炼厂坚决关停。

(三)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将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纳入严打整治重点,严格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的作案用汽车等工具坚决予以没收,对犯罪所得加大追缴工作力度。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建议电力、电信部门或检察机关加大对民事赔偿责任追偿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农业和劳动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无业人员进行技术帮扶,提高其自食其力、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的能力。法院应加强个案引导,引导侦查、公诉机关完善和巩固证据,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通过社会帮教让刑释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东莞市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市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的情况非常严重,不仅给电力部门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我市的生产经营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危害公共安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为维护我市电力设施的运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东莞市检察院联合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东莞市供电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我市电力设施运行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深入镇区了解情况,与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我们基本摸清了当前我市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现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市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造成的损害越来越严重。据供电部门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8536宗,给电力部门造成的直接损失(指材料费和人工费)高达3730.91万元,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综合分析我市近年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具有六大特点和趋势:

一是案件数量和损害呈激剧上升趋势。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遭到盗窃、破坏的案件每年以几倍、十几倍的速度增长。如表一所示,我市2005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1373宗,比2004年增长341%;直接损失632.72万元。2006年上升为3434宗,比2004、2005年两年案件总和还多,同比增长150%;直接损失1700.05万元,同比增长169%。2007年上半年发生3729宗,平均每天发生20多宗,比2006年同期增长112%;直接损失1398.14万元,同比增长15%。

表一

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我市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情况统计表

案件宗数

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停电时间(小时)

造成少送电量(万千瓦时)

数量(宗)

同比增长(%)

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

2005年

1373 341 632.72 655----

----

2006年

3434 150 1700.05 169 13312.55 178.19

2007年上半年

3729 112 1398.14 15 9887.4 154.02

合计

8536----

3730.91----

23199.95 332.21

注:

1、此表数据由东莞供电局提供;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材料费和人工费。

二是犯罪主体复杂化趋势。从破获的案件看,犯罪分子来源较为复杂,既有外地人,也有本地人;既有成年人,也有青少年,并且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据办案人员反映,在我市从事盗窃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绝大多是外地无业的流动人员,他们通常以同乡、亲戚为纽带,以废旧物品回收等职业为掩护,白天躲藏在出租屋、窝棚、建筑工地等处,晚上就伺机作案。而近年来,也有些本地人,其中大多是当地的一些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铤而走险盗窃电力设施。此外,还有一些犯罪团伙是由本地人和外地人联合组成,通常是作案前由熟识当地环境的本地人物色作案对象,再联合外地人共同作案。

三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趋势。作案工具专业化。不法分子通常配备测电仪器、绝缘棒等电力工具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作案形式专业化。犯罪分子在作案中通常采取分工合作,踩点、望风、盗割、运输、销赃等环节各负其责的方式,实施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例如,东坑镇破获一犯罪团伙,其惯用的作案手法是:团伙首脑幕后指挥,雇请闲散人员穿着供电部门的服装,假冒供电企业员工,用吊车盗窃铁塔、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尔后再由专职人员负责销赃。作案“技术”专业化。犯罪分子大多掌握一定的电工专业知识、防触电能力和反侦查技术。在作案时,犯罪分子通常先用自备电线与供电线路并联,盗剪电线时,用户家里照样有电,待盗剪成功后再把连接的电线抽走,当用户发现停电报警时,犯罪分子已逃离了现场。

四是犯罪活动团伙化趋势。与以往零散作案不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活动有团伙化趋势,犯罪分子结成团伙,有组织地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有的团伙还实施 “双抢”、入室盗窃等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团伙善于与公安机关“打游击战”,针对各时期打击重点,避其锋芒,危害极大。例如,厚街镇今年5月抓获的11人犯罪团伙,缴获了小汽车、枪支、匕首、绳索、手套、铁剪、铁锤等作案工具以及大量的电缆、铜芯等赃物。经进一步侦查,该团伙不但多次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而且实施其他盗抢犯罪近60宗。

五是犯罪时空隐蔽化趋势。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从作案时间来看,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夜深人静”时作案,其中,凌晨0点至6点是此类案件最为高发的时段。从作案地点来看,犯罪分子主要选择地理位置偏僻、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的地带、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两侧及经营管理松散的企业,且作案时间短,得手后迅速逃离。

