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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1-111809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6 19:07: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龙南县民政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龙南县民政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龙南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龙南县民政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龙南县民政局 “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满足全社会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任务,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政事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县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建设经济发展强县、宜居宜业新县、文化旅游大县、和谐平安名县,加快建成赣南次中心城市和赣州南部核心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县民政系统202_—202_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在民政系统中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民政法治新格局。

2、在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3、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民政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观念和进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4、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形成民政服务对象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普法学习与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民政系统要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

1、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积极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职工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全局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确保宪法得到一体遵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一部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保障和保护人民群众基本

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确立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向全体干职工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局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推动国家法律有效实施。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教育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有关抗灾救灾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有关维护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和执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军人抚恤优待、革命烈士褒扬和退役复员军人安置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正确掌握有关婚姻登记、收养、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以及有关有奖募捐、公益事业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在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各类民政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帮助,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5、重点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以及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

6、要重点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

7、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利用社区、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等宣传平台,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机关、基层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开拓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1、要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环境建

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务环境考核制度。

2、要围绕平安龙南建设,强化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对殡仪服务管理、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福利单位经营管理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深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从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要强化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在全区民政系统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二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街道)”活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街道)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要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并根据现有条件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法治化管理。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对象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具体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和存档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行政、文明办事,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及时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一)围绕中心,策划和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紧扣全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分类指导,丰富和创新“法律五进”工作。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结合不同工作和对象实际,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部加大“法律六进”组织领导、分类领导、考核评估、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拓展“法律六进”工作领域和覆盖面,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导舆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注重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继续发挥黑板报、宣传栏(橱窗)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

(四)整合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适应“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各种类型示范典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2_年开始实施,到202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_年)。依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在民政部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并将制定的“六五”规划报县法宣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至202_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做好迎接202_年中期检查督导的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下半年)。202_年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目标管理。成立普法领导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普法第一责任人,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克服松懈思想,把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队伍建设。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知识,做好读书笔记,并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每年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个人普法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以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重视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第二篇: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2_-202_)‡的通知‣(中发„202_‟6号),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民政“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和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推动“十二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素养,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宪法意识。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特别要结合民政“解决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 利”的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着力提高为民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弘扬慈善精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服务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不断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协调 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民政“六五”普法从202_年开始实施,到202_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2_年11月底以前报民政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下半年至202_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2_年开展中期阶段性 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民政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全国民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民政部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办公室,要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定专门的法制通讯员,承担法制通讯联络任务。

二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考核检查实效。要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下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普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上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对下级民政部门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加强区县、乡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投入,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二)推进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巩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学法用法等制度,突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 的学习培训,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以及民政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实现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民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同时,要善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重点结合民政系统开展的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服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继续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巩固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民政法律知识;要积极组织编写、制作突出民政特色的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利用广 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2_-202_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四、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五、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彩票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基金会检查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光荣院管理办法‣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第三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系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印发<■■■■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普法依法治理办《202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推动福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广泛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

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为福鼎经贸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础法律。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共鸣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将会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若干重大问题,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推动改革开放、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

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促成社会共同奠定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尊严与权威。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纳入我局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我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每个社会成员自觉做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刑事、民事、性质诉讼、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普及“信访路线图”,引导公民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处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路线图”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五)深入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紧紧

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法治规划要求,要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掌握行业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商贸法律法规,普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规则。重点学习掌握好重要国际条约、世贸规则、其他重要的国际经贸规则以及国际惯例。

(六)深化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反腐宣传教育领域,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延伸到各科室。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七)深化“教育六进”和双“百千万”活动。立足经贸工作实际,用好用足“法律六进”、双“百千万”这些活动载体,“法律六进”活动要着眼于实际从“进”到“驻”的转变,不断

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企业“百千万”活动要着眼于提高企业的依法治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建设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和谐劳动关系。

四、实践步骤

■■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2_年开始实施,到202_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启动阶段:从本规划下发起到202_年1月,各部门要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为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各部门科室实际,制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三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全面实施阶段:从202_年2月至202_年6月,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并认真组织事实上,确保普法工作计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_年开展中期监督检查督导。

总结验收阶段:从202_年6月到202_年12月,要认真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实施“六五”普法

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一把手负总责,下设副组长一名,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第一、二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六五”普法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量化到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能落实。并成立办事机构,确定1名办事人员专门负责文档,加强“六五”普法工作的档案建设,材料较往年有进一步的充实、齐全、规范。加强对职工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认识,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格局。

第四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2_—202_年)

为进一步加强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区xx干部依法行政及处理xx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xx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xx发

【202_】2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xx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xx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区和建设法治xx的要求,深入开展xx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提高xx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建设幸福xx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xx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xx法治建设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xx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xx部门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xx工作法制化建设,在全区xx系统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1.明确学习内容。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xx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开展法制培训。将每年的四月份作为xx业务培训月,举办xx业务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中增加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并针对新颁布的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基层xx干部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xx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并将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年终xx目标管理考核中,做到年内有安排、阶段有测试、年终有检查。

(二)大力开展xx法制宣传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区xx系统开展一次法制征文作品征集活动,鼓励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面向社会开展xx法制宣传。一是积极参加我区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影响的xx法制宣传;二是对xx法规以及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xx、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xx法制宣传形式。一是继续利用门户网站、展板和接待场所的电子屏幕等,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xx法制宣传;二是结合xx听证会,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xx法制宣传效果;三是加强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加大xx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xx法制化建设

1.加快xx法制建设步伐。及时总结提炼xx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使之上升为制度规范,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完善xx事项受理办理和督查督办、xx事项终结、“三项建议”职责、xx听证等制度,健全xx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xx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xx工作的意见》(中发

[202_]5号),《xx省xx条例》等法规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受理办理xx事项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规范、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

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从202_年开始实施,到202_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下半年至202_年3月,印发《xx县xx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2_—202_年)》,对我区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4月至202_年,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按照省、市xx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xx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xxx、xxx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x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xx法制宣传教育

队伍,注重加强xx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处理疑难复杂xx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动阵地建设。区xx局依托市区门户网站大力开展x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成果,同时也积极参与省市xx局网站开展的经验交流平台,及时宣传和推广我区xx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地将我区xx系统的“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篇: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井陉矿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2_——202_年)》的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更好地满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工作的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好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建设系统领域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工作法治观念,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规划建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之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情况、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规划建设事业不断进步。

(三)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在规划建设领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工地、进家庭、进新居民集居地”主题活动。在“法律七进”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活动措施,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诚信守法经营,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立足建筑业依法治理,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立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切实增强家庭的学法用法能力;立足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地”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运行。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阳光规划”“阳光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得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规划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八)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学习对象与要求 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的参加到法制学习中去,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提高规划建设系统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事业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2_年开始实施,到202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2_ 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六五”普法的宣传、组织发动,领导小组的成立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培训骨干。202_年至202_年为落实阶段。按照工作计划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202_年迎接中期督察。

202_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检,然后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六五”普法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制定具体的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面上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全面推进。

(三)创新法制宣传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形成法治化的舆论引导能力。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力量。组织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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