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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5篇范文)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1-51723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1 03:42: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 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建立台帐及相关档案。

第三条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调用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的,填写派车单由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并及时传真至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严禁公车作婚丧嫁娶及其他私人之用。

第四条 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出车里程。

第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里程数、出县出市出省次数等)、费用(含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及其它费用)每月底在局公开栏上公示。

第六条 车辆维修、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等费用管理:

1、公车修理,由办公室选择定点修理部。

2、车辆的保养、修理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拿出修理方案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的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定期统一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结报时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4、车辆的耗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先发放车辆购油IC卡,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耗油情况进行核实统一结算。

5、过路、过桥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桥费必需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6、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财务统一支付。

第七条 车辆管理

1、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

2、所有车辆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

3、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应经局长同意。

第八条 事故处理

1、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局分管车辆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

2、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遣,并承担办公室安排的日常事务。

3、遇紧急情况和灾情时,驾驶员应主动到位,听候调用,有事或有病应事先请假。

4、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驾驶员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下月初交办公室。

6、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当天用车当天保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车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务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旅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XX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XX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XX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XX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多个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XX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八)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等制度。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

XX办公室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

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办公室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XX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公务用车申请单》

XX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XX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用车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用车理由:

行车路线

用车人

驾驶员

车牌号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驾驶员按路线行车,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留存。

第三篇: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关于物流配送车用于其它事务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配送用车,在没有配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需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此单到行政人资主管处领取)。

二、《用车申请单》签字流程:用车部门或个人,用车部门主管,人资行政主管,物流仓储主管,生产总监(厂办)。按规定审批完后,用车部门或个人交由物流部车队,车队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执行。

三、签字完毕,如其他部门也需要用车,如果顺路,车辆允许的情况,可以一起使用。

四、如用车发生冲突,由人资行政主管和生产总监(厂办)共同裁定。

五、非物流配送用车,行车里程由当班驾驶员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油耗不计入物流部绩效考核中。物流主管每月底将非配送用车记录交人资行政部实行费用单独核算。

六、此规定由公司常务副总签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物流部。

附《用车申请单》

重庆市棒棒基食品有限公司

2012/9/4

起草人:张麟

签发人: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1、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三辆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

1、公车使用要根据工作缓急由各部门提前申请用车,尽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车办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车数次情况发生,如发现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此行为将直接纳入到当事人的绩效考核中。

2、用车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车辆及钥匙交还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由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情况表》,做到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清晰明了。凡不及时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3、公车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事情办完之后,用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送回公司,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无障碍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车时,需公司领导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员核对里程表,返回后用车人要及时将里程表数报给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差报销单》上,并由公司领导核实签字报销。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用车人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辆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记录好所加油数及加油卡内余额数,归还车辆时如实填写《车辆管理情况表》。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给外单位的车辆加油,违反者,一经发现处所加油数十倍以上罚款。

7、用车人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用车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用车人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10、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及汽车租凭公司取得联系,已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未经批准,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车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11、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用车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三、维修管理

1、用车人对所经常使用的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用车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再由用车人将车辆维修、装饰申请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指定维修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用车人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用车人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用车人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二次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修理。

四、用车人员要求

各用车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派车调度,办理车辆购买、过户、领照、保养维修、保险等有关事宜。

第二章用车管理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核、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高效规范使用。

第四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第五条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城区内办理公务一般不安排车辆。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在县城以内由综合部部长签字,县城周边地区(德州、济南)综合部部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综合部部长签字后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车辆钥匙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第七条经核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用车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将《用车申请单》交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严格禁止为非公务用车安排车辆。

第九条派车应按事情缓急、申请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第十条为节约开支,综合部在安排车辆时应尽量考虑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存放,将车辆存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严防车辆被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守街区及私人住宅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包括驾驶员考勤、安全学习培训、人员调整及日常工作管理等。

第十三条保证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随车带齐各种行车证件,以备途中检查。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办公区域待命,严禁串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随时准备好公司综合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工作。配属公司领导的驾驶员,除保证安全驾驶外,还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驾驶员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含半天)向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向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请假。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出车和返回后,都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液、油、电、制动等),以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交回车辆钥匙。严禁擅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驾驶员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在消除违章记录后,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成本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管理、监督、控制。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务车辆用油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部负责油卡的充值、单车油耗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油卡管理

(一)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制度。

(二)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车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征得公司综合部车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管人员应实时掌握油卡消耗情况,在油卡金额低于500元时,根据每个车辆的任务性质、百公里油耗量等情况。每次充值前,由车管人员和本车驾驶员共同登记车辆里程数。

(四)每月25日前,驾驶员向车管人员上报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及油卡内余额。

(五)每月核算里程数与加油数量,计算油耗。发现燃油外流和变卖燃油行为的,处以相同油价的3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车辆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持车辆清洁,性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小故障和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和出车率。

第二十五条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综合部车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车辆需保养和维修时,驾驶员要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经综合部、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车辆需要大修时,由综合部提出申请,开具《物品采购及维修单》,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应征得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车辆保险

第二十八条车辆保险由公司综合部考察、组织安排与各保险公司谈判,择优选取,办理保险手续。驾驶员不得个人私自办理。

第七章费用控制

第二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修车单位和洗车单位提供消费清单(维修保养明细),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并与《物品采购及维修单》内容相符,综合部分管领导初审,提交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予以结账。

第三十条对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驾驶员违章或擅自出车,发生的违章罚款和事故赔偿,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自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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