六是销赃渠道多元化趋势。通过调研发现,犯罪分子销赃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少数旧废品收购站。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废品回收业的管理,正规废品收购站收赃的情况已很少。二是大量的无牌废品收购点和流动收购人员。据保守估计,我市至少有2000家无牌废品收购点,此外,还有大量的流动收购人员,走街串巷回收废旧物品。由于对此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成为不法分子的重要销赃渠道。三是直接销往周边城市。除了在本地销赃,还有部分犯罪分子在作案得手后,直接用汽车将赃物运往广州、惠州等地的废旧品收购站销售。四是部分五金加工厂。有些犯罪分子事先与五金加工厂签订“供货合同”,盗窃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并随即将赃物熔化为铜锭、铝锭,进而销赃脱手。

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日趋严重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严重,形势严峻,客观上是由于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贫富悬殊大,外来人口多,矛盾凸显,社会治安形势复杂;此外,近年来国内铜价一路走高,在利益驱动下,遍布城乡的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中以铜为材料的电线、电缆自然成为不法之徒侵害的“唐僧肉”,促使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大幅上升。但是,盗窃、破破坏电力设施严峻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主观上工作的不足,表现在:

(一)打击力度不够。

一是发案多,立案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在刑法上属竞合犯,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应择一重罪处罚。破坏电力设备罪不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而且危害公共安全,后果远比盗窃严重,刑罚也比盗窃罪严厉。因此,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应定性为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是以盗窃罪立案,由于盗窃罪要达到2000元/次才定罪,行为人一次盗窃电力设施的价值往往达不到这一标准(物价部门一般按废品估价),导致许多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处罚。这也是我市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少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2005至2007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8536件,而公安部门立案数只有1805件。

二是量刑偏轻。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总体来说量刑偏轻。量刑偏轻一方面是受轻刑化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特别是没有将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间接损失纳入量刑因素。据统计,2004-2007年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判处破坏电力设施被告人147人,涉案70宗。其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5-10年有期徒刑31人,3-4年有期徒刑8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在调查中,不少基层的干部也表示困惑:群众好不容易将偷剪电缆的嫌疑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结果发现嫌疑人未被判刑而很快获释,后来再发现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干脆不报案了,将其赶走了事。

三是证据标准不一。调研发现,由于目前公、检、法部门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证据的看法不一,致使一些不是现场抓获、没有缴获赃物的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最终难以定罪处罚。对转移、收购赃物者,抓获后嫌疑人往往狡辩不知是赃物,最终因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明知”难以定罪,收购、转移、销售电力设施赃物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的甚少。

(二)维护机制不善。

电力部门改制后,地方政府不设专门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设施基本靠电力部门自我管理、自行维护,政企缺乏沟通互动,电力设施的维护机制未能有效建立起来。

一是政府缺乏统筹管理。电力设施维护涉及公安、工商、出租屋管理、废品回收等多个部门,因而不能单靠电力企业自身的力量进行。但除了全国、全省统一的专项行动外,我市各级政府并没有对电力设施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纳入政府统筹管理,建立打、防、控、管合力的有效机制。

二是电力企业的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电力企业本身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电力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在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治安保卫责任制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外勤人员工作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以防不法分子混水摸鱼。

三是村(社区)一级的管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村(社区)一级是电力设施维护的第一线。我市各村(社区)拥有一定数量的治安队,对本村(社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如果村级治安队伍能够在电力设施的维护上发挥作用,全市防范能力将大大提升。但调查中电力企业反映,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村(社区)一级在维护电力设施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

(三)防控力度不足。

电力设施分布的广泛性、犯罪行为的日趋严重性、手法的日益专业性、犯罪时空的隐蔽性以及销赃渠道的畅通性,决定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防控必然具有较高的难度。要进行有效防控,必须投入大量人力,加大打击力度。但调研中,电力部门表示其治安人手不足,公安部门也表示,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牵制了大量警力,疲于应付,有限的警力难以有效防控电力设施被盗的发生。

(四)宣传措施不力。

尽管电力部门一直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但由于措施单一,力度不足,效果不佳。当前,相当部分群众并没有认识到电力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维护电力设施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而且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无法形成群防群治的共识。调查中了解到,有些群众发现不法分子盗剪电线,不是报警而是将其赶走,说:“不要到我们村偷,要偷到其他村去偷。”一些正规废品回收站见犯罪嫌疑人前来销售盗窃得来的电力设施,只是拒收了事,而不报警。总之,全市上下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防范和打击的积极性不足。

三、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的对策建议

面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积极参与,舆论广泛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供电网络如同社会的神经系统,神经系统遭受破坏,社会功能必然受损甚至瘫痪。我市是用电大户,电力网络四通八达,如果电力主网遭受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后果不堪设想。因而,针对我市电力设施破坏日益严重的态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大局服务的意识,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电力设施的使用安全和正常的供电秩序。为此,建议学习借鉴佛山等地保护电力设施的经验做法,由市政法委牵头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制定和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对维护包括电力设施在内“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犯罪分子的活动特点、规律,制定应对措施,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由分管领导负责,建立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厚街镇已成立了维护电力设施办公室,联合公安、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收到较好效果),迅速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我市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行动,专项打击。

结合当前全国范围开展的打击“三电犯罪”专项部署,建议近期在全市开展2至3次联合打击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的专项行动,争取在行动中打掉一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团伙,清除一批收购、转移赃物的窝点,严惩一批破坏“三电”设施的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努力在短时期内打开工作新局面。

(三)统一标准,依法定罪。

针对当前政法部门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适用法律、证据标准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为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打击犯罪,建议由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碰到的问题,特别是要纠正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以盗窃罪立案的做法,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有效地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

(四)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维护电力设施,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必须做到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 “五整治”的行动部署,重点整治无牌废品收购点、旧货市场、流动废品收购人员,堵塞销赃渠道。对无牌废品收购点和旧货市场,一律取缔,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处理。对从事销赃的废品收购站,一经发现,实现一次停牌制度并追究经营者相关责任。对流动废品收购人员,我市经过万江新和村等地的试点,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进一步研究后加以推广。二是继续加强出租屋管理。出租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和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电力和公安部门联系。要加强对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警惕性和积极性。可在出租屋张贴举报电话,对于主动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让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及无牌收购点无藏身之所。

(五)立足长效,完善机制。

维护电力设施,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一是完善电力部门内部管理机制。电力部门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要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合理调配力量,加强对重点设施、重点地段的巡查;要完善外勤人员工作制度,外勤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卡。此外,电力部门应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当群众、有关部门发现可疑电力施工人员时,可及时举报、咨询。

二是建立协同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公安、出租屋管理等部门、村级治安队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分工合作。特别是要以管理属地为单位,建立起公安人员、电力部门保安人员、出租屋管理员及村治安队员的即时沟通机制,一旦发现情况,第一时间相互知照,联合采取行动,快速进行打击。

三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奖励机制,是提高防范和打击效力的重要动力。惠州等地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检举、查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收到了显著成效,群众检举热情大大提高,破案率大大提升,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我市可借鉴惠州等地的经验,由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维护“三电”设施奖励基金,对举报破坏“三电”设施有功的人员、打击破坏“三电”设施有功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是建立与周边地区的联防机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流窜性强,而且往往异地销赃,如我市中堂镇的电缆被盗后基本销到邻近的广州新塘镇一带。因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应与广州、惠州等周边地区建立联防机制,加强沟通协作,互通情报,配合取证,配合追赃,以达到防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最佳效果。

(六)加大宣传,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电力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激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的热情。特别是要加大在村(社区)的宣传力度,结合举报、抓获奖励,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激发村(社区)一级的防范意识和打击积极性,筑牢维护电力设施的第一道防线。

第四篇:三电工作总结

“三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电”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部署、落实,以确保“三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为目标,以创建“保护国家基础,公用设施平安村(社区)”为载体,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并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管理,堵塞源头;强化打击,震慑犯罪;健全机制,保持长效,努力控制大要案件,着力减少一般案件,实现总体案件下降63.9%,全年无一起倒杆倒塔、无故断电、信号中断等人为事故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年初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电”安保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三电”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世忠任组长的常设领导机构,在县公安局设“三电”办,由副局长何万祥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制发了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细化了措施,提出了要求。之后,“三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三电”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三电”企事业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职能职责,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头,细化管理措

施到责任区域。工作中,在“三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协同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保证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到位

保护“三电”安全运行,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年初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为深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今年3月和7月县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两次,深入宣讲了保护“三电”设施设备的重要意义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设备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号召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县用户群发短信300余条;县广播电视局制作专题节目2期,采播相关新闻6条,在《法之大观》栏目深度报道典型案例1件,制作电视字幕1500条次,发布电视公告8则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安、工商、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并在“红城守护神”活动启动仪式上对擒获“3.8”案犯罪嫌疑人的4村民给予3000表彰奖励,激发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各乡镇、街道采取悬挂永久性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有效营造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防范措施,监督管理到位

注重源头防范,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

市场巡查力度,依法处置无照经营、违法经营行为。今年4月和7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行动,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70余家,依法取缔2家,对违规收购的11家业主进行了治安处罚,对15家不良收购站点落实了监管措施,对所有废旧金属行业实行“记分制”管理,有效控制了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加大技防力度,全年各“三电”企业新增各类防盗报警设备43台套,使重点线路、重点机站的技防率达到了60%以上。强化物防措施,各企业对“机站”普遍进行了加固处理,变压器等大宗设备被盗案明显下降。加强人防力度,做到“三配齐三落实”,即,“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内保机构及守护人员配齐,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一名“三电”工作联络员配齐,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一至二名“三电”义务守护员配齐,责任落实。整合各类守护力量,统筹分配巡护地段,确定轮流班次,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了群防群治合力,有效解决了人力浪费、力量不足、密度不够、力度不强等问题。加大对“三电”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由“三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经常开展拉网式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各类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破案攻坚,打击整治到位

今年,我县在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定期分析排查“三电”违法

犯罪突出的地方及问题,坚持如实立案、及时破案,坚持日常打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坚持“破现案”与“挖积案”相结合,坚持多警协作,形成打击合力。3月3日成功侦破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16”变压器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3月9日成功侦破了“3.8”张华镇移动机站变压器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1至10月侦破“三电”案件36件(其中,历年案件28起)。3月6日、7月29日召开两次公开处理大会,10月份,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高压防范,我县“三电”案件明显减少,与去年同比下降了63.9%。

五、强化制度建设,长效管理到位

坚持长期作战思想,深入推进“三电”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县委、县政府“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目标管理,逗硬落实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责任,纳入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综治目标管理,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单位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坚持以组织领导为纽带,以宣传发动为先导,以强化责任为基础,以表彰奖励为动力,把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力量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党委政府领头抓、综治部门牵头抓、职能部门主要抓、企事业单位具体抓、民间力量协助抓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三电”企事业单位出一点、县财政补一点的办法,建立“三电”安保经费保障机制,对村

社义务护线(站)巡逻员发放定额补助,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疑难案件给予一定补助,提高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三电”安保工作,确保工作责任、防范措施、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五篇:三电建设

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为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岳阳市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第一召集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第二召集人。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岳阳电业局、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岳阳分公司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部署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订“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三电”企事业单位对“三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协调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及企业协作配合,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综治办: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查考核,对涉及“三电”设施案件多、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严重的县、市、区予以挂牌整治。

市公安局: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检查、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对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及人防、物防、技防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市工商局: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加强对行业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

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岳阳电业局、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岳阳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和落实巡护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相关问题,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五、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要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综合治理和废旧金属收购业监管;三是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协调联系,推进企业事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四是要建立完善“三电”设施巡护机制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整合各方面巡护力量,提高保卫队伍整体素质和领导责任感;五是要加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三电”设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月20日,继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区立即召集中国电信资阳分公司、中 国移动资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资阳分公司、资阳市区供电局、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同志召开了“三电”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一段时期各相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在全区“三电”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报了一季度全区“三电”工作开展的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客观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阶段全区的“三电”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上,各相关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对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奖励办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

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全区“三电”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

护社会稳定,为全区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的角度来抓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细化措施。把防范作为保护“三电”设施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各“三电”企业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企地联动、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把责任制的分解、落实、考核、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宣传内容

(一)《通知》精神宣传。大力宣传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保护“三电”设施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二)打击整治宣传。大力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三电”企事业单位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进展、打击力度和整治成效,集中宣传一批破获的典型案例,震慑“三电”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全防范宣传。大力宣传企地联防、联治、联建活动的做法和成效,推动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结合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深入“三电”企业及线路沿线、城乡人群密集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三电”企事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护防控,及时堵塞漏洞。

(四)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宣传方式

(一)专题宣传。以“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为契机,5月16日至22日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周活动,各地“三电”

办领导、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街、入村、进校参与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宣传活动。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市、区、旗)“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都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动态和战果。

(三)媒体宣传。在本地广播电台、电视台重要栏目及新兴媒体上刊播关于打击“三电”违法犯罪新闻和专题节目,组织有关电力、电信企业策划制作“三电”专项斗争公益广告,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重要线路沿线和重点地区广泛播出宣传。在本地主流平面媒体及各有关部门、“三电”行业报纸开设专栏或专版,在有关部门政府网站、有关“三电”企业网站开设“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新闻专题,实时更新活动情况。对本地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要邀请媒体记者实地采访,跟踪报道。

(四)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利用城市街头橱窗广告、公交车及出租车内视频和车体广告,充分利用写字楼、机场、车站视频广告等资源,在农村田间地头树立宣传牌,在农户宅院墙头和“三电”线杆喷涂“三电”设施保护标语。制作“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挂图,并下发各地广泛张贴。设计制作印有“三电”设施保护字样的学生书包、作业本、水杯、文化衫等纪念品,编辑典型案例小册子,在“三电”设施沿线地区广泛散发。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利用电话、互联网站、短信等手段收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9部门《通知》精神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加强策划组织和督导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方法,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电力、电信、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力度。

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保护“三电”设施的责任感。由于“三电”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压力大,社会上待岗人员增加,使经济价值较高、防范能力相对薄弱的“三电”设施更容易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的侵害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公安、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的沟通联系,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良好格局,确保“三电”设施保护工作常态化运作;三是“三电”企业要加大“三电”安范设施资金投入,大力加强通信电缆防盗割报警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三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与110联网,完善快速反应和协作工作机制,提高现场抓获率;四是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打击、防范主力军作用。要牵头适时召开工作例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三电”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检查,提高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同时要主动出击,加强对“三电”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盗窃“三电”设施案件的发生。

9月7日下午,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三电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电力、电信等六家单位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局属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文保中队、辖区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电力、电信等六家单位的负责人先后就本单位三电设施被盗情况、防范措施进行了发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文保中队、派出所的负责人介绍了本辖区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区域、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规律和案件侦破情况。

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综合分析了涉电案件高发的原因,对下步“三电”实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抽调精干警力,采取有效侦查措施,突破一批涉电大要案件,打处一批违法犯罪,整治一批治安乱点,堵塞销赃渠道,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二是涉电企业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加大安全防范资金投入,在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全方位技术监控,与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涉电企业安全与稳定。

为推动全县关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保护“三电”设施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我局2011开展“三电”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为加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霖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廷友、杨勤英,纪检组长王光欧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电”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把“三电”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专题研究(4次),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样考核。

2、坚持把“三电”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与相关科室处及各司法所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具体指导其抓好“三电”专项斗争。同时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三电”专项斗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体系建设,密切配合工作

1、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研究“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重点,搞好协作配合。二是建立“三电”安全保护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对辖区“三电”治安形势进行一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区域、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采取

相应措施,管理严格。三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村(社区)、单位、小区、群众实行重点线路、塔位、器材、区域分点包干、重点看守;建立相邻镇(街道)、村边际“三电”安全保护协作联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共同维护边际地区“三电”设施安全;辖区兼职群防群治队伍,针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点区域,坚持经常性的巡逻、值勤。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在辖区“三电”安全保护重点区域和部位设立治安报警卡点,安装报警灯箱,摆放巡逻卡点标识,悬挂宣传挂牌,兼职群防队伍能及时有效联动防范,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2、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一是广泛物色“三电”安全保护信息员,建立“三电”违法犯罪重点人员档案;二是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实施快速堵控,快侦快破。重大案件,实施专案攻坚,挂牌督办;三是建立完善区域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工作成效明显;四是经常性地开展针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镕炉、小冶炼厂的清理整治工作。

3、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现“三电”案件同比下降40%以上;无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三电”案件;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规范、有序,无违

法、违规经营涉“三电”赃物等违法行为;“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加强,治安保卫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提高。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专项斗争效果明显

1、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参与“三电”专项斗争中的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务求取得明显效果;积极联系、指导和参与新民镇“三电”专项工作,定期反馈动态信息。;二是定期向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述职,议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为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和助手,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认真完成区综治委、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区上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类会议和有关事项;四是及时全面报送信息,完善档案资料收集,规范建档;五是充分利用我局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以张贴挂图、散发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三电”安全保护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人民群众对“三电”安全保护参与知晓率达85%以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

2、落实“三电”专项斗争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需要。制定“三电”安全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三电”安全保护工作成效突

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查究。

三电管理制度(定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